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村幹部不登記發選票選
Ⅰ 2020年村幹部選舉政策有哪些調整哪些人不能參選村幹部
一、2020年村幹部選舉政策調整如下:
1、村幹部任期由年延長至5年
2017年10月24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由於任期短,很多時候,村幹部並沒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村子的發展狀況,也並不能將一些規劃付諸行動。
因此,考慮到這一點,一些試點地區開始嘗試將村幹部的任期由3年延長為5年,進一步助力鄉村經濟的發展。為貫徹落實黨章規定,2018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黨的基層組織任期的意見》,進一步明確。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其中,村和社區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5年。
2、既當村主任,又當村支書
以往,村兩委的兩個領導並非是同一人,即村主任是一個人,而村支書是另外一個人。然而,在很多情況下,會出現管理方面及責任推諉的問題,不利於內部的團結及鄉村的穩定和諧發展。因此,在一些試點地區。
國家開始嘗試將村主任與村支書兩個重要職務交由一個人擔任,以便更好的管理農村。為推進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工作,像建寧縣就規定,在經濟待遇上、政治待遇上、各項保障上、村財補助上都會給予激勵。
3、調整村幹部的薪資及福利待遇
現在農村的幹部基本上都是老年人,年輕人不願意干,就是因為工資太低了。為進一步推進基層組織建設,切實提高村幹部工作積極性,除了加工資,助養老外,還將提高其他方面的待遇,比如退休後的福利補貼,在職時的定期免費體檢等。
(三)「六不宜」
1、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2、近5年內有煽動群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帶頭阻撓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推進,或者組織、參與非正常集體上訪,或者組織、參與非法宗教活動,或者熱衷於搞宗派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
3、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至今未撤銷,或者拖欠村集體資金,或者侵佔集體資產未償還的;
4、有長期外出不履職、幹部考核不稱職等辭職承諾情形的;
5、近3年內先鋒指數考評中曾被評為不合格黨員的;
6、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1)選村幹部不登記發選票選擴展閱讀:
村幹部是農村基層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胡錦濤同志早在 1994 年10 月召開的全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會議上就強調指出:「我國農村幾百萬基層幹部,是黨的整個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貫徹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完成各項任務。
帶領廣大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骨幹力量,是黨聯系農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但村幹部又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他們游離於國家的行政幹部體制之外。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
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狹義而言,村幹部是指在村黨組織和村委會的任職人員,主要包括村、副主任、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幹部。
廣義而言,村幹部不僅包括村兩委幹部,而且包括其他在村級組織開展工作的人員,主要有三類:一是村民小組長、婦聯主任、治保主任、人口主任、民兵連長、團支部書記、村辦經濟組織負責人等等;二是上級選派機關幹部到村任職人員,例如駐村幹部等;三是選聘的大學生村幹部。
Ⅱ 農村竟選村幹部我的選票未經我的同意別人把我的選票投了范法嗎
村競選村幹部,別人把我的票投了,沒驚動我的同意當然算違法了。
Ⅲ 村幹部選舉要經過什麼程序
一、公布選民登記日
選民登記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發布公告,告知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的選民登記日。
二、公布選民名單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進行審核確認,並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三、發放參選證
選舉日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填寫、發放參選證,並由村民簽收。投票選舉時,村民憑參選證領取選票。
四、確定職位和職數
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擬定村民委員會的職位和職數,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並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
五、確定候選人人數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職數,分別擬定候選人名額。候選人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六、提名確定候選人
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據擬定的候選人名額,按照得票多少確定。
