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職級職務
⑴ 中國幹部級別職稱有哪些
中國幹部級別職稱有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1)住房職級職務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六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動議;
(二)民主推薦;
(三)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五)履行任職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七條,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且本機關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通過適當方式面向社會選拔任職人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八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九條,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果確定人選,經公示後,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條,務員的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整。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⑵ 科級以上還有那些級別,都怎麼定義的那
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2)住房職級職務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領導職務與職級是確定公務員待遇的重要依據。公務員根據所任職級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享受所在地區(部門)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醫療、交通補貼、社會保險等待遇。
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公務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有關待遇。
第二十五條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勝任、不適宜擔任現職免去領導職務的,按照其職級確定有關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條公務員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住宿標准以及辦公用房標准等待遇,不與職級掛鉤。
第二十七條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成員因換屆不再提名、機構改革等原因免去領導職務轉任職級的,保留原待遇,不改變幹部管理許可權。
⑶ 科普:什麼級別的軍官才能享受分房待遇
現在部隊沒有分房了,一般副營以上(邊防部隊正連就行)家屬可以隨軍,就可以得到暫時居住的公寓,如果轉業或調動就要交出來。一般副團以上可以買部隊的福利房,級別越高福利方面積越大,到將軍的時候都有別墅住了,但都是要自己掏錢買的,只不過很便宜罷了。
二、軍官公寓這類住房主要是分給家在住地的營級以下軍官,屬於周轉房的性質,產權不歸個人,軍官調動、轉業或者提升並享受經濟適用性住房後,原來住的軍官公寓必須上交,分配給別人使用。
除此之外,不管什麼級別的軍官只能享受一套住房。一旦軍官提升,享受住房的面積增加了,一個辦法是交舊房分新房,另一個辦法是貨幣補償,按增加的面積拿一部分錢了事。
家屬隨軍隨軍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職務達到副營職;第二個職務沒有達到副營職的,軍齡必須滿十五年。當然,針對一些邊海防和艱苦地區的軍官的特殊性,出於照顧的原則,隨軍條件可適當降低。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家屬隨軍由當地民政部門協助辦理就業安置,這個就看當地的就業環境了,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就業相對就比較容易,如果當地的就業環境不好,那就只能算安排個工作了事。
⑷ 公務員:什麼是職務和職級
職務是指是指組織中承擔相同或相似職責或工作內容的若干職位的總和。職級是指工作責任大小、常常與管理層級相聯系作復雜性與難度以及對任職者的能力水平要求近似的一組職位的總和。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六條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七條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第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第九條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4)住房職級職務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領導職務與職級是確定公務員待遇的重要依據。公務員根據所任職級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享受所在地區(部門)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醫療、交通補貼、社會保險等待遇。
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公務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有關待遇。
第二十五條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勝任、不適宜擔任現職免去領導職務的,按照其職級確定有關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條公務員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住宿標准以及辦公用房標准等待遇,不與職級掛鉤。
第二十七條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成員因換屆不再提名、機構改革等原因免去領導職務轉任職級的,保留原待遇,不改變幹部管理許可權。
⑸ 中國公務員行政級別有哪些各級別一般的對應職務以及待遇是什麼
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規定分為十五級,下面就是引用的資料: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職位越高,待遇方面越好!不管什麼地區都一樣。
⑹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有哪些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健全公務員激勵保障機制,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和職級序列。
本規定所稱職級,是公務員的等級序列,是與領導職務並行的晉升通道,體現公務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資歷貢獻,是確定工資、住房、醫療等待遇的重要依據,不具有領導職責。
公務員可以通過領導職務或者職級晉升。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履行領導職責,不擔任領導職務的職級公務員依據隸屬關系接受領導指揮,履行職責。
