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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幹部審計工作的思考

發布時間: 2021-03-13 23:49:23

『壹』 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把握和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把握「一個原則」
村級組織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單位和組織基礎,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很多,涉及的面廣,村級幹部能否正確履行職責,直接關繫到新農村的建設,直接關繫到農民的切實利益,主要包括: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財務收支情況、代政府管理的各項資金收支、劃轉、管理情況、債權債務情況等。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要把握「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審計內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對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審計,力求審深審透,保證質量,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增強村級幹部的責任意識,帶領全村群眾發展經濟,共同致富。
二、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突出「二個重點」
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根據被審計者所在村集體經濟和村財務收支的特點,緊緊抓住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確定為審計重點。
一是對於工農業生產總值、農民人均收入,經濟增長速度等宏觀經濟指標,從統計、經管等有關主管部門的匯總資料入手,按照報表的層層隸屬關系,選擇最基礎單位進行逆向延伸審查,並結合有關指標進行比較分析,以核實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客觀性;同時,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內掌管的資金、實物審批權,尤其是各項惠農專項資金、業務招待費、「小金庫」及村幹部任期內集體經濟資產增減狀況等為重點,確認村幹部任期內投資狀況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變動情況, 審查集體資產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財務管理方面的經濟責任。
二是以村集體經濟活動的決策權為重點進行審計評價,諸如對重大工程項目、重大經濟事項的決定和執行中,主導決策的經營效果等進行審計評價,分清決策方面的經濟責任,檢查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村辦企業的管理情況,對集體土地的發包或轉包出租是否合法,村辦企業撤並、承包、轉讓等經營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合規。
三、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三個結合」
1.結合摸清村集體經濟家底,對村集體經濟的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加以審計,比如任期內為民辦實事工程情況及發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額收取,支出是否審批手續齊全,各項福利費發放是否按規定執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個人經濟責任。
2.結合以前年度村財務公開或審計資料,將村財務公開和經常性審計情況在離任審計時予以充分利用,這樣既能節約審計資源,又能較為全面地反映村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全貌。
3.結合村級負責人個體履行職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經濟活動,除查賬外,結合村幹部負責人工作特點、靜態資料與動態情況,進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比如銷售收入、產值、稅收、實得財力完成情況,做到業績講「實」,評價有「度」。
四、村幹部經濟責任界定、確認,須區分「四種情形」,分清「四種責任」
客觀、公正、全面、准確地進行審計評價,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其作用的關鍵所在,界定、確認被審計村幹部負責人的經濟責任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和核心,要緊扣「經濟責任」的主題,評價的范圍,只限於經濟責任;評價的依據,必須是通過審計取得的真實材料;評價的角度,必須既能體現村級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管理水平,又能反映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因此,必須區分「四種情形」,分清四種責任。
一是對直接經辦、簽署意見或批准等構成違法違規行為的,構成指使、縱容、包庇下屬人員私設小金庫的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且知情不報,對該項違紀問題,通過審計確定,應負直接責任。
二是對村集體經濟存在的違紀問題及其他問題是經村委會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但本人是發起人或具有最終決定權的,應負主要責任。
三是對村集體經濟存在的違紀問題及其他問題是由於個人主觀原因不重視、管理不得力或放縱他人引起的,應負主管責任。
四是對村集體經濟存在的違紀問題及其他問題是經村委會班子集體決定的,但本人不是發起人或具有最終決定權的或是受上級領導的吩咐、指使的,其產生的後果應由集體承擔,應負集體領導責任。

