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鄉鎮公務員服務年限
㈠ 湖北省公務員報考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有哪些
一是鄉鎮機關來定向招源錄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村(社區)主職幹部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在所在鄉鎮最低服務三年。 二是武陵山試驗區、大別山試驗區內所屬縣(市)、國貧、省貧縣(市)部分職位限制本地和相鄰縣(市)戶籍、生源(生源地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協議,並在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三是恩施州、五峰縣、長陽縣部分職位限制本地區少數民族人員報考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協議,並在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四是其他招錄機關在職位公告中明確有最低服務期限的職位。 具體以最新政策為准。
㈡ 湖北省公務員報考有最低服務年限的職位有哪些
一是鄉鎮機關定向招錄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版村(社權區)主職幹部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在所在鄉鎮最低服務三年。二是武陵山試驗區、大別山試驗區內所屬縣(市)、國貧、省貧縣(市)部分職位限制本地和相鄰縣(市)戶籍、生源(生源地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協議,並在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三是恩施州、五峰縣、長陽縣部分職位限制本地區少數民族人員報考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協議,並在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四是其他招錄機關在職位公告中明確有最低服務期限的職位。具體以最新政策為准。
㈢ 鄉鎮公務員服務期是不是五年
《關於加強鄉鎮抄幹部隊伍建設襲的若干意見》強調,縣級機關不得變相佔用鄉鎮編制,鄉鎮公務員考錄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幹部。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切實解決鄉鎮幹部「走讀」問題。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一票否決」事項,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幹部待遇。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明確指出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服務期未滿辭職三年內不能報考其他崗位的哦
㈣ 2016年省公務員考試加了一條新規定—— 「2015年後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
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有何特殊規定?
除公告、指南規定的一般公務員職位條件以及考錄程序等外,還有以下特殊規定:
(一)考錄對象和報考職位
考錄對象:現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且任職滿3年以上(計算到2016年7月31日),且符合《招考公告》、《報考指南》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職位:本縣(市、區)設置的鄉鎮(街道)公務員定向招錄職位。
(二)報考特殊條件
1.報考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村(社區)主職幹部不超過45周歲(1970年7月1日及以後出生),其他村(社區)幹部不超過40周歲(1975年7月1日及以後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專以上學歷。
2.不能報考的特殊情形
報考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除本方案規定的一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報名:
(1)曾受過撤職(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近三年(至2016年7月31日)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行政處分和警告、嚴重警告黨紀處分或者處分期、影響期滿後至2016年7月31日不足三年的;
(2)兼職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的。
(三)考試、考察內容
考試單獨命制試題,不考行測、申論,考綜合知識測試一科;考察體現崗位和報考對象的針對性,主要內容如下:
1.考試的主要內容是: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村(社區)發展、聯系服務群眾、依法依規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突出崗位適應性和實際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內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重點考察德、能力和業績。
(四)實施步驟
除以下特殊要求外,其他與「四級聯考」的一般步驟相同:
1.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崗位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州)黨委組織部會同人社局、公務員局組織,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經鄉鎮(街道)黨委審查、推薦。具體程序是:(1)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村(社區)幹部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個人工作簡歷等材料向鄉鎮(街道)黨委提出報名申請。(2)鄉鎮(街道)黨委對其報名資格進行審查。(3)鄉鎮(街道)黨委按照申請報名人員的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和業績,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中,集體研究決定報名人員,對德才表現不好、業績不突出、群眾認可度比較低的,不予推薦。(4)各鄉鎮(街道)黨委組織報名人員及時登錄湖北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提交完整、准確、真實的報名信息,簽訂《誠信報考承諾書》、上傳照片(2寸登記照片;文件不大於25K)。(5)各鄉鎮(街道)黨委按時將《鄉鎮(街道)黨委集體研究推薦報名人員情況表》及推薦報名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畢業證(復印件)、計生證明、個人工作簡歷等材料報送縣(市、區)黨委組織部。(6)各市(州)黨委組織部會同人社局、公務員局組織資格審查,未經鄉鎮(街道)黨委推薦報名或不符合報考資格的,不予審查通過。