四、公布候選人名單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以得票多少為序,公布候選人名單,並報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備案。村民委員會選舉,也可以採取無候選人的方式,一次投票產生。
六、確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員會投票選舉,可採取以下兩種方式:
1、召開選舉大會;
2、設立投票站。
七、投票選舉
(一)選舉大會投票程序。
採取選舉大會進行選舉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會開始;
2、奏國歌;
3、報告本次選舉工作進展情況;
4、宣布投票辦法和選舉工作人員;
5、候選人發表競職陳述;
6、檢查票箱;
7、啟封、清點選票;
8、講解選票;
9、根據需要派出流動票箱;
10、驗證發票;
11、秘密寫票、投票;
12、銷毀剩餘選票;
13、集中流動票箱,清點選票數;
14、檢驗選票;
15、公開唱票、計票;
16、當場公布投票結果;
17、封存選票,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18、宣布當選名單。
投票結束後,應當將所有票箱集中,將選票混在一起,由選舉工作人員逐張檢驗、清點選票總數後,統一唱票、計票。難以確認的選票應當由監票人在公開唱計票前提交村民選舉委員會討論決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採取投票站方式選舉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流程如下:
1、同時開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員當眾檢查票箱,並啟封、清點選票;
3、驗證發票;
4、村民秘密寫票、投票;
5、關閉投票站,銷毀剩餘選票並密封票箱;
6、集中票箱,清點選票數;
7、開驗票、唱票、計票;
8、場公布選舉結果;
9、存選票,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10、宣布當選名單。
八、確認當選
1、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
2、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進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九、頒發當選證書
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向新當選的成員頒發統一印製的當選證書。
(3)選村幹部不登記發選票選擴展閱讀:
另行選舉:
1、村民委員會當選人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可以在選舉日當日舉行,也可以在選舉日後十日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2、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數的三分之一。
3、另行選舉的程序與第一次選舉相同。參加選舉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記的名單為准,不重新進行選民登記。原委託關系繼續有效,但被委託人成為候選人的委託關系自行終止,原委託人可以重新辦理委託手續。
4、經另行選舉,應選職位仍未選足,但村民委員會成員已選足三人的,不足職位可以空缺。
5、主任未選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選出的,由村民代表會議在當選的委員中推選一人主持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Ⅳ 選村幹部,自已給自已填選票是違法嗎
你好!
這個行為可不是違法,不但合法、而且是非常正當的行為。
按照我國選舉法律原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可以為他人投票也可以為自己投票。
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Ⅳ 村幹部選舉選舉票書寫不標准,該選票還有效嗎若發生這樣的事件應如何應對拜託各位了!!急啊~~!
無效了 人家可是通過電腦審理的 而審理的都是框里的 如果發生就只能當作廢票了``(那就應該有效了 畢竟人為的話是會看出來的)
Ⅵ 我是長期居住本村的非農戶口,選民登記了但選村委會時誤以為我不是本村人沒給我發選票應怎樣處份責任人
非農戶口在本村沒有選舉資格。
Ⅶ 選村官提前幾天就吧選票發下來這個合法嗎
這個不符合選舉流程,選票是在投票地點當天領取然後由選民直接投票,被選舉人不能存在拉票的行為。
Ⅷ 2017年村幹部選舉不須要村民投票合選舉法嗎
村幹部組織選舉時不召開村民大會不合法,參加人數達不到要求,選舉無專效,你可屬以向當地縣鄉人代會進行選舉違法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Ⅸ 農村的村幹部選舉村民沒有填寫過選票,不知道村幹部是誰選出來的
農村的村委會換屆選舉,法定的選舉程序是必須履行的,絕不能省略。
不經村民投票選舉產生村委會的情況是絕對不允許的,在現實中也是絕不能發生的。
縣委和鄉鎮黨委為做好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都有專門的領導組織和監督環節,出現如此的低級錯誤將是重大失誤,相關領導人員將承擔嚴肅的政治責任,沒有任何一名鄉鎮黨委的領導會允許在自身的工作中出現如此重大的瀆職問題。因此,不經選舉就產生村委會的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
在村委會換屆選舉的過程中,有選舉權的選民沒有填寫過選票,這種情況是有的。例如,在事先公告或通知的村委會換屆選舉的投票日,有選舉權的選民不在村內,或是委託他人投票、或是棄權參加投票,本人就沒有機會填寫選票。這種情況,每個村委會換屆選舉投票時都會發生,屬於正常情況。只要參加選舉投票的人數和候選人獲得的贊成票數符合法定要求,本次選舉有效。
Ⅹ 選舉村幹部,選完後發現票不對,選取舉是否有效
選票小於或者等於選民數,是有效的
多於選民數的自然是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