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村幹部停職處理的決定
① 我是一名村幹部,鄉鎮政府把我給停職、停薪,把我的工資給了一個沒有選的同志這合理嗎
你可以把這事情的經過,反映到縣政府的網站上,實名報告,要求他們給你一個說法。
② 村幹部被處理後,處理決定書應告之被處理人嗎
應該告訴被處理的人員。
③ 村幹部違法違紀調查中是否停職調查
截止2019年4月4日,國家並沒有關於村幹部違法違紀調查中是否要停職調查的版相關法律規定權,而且接受調查與停職之間沒有直接關系,但一般實踐中基本都會按停職調查實行。
村幹部涉嫌違紀違法,從立案偵查、調查取證作出結論,一般需要較長的時間。由於沒有相關規定,如果涉嫌違紀違法的村幹部在違法違紀調查期間仍在行使職權,容易在人民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
因此為使調查工作的公平公正,一般接受調查的村幹部都會被停職。
(3)對村幹部停職處理的決定擴展閱讀:
成都出台《市委管理領導幹部涉嫌違紀違法停止職務的辦法(試行)》規定,對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危害黨和國家以及人民利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而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的領導幹部,應當停止其職務。
經查實,幹部確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沒有違紀違法問題的,將按照恢復職務的相關程序進行辦理並補發其停職期間被扣發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
經查實確無違紀違法問題的,予以復職並補發停職期間被扣發的各類補貼。
④ 村幹部有停職處分的條例嗎
有。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罷免的理由。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村民可以對違法違紀的村幹部依法提出啟動罷免程序,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應該依法指導開好罷免會議,保護村民的罷免權利。
《關於進一步加強村級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了村級民主評議活動、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主體、程序、結果的運用等內容。
在審計中查出村幹部侵佔集體資產和資金、多吃多佔、鋪張浪費的,要責令其如數退賠;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連續兩次被評為不稱職的村幹部,其職務自行終止。
(4)對村幹部停職處理的決定擴展閱讀:
村幹部違法違紀行為
1.將國家發放的各種補助名額留給自己的親友,忽略村民。導致真正貧困的人沒有得到保障,反而那些生活小康的人卻能夠獲得補助的行為。
2.對於國家發放的各種補助款進行私自剋扣,如道路修建款、扶貧款等。嚴重影響村民的利益的行為。
3.對於國家沒有徵收的費用,進行隨意的收繳費用。如村民申請建房的時候,收取一筆好處費,讓村民們的生活開支加大,自身的利益受損嚴重的行為
4.自身的品性並不是很好,如賭博、酗酒、不作為,甚至還有勾搭村裡婦女的惡劣行跡。
5.在選舉的時候採用不正當的方式,通過拉票受賄的形式,甚至還採用著恐嚇和威脅手段的行為。
⑤ 請問,村幹部犯錯誤,該如何判定及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來和國自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十六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因此,農村村幹部被判刑後,依法是可以暫時停職的,但不能撤換,依法應罷免後重新選舉。如果是黨員,黨委還可以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⑥ 村主任停職了以後還有什麼權利
既然來村委會主任停職了,那他作為源村委會主任的職務,就暫時停止了。但他其他權利,照樣可以行使。比如,作為一個公民,仍然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如果是黨員,還可以正常行駛黨員權利。
村委會主任只是暫住停職,沒有被罷免也沒有刑事犯罪,以後還有可能恢復職務。需要說明的是,《村委會組織法》對村委會成員並沒有「停職」一說,只有罷免或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終止。
《村委會組織法》
第十六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⑦ 鄉鎮政府能否對村委會幹部處以停職處分
按照村民自治法規定,鄉政府應該沒有這個許可權,要停職處分應該啟動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也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則。相關細節可以查閱村委會在關的法律法規。
⑧ 村幹部受黨內嚴重警告,結果會怎樣,是停職,還是撤職,
黨內嚴重警告有二種情況。
一是直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這種情況不會停職、撤職。
二是本來應該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為黨內沒有職務,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的,應該撤銷黨外職務。
⑨ 村幹部的停職有什麼法律規定嗎
截止2018年國家層面沒有出台針對村幹部的停職相關法律規定,但有地方政府有自行出台針對村社幹部「停職教育」暫行辦法,具體可參照當地的規定來執行。
例如:
2018年黃岩區出台《不稱職村社幹部「停職教育」暫行辦法》,將黃岩區475個行政村、15個居、27個社區1000餘名幹部納為管理對象,對不稱職的村社幹部開展「停職教育」,進行「回爐再造」。
黃岩區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停職教育」的對象,主要指存在年末履諾考評被確定為不合格連續3次無故不參加鄉鎮街道、村社有關會議、拒不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等十種情形的不稱職村社幹部,「
比如有村社幹部坐班考勤時間連續三個月未達到規定時間,我們將對其開展『停職教育』,一般先由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安排進行談話提醒,督促其自行整改,根據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正式啟動停職程序。」
(9)對村幹部停職處理的決定擴展閱讀
停職村社幹部管理:
「停職教育」期間將暫停行使相應職權,村主職幹部僅享受基礎報酬,其他村幹部不得領取職務誤工補貼。
村社黨組織書記「停職教育」期間,由基層黨委(黨工委)選派「第一書記」或指定其他黨組織成員主持工作;其他村社幹部「停職教育」期間,由基層黨委(黨工委)在聽取村社「兩委」意見基礎上再確定負責人員。
「停職教育」的村社幹部重新返崗則要通過「重重考驗」。在經過組織談話、學習教育、實踐檢驗、返崗申請等多道程序之後,由黨委(黨工委)召開會議進行集體研究,對「停職教育」期間表現良好,確已完成整改的,予以復職。
⑩ 鎮政府對村主任停職一般停多長時間
村主任可能因工作上出現了差錯或違規行為而被停職。在鎮政府部門調查核實作出結論後才能有明確的時間,一般半年內作出調整(免職,調任或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