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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農村官

發布時間: 2021-03-13 19:14:59

Ⅰ 北宋的文官官職表

北宋建國後,汲取唐末、五代武人跋扈的慘痛教訓,在日益強化中央集權政治的大背景之下,一方面厲行收兵權,另一方面逐漸確立了以文馭武的方針,這也是所謂祖宗家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樞密院作為宋家天子控制和調動軍隊的核心機構,其組織內部明顯地存在著以文馭武方針的烙印。目前,有關宋代樞密院制度方面的研究,學術界已取得了一些成果,其中以香港學者梁天錫的《宋樞密院制度》*較為突出。但包括梁氏在內的著述,主要側重於有關樞密院一般制度的探討,而較少分析其中文臣、武將構成的差別及其蘊涵的根源所在。本文主要就北宋時期樞密院中長貳出身的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從對比文臣與武將在其中地位和影響差異的角度,進一步探究北宋以文馭武方針的影響。

Ⅱ 北宋文武官員的官職是什麼

1、宋朝的散官和勛官:
北宋前期,沿襲唐制,官階分本官階和散官階。文散官從開府儀同三司到將仕郎共二十九級,武散官從驃騎大將軍到陪戎副尉共三十一級(與唐二十九階相比,增加正三品懷化大將軍,在冠軍大將軍下;從三品歸德將軍,在雲麾將軍下)。太宗初年,為避(光義)諱,將文散官命的正議大夫改為正奉大夫,通議大夫改為朝奉大夫等。京朝官和選人,遇郊祀等慶恩,每次加五階,到朝散大夫以上,每次加一階。武官諸司使以上,如使額高者加金紫光祿大夫階;內殿祟班初授,加銀青光祿大夫階。散階較為復雜,但作用不大,所以在神宗改制時廢除了。此後,散官專指閑散不管事的官職,如節度副使、行軍司馬、防禦副使、團練副使、州別駕、長空、司馬、司十、文學、助教等。
北宋前期的本官階,是在太宗末年和真宗時期確定的。其中文臣自太師、太尉、太博到諸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秘書省正字,共四十二階;武臣自節度使、節度觀察留後到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職、三班借職,共二十七階。神宗元豐改制,將原有的京朝宮本宮階改為職事官的名稱,而新定的京朝官本官階即寄祿官階採用了原有的散官階名稱。這種新定的京朝官寄祿官階,自開府儀同三司到承務郎共二十五階。其中自開府儀同三司到通直郎,共二十階,屬升朝官;自宣德郎(微宗政和間改稱宣教郎)到承務郎,共五階,屬京官。哲宗元佑三年(1088),將朝議、中散、正議、光祿、銀青光祿、金紫光祿等大夫分置左、右,比前增加了六階。次年,進一步將朝請大夫到承務郎的官階各分為左、右,增加了十四階。紹聖(1094一1098)到大觀(1107—1110)間,恢復新法,基本取消了左、右之分。高宗時,舉行元佑之政,再次分置左、右:文臣為左,其他人為右。孝宗淳熙初(1174),又取消了左、右字。祟寧二年,將選人的本官階進行改革,以便與京朝官的本官階統一起來。政和二年(1112),再次改換選人的最後三階名稱,由通仕郎、登仕郎、將仕郎改為從政郎、修職郎、迪功郎。其間,還在大觀初年(1107),增加升朝官的寄祿階,計有宣奉、正奉、通奉、中奉、奉直等大夫,共五階。加上選人的寄祿官階,文臣的寄祿官階至此完備。同時,對武臣的寄祿官階進行整頓,保留了節度使以下到刺史六階,新設太尉—階,作為武階之冠;將橫班正使各階一律改為「大夫」、副使各階改為「郎」;將諸司使改為武功大夫等階,諸司副使改為武功郎等階。政和六年,又新設宣正、履正、協忠、翊衛、親衛等五「大夫」(屬正使)和五「郎」(屬副使)。下面是政和末年文臣自開府至迪功的三十七階:
開府儀同三司、特進、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光祿大夫、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議大夫、通奉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朝議大夫、奉直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朝請郎、朝散郎、朝奉郎、承議郎、奉議郎、通直郎、宣教郎(原宣德郎,政和避宣德門改)、宣義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務郎、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從事郎、從政郎(崇寧時通仕郎,政和再換)、修職郎(崇寧時登仕郎,政和再換)、迪功郎(崇寧時將仕郎,政和再換)。