『貳』 關於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幾點思考

村居幹部是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鎮社區的具體組織者和領導者,他們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行使公權力。村居幹部在行使公權力時,是否存在不公正、不效率、不合法的情況,十分必要接受有關部門的有效監督。目前對村居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存在審計主體不明確、法律規定不具體、監督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國家應盡快出台完善相關法規,明確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細化對村居經濟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對村居幹部經濟違紀違法的處理處罰辦法,加強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促進農村和城鎮社區經濟和民主政治建設。
一、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有模式及問題
(一)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現有模式
1、村居民主理財小組對本村居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查監督;
2、鄉鎮街道部門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查監督(雙代管等模式);
3、縣(區)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審查組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查監督;
4、縣(區)部門委託審計機關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5、縣(區)審計機關派出機構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二)存在問題
1、審計主體不明確
第一種模式,村居民主理財小組對本村居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查監督,是一種內部審計,村民代表推舉的民主理財小組作為審計主體是十分恰當的。其他幾種模式則不是內部審計,相對於內部審計,其審計結果和審計決定具有更強的法律性,對村居幹部的評價和使用,甚至於處分處理,具有十分重要的證據作用。因此,要求審計主體必須明確,而且應具有法定職能。鄉鎮街道農經管理部門是農村經濟的管理監督者,其他部門組成的聯合審查組是臨時監督檢查機構,他們對村居幹部的經濟責任進行審查監督,其監察結果的法律效力如何,目前沒有哪部法律具體予以規定。審計部門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從執法主體、執法過程到執法結果的運用,都有《審計法》作法律支持。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條規定: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的金融機關和企業事業組織財務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依照本法規定接受審計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接受審計監督的財務收支,是指國有的金融機構、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監督的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各種資金的收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規定: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切實組織好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村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按照以上法律,審計部門可以對「其他依照本法規定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各種資金的收入」進行審計,對村居民反映的「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問題進行核查,但是,農業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
》沒有把審計機關列為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部門。行使《審計法》規定職權的審計機關沒有被作為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審計部門參與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途徑,要麼接受縣區紀檢、組織部門的委託,要麼接受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的委託,造成了實際工作中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主體不明確的問題。審計主體不明確,責任就不明確,工作的主動性自然就受到影響。
2、審計監督機制不規范
一是開展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形式不規范。有的地方採取紀檢和農經部門聯合的方式,農經工作人員負責查賬,紀檢部門負責查處違規違紀問題;有的地方採取設立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中心的方式,審計機關牽頭,農經、紀檢等部門協作;有的地方鄉鎮街道設立審計站所,負責本轄區的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的地方設立縣區審計機關派出機構,負責所在縣區的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審計范圍可以跨鄉鎮街道;等等。二是審計程序不規范。有的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執行,有的只注重賬表的檢查和取證,還有的僅僅調賬查賬,以賬論賬,走了過場。三是審計文書不規范。各地有各地的樣式,不規范統一
。由於監督機制的不同,造成審計結果的應用效力不一致,影響了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有的地方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時松時緊,還有的地方搞完試點就沒了下文。各地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很不平衡。
3、法規不健全,界定不明晰
首要問題在於缺少國家權威性村居經濟管理法律制度。有些省市制定了村居集體經濟財務管理條例,有些地方也制定出台了一些村居集體經濟管理辦法,但是,不是每個省市、每個市縣都制定了村居集體經濟管理法律制度。而村居集體經濟是存在於每一個村居的,是關繫到全國各地農村和城鎮社區每一個居民切身利益的,每個省市、每個村居都需加強管理。須要國家制定一個帶有指導性、規范性的法律文件,比如由國務院出台《村居集體經濟管理條例》,各地再制定出台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具體法規制度,使村居集體經濟管理和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對村居幹部侵害集體經濟或因其不作為或亂作為而導致村居集體經濟受損的情況,缺少明確具體的處理處罰規定。現有的經濟管理法規制度,基本上是針對國家工作人員的。如果國家工作人員不執行國家或單位財產管理法規制度,或者侵害國家或單位利益,或者不作為或亂作為而造成國家或單位財產損失,現有的法律法規基本上都有明確的處理處罰規定。但是,村居幹部出現上述問題,則很難找到相應的明確的條文規定。很多出了經濟問題的村居幹部就鑽法律制度不具體的空子,百般狡辯抵賴,不服從有關部門的處理處罰。重慶晚報報道,沙坪壩區梨樹灣村原黨總支書向大全涉嫌貪污、受賄600餘萬元,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向大全多次堅稱自己是無罪的,理由是:「自己不是國家工作人員
