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收入及時不記賬處分
『壹』 村幹部把村收入不入賬直接用於該村支出,應當定性什麼錯誤
這個只是違反了財務管理的程序把,不存在違法問題,
『貳』 村幹部領取的公款不入賬是否構成違反財經紀律錯誤
這個不僅是違反財經紀律,如果數額較大的話,則會構成挪用公款、貪污犯罪,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叄』 村級收入不記賬怎樣定性
村級財務收支入賬違反財務制度行現許都已經實行村級財務鄉鎮統管理收支入賬情況已經減少追究律責任問題村委員收支入賬程村集體財產據數額超貪污罪或者職務侵佔罪立案標准追究刑事責任提交
『肆』 幹部為村集體墊付資金未入賬主要領導如何黨紀處分
1_對墊付額與實際上繳額及超生戶應繳額進一步核實,看有無虛假墊付等行為。
2_屬虛假政績,應給予警告、記過處分,主要因計生工作提升的給予降級或免職處分。
『伍』 村幹部大額資金不及時入賬犯法嗎
村官貪污腐敗要去那裡告? ……看你掌握的貪污的數額和證據。 達到刑事處罰的是犯罪行為,去檢察院舉報或由紀委轉交檢察院依法查辦。 不夠犯罪的,紀委、監察局可以直接查處。
『陸』 村裡不合理支出財務違反
如何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在我國,村級財務管理問題始終是農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但由於種種原因,使得村級財務管理問題突出,直接影響到村級班子的團結,影響到黨群、干群關系的融洽和農村工作的順利開展。一、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體問題:1、會計賬務處理欠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會計賬簿、科目設置不規范。如財產物資等有賬無物,有物無賬,有總賬沒有明細賬;對同一經濟業務前後年度會計賬目處理不一致;總賬、明細賬不一致;現金與存款不分。有的村部分財產早已賣掉或報廢,但賬面沒作任何處理。不少村有帳無物,賬實嚴重不符。個別村幹部對自身要求不嚴,打著借用公物的幌子,實則佔用集體資產長期不交,最終達到個人佔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項目開支另行建帳,甚至不記賬,未能納入總賬之中。三是會計、出納自行記賬,對帳不及時,憑證傳遞方式不規范,出了問題互相推諉。四是會計檔案管理不善。2、發包、出租欠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手續欠規范。口說為憑,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合同,書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規范。個別村主任、幹部搞暗箱操作,不進行招標,有的不開「兩委」會,少數人說了算,即使開了會,個別幹部又擅自變更集體決定。三是付款收費欠規范。大部分工程項目的付款以領款憑證方式入賬,農村已成為工程承包商逃稅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費用支出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賬;有的收取後,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賬;有的由於集體收入少支出大,於是只好提前收繳承包款和租金,村集體資產被嚴重「透支」。3、財務公開流於形式一是一些地方將公開形式化,當作政績之一,一哄而上,圖形式,求名聲,對於財務、村務落實的具體情況,則告之甚少,往往虎頭蛇尾,形式主義泛濫,短期行為嚴重。二是公開不規范,在財務公開的內容方面存在著欠細欠具體的問題,對於重大支出項目沒有專項公布。三是實行會計電算化後,對電腦列印賬目校核不細,產生失誤,引起群眾誤解。4、財務管理混亂一是應收款增多導致資金沉澱,資產被個別村民無償佔用導致集體利益受損。一些村主要幹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資金,大量借款無法回籠,群眾罵聲不斷;有的村集體房屋、設施被個別村民無償佔用,村幹部或袖手旁觀或有心無力。二是多頭開戶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屢有發生。由於金融部門「吸儲」不正當競爭以及少數村幹部和財務人員的私心作祟,集體存款多頭開戶,甚至採用個人名義存單存款,該問題在土地被徵用的村,表現較突出。由於出納素質良莠不齊,以及村主要幹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賬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開支大手大腳招待,借公濟私。一部分村在資金安排上沒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項目,造成嚴重虧損;有的開支無度,揮霍浪費,借機中飽私囊。四是違規賬目較多,會計核算及檔案管理混亂,自行設置會計科目,憑證不裝訂,不編制會計報表,違規問題多,財務收支混亂,有的收入不入賬,有的財會人員對凡是村委主任、村長審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審核憑證。由此形成財務管理混亂。五是鄉級財務支出預算約束不嚴,年初預算人大會通過的只到大項,無細項;具體執行時還是領導說了算。在執行上繞過人大監督。財政預算成了一紙空文。村級財務收支基本無預算。5、財務制度不健全,流於形式大部分村沒有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條文很健全,但執行情況差,或乾脆棄之不用,制度條文純粹是應付檢查,形同虛設。村級民主理財組織和財務公開制度沒有建立,缺乏群眾監督。大多數村會計兼任文書和出納,既管錢又管帳,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會計檔案資料沒有認真保管,鼠咬蟲蛀,霉亂毀壞。有些村財會人員變動沒有正常的帳目交接手續,或不交帳,有的甚至帳目丟失。還有些村村幹部誰收錢誰花,收多收少幹部之間不清楚,群眾更是不明白,財務管理處於無人負責,誰都負責的混亂狀態。民主理財形同虛設,設立民主理財制度的目的在於使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控制不合理開支,緩解幹部關系。