政和時的武選,自太尉至下班祗應,凡五十二階:
太尉(政和新置)、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協忠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衛大夫、翊衛大夫、親衛大夫、拱衛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協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衛郎、翊衛郎、拱衛郎、左武郎、右武郎、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顯大夫、武節大夫、武略大夫、武經大夫、武義大夫、武翼大夫、武功郎、武德郎、武顯郎、武節郎、武略郎、武經郎、武義郎、武翼郎、敦武郎、修武郎、從義郎、秉義郎、忠訓郎、忠翊郎、成忠郎、保義郎、承節郎、承信郎、下班祗應。
以後幾經變化(見前),南宋孝宗以後的文階為:
開府儀同三司、特進、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錄大夫、光祿大夫、宣奉大夫、正奉大夫、正議大夫、通奉大夫、通議大夫、太中大夫(以上舊為侍從官)、中奉大夫、中散大夫、朝議大夫(以上系卿、監)、奉直大夫、朝請大夫、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以上系正郎)、朝請郎、朝散郎、朝奉郎(以上系員外郎)、承議郎、奉議郎、通直郎、宣教郎、宣義郎、承事郎、承奉郎、承務郎(以上系京官)、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從事郎、從政郎、修職郎、迪功郎、通仕郎、登仕郎、將仕郎(以上系奏補未出身官人)。 承務郎以上四年一轉,無出身人逐資轉,有出身人超資轉,至奉議並逐資轉,至朝議大夫有止法,仍七年一轉。內奉直、中散二大夫有出身人不轉。
武階舊有橫行正使、橫行副使,有諸司正使、諸司副使,有使臣。政和易以新名,正使為大夫,副使為郎,橫行正、副亦然,於是有郎居大夫之上。至紹興,始釐正其序:
太尉、通侍大夫、正侍大夫、宣正大夫、履正大夫、協忠大夫、中侍大夫、中亮大夫、中衛大夫、翊衛大夫、親衛大夫、拱衛大夫、左武大夫、右武大夫(以上為橫行十三階)、武功大夫、武德大夫、武顯大夫、武節大夫、武略大夫、武經大夫、武義大夫、武翼大夫(以上系舊諸司正使八階)、正侍郎、宣正郎、履正郎、協忠郎、中侍郎、中亮郎、中衛郎、翊衛郎、親衛郎、拱衛郎、左武郎、右武郎(以上舊為橫行副使,政和更新,增益共十二階)、武功郎、武德郎、武顯郎、武節郎、武略郎、武經郎、武義郎、武翼郎(以上舊諸司副使八階)、訓武郎、修武郎(以上為大使臣)、從義郎、秉節郎、忠訓郎、忠翊郎、成忠郎、保義郎、承節郎、承信郎(以上為小使臣)。進武校尉、進義校尉、下班祗應、進武副尉、進義副尉、守闕進義副尉、進勇副尉、守闕進勇副尉(以上無品)。承信郎以上並五年一轉,至武功大夫,有止法。
宋勛官仍為十二轉,與唐代相同。京官和選人從武騎尉開始升轉,升朝官從騎都尉開始升轉,逐級而進。騎都尉以上,兩府和正任以上武臣遇到朝廷恩典,每次升轉的級,文、武朝官升轉一級。微宗政和三年(1113),罷文臣勛官,南宋復舊。
遼的文散官和勛官與唐制基本一致,只是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因避太宗德光之諱,分別改為崇祿大夫、金紫崇祿大夫、銀青崇祿大夫。

Ⅲ 北宋有幾個一品官員整個宋朝呢

北宋的文人待遇是比較高的,宋太祖開國時訂立的國策,不殺文臣,文臣王安石,改革有功,神宗封他為荊王,到了明朝文人的地位就大不如前,文官一般是正二品,只有加封太子太傅等虛銜時才能達到正一品。

Ⅳ 北宋有多少清官有多少貪官各種官員職位有列表嗎

有多少清官和貪官是不可能查出來的。
XX王不是官位,而是爵位。XX太師是勛位,嚴格說也不是官位。只有太尉是官位。
北宋中央官員有丞相、樞密〔副〕使、太尉、平章、各部尚書,地方有各州知州、各縣知縣等

