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職級
❶ 政府幹部級別如何區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版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權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1)省政府職級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❷ 政府官員級別是怎麼排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版律和機構規格設置權。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省政府職級擴展閱讀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❸ 省政府工作的是什麼級別
應該按照你工作什麼事情來決定的。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❹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政府部門級別的劃分
中國行政級別采抄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中央)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領導幹部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比如黃山市是普通的地級市,所以黃山市財政局為正處級行政單位,某縣財政局為正科級行政單位。
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政府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不屬於地方法定行政級別。
一般來說,省級行政單位(省政府所屬部門單位)為正廳級,市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但對四個直轄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正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處級。對十五個副省級城市來說,市級行政單位為副廳級,縣級行政單位為正科級。
❺ 政府個單位級別是什麼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省署高校痴 敝埃 笞ㄕ 啊?
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
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
重點中學正職。
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
市屬中學正職。
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
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❻ 我想知道政府各個職位分別是什麼級別
2006-7-17 22:26 最佳答案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副部級企業的副職和正廳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副廳級企業的正職和正廳級企業副職領導,
省署高校黨政副職,大專正職。
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正職,
省署高校院系處室領導,
重點中學正職。
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國有正縣級企業的副職,副縣級企業正職。
市屬中學正職。
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正職
縣屬重點中學正職。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
❼ 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級別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7)省政府職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級別
❽ 政府部門級別
中國政府按照國家憲法的規定是分四個等級,就是中央政府、省級政府、縣級政府和鄉鎮政府。但在上世紀80年代以後的行政體制改革中,在省級政府和縣級政府中間插了一層,叫做地市級政府,因此就變成了五級政府。最高層為中央政府指的是國務院;第二層級是中央的部委和省級政府(簡稱省部級);第三層級是中央部委中的廳局、省級政府下屬的委辦廳局和地市級政府(簡稱廳局級);第四層級是中央部委中的廳局下屬的處室、省級政府下屬的委辦廳局中的處室、地市級政府下屬的處室和縣市級政府(簡稱縣處級);第五級是省級委辦廳局中處室下屬的科、地市級委辦局下屬的科室、縣市級政府下屬的科局和鄉鎮政府(簡稱鄉科級)。
福州作為福建省的省會城市,首先是省轄市,按照地市級待遇對待;廈門也同樣是省轄市,地市級級別;泉州同樣是省轄市,屬於地市級。泉州下轄有4個市轄區,5個縣、代管3個縣級市,洛江區、鯉城區均為縣處級,晉江市、南安市也均為縣處級。鎮政府是科級。
但是在對主要領導安排工作時,有時為了突出某地的特殊重要性,會高配半級行政級別,以示與其他地區的差別,但是這並不意味整個城市的行政級別都提高了,所有公務員都能陞官發財了。
比如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往往是由省委常委(副省長級)官員擔任,但他的下屬並非因此全面升級。
計劃單列市出現在八十年代,是讓一些大城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享有省一級的經濟管理許可權,而不是省一級行政級別。設立計劃單列市之初,並未對行政級別做明確解釋。
計劃單列市的設立是分批的。到1993年,共先後設立計劃單列市16個:沈陽市、大連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杭州市、寧波市、廈門市、濟南市、青島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重慶市、西安市。
1993年,國務院決定撤銷省會城市的計劃單列,計劃單列市只剩6個。同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宣布,原先16個計劃單列市行政級別為副省級,包括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和6個計劃單列市,而這些城市統稱副省級城市。1997年,重慶設立直轄市,不再是計劃單列市。
現在有15個副省級城市:
10個副省級省會城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南京市、杭州市、濟南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西安市。
5個計劃單列市:大連市、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
❾ 政府人員級別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版關系是:
(一)國權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❿ 中國的行政級別都有哪幾級
中國公務員的行政級別按《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頒布)規定分為十五級,下面就是引用的資料:
第三章 職位分類
第八條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職位分類制度。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確定職能、機構、編制的基礎上,進行職位設置;制定職位說明書,確定每個職位的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作為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核、培訓、晉升等的依據。國家行政機關根據職位分類,設置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和等級序列。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第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按照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因工作需要,增設、減少或者變更職位時,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確定。
參考資料: http://www.livingflowers.com/zh:%E8%A1%8C%E6%94%BF%E7%BA%A7%E5%88%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