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村幹部濫用職權怎麼辦
① 村幹部濫用職權收取多餘土地錢應該怎麼辦
你的問題是說村幹部濫用權力收取多餘土地錢應該怎麼辦?我覺得這種情況很正常的,因為耕地的時候有的時候分多了,收歸地體。
② 村幹部濫用職權應受什麼樣的處罰
到鄉政府,舉報,撤職,查處
③ 請問村幹部濫用職權造成村級集體資產流失如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於你所說的「濫用職權」這個說法,沒有細節參考無法鑒定,建議把具體事實直接反應到當地紀委,如果涉及刑事責任,自然有國家機關提起公訴,如果不涉及刑事責任,也有相關部門出面整改,糾察、追責。
④ 村幹部濫用職權為親戚謀福利去哪投訴
投訴和舉報來村官,可以源到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進行投訴。法律依據如下: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
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拓展資料
村官是指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擔任村黨支部書記助理、村主任助理或其他職務。很多駐村985村官就主要負責村級電商、村莊信息平台維護、爭取地方和國家資金等。
投訴是指:權益被侵害者本人對涉案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自身權利。投訴人,即為權益被侵害者本人。
⑤ 村幹部濫用職權有誰可以查處
上級政府來.紀委都可查處,嚴源重的可能觸犯法律。
參見下列法律條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釋義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⑥ 農村幹部濫用職權找什麼部門投訴
農村幹部濫用職權,可以向上級政府紀檢、信訪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新聞媒體反映。
⑦ 村幹部濫用職權構成什麼罪
濫用職權罪:
危害國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侵犯財產罪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
貪污賄賂罪
瀆職罪
⑧ 村幹部濫用職權,亂占亂用土地。
如果情況屬實,請提供有力證據,並實名向當地縣級紀檢部門舉報。紀檢部門會依法核實查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