Ⅳ 北宋官制

北宋時把宰相權一分為三,宰相以下設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財權。
在地方上,州的長官知州由中央派文官當任,並設通判一名,負責監督知州。

Ⅵ 北宋官制的中央官制

宋代的中樞機構,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所謂「宰執」,即宰相與執政之統稱。宋代的宰相稱中書門下平章事,副職稱參知政事。參知政事也稱為「執政」,這是趙匡胤為牽制宰相而設置的。據李燾《長編》卷5所記,宋太祖登位後,仍留用後周宰臣范質、王溥等為相,及范質等求退之後,雖以趙普為門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當時有大臣認為宰相虛位,應以尚書省長官行宰相署敕之權,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說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時加封為平章事者,還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類(宋制,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使兼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都稱為使相,但不預聞政事)。因此趙普獨擅宰相之權。宋太祖要給趙普設置一個副職,但想不出合適的名稱,便問翰林學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說,唐代曾有參知機務、參知政事之稱。於是便以薛居正、呂余慶為參知政事。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時的事。當時設置的參知政事地位還很低,據《長編》卷5載:「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廳上事,殿廷別設■(zhu1n,音磚)位於宰相後,敕尾署銜降宰相數字,月伴雜給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議事辦公的地方,參知政事連宰相的辦公廳都不能進,可見沒有多大權力。後來,宋太祖看到趙普為政專斷,為了加強對宰相的牽制,便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和職權。開寶六年(公元973年)詔薛居正、呂余慶與趙普「更知印擁班奏事」,以分其權。到了太宗時,又進一步提高參知政事的地位。據《長編》卷37載: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詔曰:自今參知政事宜與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異位,宜合而為一。遇宰相、使相、親王得議軍國大政,並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參知政事原來與宰相在地位和職權上的差別,至此完全消除。這就形成了對宰相的有力牽制。所以宋代常以「宰執」並稱。參知政事一名雖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參知政事並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職的,即稱為參知政事。也有稱為參預朝政,參議朝政。而宋代所設的參知政事,則成為宰相副職之定製。參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統治者削弱宰相之權,並使之與宰相互相牽制從而加強皇權的重要措施。
制度變動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體有五次變動。
第一次是北宋初,宋神宗元豐以前。如上所述,就是這時期的變化情況。名義上與唐代沒有什麼不同,但實際上卻有很大區別。主要在於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宰相之權既已分削,又設參知政事互為牽制,相權益弱,而皇權卻由此加強。另一方面的變化是,中樞機構中三省制已進入衰落荒廢的階段。職權的轉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聲。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開始的官制改革,史稱元豐改制。元豐改制撤銷中書門下,恢復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長官——尚書令、中書令和門下侍中。不過,這三個官位只是虛設,從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書左僕射、右僕射代行尚書省的職權;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代行中書令的職權,他們是正宰相。這時,參知政事的名稱被取銷,而增設了四名副宰相,即門下侍郎、中書侍郎、尚書左丞、尚書右丞。
第三次是宋徽宗政和年間(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稱「太師」,總領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之事,改尚書左、右僕射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門下侍郎,少宰兼中書侍郎。欽宗靖康年間,又廢除太宰和少宰,改為尚書左僕射和右僕射。
第四次是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僕射和右僕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正宰相,又將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改為參知政事,為副宰相。還取消尚書左、右丞的官稱,大體上恢復了宋初的制度。
