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村幹部問責
㈠ 村幹部違紀違法向哪個部門投訴管用
村幹部違紀違法可以向當地的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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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第三十五條監察機關對於報案或者舉報,應當接受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對於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㈡ 村主任違規如何處理
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釋義: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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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上半年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四萬多
處理六萬餘人,村幹部佔比超六成
2018年08月30日04:4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9日發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4.53萬個,處理6.15萬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2萬人,組織處理3萬人(部分人員既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又受到組織處理),移送司法機關0.13萬人。
據了解,查處的4.53萬個問題中,腐敗問題佔42.16%,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佔35.51%,失職失責問題佔22.33%。腐敗問題中,截留挪用、優親厚友、貪污侵佔問題高發,分別佔23.29%、19.34%、17.98%;吃拿卡要、行賄受賄問題分別佔3.77%、2.76%。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中,做表面文章問題較多,佔26.7%;違規決策、弄虛作假問題分別佔8.24%、8.57%。失職失責問題中,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問題突出,分別佔49.08%、47.56%,監督責任佔3.36%。
在受處理的6.15萬人中,村幹部佔61.28%,仍是主要違紀主體,但佔比明顯下降,與去年相比下降11.9%;鄉科級及以下佔38.02%,與去年相比增長11.78%;廳局級及以上共11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特別是基層發生的問題,態度堅決,嚴懲不貸。為提高查處工作質量、層層傳導壓力,大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督辦交辦,有的通過上級按比例抽查、同級交叉檢查等方式,對縣級紀委初核了結的問題線索進行復核把關,確保事實清楚、處理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數據中,問責比例顯著提高,突出了領導幹部和一把手。受處理的6.15萬人中,屬於問責情形的1.65萬人,占總數的26.83%,另有807個單位被問責。問責人數佔比與去年相比,提高15.89%,問責力度明顯加大。
被問責人員中,各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一把手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佔32.17%。
㈢ 村幹部不作應怎樣問責
村幹部不作為,應向縣監察局和縣機關效能局實名舉報,由他們實施問責。
㈣ 如何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作用,杜絕村幹部違法違紀問題
普法很重要!只有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以及代價,才會有所作用。
㈤ 如何加強對村幹部的監督和管理
製作相應考核機制,將任務落實到人,進行監督任務完成的效率,設定相應的獎懲機制,分季度行進行評比
㈥ 怎樣投訴村幹部的經濟問題
一、弄清刑事起點數額。村組幹部鑒於其特殊地位,經濟型職務犯罪的類型基本上限於貪污、挪用公款兩種。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個人貪污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個人貪污不滿(接受該數額且已達到該數額的80%%以上)5000元,但具有貪污事實(涉及貪占防汛搶險、防疫、優撫、移民、救濟、募捐款物和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污手段惡劣,有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節的)。
對於挪用公款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解釋):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2.挪用公款數額二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二萬元以上,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二、注意收集證據。村組幹部經濟違法犯罪的形式多種多樣:有的相互勾結、合夥作案;有的收入不入賬,直接侵吞;有的手段隱蔽,如以發補助、獎金的名義將公款私分,或借招待來客、跑項目、購物資等事項虛列開支、虛報冒領;還有的設賬外賬,公款私存等。對各項資金的使用去向,招待等日常開支項目,村民和鄉鎮領導要督促和監督村幹部及時公開,以做到心中有數,使舉報減少猜測成分,做到有理有據。
三、發現職務犯罪行為的,要及時行使權利。許多農民群眾對村組幹部的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有懷疑,但又認為與己利益關系不大,長期以來都是採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隱忍態度,這更助長了少數貪心村乾的僥幸心理,使犯罪行為加劇,等到嚴重觸及了自身利益或忍無可忍才去舉報或控告,由於時間久遠,客觀上造成了人證、物證的缺失,給查證工作帶來困難。
四、舉報要實事求是。舉報是每位公民的憲法權利,但行使權利的同時也要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這要求我們在舉報的時候不得任意誇大、誣陷、捏造,利用舉報誣告、陷害他人應負刑事責任。當然,對於確屬錯告和舉報中對違法犯罪情節、數額掌握情況出現的偏差,檢察官在查證的同時會做出區分。