6、部分幹部貪污腐敗,亂攤派問題嚴重目前農村部分基層領導幹部利用職權侵佔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亂攤派現象時有發生,加上暗箱操作,財務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關系不融洽。農村財務管理問題也一直是農民群眾投訴和上訪的熱點。7、財會人員素質低,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目前,我國鄉村財會人員普遍存在著文化業務素質偏低的情況,絕大部分財會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知識培訓,由此便產生了賬務處理隨意,違反會計基礎規范要求的問題,也必然導致會計監督不力的局面。村級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亂收亂支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如亂發亂補現象無法杜絕白條列收列支現象在村級財務管理中常常發生,原始憑證審核審批不規范,記賬不日清月結、報表不及時。8、「村賬鄉代管」流於形式,不能起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作用「村賬鄉代管」的工作由鄉鎮農經站負責。鄉鎮農經站是最後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審核關口。但由於農經人員不熟悉財務,業務素質較弱,原則性和責任性欠強等原因,存在著重記賬輕管理,只審憑證,不審開支合理與否等現象,使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憑條得以記賬。他們人員又少,業務素質又不高,如無會計證上崗現象仍然存在,這必然造成會計業務操作不規范;管理經費無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級財務審計費和代理記賬服務費來維持運轉。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將收支整理後分類記賬、編報表,成了村裡的記賬員,財務管理職能嚴重弱化。由於村干更換頻繁造成會計人員也更換頻繁,會計人員交接不及時、不合規,造成離任幾年後不交賬也無法審核,村級無證上崗的會計就了,會計基礎工作很不規范。二、解決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問題的對策1、嚴格財務活動程序,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用制度明確村委會各幹部成員的職責,村黨委書記、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經手現金及存款業務,杜絕誰收款誰花錢、無專人管理財務、無專人審批的現象,堅持一簽、一批三審制度即業務經手人簽字,經村委主任審批和助理會計審核、村民理財小組審核、鄉級財務服務中心審核才能報銷的制度。鄉財務服務中心要依照有關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於不符和規定的開支,財務服務中心有權拒絕報賬;對於合理的開支,服務中心在票據和現金支票或轉帳支票加蓋審核章後,村助理會計方可到鄉農村信用社支取現金或轉賬。鄉農村信用社在業務時,必須檢驗相關票據上的印簽是否齊全(務中心報賬專用章,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審批人專用章)若不齊全者,不予。其次,制定完善、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在開支審批、業務、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等各個環節上進行約束,使財務管理有章可尋。例如: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制度、開支審批制度、「一事一議」籌資酬勞制度、等。2、各村、社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務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使村社財務的審批、公開、監督、票據的管理、財產物資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3、建立嚴格的村級財務工作監督機制,把財務公開落到實處。首先,鄉鎮要成立村社財務管理監督審計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村社財務管理進行高質量審計,並建立村社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其次,要制定出硬性措施,使各村在統一規定時間內公開賬務。除做到賬賬相符,賬目清楚外,要及時負責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必要時基層黨委政府派出專職人員進行督、催。三要建立資金使用審批制度:各種開支實行逐級審批制,按月報賬,村的開支由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批,村主任(書記)簽字報銷,社的開支由各社理財小組集體審批,社長簽字報銷。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切實保障群眾參與財務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力。4、推行「代理記賬制」、「村賬鎮管制」。「代理記賬制」、「村賬鎮管制」是近年來各級村級經營管理部門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摸索出來的對村級財務的重要管理經驗,深受農民群眾歡迎,應大力推行。即不具備設置會計的村級,在財務自主權、資金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可以由鄉鎮財政所代理記賬或實行村賬鎮管,確保村級各項資金收、繳、管、支諸環節上安全、有序、高效地運行,確保村級會計工作步入正常軌道。具體可以按照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實行這種財務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財政撥款的部分,繼續實行由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的村財鎮管制度;(2)村集體收入部分應交還給村級組織自行管理,獨立建帳,建立相對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要在村級組織建章立制,調動村級組織理財用財的積極性,管好用活集體資金,為群眾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3)對於集體收入比較少的地方,可以委託會計代理制度,在一定范圍內集中會計業務。
