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范紀律農村幹部
⑴ 農村基層黨員怎樣遵守黨的紀律
一、什麼是黨的紀律
從《條例》對黨的紀律的定義可以看出,黨的紀律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法定性。黨的紀律作為黨內行為的規則,必須是黨的法規所明文規定的,即黨紀處分條例明令禁止的。黨內的行為規范很多,但並不都是黨的紀律,判斷黨內的行為規范是不是黨的紀律,其一看是否為黨紀處分條例和涉及黨紀處分的其他黨內法規所明令禁止的;其二看條例中有無懲處性條款。
2.約束的普遍性。黨的紀律作為黨內的行為規則,在黨內具有普遍的約束力,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
3.強制性。即黨的紀律是運用黨紀處分的手段保障其實施的。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了黨的紀律,就要受到黨紀處分。這是黨的紀律區別於黨內其他行為規范的主要標志。黨的紀律的強制性也就體現在這里。
二、關於當前農村基層黨員違反黨紀的種種表現
1.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主要表現在宗教信仰問題,特別是參加邪教組織活動在一些地方有所出現。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對於共產黨員來說,黨的章程和《條例》都有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能信仰或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2.貪污賄賂行為。主要是農村黨組織、社區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中的黨員從事經濟管理、社會事務等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3.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主要有四種情況:挪用本單位集體資金;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履行法定納稅義務,虛開、偽造、非法出售、非法購買、擅自製造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用於騙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票據。
4.失職、瀆職行為。主要是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物被貪污、挪用、盜竊、詐騙或者物資丟失、損壞、變質。
5.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行為和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行為。經常碰到的是這樣幾種情況: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進行色情活動;進行嫖娼、賣淫活動;傳播淫穢物品;參加賭博活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三、農村基層黨員怎樣遵守黨的紀律
1.要加強政治學習。政治是方向,政治是靈魂,不學習就會迷失方向,失去精神主柱。關於政治學習,一是要學習黨章,明確黨的性質、宗旨和任務;二是要學習中央的方針政策,把每個黨員的思想統一到黨的決策上來,在思想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學習黨紀處分條例,明確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此外,還要學習法律法規知識。只有加強政治學習,努力改造主觀世界,才能保持政治上的堅定,頭腦中的清醒。
2.堅持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條例》規定,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黨員違反了黨的紀律,都要受到紀律追究,黨內不允許有違犯黨的紀律而不受到紀律追究的特殊黨組織和黨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取私利和特權。要堅持這一原則,必須做到以下兩點,第一必須反對個人凌駕於紀律之上,或者置於紀律之外,成為不受紀律約束的特殊黨員。第二必須堅持原則,檢舉揭發其他黨員的違紀行為。無論《黨章》、《條例》都有這方面的要求。
3.要堅定共產主義信念。每個共產黨員要自覺做到「三個不能參加」:
第一,共產黨員不能參加宗教活動。這一條是由黨的性質和共產黨員的世界觀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與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尖銳對立。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必須樹立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共產黨員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參加宗教活動,也是黨的紀律的要求。黨員違犯黨的規定信仰宗教和參加宗教活動,就是違犯黨的紀律,渙散黨的組織,削弱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第二,共產黨員不能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封建迷信是一種愚昧落後的封建意識和唯心主義的世界觀,封建迷信活動毒化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造成資源、資金浪費,給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帶來破壞作用。每一個共產黨員都應當成為破除封建迷信的模範,牢固樹立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增強識別和抵制愚昧落後風俗習慣的能力;加強組織紀律,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參加封建宗教組織,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帶頭學習和宣傳科學文化知識,移風易俗,弘揚社會新風尚,引導群眾樹立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敢於抵制陳規陋習,同愚昧落後的觀念和舊的風俗習慣作斗爭。
第三,共產黨員不能參加集體上訪。黨員有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社會安定和團結,帶頭維護社會秩序的義務。黨員參加集體上訪,不但有損黨員的形象,還直接影響到黨在群眾中的威信。根據黨章規定,黨員有權以個人名義或聯名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黨員也有權通過書信、電話等形式向國家行政、司法機關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但無論何時何地都必須顧全大局,不能參加集體上訪。每個黨員都應當做到;向上級反映情況、舉報問題,必須實事求是,按組織原則辦事,通過正常渠道,採取正當方式;當問題涉及黨員自身利益時,要以集體、全局利益為重,服從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群眾利益;要明辨是非,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保持清醒頭腦,遇事要多加思考和分析,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慫恿、支持和參加集體上訪,更不能去組織上訪。當發現集體上訪的苗頭時,要積極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並主動與組織溝通,說服和幫助群眾通過正常途徑使問題得到解決。
4.嚴格履行和維護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黨內監督條例》第十條規定了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一)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二)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上級黨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三)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四)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五)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幹部活動,發表意見。
⑵ 村幹部與村民發生口角在辦公室范法嗎
口角……情節太輕微,不犯法的!