」。另據報道,有一村因財務管理問題,連續兩任財務出納賬目不清,幾十萬元集體資金被個人長期佔用,法、檢部門出面處理多次,也是因為當事人不是國家公作人員,對村居幹部沒有具體法律規定而作罷。對於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一旦審查出問題,按照哪些法規處理,應當有明確的規定。
4、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單一
現在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主要是財務審計,很少開展績效審計,只注重對村居幹部經濟方面遵紀守法的監督,而對他們貫徹落實國家方針政策,科學利用包括財力資源在內的本地資源,依法有效發展本村居經濟的總體情況缺乏審計監督。在審計方法和審計技術方面,大都局限於賬項基礎審計,採取詳細查賬的方法,既費時耗力,又不突出重點。較少採用系統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方法,抽樣和計算機審計技術也很少得到應用。
5、參加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人員業務素質參差不齊
由於鄉鎮街道農經管理人員主要精力用於指導、監督村居財務管理工作,他們的工作經驗和知識更新的重點在財務管理方面,不能苛求他們對審計知識全面掌握並運用。基層審計人員成分比較雜,盡管對審計知識和審計方法都有所掌握和運用,但對績效審計、抽樣審計、計算機審計等方面的實用技能還不能很好的應用。在很大程度上妨礙了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尤其在經濟發達的城鎮社區。
二、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提高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認識
1、加強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是建設文明、富裕、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鎮社區的內在要求
黨的十七大明確要求,黨要帶領全國各族人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強對領導幹部和人財物管理使用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努力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搞好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措施,也是促進村居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的內在要求。
2、村居幹部在行使公權力時存在不公、不法、不效率現象,對實施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提出緊迫要求
村居幹部是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城鎮社區的具體組織者和領導者,他們中絕大多數克己奉公、勇挑重擔,積極帶領當地群眾發展經濟,建設自己美好家園。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村居幹部能力素質差,不能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職責,缺乏幹事創業的勇氣和智慧,對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不力,影響當地經濟的發展;還有部分村居幹部法制觀念淡薄,不遵紀守法,不能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給集體事業帶來危害;更有甚者,違法亂紀,以權謀私,大肆侵吞集體財產,成為集體經濟的破壞者。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檢察院四年受理舉報線索165件,其中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線索35件,佔21.2%,其中分流4件,初查19件,立案偵查8件13人
。山東省臨沂市對1305名村級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後,向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移送經濟案件線索69起,216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山西洪洞縣曹生村黨支部書記王東記,利用縣人大代表和支部書記的身份,擺平工商、稅務、公安等方方面面的關系,為兒子不法經營黑磚窯提供保護傘,本來是為人民服務的公權力,卻間接地變成了盤剝和壓榨勞動人民血汗的工具,這是以權謀私的又一典型。由此可見對村居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二)建立健全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
1、制定出台村居集體經濟管理法規制度
國務院或財政部和農業部聯合制定《村居集體經濟財產管理條例》,或者修改完善現行的有關法規,將村居集體經濟納入法制管理范圍。各地制定或完善管理辦法,覆蓋全國每一個村居,使村居集體經濟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對村居幹部經濟違規違紀的處理處罰辦法
制定村居幹部經濟違法違紀處理處罰法規,明確村居幹部經濟違法違規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執法主體是哪個部門,執法程序如何等等。讓村居幹部明白,村居幹部在行使公權力時,只要不效率、不公正、不合法,就會被追究責任,受到處理處罰,甚至被沒收財產、判刑入獄。
3、完善審計法規
一是制定新的審計條例和實施辦法時,把對村居經濟和村居幹部任期經濟責任明確納入審計機關職責,表述的具體一些。村居經濟不是私有財產,而且有相當一部分是政府對村居建設項目的扶持資金。對村居經濟實施審計理所當然是審計部門的職責。二是修改現行法規中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表述不一致的內容,使所有關於村居經濟和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法規制度口徑一致,形成協調周密的法規體系。
(三)加強基層審計隊伍建設
整合基層審計資源,將農經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監督的職能合並到審計部門,成立縣區審計部門的派出機構,其職責之一就是對村居經濟和村居幹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實施國家審計的最高法律是《審計法》,該法規定的國家審計主體只有各級審計機關。因此,十分必要整合參與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力資源,增加基層審計人員編制,注重對基層審計人員的業務培養,推動並出色完成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加強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成立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加強對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成員聯席會議機制,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推動村居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從賬項基礎審計向系統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轉變,加快計算機審計方法的推廣應用,加大績效審計力度,促進村居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叄』 對如何做好新時期審計工作的幾點思考

