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農村幹部記過算什麼處分
1. 鄉紀委能對村幹部進行行政記過處分嗎
行政處分是監察機關對公務員的處罰。鄉紀委不屬於監察機關,不能作出行內政處分決定,只能根據容職權范圍作出黨紀處分,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2. 幹部在行政記過處分期內適合平級交流任職嗎
我人為這肯定是不合適的,起碼等處分過後才有可能
3. 幾年前機關事業幹部受過行政記過處分退休後影響套改工資嗎
機關事業幹部受過行政記過處分在退休後不會影響套改工資。行政記過是給犯錯誤的工作人員的一種處分,不是刑事處罰。沒影響當事人的工資待遇,所以也不會影響退休後的套改工資。
4. 行政記過處分是否適用村幹部
一般村幹部沒有什麼要求,有些被刑事處罰過的都可以當村幹部。
5. 縱容、默許非法佔地,市長被處分——河北省安國市原市長非法批地案是怎樣
2000年3月2日,河北省政府批准安國市伍仁橋鎮9個棉織企業在建設用地規劃區內佔用58.5畝土地建設棉織廠,但棉織企業以批準的廠址地勢不平、交通不便為由要求改變廠址。村鎮幹部按企業的要求多次請示有關市領導和安國市國土資源局,均未獲同意。3月20日,村鎮幹部向該市原市長郭若定請示是否同意企業移址建廠,郭若定答復:「企業非不願去,就建去吧(即另選地方建),但那是企業行為。」3月22日,4戶棉織企業陸續在自選的土地上動工建設,共非法佔用基本農田32.068畝。期間,安國市國土資源局多次制止企業的非法佔地行為,企業均未理睬,最終完成廠房建設。
2000年6月,安國市國土資源局對4戶棉織企業的非法佔地行為進行了查處,並拆除了基本農田上新建的建築物,土地恢復耕種。2001年6月,保定市監察局給予郭若定行政記過處分。
【分析】本案是一起因政府領導縱容、默許而導致企業非法佔地的案件。
由於基層政府發展經濟心切,依法用地意識不強,現實中普遍存在政府縱容、默許違法用地,甚至充當保護傘的問題。從本案來看,如果該市原市長不同意村鎮幹部的請示,不縱容、默許企業的違法行為,非法佔地行為就不會發生。從中可以看出,政府某些領導的縱容、默許往往會成為企業非法佔地的借口,從而造成嚴重的後果。同時,本案對用地單位也有警示作用,用地單位不能僅憑當地領導的默許用地,否則,由此承擔的後果嚴重,損失也不小。
6. 幹部應受到記過處分可以免於處分不
現在這種情勢下,應該不能。但是可以過一段時間後,撤銷這個處分。可惜的是應該能留在檔案里。
7. 紀委處分有沒有記過處分
無,紀委給違紀黨員處分,沒有記過這個檔次。
8. (河北省)受記過處分期滿的教師能否參加職稱評定
河北省人事部門有規定,凡有過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參與職稱評定。受過處分的人民教師,當年考核為不合格,因此也就是說只要受過處分,他(她)的職稱從此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