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鄉鎮公務員分配到哪裡
⑴ 公務員主要是分配到哪些單位
公務員考試目前主要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考試簡稱國考,招收的一般為國家直屬系統的職位,以去年2014為例:
包括
一,中央行政機關(一般都是在北京)外交部,發改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商務部等等。一般都比較難考報考人數比例通常都很大。
二,國家行政機關的直屬機構, 各省國稅局,統計局各省的調查隊,郵政管理局,航公管理局,檢疫局,鐵路或航運公安,邊防站,審計署各地辦事處,等等,這一類公務員的分數會根據職位性質和工作地點影響報考難度,熱門城市,安逸工作會比較難考。
之後另外一個大類就是地方公務員
地方公務員是以省為單位組織報考的,有一部分省份參加聯考,就是統一考試時間,統一卷子,也有另外一部分省份是自己單獨招考。
省考公務員主要都是一些收地方政府主管的用人單位
一,政府系統:省政府,市政府,鄉鎮政府,區級政府,街道辦事處辦公人員
二,各個職能部門系統:各地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監獄,地方稅務局,工商局,統計局,城管,森林公安,財政局,等等。
公務員是有公務員編制的工作人員,但是以上部門工作的並非都是公務員,比如城管里有公務員編制的人員,也會有一些事業編編制的人員,還會有一些臨時工沒有編制的人員。不同的編制就會導致你的待遇不同,發展不同。
⑵ 區鄉鎮機關招公務員,是在區里工作,還是分配到下面縣里工作啊
已經回答你一次了,還不明白嗎
不會分配到縣里工作的,會去市郊區周圍的鄉鎮工作
區別在於,區鄉鎮機關歸區政府管轄
而縣鄉鎮機關歸縣政府管轄
⑶ 打算報南通市海安縣的公務員,一個是參公單位,在縣里,一個是鄉鎮崗位,求大神給點意見~~哪個好一點
鄉鎮沒前途,想生活的好,去縣里吧
⑷ 鄉鎮公務員考上後是按什麼來分配去哪個鄉鎮的
鄉鎮公務抄員考上後是按報名時填報的報考單位來分配的。比如,報考時分別公布了哪些鄉鎮需要多少名什麼專業的公務員,每個人報考時都是按指定的鄉鎮名額去競爭報考,考上後就按報考的鄉鎮分配。假設,上海鎮社區公務員3名、北京鎮司法所公務員1名、廣州鎮民政所公務員2名、杭州鎮城管所公務員5名等等。你報廣州鎮的,考上後就分配到廣州鎮;報上海鎮的,考上後就分配到上海鎮。不可能報廣州鎮的民政公務員的,分配到上海鎮或北京鎮,因為,報考的專業人員性質不同,要求的學歷和所學專業也不同。因此,也可以說是按當初報考行業進行分配的。
⑸ 公務員考區鄉鎮機關會隨機分配到各個鄉鎮去嗎
考公務員的分配原則上是按照報考的職位進行分配。
因此,要讀懂招考公回告,對《招考簡答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一定及時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公務員考試招考職位要求中「二次分配」是指有可能進行第二次分配,到下屬單位或別的區工作。也就是在本系統內同一個管轄地區內調配使用,比如海關,報了廣州海關,有可能把你調配到同屬廣州海關管轄的其他地市的海關。
職位類別的劃分,是根據一定的標准將所有公務員職位劃分為若干類別。劃分職位類別,是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本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公務員職位類別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⑹ 請問考上了江蘇公務員鄉鎮辦事員,具體分到哪個鄉鎮,是公示之前分配,還是公示之後分配啊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各鄉鎮司法所缺少公務員編制的情況下,需將缺編版情況統一匯總到權到司法局和人力資源和社保局,逐級上報經批准後,統一招錄公務員,所以這種情況,崗位是明確的,但具體單位(鄉鎮)是不明確的。即使分到這個鄉鎮,也可能一兩年後調到司法局或其他鄉鎮任職。所以分配原則只是按照缺編情況分。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⑺ 考上鄉鎮公務員是怎樣分配的啊
考上鄉鎮公務員的分配方式:
1、社招的話一般是按照排名先後選擇鄉鎮;版
權2、定向的話一般是由組織部直接分配,不是按照成績選擇。
鄉鎮公務員就是在鄉鎮級政府部門工作的,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政務類公務員和業務類公務員。
2014年9月,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⑻ 考上鄉鎮公務員後,具體到哪個鄉鎮工作,崗位分配遵循什麼原則
考公務員的分配原則上是按照報考的職位進行分配。
因此,要讀懂招考公告,專對《招考簡章》中的屬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一定及時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公務員考試招考職位要求中「二次分配」是指有可能進行第二次分配,到下屬單位或別的區工作。也就是在本系統內同一個管轄地區內調配使用,比如海關,報了廣州海關,有可能把你調配到同屬廣州海關管轄的其他地市的海關。
職位類別的劃分,是根據一定的標准將所有公務員職位劃分為若干類別。劃分職位類別,是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的需要。根據本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公務員職位類別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