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交農稅提留村幹部有權下公民戶口
Ⅰ 取消農業稅是不是表示農民不用再交提留
是的,但農村一事一議的錢還是要出的。畢竟這是為了自己切身的利益。
補充:
你聽說現在已經取消了農業稅,但是這里的人按照田的畝數,依然要繳納50塊錢的提留。我。
我個人理解:按田的畝數,繳納50元,估計是水費及抗旱費等。
你理解的取消稅收就是不用再收取農民的農業款,嚴格地說是不用交納:三提五統。裡面當然包括農業稅,還有村鎮兩級的提留統籌款等
Ⅱ 奶奶的地分到爸爸名下 叔叔沒反對 爸爸交農業稅和提留款 現在爭地叔叔女兒想要回可以嗎
屬於家庭內部矛盾,必須要相互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的話,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Ⅲ 1999年未交提留農業稅18年後回來要地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欠賬問題,是較為普遍的社會問題; 2、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反映情況,請求解決; 如有幫助,請採納!
Ⅳ 我長清張夏村裡的現在開始讓補交2002-2004年的提流和農業稅,不交轉法院!農民交還是不交
這要根據你村村民當時是否還在交提留和農業稅情況來定。
如果當時村裡還在執行這正策,而且其它村民已交,你屬於當時沒交的情況,村裡有權讓你補交。
Ⅳ 未繳納完提留農稅,當地派出所扣壓第二帶身份證是合法的嗎
這是不合法的,而且農業稅費早就取消了,你們那裡怎麼還在收取
Ⅵ 我的責任田,在二十多年前,由於交不起農業稅,提留,就把責任田交給了生產隊,現
現在可能要不回來了
Ⅶ 農稅提留應誰負責交
現在都沒有農引稅了
Ⅷ 現在村上要以前的農業稅,畝提留,我該去那個部門去問該不該交
其實農業稅並不是說村上或者是相聲能決定的。這個稅收是國家的稅收。現在你根本都沒有那麼回事。現在所有的事。確權之後你多出那個地或者荒地可以也上定的農業稅。和承包田是沒有關系的。不要你誤解說又上樓要睡了,根本沒上是是這么回事。
Ⅸ 停止交農業稅提留款會影響土地承包者使用權嗎
停止交農業稅提留款
不會影響土地承包者使用權。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俗稱「公糧」。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發行了一張面值80分的紀念郵票,名字叫做《全面取消農業稅》,以慶祝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
Ⅹ 農村提留問題,對於以前所欠的農村提留,現在國家政策是什麼書記是否有權利補收。
這個是有地方性政策的,書記沒有那麼大的權利。
農村提留款是指向農民收取的「三提五統」即:公積金、公益金、管理費提留和五項鄉鎮統籌(教育附加、計劃生育費、民兵訓練費、民政優撫費、民辦交通費)。中國在2002年全國農村稅費改革時,就已經取消了提留款。違規收取是要全部退還的。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農民負擔的村(包括村民小組)提留、鄉統籌全部加起來最多不能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其中村提留應佔到一半以上。人均純收入數據以村為單位計算,不得浮誇。超過5%的限額,農民有權拒交。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取消鄉統籌、村提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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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農村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由鄉人民政府商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用工計劃,經鄉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年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張榜公布用工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二條面向農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項目設置、標準的制定和調整,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財政、物價主管部門會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重要項目須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條向農民集資,必須在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並遵循自願、適度、出資者受益、資金定向使用的原則。
集資項目的設置和范圍的確定,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批准,重要項目須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條在農村建立各種基金,須經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重要項目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五條向農民發放牌照、證件和簿冊,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向農民發放牌照、證件和簿冊,只准收取工本費。
第二十六條向農民發行有價證券、報刊和書籍,應當遵循自願原則,任何單位不得攤派。
第二十七條組織農民參加保險,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嚴禁非法對農民罰款和沒收財物。
第二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農村執行公務,所需經費不得向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攤派。
第三十條企業、事業單位為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經濟、技術、勞務、信息等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收取服務費用,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