但是……作為村幹部來說,與村民口角,可能違反紀律。要受到批評的。
⑶ 如何加強村級幹部作風建設
如何加強村級幹部作風建設:
農村基層組織和幹部在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農村幹部作風的好壞,決定著黨和政府對農業、農村和農民各項決策能否真正落到實處,直接關繫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的貫徹執行情況。在此農村幹部一定要做到:
1、強化教育,提高自身素質。農村幹部隊伍思想作風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實質上是思想政治素質不高的綜合反映。加強理想信念、宗旨意識教育,引導基層幹部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始終牢記黨的宗旨,心系農民。只有在思想深處和老百姓融為一體,才能做到事事為民著想,努力把農民群眾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
2、建立制度,規范職權。作風建設要以制度為保障,沒有制度的約束,僅靠個人的道德良知是遠遠不夠的。要不斷建立健全基層相關制度,規范基層幹部的職權行為,逐步形成用制度約束,靠制度管人。
3、強化監督,約束權力。加強基層民主,強化民主監督。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凡是涉及到群眾利益的問題;
如土地徵用與補償、退耕還林還草、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以及村級財務等,必須堅持公開,讓群眾知情,對群眾提出的疑問和質詢,及時作出答復或解釋,接受群眾監督。
依據管理辦法: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是為了加強和改進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推動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保證黨在農村改革和發展目標的實現而制定的法規。
1999年2月13日,《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實施。
應該肯定,村級幹部是黨和國家在農村發展、維護穩定的基石,也是執行政策的標桿,他們代表黨和政,即是幹部又是群眾,既是官又是民,責任大,工作苦,報酬低,多數村幹部能起帶頭示範作用,擁有扎實的群眾基礎和真正的村民威望但也有部分村幹部宗旨觀念。
開會遲到早退,法紀意識淡薄,掌權即謀私,得熱就霸道,能人變紅人,紅人變惡人,惡入變罪入群眾敢您不敢言,領導能管不願管;
具體表現有不少村幹部掌權後不民主、搞團伙、優親友、貪占挪、住豪宅、開豪車、坐上席,一般幹部瞧不起,村民更不放眼裡,有的甚至明知故犯頂風違紀,大操大辦化整為零,弄虛作假忽悠上級,吃喝爆賭惡習不改,貪腐惡劣影響極壞等。
學習新民風不認真,行動不積極,很多村對上級文件重視不夠,傳達宣傳不到位,當做軟任務,可搞可不搞。
與十九大精神和兩學一做結合不力,群眾知曉度不高,村級帶頭執行不力,沒有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村規民約,或雖制定但流於形式,應付上級。關鍵是村幹部怕觸犯自家利益,自己不能帶頭,如過事耍排場、請愙送禮、弄虛作假、揮霍賭博等。
⑷ 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心得體會
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學習心得
通過近期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學習,我認為,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必須時刻加強學習,時刻嚴以律己,時刻警鍾長鳴,從「小事」防起,努力從以下四方面自律。
一是必須加強學習,築牢理想信念。有句話叫做「己所不欲,勿失於人」, 要強化學習,既要用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自己的頭腦,從而築牢信念大廈的根基;另一方面,還要學習鄭培民、孔繁森等先進人物的事跡,用他們的感人事跡不斷鞭策自己,查找差距,提高覺悟。
二是必須處理好幾種關系。當前是開放的時代,各種形形色色的誘惑都使每一名黨員幹部面臨著考驗,這就要在提高道德修養的同時,堅持自重、自警、自省、自立。為此,在新的形勢下,黨員領導幹部要處理好四種關系,即:處理好自律與他律的關系,模範的遵守紀律規定,自覺接受各種監督,保持嚴謹的生活態度和生活作風;處理好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關系,使個人利益必須在保證和發展社會整體利益的前提下來實現;處理好與親朋好友的關系,身邊的人,無論是配偶、子女、親戚、朋友還是下屬,都不能給他們留有優越的感覺和幻想的空間,教他們踏踏實實做事、老老實實做人,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處理好奉獻與索取的關系,真正體現出黨員領導幹部「平時看出來,關鍵時站出來,利益前讓出來,危難時豁出來」的氣魄。