第三條 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旨在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改革公務員職務設置辦法,建立職級序列,暢通職級晉升通道,拓展職級晉升空間,促進公務員立足本職安心工作,加強專業化建設,激勵公務員幹事創業、擔當作為。
第四條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
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向基層傾斜,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
第五條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工作,由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分級負責。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組織實施的宏觀指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指導本轄區內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職務與職級序列
第六條 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七條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第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第九條 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⑺ 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有幾個問題待釐清
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制度,拓寬公務員晉升的職業發展通道,有以下三個問題需要釐清,僅供參考。
級別是職位因素與品位因素的統一。《公務員法》第19條第3款規定: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這句話有兩層含義。首先,級別與職務相對應,是能力和業績的體現,這是職位因素。一定的職務層次必然對應一定的級別,職務晉升應當在級別晉升中體現。但是,級別同樣要體現資歷,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務員晉升職務可以帶來級別晉升,不晉升職務也可以帶來級別晉升。一定的職務層次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同一職務層次內,年資高的人一般應當比年資淺的人職級高。
級別應與待遇掛鉤。級別能夠為公務員帶來物質上的激勵,才能有效體現對其工作業績與個人價值的肯定,並相應地為公務員帶來職業滿足感和社會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級別的激勵作用才能得到實現。級別與待遇掛鉤,不僅要體現在工資收入上,也應當相應地體現在住房、醫療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級別待遇的檔差應合理設置,以強化級別晉升的激勵作用,從而減少公務員對職務晉升的依賴。
應擴大職務與職級的交叉范圍,體現向基層傾斜原則。基層工作量大面廣,但受縣鄉兩級政權機構的規格所限,縣級以下公務員普遍職級偏低。適當擴大基層公務員職級與職務的交叉范圍,對一定級別以下公務員僅實行任職資格管理,允許少數優秀基層公務員的級別適當高於機構規格,有利於激勵優秀人才長期穩定在基層崗位工作。
⑻ 國家規定副高職享受住房面積是多少
國家規定副高職享受住房面積是90平方米。
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
1、正司(局)級,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為120平方米。
2、副司(局)級、技術職稱為正高職,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105平方米。
3、正處級、技術職稱為副高職,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90平方米。
4、副處級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80平方米。
5、正、副科級、技術職稱為中級,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普通工人中25年(含)以上工齡的職工,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為70平方米。
6、科員、技術職稱為初級、技術工人中的初、中級工,普通工人中25年以下工齡的職工,住房面積標准為60平方米。
7、在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準的基礎上,住房在昌平的職工按本人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上調10%。
(8)住房職級職務擴展閱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建設部等單位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
從2005年1月起,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的住房補貼按月定額發放。
其中公務員為:科級以下,800元;副科級,900元;正科級,1000元;副處級,1100元;正處級,1200元;副司(局)級,1400元;正司(局)級,1600元。
機關工勤人員為:技術工人中的初級工和1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800元;技術工人中的中級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齡的普通工人,9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100元。
2005年1月1日起,對住房未達標老職工以及因職務晉升、技術等級晉升新形成的級差,其差額面積基準補貼額調整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000元;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調整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6.5元。
⑼ 什麼級別的軍官有房分
第一,現在部隊已經取消福利分房。軍官住房分為兩類,一類叫做經濟適用性住房。主要是分給營以上軍官,按照軍官級別不同享受不同的住房標准,個人要掏很大一筆錢,當然比地方商品房要便宜得多,產權歸個人。第二類叫做軍官公寓,主要是分給家在住地營以下軍官,屬於周轉房的性質,產權不歸個人,軍官調動、轉業或者提升並享受經濟適用性住房後,原來住的軍官公寓必須上交,分配給別人使用。另外,不是所有軍官都能分到住房,軍官能否分到住房還要看單位的大小和經費的多少。總的來講,越是單位規模大,經費多,而且自己有閑置土地能蓋房的單位,軍官分房越容易,反之,有的單位就算軍官相對比較高也分不到房子。比如一些地區的武裝部,雖然幹部職務都不算低,但是由於單位每年就那點經費,而且也沒地皮根本蓋不起房子,別說經濟適用性住房,連軍官公寓都沒有,幹部住房只能自己解決,我說的是真的,現在部隊里在住房這個問題上也很不平衡。
第二,按規定軍官只能享受一套住房。一旦軍官提升,享受住房的面積增加了,一個辦法是交舊房分新房,另一個辦法是貨幣補償,按增加的面積拿一部分錢了事。
第三,軍官配偶隨軍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職務達到副營職;第二個職務沒有達到副營職的,軍齡必須滿十五年。當然,針對一些邊海防和艱苦地區的軍官的特殊性,出於照顧的原則,隨軍條件可適當降低。
第四,按照當前國家優撫政策規定,軍官配偶辦理隨軍手續手,應由當地民政部門協助辦理就業安置,但現實中,由於當前整體就業環境比較差,軍人家屬就業安置做得好的實在不多,就算能安排個工作,多數也都不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