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職務與職級並行
① 如何看待職務與職級並行
深改復組提出的「職務與職級並制行」的方案當然是值得肯定的。因為,通過打開另一條通道,可以使更多的基層公務員通過晉升職級獲得相應的待遇、榮譽感和認同感。但是,也應該認識到「職務與職級並行」必須統籌推進,既要通過政府自身改革和「簡政放權」,讓「公務員熱」回歸理性,讓更多的人不再擁擠獨木橋;同時,在基層推進「職務與職級並行」也需要系列的配套政策和改革。
② 職務與職級並行機關事業編制人員怎麼辦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答服務三個類別。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2)取消職務與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編制就是指事業單位的人事編制。有些行政機關也有事業編制,主要是指司機、電工、炊事員、鍋爐工等後勤人員,不屬於公務員。
③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怎麼落地
您好,公呈教育為您服務!
非常評
近日,中央深改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會議指出,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在全國縣以下機關實施這項改革,這也是為基層公務員辦好事、辦實事。而這意味著,基層公務員將「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
職級評定要跳出「單位級別依賴」
公務員職級改革的重難點是公務員的考評、獎懲、升降的公平性,它應嚴格約束長官意志,建立民主評定、申訴和調查、舉證義務、責任追究等制度。
《意見》明確了公務員職級制度改革,無疑令人期待,它也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的呼應。而需要明確的是,公務員職級制度是法治政府相關的「文官制度」的一部分,它需要恪守法治原則,也理應在技術方法、機制設計、關聯制度等方面下工夫。
就制度改革本身而言,我認為至少應注意幾個方面:首先,應解剖現行制度積弊的體制性成因。一直以來,公務員的職級與職務是緊緊掛鉤的。弊端之一是,沒有職務,職級就無法晉升。縣以上有處級的調研員、巡視員等虛職;科級及其以下沒有虛職。弊端之二是,公務員職級過度依賴其單位的級別,導致廟大和尚大、廟小和尚小,縣級公安局一個能乾的老刑警到退休可能只是科級,而國家部委中的能力普通者退休前至少是處級,明顯不公平。這是體制性問題,須進行制度設計上的調整。
其次,應盡可能明確這項改革的目標:處級目標應是職級與職務相對分離,分開考評、升降,並建立相應待遇制度。職級對應的考評、調整,應主要以德、能、實績、資歷為依據,但也要考慮其所在單位的級別。縣以下公務員的職級,可以到處級,特別突出者可以到司局級;或者按公務員分級,合理確定職級的上下區間。
至於各級、各類、各個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和財產狀況,須嚴格遵循透明原則,接受全社會監督。對其任何不正當利益均應依法處理,貪污受賄必要時應降級直至開除;接受任何饋贈,均應及時報告、公開,並舉證證明其不違法性。
而公務員職級改革,還需諸多關聯性制度改革措施的配套。例如,應健全公務員的退出機制,取消事實上的鐵飯碗。對每個公務員職位,須作盡可能明確的職責規定,並對其履職狀況進行內外部評價。比照事業單位的聘期制,對部分公務員也實行聘期、任期制,打破終身制。又如,對不同種類的、同職級的公務員,應按照公務的復雜性、危險性、緊迫性程度,實行合理的差別待遇:如刑警的待遇應高於大多數種類的公務員。
另一重難點是公務員的考評、獎懲、升降的公平性及相關激勵機制問題。長期以來,長官意志說了算的提任機制為害頗深。而相關改革應嚴格約束長官意志,建立民主評定、申訴和調查、舉證義務、責任追究等制度。如果負責人特別主張提升某人的職級,則應公開對組織、公眾承擔證明義務,並對被晉級者的德、能、績及法治意識、守法狀況承擔「擔保責任」;對於不公平、不正當的升降,應嚴格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概言之,在此項改革中,要注重對症下葯、方法縝密、公開公平、厲行法治,特別是管束好各級負責人,絲毫不能含糊。
□陳步雷(西南政法大學教授,公務員工資改革專家)
就怕「職務職級並行」執行難
現實中的公務員年度考核里,雖然要求公務員考核要盡量體現公平和真實的文件不少,可囿於人情世故、利益固化等因素,實際執行效果並不理想。
作為基層公務員一名,聽到「不當官也能享受官員待遇」的消息,看到職級改革有了綱領性文件,挺欣慰的:畢竟,這有利於解決由於職務的瓶頸導致福利待遇長期停留在低位的問題。
但欣慰之餘,我也生出幾絲隱憂:該制度的推行,從整體社會效益上講,從促進基層待遇公平方面講,都是大好事;但對基層公務員個體而言,卻並不必然意味著工資待遇及心理感覺的必然公平。
縣以下基層公務員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或有兩個明顯的涵義,一是政策推行目的是激勵基層勤勉公務員更努力地工作;二是必須切實公正地選出具有勤勉特質的公務員予以激勵,才能起到漲士氣的作用。
