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級怎麼寫
Ⅰ 公務員職級級別怎麼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
(九)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二)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四)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六)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本科生大專生)
(八)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1)公務員職級怎麼寫擴展閱讀
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分為十級: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針對公務員范圍的各種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幹部管理制度正處在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范圍需要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同我國現階段幹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公務員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范圍;同時,建議對關於公務員定義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規范的公務員范圍。
《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Ⅱ 公務員:什麼是職務和職級
職務是指是指組織中承擔相同或相似職責或工作內容的若干職位的總和。職級是指工作責任大小、常常與管理層級相聯系作復雜性與難度以及對任職者的能力水平要求近似的一組職位的總和。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六條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七條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第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對應相應的級別。
領導職務對應的級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二)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第九條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對應的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最低職級是:
(一)廳局級正職:一級巡視員;
(二)廳局級副職:二級巡視員;
(三)縣處級正職:二級調研員;
(四)縣處級副職:四級調研員;
(五)鄉科級正職:二級主任科員;
(六)鄉科級副職:四級主任科員。
(2)公務員職級怎麼寫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領導職務與職級是確定公務員待遇的重要依據。公務員根據所任職級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享受所在地區(部門)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醫療、交通補貼、社會保險等待遇。
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公務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有關待遇。
第二十五條公務員晉升職級,不改變工作職位和領導指揮關系,不享受相應職務層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勝任、不適宜擔任現職免去領導職務的,按照其職級確定有關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再保留。
第二十六條公務員因公出國出差的交通、住宿標准以及辦公用房標准等待遇,不與職級掛鉤。
第二十七條縣處級副職以上領導成員因換屆不再提名、機構改革等原因免去領導職務轉任職級的,保留原待遇,不改變幹部管理許可權。
Ⅲ 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公務員職級或專業技術職稱怎麼填
一、聘用在管理崗位、執行管理系列工資的人員填寫格式:職務名稱+等級,如黨內總支書記五級容管理、處長五級管理;黨總支副書記六級管理、副處長六級管理;××科科長七級管理、辦公室主任七級管理;××科副科長八級管理;科員九級管理;辦事員十級管理。
職務與工資等級對應關系如下: 正處→五級管理,副處→六級管理,正科→七級管理,副科→八級管理,科員→九級管理,辦事員→十級管理。
二、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執行專業技術系列工資的人員填寫格式:職稱名稱+等級,如教授四級專技、研究館員四級專技;副教授七級專技、副研究館員七級專技;講師十級專技、會計師十級專技;助教十二級專技;技術員十三級專技。
職稱與工資等級對應關系如下: 正高級→四級專技,副高級→七級專技,中級→十級專技,初級→十二級專技,員級→十三級專技。
三、聘用在工勤崗位、執行工勤系列工資的人員填寫格式:技術等級名稱+等級,如:高級工技術工三級、中級工技術工四級、初級工技術工五級。執行普工工資的人員填寫事業普工。
四、執行試用、見習期的人員填寫格式:試用期職員、見習期專業技術人員。
Ⅳ 公務員現任職務職級怎麼填
如果沒有擔任實職領導,職務就填幹部,職級就填目前的級別,比如一級科員,四級主任科員等
Ⅳ 公務員職務層次怎麼填
公務員領導職務可以分成以下: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國家級正職:一級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Ⅵ 公務員職級是如何劃分的
在中國,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二十七級。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國家級正職:一級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股所級正職: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股所級副職: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相當於正村股級)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註:股級並非公務員正式行政級別。 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本科生和研究生職級劃分有差別。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 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Ⅶ 公務員職級怎麼劃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
(九)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二)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四)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六)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本科生大專生)
(八)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7)公務員職級怎麼寫擴展閱讀
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分為十級: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針對公務員范圍的各種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幹部管理制度正處在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范圍需要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同我國現階段幹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公務員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范圍;同時,建議對關於公務員定義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規范的公務員范圍。
《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Ⅷ 公務員職級
中華人民抄共和國公務員級襲別是指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Ⅸ 公務員職級晉升申請怎麼寫
公務員職級晉升的時候,申請書主要是寫自己的學習情況工作情況,任職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