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村幹部領導任用
① 村委會副主任是否可以由鄉黨委政府任命
不可以,村委會是在鄉、鎮領導下的村民集體自治組織,根據法律明文專規定村委會的成員是不屬允許由鄉鎮黨委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禁止性規定),只有在特殊的情況下(村兩委被一鍋端)鄉政府才可以指定某人負責村裡的事務(不包括具體任命),准備新的村委會選舉,也就是說村長沒有了和無法選出來,鄉政府可以指定某人暫代村裡事物,但不包括村委會副主任等村幹部。
村集體的村民通過直接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結束了村幹部長期以來由上級任命的歷史,把村幹部的選舉任用權交給了村民,打破了人民公社體制和生產大隊體制,改變了村幹部只接受來自上面的指令、只對上級負責的狀況,使村幹部有可能傾聽來自農民群眾的聲音和接受村民的監督。理論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決定、自主辦理,改變了過去政府包辦一切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農村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
村民委員會,為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② 超過60歲還可以做村幹部嗎村幹部政府任職歲數是多少到底村幹部超過多少歲是不可以任職的
超過60歲可以做村幹部、對於村幹部的最高任職年齡並沒有規定、《中華回人民共和國村答民委員會組織法》只對最低年齡做了要求、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章
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條: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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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是區別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村幹部是游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幹部。具體來講,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擔任一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並享受一定政治經濟待遇的工作人員,主要包括村黨支部(黨總支)委員、副書記、書記,村民委員會委員、副主任、主任和村民委員會內設工作委員會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主任是主要村幹部。
③ 村幹部任用
那就向上級反映這個事情就好了。
到鄉里反映。
然後情況屬實,是可以派出紀檢部門去調查的。
④ 村委會主任辭職後,前段任職屬村幹部嗎
前段任職屬於村幹部,辭職前都算。
⑤ 請問大家村幹部,是鎮人民政府想免就免職的嗎這樣誰敢當。
可以免職,而且你說的也完全沒道理。
鎮政府是個機構,不是一個人,按你說的,董事會可以解聘ceo,是不是也沒人想幹了?
如果你覺得免職不合理,可以提出復議,或者向更上一級政府反應。
⑥ 鄉鎮一級黨委是否有權任命村支部書記
沒有。中組部《關於加強村黨組織書記隊伍建設的意見》(中組發【2009】7號)中指出:「選拔任用村黨支部書記由鄉鎮黨委負責……根據不同村情,採取兩推一選、公推直選、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鄉鎮黨委委派等方式產生村黨支部書記……」鄉鎮現在是可以直接委派村黨支部書記的,但是不能違背基本原則。
上級黨委任命下級黨組織的書記、副書記是符合黨章和組織工作條例的。鎮黨委是村黨支部的上級領導組織,所以他的任命是合法的。但是,上級黨委一般不輕易直接任命下級班子成員,除非有幾種情況需要才不得不直接任命。
實行村黨支部書記崗位目標責任制,完善村黨支部書記實績考核辦法,嚴格兌現獎懲;完善村黨支部書記民主評議和監督制度,健全村黨支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黨員監督和群眾監督;健全不合格村黨支部書記調整機制,及時發現、調整不合格村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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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是村黨支部選舉經過三次以上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見,也就是沒有選出支委班子成員,或者沒有在書記問題上達成一致,那鎮黨委為了保持村黨支部的正常運轉,既會派人代村黨支部書記,個別時候也會從村裡黨員中直接任命一名資歷、經驗、威信都比較好的黨員暫時主持支部工作。
另一種情況是下級黨組織已經渙散,或者發生了重大集體違紀違法事件,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上級黨委有權及時整頓該級組織,任命支部書記、副書記。還有一種情況是,上級派人到村裡代職,或者掛職鍛煉,也會直接任命黨內職務。
⑦ 鄉政府領導有沒有權利直接撤換村幹部
你對鄉來政府的概念要進一步把自握,其實一個鄉有兩個領導班子,一個是鄉黨委領導、一個是鄉政府領導,這兩套領導班子一起辦公、有些人也相互兼職,如鄉長兼黨委副書記、黨委委員兼副鄉長。村裡也有兩套領導,一套是村黨支部(黨員多的可設村黨總支或村黨委),一套是村民委員會。鄉政府領導個人是不能直接撤換村幹部的,鄉政府也是不能直接撤換的,但從黨內來說,鄉黨委對村裡的黨組織職務是可能直接撤換的,如村書記、副書記、村支部委員。但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如村主任、副主任、村委會委員)是不能直接撤換的,他們的職務只能由村民選舉產生,不過作為鄉黨委、鄉政府,對村委會成員職務撤換是有建議權的。
⑧ 村幹部實名舉報後政府還會任用嗎
信任啊。
不在於實不實名
在於證據是否確鑿
⑨ 鄉黨委任命村幹部文件如何下文件
一般下通知即可。給你個參考
關於XXX同志任職的通知
各村黨總支部、村民委員會:
根據內各村黨組織和村容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結果,經鄉黨委研究決定,任命XXX同志為XX村黨總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
XXXX鄉黨委
XXXX年XX月XX日
主送:XX村
⑩ 鄉鎮一屆領導班子,一般情況下任職幾年,法律規定任滿是幾年
在農村,每一屆的任期是3年,屆滿之後就要進行換換屆選舉,一般村主任、版副主任等村官都是可以連權任,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屆,最多不超過9年。
主要是為了限制和村幹部的權力,防止出現「一人或幾人自治」的情況出現。但是村支部書記的任期限制,一般是由上面的黨組織決定,目前暫時沒有條例限制其任期年限。
村幹部年齡上需要滿足的要求是: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享有政治權利的公民。年齡的上限沒有要求。
除了上述要求,還要求是本村戶籍或者在本村居住滿1一年的非本村戶籍人員,非本村的還要徵得村民會議的同意才能參加幹部的競選。值得注意的是,這里不包括大學生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