第五次是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僕射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參知政事照舊。除去中書令、侍中、尚書令的虛稱。門下並入中書,稱中書門下。左右宰相主中書事,兼尚書省之長,六部直屬於宰相,尚書省之制已廢於無形,實際上這也是三省合一。從此,左右宰相成為全國最高的行政長官,尚書省只掌握六部,奉命執行政務。當時大臣虞允文、梁克家為首任左、右宰相並兼樞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軍國重事」一職。《宋史·職官志一》說,哲宗元祐中,置平章軍國重事,以文彥博、呂公著相繼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專以處高德老臣,以示寵幸,五日或兩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這一官職只是一種最高榮譽職位,並沒有多少「軍國重事」可管。南宋時,情況有些變化,寧宗開禧元年(公元1205年),韓侂胄任平章軍國重事,「所預者廣」,「所任者專」,獨擅朝政。理宗時,權奸賈似道也升任「太師,平章軍國重事」,竊位日久,恩寵日隆,位在丞相之上。於是,「平章軍國重事」便獨攬軍、政大權,出現了軍政合一的定製,而宰相則屈居於副職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稱為中書門下平章事,這是沿襲唐代的,中書門下的長官編制不固定,大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和參知政事同時不超過五人。或三相一參,或三相而無一參。太宗以後,以三相二參或二相二參居多。
唐代以三省長官為宰相,在政事堂辦公。政事堂先設於門下省,後遷至中書省,最後乾脆就改稱為「中書門下」。宋初雖門下、中書、尚書三省的名稱照舊,但這些與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其次是三省的職權已轉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駁和執行之權。但宋代三省的權力被削弱。這個削弱,與「宰相不專用三省長官」有關。《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就記載了元豐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權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書省、門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兩廡、官舍各數楹。中書省但掌冊文、覆奏、考賬,門下省主乘輿、八寶、朝會、報版、流外、考校諸司附奏挾名而已。」至於尚書省,實際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經逐漸荒廢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實亡。因此,北宋前期經常有大臣建議恢復尚書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諫議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復尚書省」。他建議「廢三司,止於尚書省設六尚書分掌其事。」唐代的尚書省分掌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財政、司法、儀禮的大權。至宋代,官吏的選用,另設審官院,「除授者皆出中書,不復由吏部」。戶部則歸於三司。這樣,行政權歸於政事堂,財政權移歸三司。三司的設立,是宋太祖收回財政權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廢「三司以實尚書省」的建議,自然不被採納。但是為了搪塞眾議,宋太宗對尚書省長官的地位也給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書令於三師之上。然而,這並沒有提高尚書令的職權,何況尚書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間(公元995年—1061年),不斷有大臣提出恢復尚書省制的問題,但均未有結果,這個問題至神宗元豐改制以前,一直爭論不休。實際上,尚書省職權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樞機構的權力而強化皇權的反映。正是這種變化,在其後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進為一省制。 門下省:又稱「左省」。其長官名義上是門下侍中,但很少委任過,實際上有名無職。副長官是門下侍郎,另外又委派一名給事中任「判門下省事」真正掌管本省的職權。其屬官有左散騎常侍、左諫議大夫、左司諫、左正言以及給事中等。門下省的職權是主管皇帝寶璽、大朝會設位版、贊拜、拜表、宣黃、外官和流外官考課、年滿齋郎轉補以及各司附奏署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時,重新恢復三省的實際地位和職權,門下省專司審議,但自門下侍郎成為尚書左僕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後,便不再和門下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中書省:又稱「右省」。其長官名為中書令,實際上也有名無職。副長官為中書侍郎。又另委派一名中書舍人任「判中書省事」,真正掌管本省職權。其屬官有右散騎常侍,中書舍人、右諫議大夫、起居舍人、右司諫、右正言等。中書省的職權是主管郊祀、皇帝冊文、州縣官考課、齋郎等年滿復奏、文官改賜章服、僧道給賜紫衣師號、舉人出身及寺觀名額等事。神宗改革官制後,中書省則專司取旨出令。但自中書侍郎成為尚書右僕射(宰相)的兼職或副宰相的專職後,便不再和中書省本身的職事相關了。
門下和中書兩省的左、右散騎常侍,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正言,通稱「兩省官」。門下省的起居郎和中書省的中書舍人稱「小兩省官」。。散騎常侍、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稱「大兩省官」。北宋前期,大兩省官員雖名為諫官,但除非皇帝特旨供職,並不得諫諍。
尚書省:又稱「都省」。其長官名義上是尚書令,還有左右僕射、左右丞等,但尚書令從不委任。實際上另外委派諸司三品以上者或學士一員任「權判尚書都省事」。尚書省的職權是總轄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和司封、司勛、考功、度支等二十四司,並主管議定官員謚號、祠祭、受誓戒、在京文武官封贈、注甲發付選人、二十四司人吏遷補等事。尚書省所轄六部二十四司,分屬左司和右司,左司掌管吏部(下轄司封、司勛、考功)、戶部(下轄度支、金部、倉部)、禮部(下轄祠部、主客、膳部);右司掌管兵部(下轄職方、駕部、庫部)、邢部(下轄都官、比部、司門)、工部(下轄屯田、虞部、水部)。左、右司各設郎中1人,員外郎1人。
