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村幹部補助條例
① 對安離任村幹部的補貼中央有文件規定嗎
對安離任村幹部的補貼中央有文件規定嗎?對呀,離任的村幹部的補貼,政府都是有穩定的,有各項政策來扶持的,所以,別人的退休幹部也是有的。
② 中央對建國三十年來已離職的村幹部工資待遇有新規定嗎
中央對抄建國三十年來已離襲職的村幹部工資待遇有新規定。
③ 離任村幹部要擔任多少年才享受離任生活困難補貼
根據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制度規定,離任村幹部要連續擔任9年以上才享受離任生活困難補貼。
一、補助對象條件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的對象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連續擔任一般村幹部滿9年及以上的定工幹部。
2、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現仍健在的)。
3、鎮村(街)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
1、因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言任的。
2、離職後不支持鎮村(街)工作,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參加越級上訪的。
二、補助標准:
1、以擔任一般村幹部的職務和任職年限為依據,確定年補助標准。凡是年滿三屆(九年)的定工幹部每年補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過760元。
2、間斷任職的,以最長連續任職時間為任職年限,不作累加計算。
3、連續任正職不足9年的,又擔任過其他職務的,按副職累加計算年限。
4、連續任職8年以下正、副職,未辦理養老保險,家庭困難的黨員村幹部鎮黨委、政府在黨內溫暖工程中給予一定的照顧。
5、補助對象在任職期間已辦理村幹部養老保險,現領取的養老金達到或超過本辦法規定的補助標准不再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不足的可以補齊,但不得重復享受;參加低保的以此類推。
6、曾經享受過一次性生活補助的離職村幹部,其當時補助抵消後,依據本辦法繼續享受。
7、補助對象去世的,停止發放生活補助。
④ 鎮平縣對離任村幹部補助是如何規定要的
1、退伍軍人,如果退伍時在部隊沒有特殊貢獻、沒有傷、殘、病等原因,退伍後,目前對退伍軍人就沒有硬性規定的補助。
2、村幹部離任後的生活補助是根據所在地情況而定的,一般情況下,可以領取最低生活費,當然,如果你父親目前生活相當困難,那就可以向所在地的村申請困難補助,但,這種補助與退伍軍人和當過村幹部是沒有直接關系的。
⑤ 湖南省農村村幹部離任後的補助有哪些規定
國家沒有統一的規定。各省、地區、縣級根據本地的經濟狀況都有各自自的補助標准。幾十至幾百元不等。請咨詢當地的有關部門。
⑥ 廣東省關於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標准
對連續任職滿襲6年、累計任職滿9年以上、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正常離任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根據任職年限等給予相應生活補貼。
正常離任村黨組織書記的生活補貼標准,根據任職年限分為三個檔次,其中連續任職滿6年或累計任職滿9年的,按照不低於現在在職村書記基本報酬標准10%核定,連續任職滿12年或累計任職滿18年的,按照20%的標准核定,連續任職滿18年或累計任職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標准核定。
(6)離職村幹部補助條例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累計任職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職幹部。
2、連續任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主職滿3屆或9年。連續任職其他村幹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正常離任村幹部。
3、總的來說,2020年離任村幹部補助標準是多少要看各地標准,有的幾百元,有的幾十元一個月。但並不是人人都能領取,必須累計任職10年以上才可以,或者連續任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主職滿3屆或9年才可以。
⑦ 村幹部正常正常離職生活補助申請
關於村幹部正常正常離職生活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條件
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的對象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連續擔任一般村幹部滿9年及以上的定工幹部;
2、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現仍健在的);
3、鎮村(街)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
1、因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離職後不支持鎮村(街)工作,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參加越級上訪的
二、補助標准
1、以擔任一般村幹部的職務和任職年限為依據,確定年補助標准。凡是年滿三屆(九年)的定工幹部每年補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過760元。
2、間斷任職的,以最長連續任職時間為任職年限,不作累加計算。
3、連續任正職不足9年的,又擔任過其他職務的,按副職累加計算年限。
4、連續任職8年以下正、副職,未辦理養老保險,家庭困難的黨員村幹部鎮黨委、政府在黨內溫暖工程中給予一定的照顧。
5、補助對象在任職期間已辦理村幹部養老保險,現領取的養老金達到或超過本辦法規定的補助標准不再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不足的可以補齊,但不得重復享受;參加低保的以此類推。
6、曾經享受過一次性生活補助的離職村幹部,其當時補助抵消後,依據本辦法繼續享受。
7、補助對象去世的,停止發放生活補助。
三、資金來源及發放辦法
1、生活補助資金每年發放一次,由鎮政府統一在次年的春節前打卡發放到位。
2、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資金,由鎮、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擔,其中鎮財政承擔1/3,村級轉移支付承擔2/3。
四、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享受補助條件的一般離職村幹部向所在村「兩委」提出書面申請,任職簡歷、任職文件或其他機關證明材料。
2、離職村幹部、黨員及村民代表評議。村(街)成立一般離職村幹部評議小組,對提出申請的一般離職村幹部所任職務、任職年限及離職原因進行評議,在此基礎上,村「兩委」組織黨員議事會成員、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
3、村「兩委」初審。評議會議後,結合評議情況,村「兩委」會對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初審並將審查結果在黨務、村務公開欄及申請人所在的村民組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鎮黨委。
4、鎮集中審核。鎮成立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委員、黨政辦和農組辦工作人員組成的審核小組,對補助對象逐人進行審核,提出明確意見。
5、鎮黨委政府審批。召開鎮黨委擴大會議審批,將補助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擔任職務、任職年限及享受補助標准等分別在鎮村(街)公開欄內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後,報鎮黨委、政府審批。公示期間接受群眾舉報,並及時復核,並將復核結果予以公布。
五、相關要求
1、村(街)黨總支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文書是具體責任人,對享受生活補助的人要逐人檢查,嚴格把關,確保補助對象全部符合條件。享受生活補助的一般離職村幹部,須帶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鎮黨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後,凡違法亂紀以及違反《信訪條例》等規定參與串聯活動,聚眾上訪的一經發現,立即停發其生活補助。
2、精心操作,規范程序。各村(街)要結合自身實際,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操作,做到「四不準」:即:不準簡化程序走捷徑;不準隨意擴大補助對象和范圍;不準擅自提高或降低補助標准;不準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群眾舉報補助對象年齡、職務、任職年限不實等問題,鎮黨委在接到舉報後一個月內,認真調查、核實,並根據情況妥善處理。
3、建立檔案,完善資料,以村(街)為單位,將一般離任村幹部個人申請、簡歷、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黨員議事會成員和村民代表民主評議材料、生活補助審批表、一般離任村幹部摸底登記表及證明材料分類歸檔,作為村幹部檔案管理的內容之一,逐步規范完善。
⑧ 中央對建國三十年來已離職的村幹部工資待遇有新規定嗎
中央對建國三十年來已離職的村幹部工資待遇有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