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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村幹部換屆新政策

發布時間: 2021-03-10 06:57:51

Ⅰ 據說2017年農村換屆選舉辦法.非常嚴格.誰知道~

一、如何進行村委會選舉,在《村委會組織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第三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1、第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2、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3、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4、第十四條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 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 5、第十五條 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當選人數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是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總數的三分之一。 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的方法,選舉結果應當當場公布。選舉時,應當設立秘密寫票處。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選舉期間外出不能參加投票的,可以書面委託本村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公布委託人和受委託人的名單。 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6、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7、第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8、第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 9、第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出缺,可以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補選。補選程序參照本法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補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到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時止。 10、第二十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監督。 二、怎樣做好村委會選舉? 通過「兩推一選」、「公推直選」等方式,用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辦法,把那些政治素質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選拔到村「兩委」班子中來,夯實基層組織建設。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鄉村「兩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配齊配強人員,明確責任。同時印發換屆選舉工作實施方案、工作指南和培訓材料,強化業務培訓工作。        二、化解矛盾。        體察民情,了解選情,理順干群關系。排除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整治社會治安秩序。同時,要突出對賄選行為、擾亂破壞選舉秩序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威懾態勢。        三、嚴格依法辦事。        必須做到法律法規不變通、政策執行不走樣、程序環節不出錯。要認真把握細節、把握政策,做到環環相扣,穩步推進。選委會公允正直,現場工作人員要敢於負責,公正不阿,按照選舉程序嚴格把關,及時制止和糾正村民的違規行為

Ⅱ 2017年農村選舉新定法

並沒有「2017年農村選舉新定法 」。 農村選舉,應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回》的規定執行。《村民答委員會組織法》立法的指導思想是: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促進農村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2)2017村幹部換屆新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已由我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民委員會的性質:村民委員會是建立在農村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不是一級政府,也不是鄉鎮政府的派出機構。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根據情況,可以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准原則上與本村人均收入掛鉤或略高,由全體村民充分討論決定,報批鄉、鎮人民政府批准。要做到既不增加群眾負擔,又能使所籌集的經費落到實處。

Ⅲ 2017年行政村支委換屆選舉有何規定

最重要的三條:

1、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採用無記名差額投票選舉方式。
2、正式選舉時,參加選舉的黨員達到或超過應到會黨員的五分之四,方可進行選舉;若達不到這個比例,則選舉無效。
3、候選人得到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黨員的半數,始得當選。

Ⅳ 2017年村支委換屆選舉有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成員年齡下限為具有選民資格的年滿18周歲的村民。目前,中央、省、市都沒有對村幹部任職年齡的限制的具體規定,一般各市縣有自己的指導意見

Ⅳ 2017年中央村委換選舉政策...

1、年齡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出生日期的確認,以身份證為准,新滿18周歲未辦理身份證的,以戶口簿為准。選民年齡的計算時間,以本村委會的選舉月為准。
2、屬地條件:戶籍在本村的村民,均具有本村選民資格。現在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連續居住本村1年以上並履行村民義務,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參加選舉的村民,由戶籍所在地出具證明,經居住所在地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選民登記。大中專畢業生、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回村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記,但不得在戶籍所在地重復登記。黨委組織部門選聘到村任職一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本人要求參加村委會選舉的,應當進行選民登記。
3、政治條件:未被依照法律剝奪政治權利。
4、身體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村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經群眾公認,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的經常性精神病患者和無法表達意志的痴、呆、傻人員,可以不列入選民名單。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三遵紀守法,密切聯系群眾,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觀念和政策水平,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經營,會管理,能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
六村委會主任原則上應是50周歲以下、初中畢業以上文化;專職委員55周歲以下、小學畢業以上文化。曾為我市基層組織建設做出過突出成績者,年齡、學歷可適當放寬。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3年內不得被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二正在服刑但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選舉前3年內受過勞教以上處分的;因經濟或其它問題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審查的,以及市級公安機關確定的治安重點對象的;
三換屆選舉前3年內有嚴重經濟問題(包括已結案)的;
四3年內有盜竊、賭博、斗毆、搞封建迷信、宗族派性的。
五在本屆選舉過程中有「賄選」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取消候選人資格,或被宣布當選無效的人員,在本屆不得再提名為村委會成員候選人。
候選人條件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

這就是競選的條件。

Ⅵ 2017年村主任選舉條件,選舉法按國家規定還是按地方政府規定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章組成和職責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對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三章選舉方式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Ⅶ 2017村支部換屆新政策超生可以當選嗎

我是2011年超生一胎!今年可以競選村委主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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