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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人民網

發布時間: 2021-03-15 07:30:13

1. 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有幾個問題待釐清

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拓寬公務員晉升的職業發展通道,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釐清,僅供參考。

  1. 級別是職位因素與品位因素的統一。《公務員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這句話有兩層含義。首先,級別與職務相對應,是能力和業績的體現,這是職位因素。一定的職務層次必然對應一定的級別,職務晉升應當在級別晉升中體現。但是,級別同樣要體現資歷,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務員晉升職務可以帶來級別晉升,不晉升職務也可以帶來級別晉升。一定的職務層次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同一職務層次內,年資高的人一般應當比年資淺的人職級高。

  2. 級別應與待遇掛鉤。級別能夠為公務員帶來物質上的激勵,才能有效體現對其工作業績與個人價值的肯定,並相應地為公務員帶來職業滿足感和社會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級別的激勵作用才能得到實現。級別與待遇掛鉤,不僅要體現在工資收入上,也應當相應地體現在住房、醫療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級別待遇的檔差應合理設置,以強化級別晉升的激勵作用,從而減少公務員對職務晉升的依賴。

  3. 應擴大職務與職級的交叉范圍,體現向基層傾斜原則。基層工作量大面廣,但受縣鄉兩級政權機構的規格所限,縣級以下公務員普遍職級偏低。適當擴大基層公務員職級與職務的交叉范圍,對一定級別以下公務員僅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允許少數優秀基層公務員的級別適當高於機構規格,有利於激勵優秀人才長期穩定在基層崗位工作。

2.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

全面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有利於實現公務員對公平性、激勵性與平等性價值的追求,而實際運行中可能會出現一些障礙,如:考核結果科學性不足、財政支出與新老官員銜接機制缺位、雙通道下制度的簡單普惠性等。
為了防範或減少這些潛在的風險,可以採取以下制度設計:一是確立公務員職級晉升的量化指標,二是提供專項的財政資金保障,三是建立內外協同的監督機制,更好更快地解決晉升難的困境。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由公務員工資制度演變而來,旨在平衡不同層級公務員待遇的落差,更好地實現由管理到治理的轉變進而實現「善治」。
面對主體多元化與分散化的社會法治國家,培養一批精準把握政策,具有堅定的政治態度和政治品格的公務員隊伍,顯得格外重要,但現實中,尤其是基層公務員面臨著晉升天花板。
換言之,全面深化落實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才是最有效的方式,才能維持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實現獎勤罰懶,一定程度上實現分配正義,讓改革的成果惠及每一個人,逐漸增強人民的獲得感。
來源:湖南行政學院學報 (2020年03期)

3.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還需哪些配套政策

「職務與職級並行」必須統籌推進,既要通過政府自身改革和「簡政放權」,讓「公務專員熱」回歸理性;屬同時,在基層推進「職務與職級並行」也需要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改革。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7次會議審議的《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有利於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一定要把好事辦好。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要總結試點工作經驗,堅持好的做法,改進存在的不足,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這是深改組自成立以來,推出的又一個重鎊的改革方案,讓基層公務員特別是青年公務員再一次看到了職級上升的通道和希望。

4.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思是:在公務員法的框架下,在保持原有領導職務晉升通道不變的情況下,增加職級晉升的通道,來解決基層公務員「晉升難、待遇低」的矛盾。

2015年3月10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回答新京報記者提問時表示,在縣以下機關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這項工作剛剛進行了部署,各個省都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2016年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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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

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5.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有哪些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本規定所稱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第三條 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旨在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改革公務員職務設置辦法,建立職級序列,暢通職級晉升通道,拓展職級晉升空間,促進公務員立足本職安心工作,加強專業化建設,激勵公務員幹事創業、擔當作為。

第四條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向基層傾斜,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

第五條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分級負責。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組織實施的宏觀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指導本轄區內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職務與職級序列

第六條 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七條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第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第九條 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6. 地市級以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什麼時間實施

地市級以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已於2015年實施,2015年制定了地市以上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試點意見。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都推行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2014年12月,中央深改組第七次會議審議《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我國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工資待遇與職務級別直接掛鉤,往往面臨晉升通道狹窄等困境,導致工作積極性受挫。這一改革,為基層公務員打破成長的天花板,提供了新的職業發展空間。

職務與職級並行,就是要在公務員職務晉升之外,再開辟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道路,讓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與尊嚴。

拓展資料:公務員職級晉升條件

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 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

具體條件分別為:

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

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

7. 關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您必須關心的幾個切身問題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改革是應對當前公務員隊伍建設中的新問題而出台的新政策。畢竟領導崗位有限,為了讓更多的公務員工作有動力,可以通過提高他們的職級促進他們的發展。

8. 地市級以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細則

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討論的《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提到了要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在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後,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將解決縣以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發展通道問題,改變"千軍萬馬擠獨木橋"去爭當一地之"長"的局面。

蘇海南說:"要創造一個當官不當官都能夠按有關程序和要求分別晉升職級的雙通道制度,讓那些雖未當官但承擔任務重、個人能力強、所作貢獻多的一般公務員,也能夠與當官的一樣晉升職級,領取與同職級當官者差不多的工資。"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一些街鄉等基層公務員工作很辛苦,因此提高他們的待遇是合情合理的。但從長遠來看,"漲工資"必須通過制度化來解決,通過法制軌道為公務員解決收入問題,而不是一紙行政命令的形式。"公務員應參照其資歷、年限、工作表現確定待遇標准。比如說,縣一級公務員的最高工資級別,應該達到縣長、書記的水平。公務員待遇的調整思路應該是:優秀的公務員即便當不上縣長、書記,退休時待遇也不會低"。

目前,安徽、山東、江蘇、河北、遼寧等省份已陸續開始嘗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內蒙古、福建等省和自治區也在近期先後推出在縣級以下全面推行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

9.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後,非領導職務有何意義

1、職級並來行暫時只是個概念,自沒有具體的政策文件出台。
2、但他的目的就是解決基層公務員沒辦法提升行政職務,致使工資一直較低的弊端。舉例:因為基層行政職務有限,絕大部分基層公務員是一直到退休都是科員,但實行職級並行後,那麼可能按照新政策,就可以工作20年,基本工資達到副科的22級,那麼他就可以直接享受副主任科員的待遇,也就是兌現副主任科員的津補貼,而不需要行政職務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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