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的選擇條件
㈠ 競選村幹部需要什麼條件有沒有什麼關於法律的書籍
參與競選村幹部首先要有選民資格和被選舉權,要讓選民熟悉你,信任你,並在海選中獲得提名候選人票的多數,然後進入正式選舉,從過半選票者中按得票多者當選。選舉程序是:1、宣傳發動和成立村民選舉委員會;2、登記選民;3、提名候選人;4、正式選舉;5、發放當選證。村委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時及時換屆可以連選連任。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性別、信仰、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了政治權利及另有規定條件的除外。
為保證村民提名的候選人能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能夠推薦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為此,近幾屆市、鄉村(居)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從選民資格條件、政治條件、村民信任條件、任職能力條件、身體和年齡等條件考慮,專門下文提出了村委會候選人的具體指導意見:
一 必須是經過認定後具有本村選民資格的村民;
確認選民資格,依據選舉法規的確定有以下四點:
1、年齡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出生日期的確認,以身份證為准,新滿18周歲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戶口簿為准。選民年齡的計算時間,以本村委會的選舉月為准。
2、屬地條件:戶籍在本村的村民,均具有本村選民資格。現在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連續居住本村1年以上並履行村民義務,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村民,由戶籍所在地出具證明,經居住所在地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選民登記。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記,但不得在戶籍所在地重復登記。黨委組織部門選聘到村任職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要求參加村委會選舉的,應當進行選民登記。
3、政治條件:未被依照法律剝奪政治權利。
4、身體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經群眾公認,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的經常性精神病患者和無法表達意志的痴、呆、傻人員,可以不列入選民名單。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三遵紀守法,密切聯系群眾,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觀念和政策水平,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經營,會管理,能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六村委會主任原則上應是50周歲以下、初中畢業以上文化;專職委員55周歲以下、小學畢業以上文化。曾為我市基層組織建設做出過突出成績者,年齡、學歷可適當放寬。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3年內不得被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二正在服刑但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選舉前3年內受過勞教以上處分的;因經濟或其它問題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以及市級公安機關確定的治安重點對象的;
三換屆選舉前3年內有嚴重經濟問題(包括已結案)的;
四3年內有盜竊、賭博、斗毆、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的。
五在本屆選舉過程中有「賄選」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取消候選人資格,或被宣布當選無效的人員,在本屆不得再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候選人條件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
如果你有意競選村幹部,請你及時向本村村民選舉委員會了解本村制定的候選人條件,了解本村選民選情,看自己是否符合相關條件,並向選委會報告反映你的意願,爭取首先獲得選委會的支持,讓選委會能以組織的名義向選民宣傳你、介紹你相關情況,也請你積極向本村選民「推銷」你自己(以合法方式如競選演說等,不得有「賄選」等違法違規行為),爭取獲得選民支持,並在候選人提名和正式選舉中有效當選。
如果你有志為村民服務,請認真去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還有就是多多閱讀《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法》,因為處理村上糾紛時候多是這類的。希望我回答的你能夠採納。
㈡ 村幹部當選的條件
一.屬於本村村民,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二.符合本村村規民約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選舉法》關於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的內容:
第三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第十四條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
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
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六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第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㈢ 村長怎麼選,選村長的條件是什麼
近幾年來,國家政策鼓勵大學生以村官身份下鄉,為農村幹部隊伍注入新的活力,培養農村經濟發展的領導者。幾年過去了,人們熱情高漲,他們想在農村展示自己的技能。他們的工作生活怎麼樣?
據有關部門調查,近10年來,大學生村官由20多萬人減少到10多萬人,減少了一半以上。這種不平衡的原因是什麼?
說老實話,農村的基層工作,看似簡單:實則比城市的基層工作更難,更復雜。因為農村工作講的是錯綜復雜,盤根錯節的關系和一個「狠」字。一個初出茅廬,不懂人情世故,水土不服的毛頭孩子大學生去做村官。想想都是難為他們了,除非當地有人撐腰加上自己絕頂聰明,能夠左右逢源;否則,永遠只是個擺設,只是個打雜加跟班!這就是農村村官的現狀!
而一些大學生,當村官只有在「村官」的幫助下才有了這個跳板,鍍金馬上就離開了。也有一個主要原因是缺乏實際工作,即大學生村官是選拔制度;沒有正式設立,工資不高,而且大多數大學生都持觀望態度。然而,最關鍵的一點是,村幹部的未來在三年期滿後,無法解決他們第二次就業的擔憂。
選派大學生下鄉當村官,國家的初衷和願望是美好的。為農村輸送新鮮血液,為發展農村經濟儲備後備力量,無可厚非!但是,現實和理想總是不合拍!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美好的願望殘酷的現實之間總是有一條無法逾越的鴻溝。像白紙一樣的大學生,一個從校門只掌握了部分理論的莘莘學子,直接跨入農村工作,想要有所作為,可並不是單憑想像就能實現的。在農村這個只講人情世故的天地里,談論大道理根本就行不通。
沒有三五年的辛苦,還真的不能玩了。大學生「村官」聽起來高大上,但實際上是一個芝麻官,有工作卻沒有實權。十句話不能頂村主任和村支書的一句話。因此,大學生在農村呆三、五年是十分罕見和稀缺的。
農村,缺的是有能力,有見識的人才;農村,真正需要的是真心服務農村的實幹家;農村,真正需要的是有魄力,有遠見的領頭羊;可農村就是留不住人才?美好的國家政策,為大學生在農村施展抱負提供了舞台。
毅然選擇了村官這條路的大學生,三年之後怎麼辦?這是大學生村官們思考最多的問題。在現實面前,許許多多的大學生村官不得選擇離開,也是很無奈的!
如果,能夠給予大學生村官更高更好的服務待遇,有更好的保障制度;相信絕大部分大學生村官都能安心地紮根在農村,更好地發揮出他們的才能。
㈣ 村主任選舉條件
一.屬於本村村民,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被剝奪政治權利.
二.符合本村村規民約中規定的其他條件.
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㈤ 村委會選舉,競選村主任需要達到什麼資格在能進入候選人
一、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二、違反過治安管理的人也能入候選人,起決定因素的是能不能得到大家的支持。
三、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5)村幹部的選擇條件擴展閱讀
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組成。
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法律對召開村民會議及作出決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召開村民會議,根據需要可以邀請駐本村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群眾組織派代表列席。
㈥ 村幹部如何選拔。幾年一選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街道農村幹部隊伍建設,增強以黨支
部為核心的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夯實黨在農村的執
政基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依據上級有關規定,結
合我街道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級幹部管理以現任幹部為重點,以提高幹部隊伍素
質為目標,從而形成選、育、用相結合,績、獎、懲相統一的管
理機制,全面提高農村幹部的管理水平。
第三條
管理范圍:現任農村黨支部委員,村民委員會委員,
後備幹部,已離任的老幹部。
第四條
村級幹部管理主要方法:選拔任用、經濟待遇、考核
獎懲、教育培訓、後備幹部管理、財務管理、離任幹部管理、檔
案管理等。
具體條例,任用選撥到條件可參考:http://wenku..com/link?url=-jythk1uoj-oew7j0-p0u1zu_OX90s8Uf1Lcljq-TguTaL-8S7b2PEYaL0YVGr3UI3
㈦ 參加村主任及委員競選需要符合那些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7)村幹部的選擇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
第十五條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㈧ 村民選舉村主任有那些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
1、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3、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8)村幹部的選擇條件擴展閱讀
村主任選舉的注意事項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參考資料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