2.體檢。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底的順序,職位計劃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3.考察。考察工作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組織,實行差額考察,考察對象按照職位計劃1∶1.5的比例確定,體檢合格人員達不到職位計劃1∶1.5的,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遞補參加體檢、考察。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要抽調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公道正派、敢於堅持原則的幹部組織考察組,每個考察組由4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成員與考察對象有迴避情形的,應當迴避。考察對象要向考察組提供個人德才情況及工作業績材料(1000字左右)、計生證明,鄉鎮(街道)黨委要提供對考察對象的鑒定材料(500字以內)。考察組在對考察對象德才表現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准確等。考察主要採取個別談話、與考察對象面談、查閱重要檔案資料的方式進行,還要到其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延伸考察,重點考察德才表現、工作業績和群眾認可度。考察過程中,必須在考察對象所任職的村(社區)發布考察預告或通知。對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人員,不予錄用。
4.錄用審批。各縣(市、區)黨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決定擬錄用人選,報市(州)黨委組織部審批。
考生報考哪些職位必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
報考以下五類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最低服務五年(含試用期)的協議,並在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一是全省鄉鎮(街道)機關職位;二是從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定向招錄的職位;三是部分基層艱苦邊遠縣(市)限本地戶籍、生源(生源地指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的職位;四是恩施州、五峰縣、長陽縣等民族自治地區限本地區少數民族人員報考的職位;五是從村(社區)幹部定向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
其他在職位公告中明確有最低服務期限的職位,考生一經錄用,須與招錄機關簽訂相應最低服務期限的協議。
㈤ 鄉鎮公務員未滿五年服務期是否能遴選各省規定
2018年6月6日,人民網江西頻道「鄉鎮未滿五年遴選是否違規」一文中明確表明江西省專人社廳取消了2014年以屬後錄用的鄉鎮公務員不能遴選的規定。第三個:河北省,河北省2016年遴選公告上明確說明,鄉鎮公務員未滿五年但已滿三年的可以參加遴選。2017河北省直遴選公告,也逐步放開鄉鎮公務員不滿五年但已滿三年公務員遴選的規定。第四個:四川省,四川省和河北省類似,前兩年說鄉鎮公務員未滿五年但已滿三年的可以參加遴選,後逐步公認與放開。第五個省份,湖北省,湖北省一直比較人性化,以前試用期的公務員也可以參加省考,鄉鎮公務員未滿五年但是已經滿三年可以遴選。這點湖北省的考友可以證實。第六個,青海。其他省份不再一一舉例了。
㈥ 鄉鎮公務員有五年服務期么
《關於加強鄉抄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襲若干意見》強調,縣級機關不得變相佔用鄉鎮編制,鄉鎮公務員考錄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幹部。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切實解決鄉鎮幹部「走讀」問題。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一票否決」事項,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幹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幹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幹部待遇。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
明確指出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服務期未滿辭職三年內不能報考其他崗位的哦
㈦ 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那麼可以調動嗎
可以調動。
新錄用鄉鎮公務員最低基層服務年限為5年以及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版、副主任科員,是兩個方權向明確,並有所突破的新規。
這是國家第一次明文規定鄉鎮幹部最低服務期限,此前公務員招錄簡章中或有相應規定,但標准不一,2年、3年、5年甚至8年不等,出台5年的硬性要求。
5年是在基層歷練能有所收獲的基本年限。新規針對當前基層公務員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問題,讓他們感覺「有干頭,有盼頭」。
㈧ 鄉鎮公務員五年服務年限之內真的不能調動嗎真的不能把編制調走嗎我想去省會
連遴選都不讓你參加,何況是調走?2014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專設的若干意見屬》,意見指出「要嚴格管理監督、促進鄉鎮幹部履職盡責。堅持從嚴管理,嚴格執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關制度,切實解決鄉鎮幹部「走讀」問題。……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幹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徵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並明確借調時間」。
㈨ 鄉鎮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如何規定
《新錄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襲六條的內容為「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很多公務員系統的工作人員尤其是負責組織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員,將該條文理解成了新錄用公務員錄用到所招錄的機關以後必須在自己原機關干夠五年
㈩ 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什麼意思
最低服務期限五年是指在規定的服務期限內不得考國家或其它省份公專務員。
關於服務期的年限。屬在立法過程中,一種意見認為,約定服務期限制了勞動者自由流動,對市場配置有影響,要有公共政策手段配合,做出限制,不能任由雙方約定,如法律應當做出規定服務期最長不能超過幾年。
另一種意見認為,服務期是指勞動者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最短期限。只要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受訓勞動者就有義務為用人單位最少服務一定年限,否則,就有義務承擔賠償培訓費用的責任,只是按比例遞減而已。
所以,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付費在職培訓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接受專業技術培訓以後的服務期。
(10)湖北省鄉鎮公務員服務年限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中沒有對服務期的年限做出具體規定。應當理解為服務期的長短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議確定。
但是,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協議確定服務期年限時要遵守兩點:第一,要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不得濫用權利。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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