答:一、認真履行職責 大膽探索創新
二、堅持依法審計,發揮重要作用
三、實行「陽光審計」,提高審計執法透明度
四、加強內部控制,不斷提高審計質量
五、加強審計整改,促進重大政策貫徹落實
六、緊跟時代步伐,推進審計監督全覆蓋

『肆』 對村幹部如何做好服務村民工作的思考

1、表明態度:村幹部本身是村民認可、選出來的,理應為村民做些事

2、問題回:部分村幹部認答為給村民服務就是空話,認為群眾缺乏知識、思考,不關心政策和社會環境的變化,不願意和群眾交流,總是居高臨下、發號施令,對村民的訴求和反映的問題視若無睹,引起愈發嚴重的干群沖突。而幹部本人還固執己見:一幫刁民

3、做法:實現鄉村「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核心,也是我國經濟建設的核心。現階段農村發展落後,資源分布極不均勻,收入低直接導致農民背井離鄉,外出打工,村裡只留下空巢老人和留守兒童,村子自然就演變成「空心村」。唯有鄉村產業興旺,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的社會問題,走上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實現鄉村「生態宜居」,是我國生態建設的重點,是農村農民的夢想,同時也是每個國人的夢想。生態環境是宜居的根本,只有生態環境得到改善,人們的生活質量才會得到保障。現在許多肺病都是由空氣直接引起的,飲用被污染的水資源會影響整個人體內臟器官。因此,鄉村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和地形地勢,可打造城市沒有的綠水青山,遍地多彩野花,設施服務的環境,實現人們安居樂業的理想。

『伍』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有什麼重要意義

1、有利於農村幹部的清正廉潔,以拒絕或避免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可以及時挽救幹部,使其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通過審計可以揭露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集體的財產屬於集體成員共有,任何個人不得侵佔、挪用。但是,目前農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幹部,利用職權侵佔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管理混亂和亂支現象屢見不鮮。這些不良行為嚴重削弱了集體經濟力量。如果任其發展,必然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及時發現並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幹部依法、依規、正確、全面地落實農村政策和管理財務。 2、有利於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護和激發廣大農民對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從而促使其快速發展壯大。通過審計可以強化農村財務公開制度的落實。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財務公開不及時(沒有按季或想何時結賬就何時公開,任何人管不著的僥幸心理,認為一任選上是一任,村民又沒向村交一分錢,都是向上級爭取的補助資金,何必公開的心理),或者是公開的內容和帳內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開展農村財務管理離任審計工作,是對村財務一屆來的情況實施審核、檢查,經過審核、檢查的審計情況向村民公開。這樣,有利於村民了解村財務一屆來的的收支狀況,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幹部一個清白,有利於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3、有利於端正村幹部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通過審計以提高農村幹部管理財務水平。目前,我縣農村幹部存在著年齡偏大、文化業務素質偏低的情況。大部分農村幹部雖然經過上崗培訓,但在實際財務管理操作中存在的是「 理理帳」 ,「報報帳」,對財務處理隨意,沒有認真地執行慶元縣及鄉、村所制訂的農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幹部提高業務素質,促進他們按照《農村財務新會計制度》和慶元縣及鄉、村所制訂的農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要求,完善審批程序、監督程序、報賬程序、公開程序,確保帳目規范、合法、合規、合理,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新會計制度報帳、建帳和記帳,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和規范性。 4、有利於加強集體資產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責任,防止「漏管、失管和濫管」。通過審計可以強化農村集體資產合理、有效使用。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集體經濟不斷壯大,積累了一定規模的農村集體資產。但是,農村集體資產在使用中卻存在著諸多不合理的現象。例如:對資金的使用沒有規劃,隨意開支、應收帳款佔用額過大、各種非生產性開支比重增加等等。本來資金就有限,現在又被不合理的佔用,這樣資金更加缺少。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可以對農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議,使有限的農村集體資金用於改善農村基礎條件建設等急需資金的項目上,促進農村各項工作步入一個良性的發展軌道。