宋太祖時,設立流內銓(簡稱銓司)、委派「權判流內銓事」2員,專管考試選人、判決案例和擬定差遣等事。還設立三班院,委派「知三班院事」或「勾當三班院」,員數不定,負責對東西頭供奉官等武臣的考課和擬定差遣等事。太宗時,設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總稱磨勘院,負責對京朝官和選人進行考核。隨後,改磨勘京朝官院為「審官院」、磨勘幕職州縣官院為「考課院」。太宗時還設置「京朝官差遣院」,負責對少卿監以下京朝官注擬差遣。淳化四年(公元993年)也並入審官院。神宗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設置審官西院,主管武臣閣門祗候以上到諸司使等的磨勘、注擬差遣等事。又改審官院為審官東院,主管文臣京朝官以下考核功過、敘其爵秩、注擬差遣等事。兩院各派知院、同知院各1員、主簿2員。元豐五年(公元1082年),作為全面改革官制措施之一,是銓注之法全歸吏部,撤銷審官東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左選、主管寄祿官在京朝官和職任非中書除授的文臣;撤銷流內銓而改為吏部侍郎左選,主管從初任到選人的文臣;撤銷審官西院而改為吏部尚書右選,主管升朝官以上和職任非樞密院除授的武臣;撤銷三班院而改為吏部侍郎右選,主管副尉以上到從義郎的武臣。據《宋史·職官三》載,從此以後,以上文、武官員的選試、注擬、責任、升遷、敘復、蔭補、考課的政令以及封爵、策勛、賞罰、殿最的制度,都歸吏部掌管。吏部的長官為吏部尚書,設一員,副長官為吏部侍郎,其下有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分管尚書左、右選和侍郎左、右選。此外,還有司封、司勛、考功的郎中和員外郎各兩員,官告院主管官一員等。
戶部:宋初設三司總管全國財政,戶部幾乎無所職掌,只委派「判戶部事」一員,接受各地土貢,至時陳列於殿廷。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全國財計始歸戶部。戶部主管全國戶籍、土地、錢谷的政令以及貢賦、征役等事。設戶部尚書一員,左、右曹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度支、金部、倉部各二員。左曹分管戶籍、稅賦、土貢、征榷等事,右曹分管常平、免役、保甲、義倉等事。度支掌管全國財政預算,量入而出;金部掌管全國的貨幣收支,藏於府庫;倉部掌管倉庫貯積和收支等事。
禮部:宋初設太常寺禮院。真宗時又設禮儀院,主管禮儀之事。禮部只委派「判禮部事」一員,掌管科舉,奏補太宙齋郎等事。神宗時,撤銷太常禮院,其職權劃歸禮部。禮部設尚書、侍郎各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一員。禮部下設祠部、主客、膳部等三司。掌管禮樂、祭祀、朝會、宴享、學校、科舉之政令。
兵部:宋初設樞密院,掌管軍事政令,武臣銓選則歸三班院和審官西院負責,兵部只管皇帝儀仗、鹵簿、武舉、義勇弓箭手等事,委任「判兵部事」一員。神宗時設兵部尚書、侍郎各一員,職方、駕部、庫部和本部等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職權略有擴大,主管民兵、弓手、廂軍、蕃兵、剩員,武士校試武藝,及少數民族官封承襲等事。
刑部: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機構之一,主管全國刑政,並審復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太宗時,創設審刑院,將刑部審復權撥歸審刑院,審刑院成為全國另一最高司法機構。神宗時,撤銷審刑院以及糾察在京刑獄司,將其審復等權歸還刑部,從此,刑部的職權大為擴大,主管全國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等事。設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二員;郎中和員外郎,本部各二員,都官、比部、司門等司各一員。本部郎中和員外郎,又分左、右兩廳,廳各二員,左廳掌管詳復,右廳掌管敘雪。
工部:宋初只設「判工部事」一員,所屬屯田、虞部、水部的職權全被劃歸「三司」,工部職權很少。神宗官制改革時撤銷「三司」,工部才恢復職權。設工部尚書、侍郎各一員,本部和屯田、虞部、水部四司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主管全國城郭、宮室、舟車、器械、錢幣、河渠等政令。南宋時,將軍器監和都水監並歸工部,工部的職權就更為擴大了。工部還兼管軍器所和文思院;高宗時還設立製造御前軍器所,委任提點官二員和提轄、監造官各若干員,負責製造武器;文思院負責製造金銀、犀玉等器物,設提轄官一員、監官三員
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財政機構,號稱「計省」。唐末稅法混亂,田賦、丁稅的收入無法維持王朝的龐大費用,國家的財政收入主要依靠鹽鐵和度支。五代後唐明宗始設鹽鐵、度支和戶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職權是總管全國各地之貢賦和國家的財政。長官是三司使,其權位之重,與執政無殊,號稱「計相」。《宋史、職官志二》說:
國初沿五代之制,置使以總國計,應四方貢賦之入,朝廷不預,一歸三司,通管鹽鐵、度支、戶部,號曰「計省」,位亞執政,目為「計相」。
三司之副長官為三司副使。宋太宗時,罷三司使,另設鹽鐵、度支、戶都三使。真宗時,又罷三使,重設三司使一員,另設鹽鐵副使、度支副使和戶部副使。鹽鐵之下設七案,即兵案、胄案、商稅案、都鹽案、茶案、鐵案、設案等,掌管全國礦冶、茶、鹽、商稅、河渠和軍器等。度支之下設八案:賞給案、錢帛案、糧料案、常平案、發運案、騎案、斛斗案、百官案,掌管全國財賦之數。戶部之下設五案:戶稅案、上供案、修造案、曲案、衣糧案,掌管全國戶口、兩稅、酒稅等事。三司的附屬機構,據《宋史·職官志二》載,有磨勘司、都主轄收支司、拘收司、都理欠司、都憑由司、開折司、發放司、勾鑿司、催驅司、受事司等。由此可見三司職權之廣泛,與事務之殷繁。北宋前期,全國財政支出大部分依靠三司,三司實際上取代了尚書省的許多職務。元豐改革官制時雖廢三司仍歸戶部、工部管轄,其中胄案改置軍器監,這些改革似較合理。但是財用大計畢竟不是戶部所能盡辦,因此,北宋末期又有總領財賦官及經總制使以別掌之。
北宋前期,中書門下主管民政,樞密院主管軍政,三司主管財政,三者鼎足而立,彼此不相知,而大權集中於皇帝一身。神宗改制後,宰相實際上兼管財政。南宋時,宰相兼任樞密使,又兼管部分軍政。這樣,宰相重新握有民政、財政和部分軍政之權。

