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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職級並行

發布時間: 2021-03-13 16:56:48

Ⅰ 政府機關部門級別排序,處長,科,廳………

政府機關部門級別由大到小排序為總理、副總理、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

領導行政級別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1)消防救援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政府機關部門級別的相關法律: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

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Ⅱ 我先考上公務員以後怎麼晉升職稱呢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十六條公務員的職級依據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

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首次確定職級按照有關規定套轉。新錄用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相當層次的職級。從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調任的人員,按照公務員調任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其原任職務、調任職位和工作經歷確定職級。機關接收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確定職級。

第十七條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在職級職數內逐級晉升,並且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二)具備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忠於職守,勤勉盡責,勇於擔當,工作實績較好;

(三)群眾公認度較高;

(四)符合擬晉升職級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和資歷;

(五)作風品行好,遵紀守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清正廉潔。

第十八條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

(一)晉升一級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或者二級巡視員4年以上;

(二)晉升二級巡視員,應當任一級調研員4年以上;

(三)晉升一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正職或者二級調研員3年以上;

(四)晉升二級調研員,應當任三級調研員2年以上;

(五)晉升三級調研員,應當任縣處級副職或者四級調研員2年以上;

(六)晉升四級調研員,應當任一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七)晉升一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正職或者二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八)晉升二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三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九)晉升三級主任科員,應當任鄉科級副職或者四級主任科員2年以上;

(十)晉升四級主任科員,應當任一級科員2年以上;

(十一)晉升一級科員,應當任二級科員2年以上。

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

第十九條公務員晉升職級所要求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其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

(2)消防救援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Ⅲ 廣東省消防總隊總隊長曹奇是什麼級別

廣東省消防總隊總隊長曹奇是正廳級幹部。

曹奇,男,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大校警銜。

歷任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蘇州市支隊支隊長,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防火部副部長、部長 ,江蘇省公安消防總隊副總隊長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黨委副書記 。2017年5月已任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總隊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3)消防救援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廣東省消防總隊總隊長曹奇的職責:

(一)承擔責任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普及消防知識;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建立防火檢查檔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防火標志;

(四)掌握責任區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等情況,建立相應的消防業務資料檔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的事故處置和滅火作戰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六)指導培訓義務消防隊;

(七)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災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消防工作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

Ⅳ 副廳局級幹部和副巡視員的區別

1、級別不同

廳局級是我國公務員的一個級別(正職為行政五級,副職為行政六級),正廳局級及其以上級別為國家高級幹部。

2、職務不同

巡視員是國家公務員的一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巡視員屬於非領導職務,有巡視員、副巡視員之分。

3、工作地點不同

巡視員和副巡視員只在地、廳、司、局級以上國家行政機關設置,巡視員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副巡視員則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

(4)消防救援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行政分級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第十六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

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Ⅳ 消防改革轉隸後成建制劃為應急管理,消防員是否適合《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如何套改

全部轉為行政編制,這裡面有幹部,有士官,有新兵。是不是全部轉為行政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如果不是只是合同制,那麼我想有幾個人願冒著生命危險去從事這個行業?到時候消防部隊一定又會轉改過來從軍管理。

Ⅵ 地級市消防政委是什麼級別

地級市消防政委是縣處級正職。
公安消防部隊在地級市設置消防支隊。消防支隊為正團職建制,支隊長、政委均為正團職警官。警銜為武警中校或者上校。
省會城市的消防支隊現在基本上都已經升格為副師級單位了,沒有升格為副師級單位的消防支隊的主官(支隊長、政委)也已高配副師級,警銜是上校或大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6)消防救援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縣處級正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書記、(區)縣長、(區)縣人大、(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西安市衛生局副局長、藍田縣副縣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
地級市(新疆兵團各師)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綿陽市勞動局局長、三台縣縣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正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42團團長、政委)。
武裝部長。
縣處級副職
包括縣(縣級市、區、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團級等)委副書記、縣(區)委常委、副縣(區)長、副(區)縣人大、副(區)縣政協主席、市各單位副局長(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副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副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副局長、XX區XX街道辦事處副書記、副主任)。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德陽市民政局副局長、佛山市順德區副區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團副職幹部(如新疆兵團農八師150團副團長、副政委、工會主席、總農藝師、總會計師)。
武裝部副部長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級別

Ⅶ 正廳 副廳 處級 這些是這么分的

廳局級正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部委各司正職;

省市自治區廳、局正職 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地級市正職、巡視員。

廳局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

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副巡視員;

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

正職,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

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

國務院部委各司下屬處副職,副調研員。

(7)消防救援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職級與級別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Ⅷ 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級別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8)消防救援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級別

Ⅸ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和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行政級別一樣嗎

省公安廳正廳級,公安廳副職領導和各總隊總隊長、政委為副廳級,副總隊長為正處級。

市局副局長是副處,但是各級公安部門一把手高配半級。比如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局長是副廳級。所以市局一般會有一名局級副職高配正處。一般的局級副職為副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章職務、職級與級別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規定,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9)消防救援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中央發文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對公務員職級確定與升降、職級與待遇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大改革任務。

今次印發的《規定》提出,公務員晉升職級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此外,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職級。

根據《規定》,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職級序列按照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公務員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職級序列另行規定。

根據此次公布的《規定》,中央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設置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機關設置一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領導班子設置一級、二級巡視員。

此外,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領導班子設置一級巡視員,市(地、州、盟)、直轄市的區機關設置二級巡視員以下職級,副省級城市的區機關設置一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縣(市、區、旗)領導班子設置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縣(市、區、旗)、鄉鎮機關設置二級調研員以下職級。

《規定》明確提出,職級職數按照各類別公務員行政編制數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職數比例也有相應要求。

根據《規定》,中央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12%,其中,正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40%,副部級單位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2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65%。

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一級、二級巡視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5%,其中一級巡視員不超過一級、二級巡視員總數的30%;一級至四級調研員不超過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數量的45%。

《規定》明確,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在職級職數內逐級晉升,並且具備相應的基本條件與資格。

《規定》強調,公務員晉升職級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德才表現、職責輕重、工作實績和資歷等因素綜合考慮,不是達到最低任職年限就必須晉升,也不能簡單按照任職年限論資排輩,體現正確的用人導向。

此外,公務員晉升職級所要求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應為稱職以上等次,其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任職年限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該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

Ⅹ 四級主任科員是什麼級別

四級主任科員是屬於鄉副科級別的,領導職務和公務員職級分別對應的是副科級別的。

四級主任科員是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級別之一,主任科員都是在二零一九年劉月實施頒布的新公務員職級的一個層次,主任科員一共分為四個級別,從低到高分別是四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一級主任科員,另外還有巡視員,調研員,科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他們對應的也是一級科員到四級科員。

三級主任科員和四級主任科員都是緊挨著的兩個級別,經濟待遇兩者的差距非常小,一般都在兩百元以內,所以三級主任科員和四級主任科員,都是基本工資再加上地方津貼和補助的差距,車改補貼都是按照副科實職標准都是一樣的。所以三級主任科員和四級主任科員,全年累計收入大概也就是5000元左右,絕對不會超過1萬元。

參考資料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二十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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