三是必須加強自我約束意識。「勤生明、廉生威」的道理誰都懂;個人的廉潔主要來自自律,而作為一個單位就要以「四嚴」即從嚴要求,從嚴規范,從嚴監督,從嚴查處來規范和強化自律行為。通過不斷的廉政學習教育,未雨綢繆,形成「不去為」的教育機制;建立嚴格的規章制度,形成「不能為」的防範機制;培養廉潔為榮、腐敗為恥的風氣和氛圍,形成「不願為」的自律機制。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形成「不敢為」的懲戒機制;
在今後的工作中,我要堅決加強自我監督,不高高在上,不脫離群眾。做到警鍾長鳴,防微杜漸,牢牢樹立執政為民、廉政為民的思想觀念,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個人廉潔自律的實績贏得上級領導和廣大群眾的信任,真正做到上不負黨,下不負民,為我礦安全生產奮斗目標而努力。
⑸ 農村無職黨員開會發補貼違規嗎
近日,筆者參加村級幹部作風建設大調研時了解到,一些村存在召集黨員開會難問題,探及原因主要有兩條:一則是農村部分黨員外出務工不在家,二則是召集黨員開會要發會議補貼,村級負擔不起。
在農村,由於黨員外出務工不能及時參加黨的會議,是可以理解的。但由於村裡沒錢發放黨員會議補貼導致開會難,就有問題了。對於黨員來說,參加黨的會議既是權利又是義務,如果參加黨的會議,附加上領取會議補貼條件,就觸及了黨紀的底線。
調研發現,現在農村召集黨員會議發補貼是普遍現象。如,發展黨員召開黨員大會,要發;落實「一事一議」,召集黨員議事,也要發;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召開推薦、選舉大會,還要發。但凡要求黨員表態的會議,用村幹部的話說,就要給黨員「研究」(煙酒)一下,「意思意思」。部分黨員對此也表示認同,參加會議耽誤了生意、幹活掙錢,就要發補貼補償一下,「皇帝佬還不白使人」呢?
村級召開黨員會議,幹部發補貼也好,黨員領補貼也罷,發錢的和要錢的,看似合情合理,實則與黨紀相悖,是幹部不堅持原則、黨員黨性不強的體現,不僅攪亂了村級正常的工作秩序,阻礙了村級發展,而且慣壞了黨員、敗壞了黨風,影響了黨員在群眾心中的形象和威信。
破除村級「黨員會議補貼」,村幹部要守紀律講規矩。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重申黨章、頒布八項規定著手,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推動全黨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各級黨組織要用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來實現黨的團結統一,不濫發會議補貼,不做無原則的讓步,在執行黨的紀律和規矩面前,不逾越「紅線」,不碰觸「底線」,不怕得罪人,自覺維護黨紀黨規的權威。
破除村級「黨員會議補貼」,黨員帶頭守紀律講規矩。《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作為一名黨員,要主動放棄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規矩,做遵紀守規的模範。
破除村級「黨員會議補貼」,嚴格落實違紀違規問責。《黨章》規定:「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從嚴落實「八項規定」精神要求,規范黨內組織生活,落實處置不合格黨員制度,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提高發展黨員質量,嚴把「入口」,暢通「出口」,用嚴明黨紀黨規,優化黨內政治生態環境。
⑹ 山東省濱州范公府酒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山東省濱州范公府酒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06月26日,主要經營范圍為釀造白酒、生產銷售果酒、飲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
法定代表人:劉軍一
成立時間:1998-06-26
注冊資本:138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162622800112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鄒平縣青陽鎮劉家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