但現實中的公務員年度考核里,雖然有關方面出台了公務員考核要盡量體現公平和真實的意見和制度,可實際執行效果並不理想,很大程度上陷入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怪圈中,不論勤勉與否,不論工作成績大小,只要不是有明顯問題,年度考核都會是「稱職」以上等次。而這種人情與關系綁架下的考核,很可能讓勤勉的公務員和混日子的都能實現晉級漲工資,但卻很難體現出能力、績效的差異來;而這種「干好乾壞一個樣」的隱性不公,到頭來,還會與實施基層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初衷相悖。
說起來,職務與職級並行,是《公務員法》賦予包括基層在內的一項基本制度,但它落不到實處也有好一陣子了。原因有多方面的:比如基層財力有限,比如職務與待遇掛鉤的慣性認知——某種程度上,官員待遇也是種顯示地位、刷優越感的方式。而到頭來,它也使得一些地方領導手中的權力收益最大化,如把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等當「官」賣,通過這些「官」職的私相授受尋租。而一些基層公務員為達到待遇晉升,不得不千軍萬馬爭「官」干,加劇了基層官場的腐敗和跑官要官等現象。這不僅是某些「局中人」的親身感受,很多民眾對此也不乏認識。
給基層公務員一個增加福利待遇的通道,確實鼓舞人心,但出台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只是簡單的第一步,關鍵是怎麼啃「硬骨頭」,讓改革的韌性掰得贏固化利益圈的手腕,破除那些執行中的隱性不公。
④ 職務與職級並行比例在因機構改革而超編的部門中如何確定
看你們本地職級並行的實施細則如何規定。一般來說,若機關只有一類職位的,回比如答機關職位都是綜合管理類職位,在這種情況下機關行政編制數就是綜合管理類職位的數量;若機關存在不止一類職位的,比如既有綜合管理類也有行政執法類職位,在這種情況下綜合管理類職位數加上行政執法類職位數應等於機關行政編制總數。對於因機構改革造成單位超編超職數的,該單位符合實施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條件的人員可以進行職級套轉。
⑤ 關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您必須關心的幾個切身問題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改革是應對當前公務員隊伍建設中的新問題而出台的新政策。畢竟領導崗位有限,為了讓更多的公務員工作有動力,可以通過提高他們的職級促進他們的發展。
⑥ 請教各位同志關於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若干問題
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享受副科要科員任滿12年未版提拔。《關於縣以下機關建權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規定的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意見》還對「任職年限」作出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⑦ 職務與職級並行享受的待遇退休後會取消嗎
職務與職級並行享受的待遇退休後不會取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回務員法》:
第九十三答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7)取消職務與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領導職務與職級是確定公務員待遇的重要依據。公務員根據所任職級執行相應的工資標准,享受所在地區(部門)相應職務層次的住房、醫療、交通補貼、社會保險等待遇。
擔任領導職務且兼任職級的公務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有關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⑧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實施後原來的副主任科員怎麼辦
以後就沒有副主任科員了,只有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專任科員,四級主任屬科員這樣的職級。副主任科員也會轉變為對應職級的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應該是轉為四級主任科員,因為要擔任副科級實職兩年以上才有資格定三級主任科員,能不能轉還要看單位的級別,不同級別的單位的職級比例限制也不一樣。
⑨ 今後職級並行非領導職務取消了沒有職務工資了嗎
今後職級並行非領導職務取消了,還是有職務工資的,不用擔心,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