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私分工作經費違反了
A. 村幹部將協調費私分,涉嫌犯罪嗎
涉嫌把
B. 村幹部違反財務紀律根據什麼處分
1、村幹部具有黨員身份,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來處分。
2、村幹部不具有黨員身份,則依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民法通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刑法》、《會計法》等制度進行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對於違犯黨的紀律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檢查或者進行通報批評。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2)村幹部私分工作經費違反了擴展閱讀
依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第六條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二)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五)未經批准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准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
(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C. 村幹部虛報開支、重復入帳是違犯是什麼規定
1、對村幹部的違反財務紀律行為,最好想當地鎮政府舉報;
2、如果違反財務紀律嚴重可以有刑法來處理;
3、村民可以直接罷免。
根據《民法通則》、《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財務規章制度》、《會計法》等進行處分。
村幹部違反財務紀律根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處分,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第六條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侵佔、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二)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託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
(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五)未經批准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准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
(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D. 村幹部將收來的協調費,直接私分,涉嫌犯罪嗎應該涉嫌什麼罪名
職務侵佔罪
E. 村幹部私分扶貧資金該怎麼辦
村幹部私分扶貧資金,
請你帶著證據向當地扶貧辦舉報。
F. 村幹部將政府撥發的糧食補助款私分,此行為屬於什麼行為根據紀律處分條例哪條
違法亂紀行為,可以去投訴舉報。
G. 明知私分扶貧資金是違法的,村幹部私分了,紀委查到了,但紀委隱滿事實的真相該怎麼辦
如果你有確實的證據。可向省紀委反映,並提交證據。
H. 村支書合夥私分辦公費5000元算不算貪污
村兩委辦公費是村兩委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時撥付的工作經費,是公款,私分公款行為涉嫌貪污。按照《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但數額較少,數額不足30000元的或有「其他較重情節」數額不足10000元的,不構成貪污罪,應給予黨紀處分,非黨員可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給予組織處理。
關於村幹部是否構成貪污罪主體問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哪些工作時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解釋如下: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繳稅款;(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的規定。
I. 村幹部私分集體錢財,每年7一8萬,怎麼處理
村幹部擅自將集體財產送人是違法的。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9條和21條明確內規定,涉及村民利益容的重大事項,村幹部必須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村民群眾可以採取兩種途徑申訴自己的正當權益:一是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該村幹部的違法行為,由鄉鎮領導督促村幹部及時糾正侵犯大多數村民利益的違法行為;二是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村幹部擅自與他人簽訂合同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該合同無效,維護大多數群眾的合法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J. 村幹部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為什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因為其要求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版。各地區各部門舉權辦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准,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朴,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製作背景板。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
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地方考察調研期間,不張貼懸掛橫幅標語,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組織專場文藝表演,不安排超規格套房,一般不安排接見合影,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宴請,不上高檔菜餚,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
(10)村幹部私分工作經費違反了擴展閱讀:
中央八項規定的相關要求規定:
1、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制定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2、黨中央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題,堅持以上率下,率先垂範,從中央做起,既抓思想引導又抓行為規范,執紀問責,嚴肅查處和曝光典型案件,形成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