五、鼓勵實名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材料上簽署自己真實姓名,是對所舉報內容負責的體現,這樣有利於辦案單位同舉報人聯系,及時有效地懲處犯罪分子。匿名舉報一方面不利於對舉報案件的查處,另一方面也影響對舉報人進行查處情況的反饋和獎勵。檢察機關提倡署名舉報,並依法為舉報人保密,查處打擊報復人的案件。
六、舉報的同時要保護自己。不能為了炫耀自己對被舉報人進行警告或公開舉報行為,這樣既不利於保密,也影響對案件的正常查處,並且可能會受到打擊報復。
七、注意准確投訴,盡量避免多頭舉報。舉報應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理范圍進行投訴。檢察機關依法接受群眾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的舉報。同時,應盡量避免多頭舉報。多頭舉報不但延誤戰機,而且也不利於保密,還會造成有關部門的重復勞動。檢察機關控、申部門統一受理涉及村官經濟犯罪的線索,開展必要的初查,在確定犯罪對象的屬性之後,再根據案件定性和管轄范圍,劃分移送本院反貪污賄賂部門或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八、舉報可採用多種形式,但應以書面舉報為主,便於審查與管理。
㈦ 怎麼對農村裡的幹部進行投訴呢
1)從理論上講: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村民是村裡有主人,電視媒體宣傳的那樣村幹部由村民選舉,所以你要做的就是反對他當村幹部,選你認為會為村民謀利益的人當村幹部,那樣就可以了。
2)從現實上講:
如果你認為電視媒體宣傳的是假的,那麼你是沒有辦法的,你想要的網站、投訴電話當然的了,一般地縣級政府都有網站,上面你想要的都有。
但是,你如果認為「電視媒體宣傳的是假的,村民不能選舉自已的村幹部」,那麼你投訴了有什麼用呢? 因為他們是一體的,而你是這個體制外的,明白嗎?
㈧ 怎麼整治村裡幹部
農村基層幹部是中國各級組織中最基層的幹部,是直接面向群眾、面對基層工作的「村官」。村級幹部手中掌握著一些直接涉及群眾利益的權力,行使著村基層組織的一些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權、決定權和支配權。尤其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村幹部手中掌握的資源以及各種生殺大權,實在不容小覷。
隨著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入,尤其是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的大量土地被徵用,大量建設項目也隨之擴張,導致農村基層組織管理上涌現出了不少新問題,尤其是農村基層幹部腐敗案件的不斷發生,成為新農村建設中一個非常不和諧的音符。一些村幹部在利已主義的動機和目的支配下,履行職責時濫用公共權,以謀取個人或小團體的私利。村幹部腐敗現象呈現高發態勢,其危害並不亞於其他領域的職務犯罪,其中暴露出的問題觸目驚心。一些原本名不見經傳的小村官,卻製造出令人瞠目結舌的大腐敗案件來。從東莞村支書的豪宅,到河南省魯山縣梁窪鎮南街村村主任的大型庄園,到興隆村書記的荒淫海外游,再到劉會民的有組織犯罪,小村官的「大腐敗」正是一再提醒我們應當高度警覺與重視。
相關數據顯示,在當前全國查處的基層違法違紀案件中,村幹部腐敗案佔了70﹪以上,由村幹部腐敗引發的群眾信訪和越級上訪,已經佔了農村信訪總量50﹪以上。這些腐敗案件發生在群眾的身邊,直接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使得國家和集體財產遭受了損失,直接危害到黨和國家的執政基礎,嚴重敗壞了黨在農村的形象,降低了廣大人民群眾對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信任度。
治理農村基層幹部腐敗現象刻不容緩,勢在必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與此同時,我們也必須清楚,查處和打擊農村基層幹部腐敗問題,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不能畢其功於一役,搞一陣風,必須常抓不懈。
一方面,要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和農村基層幹部的身份特點,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既不能放縱犯罪,也不能擴大打擊面,使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政治效果有機統一起來。
另一方面,要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和打擊力度,要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加強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要把查處農村基層幹部腐敗作為辦案的一個重點,嚴肅查處那些以權謀私、貪污受賄、侵吞公款公物、侵犯群眾利益、涉黑涉惡等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出重拳、下猛葯集中整治,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以震懾違法違紀者,讓其不敢腐敗。
㈨ 村幹部如何管理農村集體土地。管理不好如何問責
A、如何管理集體土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章 第八條,內容如下:
第八條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並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B、村民、村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均可對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進行監督。村幹部在管理集體土地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對其行為進行懲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等)
㈩ 對非黨員的村幹部違紀如何處理
如果違反治安方面的由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是經濟方面的比如受賄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如果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及主管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