Ⅶ 請教 北宋 一個縣的大小官員都有哪些

知縣(正8品)總管一個縣的軍政事務
縣丞(從8品)縣丞協助知縣管理縣政
主簿(從8品)主簿管理全縣的糧稅、戶籍等
縣尉(正9品)掌治安捕盜之事

Ⅷ 北宋 文官 官職 列表

這里有詳細的北宋官制列表,都做成表格了,十分詳細和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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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北宋時期的路一級官員


轉運司:轉運使、副使、判官 掌一路財賦、又兼管監察官司吏之事南宋
謂「漕司」
提刑司:提點刑獄公事 掌司法和刑獄 南宋謂「憲司」
提舉常平司:提舉常平茶鹽公事 掌常平倉及貸放錢谷等事務 南宋
謂「倉司」
提舉學事司:掌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
以上各官謂之「監司」。
經略安撫司
經略安撫使 南宋謂「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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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北宋官職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等字是什麼意思

判,高位就低職,稱為判。高級別的官員任低職,有獨自裁決權。所以官職前面加「判」。

知,主管。同知,協管。
權和試,都是臨時、代理的意思,權知開封府就是代理開封市長的意思。
直,資歷比較淺,如直學士。

管勾和勾當,都是管理的意思。
提舉,也是管理的意思,有建議建言的意思在裡面,用於涉及經濟財務的官職。
提點,管理並監督,用於執法或者監察機構的官職。
簽書,簽署。表示有公文署名權。
監,用於官名是監督,用於官府機構是表示固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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