『陸』 對怎樣當好村幹部的幾點思考

為了進一步轉變作風,近期結合學習踐行群眾路線活動,禾甸鎮組織開展與農村基層幹部廉政提醒談話活動。通過日常與廣大村組幹部交談,感覺到村組幹部在農村第一線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面對待遇低、環境艱苦,矛盾復雜等情況,村黨支部、村委會和組幹部都付出了艱苦的努力,好多想法和做法也給了我們啟發,值得我們學習。下面就結合自己在農村工作多年的實際,對如何當好村幹部談一些自己的粗淺的看法:
一、突出發展要務,努力加快富民強村步伐
村組幹部是村裡的領導者,帶路人,肩負著帶領群眾發家致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任,經濟發展程度不但決定一個村的經濟地位,還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一個村的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因此,要把經濟建設放在首位,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要在現有的基礎上,牢記發展第一要務,進一步解放思想,拓寬思路,創新工作,積極探索符合本村實際的發展之路,通過發展,加快富民強村步伐,讓本村人民群眾得到實惠,認清跟著村支部、村委會和村組幹部才有奔頭。
二、抓好惠民工程,造福黎民百姓
群眾看我們村組領導班子有無戰鬥力,是否能為民辦好事、辦實事,往往是以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標准來衡量。因此,各村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要認真搞好規劃,年年有計劃,要多方面籌措資金,調動各方積極性,引導群眾來參與和支持社會事業發展,讓群眾有看得見、摸得著的感覺。
三、加強班子團結,為富民強村提供組織保證

『柒』 淺析如何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

一、把好四關,做好農村財務帳前審計工作
l、票據管理關。
票據是會計記帳的重要依據和憑證來源。加強票據管理,從源頭上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嚴肅性。近年來我鎮狠抓了農村會計票據管理工作:一是對收、支出和轉帳憑證,必須使用由市經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實行統一領取,做好登記備案。二是各村購買物品及辦公用品必須向售貨方索取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發票,既保證了票據的真實性,又堵住了國家稅源流失。三是各級面向村級的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內部往來票據。四是村級面向農民的「一事一議」收費,必須使用由農民負擔監督部門監制的」一事一議」收費票據。對票據使用不合理的單據,經管部門一律不予入帳,保證了票據使用的嚴肅 。
2、資料審計關。
對各村提供的會計資料要嚴格審查。一是看各村提供的帳簿是否齊全,二是審查會計憑證及會計資料。審查會計資料是否真實,開支是否合理,經辦人、村書記、主任是否簽字,村理財小組是否蓋章。重大事項的開支是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手續不全的憑證堅決不予審計入帳。
3、財產清查關。
將被審計的會計憑證、賬簿等核算資料核實後,要認真做好帳目核實和財產清查。耍搞好固定資產、庫存物資、往來銀行存款及庫存現金的清查核對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確保審計工作的完整准確。
4、事後監督關。
為保證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要認真做好審計結束後備項工作的落實。審計工作結束後,耍寫出審計報告,做出審計處理意見,做好審計記錄,並抓好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針對做出處理的問題搞好跟蹤調查,確保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堅持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技能。
二、切實抓好樹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
l、明確審計對象和重點。
(1)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對當年即將進行村委會換屆的村要進行離任審計,對已完成換屆選舉的村要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2)審計重點是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主要有集體資產處置;債權債務管理;土地發包、承包;專項資金管理;財務公開。同時,各地耍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提高審計質量的關鍵是人,要對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不斷拓寬審計人員的知識面,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技能。通過業務培訓,使審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得到及時更新,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新形勢。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近年來村級集體資產越來越多,村幹部在任期間掌管的經濟權力也越來越大。土地徵用與補償、計劃生育、退耕還林還草、良種補貼、救災款物發放、社會事業發展等等不僅與村幹部息息相關,而且也關繫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村幹部的財務是否存在問題也就成了農民關注的熱點。
3、對到屆或調離的村幹部經審計沒有經濟問題的,方可參加換屆選舉或調離他任;對有經濟問題的,跟蹤追究責任。
在不斷深化村務公開工作的同時,及時對村幹部進行審計,做到」財務家底盤清,各項收支結清」,不僅能加強對村幹部的監督和管理,遏制腐敗,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也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通過開展離任村幹部審計,還可還清廉幹部的清白,讓村民心裡明白,解除許多疑慮。更重要的是能使新上任的村幹部解放思想、輕裝上陣地接續工作,帶領村民全力投入火熱的新農村建設之中。