『柒』 村幹部收錢不上帳犯什麼罪
在日常,群眾反映80%以上都是村裡財務和村幹部經濟問題。發案村的財務管理往往非常混亂,沒專有執行財屬務審批程序,從事財務的人員更換頻繁,業務水平低下,導致坐支亂用,收款收據不規范入賬現象嚴重。有的村幹部人人都管賬,出了問題誰也就不清;有的村不能將村務公開,透明度較差
『捌』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座收座支不入賬如何處理
如何加強村級財務管理
在我國,村級財務管理問題始終是農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但由於種種原因,使得村級財務管理問題突出,直接影響到村級班子的團結,影響到黨群、干群關系的融洽和農村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村級財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具體問題:
1、會計賬務處理欠規范
主要表現在:一是會計賬簿、科目設置不規范。如財產物資等有賬無物,有物無賬,有總賬沒有明細賬;對同一經濟業務前後年度會計賬目處理不一致;總賬、明細賬不一致;現金與存款不分。有的村部分財產早已賣掉或報廢,但賬面沒作任何處理。不少村有帳無物,賬實嚴重不符。個別村幹部對自身要求不嚴,打著借用公物的幌子,實則佔用集體資產長期不交,最終達到個人佔有的目的。二是一些工程、項目開支另行建帳,甚至不記賬,未能納入總賬之中。三是會計、出納自行記賬,對帳不及時,憑證傳遞方式不規范,出了問題互相推諉。四是會計檔案管理不善。
2、發包、出租欠規范
主要表現在:一是手續欠規范。口說為憑,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合同,書面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義務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等。二是程序欠規范。個別村主任、幹部搞暗箱操作,不進行招標,有的不開「兩委」會,少數人說了算,即使開了會,個別幹部又擅自變更集體決定。三是付款收費欠規范。大部分工程項目的付款以領款憑證方式入賬,農村已成為工程承包商逃稅的「黑洞」;有的以其他費用支出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收支均不入賬;有的收取後,私自保管挪用,長期不報賬;有的由於集體收入少支出大,於是只好提前收繳承包款和租金,村集體資產被嚴重「透支」。
3、財務公開流於形式
一是一些地方將公開形式化,當作政績之一,一哄而上,圖形式,求名聲,對於財務、村務落實的具體情況,則告之甚少,往往虎頭蛇尾,形式主義泛濫,短期行為嚴重。二是公開不規范,在財務公開的內容方面存在著欠細欠具體的問題,對於重大支出項目沒有專項公布。三是實行會計電算化後,對電腦列印賬目校核不細,產生失誤,引起群眾誤解。
4、財務管理混亂
一是應收款增多導致資金沉澱,資產被個別村民無償佔用導致集體利益受損。一些村主要幹部擅自出借或自借資金,大量借款無法回籠,群眾罵聲不斷;有的村集體房屋、設施被個別村民無償佔用,村幹部或袖手旁觀或有心無力。二是多頭開戶普遍存在,存款短缺屢有發生。由於金融部門「吸儲」不正當競爭以及少數村幹部和財務人員的私心作祟,集體存款多頭開戶,甚至採用個人名義存單存款,該問題在土地被徵用的村,表現較突出。由於出納素質良莠不齊,以及村主要幹部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賬款不符,存款短缺。三是開支大手大腳招待,借公濟私。一部分村在資金安排上沒有量力而行,有的盲目上項目,造成嚴重虧損;有的開支無度,揮霍浪費,借機中飽私囊。四是違規賬目較多,會計核算及檔案管理混亂,自行設置會計科目,憑證不裝訂,不編制會計報表,違規問題多,財務收支混亂,有的收入不入賬,有的財會人員對凡是村委主任、村長審批的就付款而不管審核憑證。由此形成財務管理混亂。五是鄉級財務支出預算約束不嚴,年初預算人大會通過的只到大項,無細項;具體執行時還是領導說了算。在執行上繞過人大監督。財政預算成了一紙空文。村級財務收支基本無預算。
5、財務制度不健全,流於形式
大部分村沒有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條文很健全,但執行情況差,或乾脆棄之不用,制度條文純粹是應付檢查,形同虛設。村級民主理財組織和財務公開制度沒有建立,缺乏群眾監督。大多數村會計兼任文書和出納,既管錢又管帳,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會計檔案資料沒有認真保管,鼠咬蟲蛀,霉亂毀壞。有些村財會人員變動沒有正常的帳目交接手續,或不交帳,有的甚至帳目丟失。還有些村村幹部誰收錢誰花,收多收少幹部之間不清楚,群眾更是不明白,財務管理處於無人負責,誰都負責的混亂狀態。民主理財形同虛設,設立民主理財制度的目的在於使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控制不合理開支,緩解幹部關系。
6、部分幹部貪污腐敗,亂攤派問題嚴重
目前農村部分基層領導幹部利用職權侵佔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亂攤派現象時有發生,加上暗箱操作,財務收支不透明,造成干群關系不融洽。農村財務管理問題也一直是農民群眾投訴和上訪的熱點。
7、財會人員素質低,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
目前,我國鄉村財會人員普遍存在著文化業務素質偏低的情況,絕大部分財會人員沒有經過專業知識培訓,由此便產生了賬務處理隨意,違反會計基礎規范要求的問題,也必然導致會計監督不力的局面。村級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亂收亂支現象仍然時有發生,如亂發亂補現象無法杜絕白條列收列支現象在村級財務管理中常常發生,原始憑證審核審批不規范,記賬不日清月結、報表不及時。
8、「村賬鄉代管」流於形式,不能起加強村級財務管理的作用
「村賬鄉代管」的工作由鄉鎮農經站負責。鄉鎮農經站是最後也是最有效的一道審核關口。但由於農經人員不熟悉財務,業務素質較弱,原則性和責任性欠強等原因,存在著重記賬輕管理,只審憑證,不審開支合理與否等現象,使違反財務制度的票據憑條得以記賬。他們人員又少,業務素質又不高,如無會計證上崗現象仍然存在,這必然造成會計業務操作不規范;管理經費無正常渠道,主要靠收取村級財務審計費和代理記賬服務費來維持運轉。使得管理中心只是將收支整理後分類記賬、編報表,成了村裡的記賬員,財務管理職能嚴重弱化。由於村干更換頻繁造成會計人員也更換頻繁,會計人員交接不及時、不合規,造成離任幾年後不交賬也無法審核,村級無證上崗的會計就更多了,會計基礎工作很不規范。
二、解決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問題的對策
1、嚴格財務活動程序,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用制度明確村委會各幹部成員的職責,村黨委書記、村委主任一律不得直接經手現金及存款業務,杜絕誰收款誰花錢、無專人管理財務、無專人審批的現象,堅持一簽、一批三審制度即業務經手人簽字,經村委主任審批和助理會計審核、村民理財小組審核、鄉級財務服務中心審核才能報銷的制度。鄉財務服務中心要依照有關制度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於不符和規定的開支,財務服務中心有權拒絕報賬;對於合理的開支,服務中心在票據和現金支票或轉帳支票加蓋審核章後,村助理會計方可到鄉農村信用社支取現金或轉賬。鄉農村信用社在辦理業務時,必須檢驗相關票據上的印簽是否齊全(務中心報賬專用章,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審批人專用章)若不齊全者,不予辦理。其次,制定完善、嚴格執行有關制度。在開支審批、業務辦理、會計核算、資金管理等各個環節上進行約束,使財務管理有章可尋。例如: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制度、開支審批制度、「一事一議」籌資酬勞制度、等。
2、各村、社應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財務審批制度、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票據管理制度、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使村社財務的審批、公開、監督、票據的管理、財產物資的管理等都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建立嚴格的村級財務工作監督機制,把財務公開落到實處。首先,鄉鎮要成立村社財務管理監督審計領導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村社財務管理進行高質量審計,並建立村社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其次,要制定出硬性措施,使各村在統一規定時間內公開賬務。除做到賬賬相符,賬目清楚外,要及時負責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必要時基層黨委政府派出專職人員進行督辦、催辦。三要建立資金使用審批制度:各種開支實行逐級審批制,按月報賬,村的開支由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批,村主任(書記)簽字報銷,社的開支由各社理財小組集體審批,社長簽字報銷。四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切實保障群眾參與財務管理和依法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力。
4、推行「代理記賬制」、「村賬鎮管制」。「代理記賬制」、「村賬鎮管制」是近年來各級村級經營管理部門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摸索出來的對村級財務的重要管理經驗,深受農民群眾歡迎,應大力推行。即不具備設置會計的村級,在財務自主權、資金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可以由鄉鎮財政所代理記賬或實行村賬鎮管,確保村級各項資金收、繳、管、支諸環節上安全、有序、高效地運行,確保村級會計工作步入正常軌道。具體可以按照資金來源渠道的不同實行這種財務管理制度:(1)是由政府財政撥款的部分,繼續實行由鄉鎮財政所統一管理的村財鎮管制度;(2)村集體收入部分應交還給村級組織自行管理,獨立建帳,建立相對獨立的財務管理制度。要在村級組織建章立制,調動村級組織理財用財的積極性,管好用活集體資金,為群眾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3)對於集體收入比較少的地方,可以委託會計代理制度,在一定范圍內集中辦理會計業務。
『玖』 村幹部違反財務紀律根據什麼處分
1、村幹部具有黨員身份,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來處分。
2、村幹部不具有黨員身份,則依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民法通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刑法》、《會計法》等制度進行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9)村幹部收入及時不記賬處分擴展閱讀
依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第六條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二)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五)未經批准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准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
(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