『捌』 新形勢下青年審計幹部如何 加強審計的幾點思考

在新形勢下有工作能力的審計人員是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保障,如果人人都是有工作能力的審計人員,尤其是有工作能力的青年審計人員,那麼我們的審計事業就會蒸蒸日上。從現實工作中,尤其是最基層的縣級審計機關的青年審計人員,無論是政治素質或業務素質都是參差不齊,有一部分審計人員平時就是碌碌無為,不思進取,不鑽研業務,缺乏審計人員應有的素質,不能單獨勝任審計項目工作,根本不是一個稱職合格的審計人員。因此在新形勢下,青年審計人員必須把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要做到愛崗敬業,樹立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是做好審計事業的重要因素,同時也是做好審計工作的動力源泉。一個人如果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那麼他就會在工作中思想消極、不思進取,知難而退,結果一事無成。甚至會導致不謀善事的負面影響。
二是要不斷提升學習能力,積極主動的完成審計業務工作。由於近年審計改革內容較為豐富,審計工作本身涉及面廣,業務性強,因此需要青年審計人員要努力學習新的審計知識和法律法規,才能夠做到依法審計;同時在審計業務方面還要熟練掌握會計、計算機等知識;在撰寫審計報告時,還應具備綜合、分析、判斷的能力。這才能使青年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實踐中針對不同被審計單位業務的多樣性、復雜性、特殊性等情況,青年審計人員只有具備靈活的應變能力,才能處理好工作中的各種復雜矛盾。應變能力的取得主要靠知識和經驗。沒有刻苦鑽研的精神,就不能學到新知識、獲得新經驗、取得新成就。
三是要有專業的判斷能力。這是干好審計工作最關鍵的一步,在前期形成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基礎上,最終能否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定性、處理、處罰、移送處理是否恰當,審計事項是否查深、查透,一個審計項目是否最終實現審計目標,關鍵就是要看青年審計人員的判斷力。而專業的判斷力來源於豐富的專業知識,深厚的理論素養以及長期的工作實踐,這些都需要我們平時在工作、學習中一點點積累而來。
四是要有職業敏感和觀察力以及溝通協調能力。作為一名青年審計人員,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注意有關賬外信息的收集,對與被審計對象有關的資產、新設機構等尤其注意。從紛繁復雜的財務資料中,迅速找到切入點,或當一定的審計目標確定後,能迅速搜集審計證據,從而確定審計重點,這些都離不開職業敏感的判斷、觀察力。審計工作要上水平,不僅需要扎實的業務功底和政策水平,更重要的是要處理好與被審計對象及各有關部門的關系。再就是青年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要同形形色色的人大交道,因此,審計人員更要擺正自己的位置,既做到不卑不亢,又不能簡單地以監督者自居,要掌握溝通的技巧。
五是要具備良好的文字綜合能力。要想提高審計地位,青年審計人員必須要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將報告中的專業術語變為通俗易懂的語言。把審計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多歸納、勤總結,整理成好的審計信息,在工作中使自己的綜合能力得到全面提高,成為一名名副其實的審計工作者。
為此,在新的形勢下,要與時俱進,青年審計人員只有靠自己的勤奮學習、刻苦鑽研、踏實工作,努力把自己培養成一個「復合型」的審計人才,才能夠成為一名有工作能力的審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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