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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遴選面向村官

發布時間: 2021-03-10 00:55:36

❶ 2020重慶公務員遴選基層工作經驗和工作經驗的區別有哪些

基層工作經驗和工作經驗是兩個概念,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在政府機關相關部門工作,包括各個機關工作及村官啊,支教,支援西部開發等;工作經驗是指勞動者參加工作的年限,只要在用人單位工作都算,所以勞動者在個人企業工作兩年只能算工作經驗,工作經驗的證明沒啥用,一般社保什麼也能顯示。
以上就是對問題的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❷ 關於重慶村官考試報名的要求

理論上是可以報名的哈,但是你必須要滿足一個條件,即是本科及以專上的需取得學位證,這個屬條件不滿足的話,你就不必費心了。假如你真的喜歡村官這個行業的話,你可以考慮一下西部計劃,參加西部計劃後會有很多優惠政策,這個僅供參考哈,具體的你自己去上網查嘛!

❸ 重慶市村官報考條件

2008年專科是能考的,09年應該也能吧!具體資料見後!
師范專業,一般都是在鎮級或者鎮附近小學當老師

重慶市擴大今年選派大學生到鄉鎮基層工作的報考范圍

重慶人事人才網 www.cqpa.gov.cn 2008-6-20 11:04:06

為了在更廣范圍內遴選優秀大學畢業生到鄉鎮基層工作,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並經市領導同意,決定擴大2008年重慶市選派大學畢業生到鄉鎮基層工作的報考范圍,具體要求為: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已取得學位者,可按相關崗位專業要求,報考鄉鎮黨政機關、行政村、鄉鎮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農技服務機構崗位。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專科畢業生,可按相關崗位專業要求,報考行政村、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和鄉鎮農技服務機構崗位。三、擴大范圍考生的其他報考條件仍按《2008年重慶市選派大學生到鄉鎮基層工作簡章》規定執行。四、整個選派工作中,原則上按理科佔65%左右、文科佔35%左右,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佔70%左右、專科畢業生佔30%左右,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佔60%左右、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佔40%左右的比例進行人員選派控制。

❹ 公務員定向招錄政策 重慶市大學生村幹部轉公務員後是否還可以繼續以村幹部身份參加定招

不可以,如果轉公務員了,就不是村官身份,就不能參加面向村官的公務員考試

❺ 重慶村官轉公務員後什麼時侯可以參加鱗選

看你們那邊了,不一定,有的地方一年一次,有的地方好幾年才一次。

❻ 2010年重慶公安局面向選派生和選調生公開遴選人民警察是怎麼回事呢

就是選調,從大學生村官和選調生中調動,不是面向社會招的
你想報名的話首先看哈你是不是村官或者選調生,不是的話就報不到名的

全市村官和選調總共也就3000左右,刨去身高不夠的,學歷不夠的,估計男生剩下個1000左右,女生就600左右
再刨去不想考試的,這樣子的話也就男生剩下800,女生剩下500
所以說很大的錄取比例
話說回來了,現在的公安很辛苦,真沒幾個人想去干這個的

❼ 重慶的村官兩年後直接轉為公務員嗎謝謝

關於重抄慶村官和選調生的區別,我想在這里再補充一點:第一,重慶對待村官的政策在全國來說是先行者,2年後考核合格直接轉為公務員,不用考試,這在全國來說尚屬首例。第二,村官轉為公務員後待遇和正式公務員一樣,同樣歸重慶市組織部直接管理,這在全國來說也是特殊。第三,政策的傾斜。建制村的「村官」歸重慶市組織部統一調配,選拔優秀的村官來充實重要的崗位,和選調生同等待遇,說白了,就是將官員選拔的路拓展到「村官」的范圍,更寬了。看這兩年的建制村選拔你們就知道了,人員爆滿,研究生更是很多。原因很簡單,就是出路明確,政策良好。第四,重慶的公務員遴選政策也為村官鋪就了通向成功的道路。所以,奉勸那些不了解政策的親們,要多了解一下政策,不要被一些無名的言論所左右,考慮清楚再報名,前途一片光明!!

❽ 重慶村官考試兩年後留下的機會大嗎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電子公文
渝委組〔2008〕85號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
重 慶 市 公 安 局
重 慶 市 民 政 局
重 慶 市 人 事 局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扶貧辦
共青團重慶市委
重慶市婦女聯合會

關於印發《重慶市大學生到村工作
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黨委組織部,政府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農業局(農辦)、扶貧辦,共青團、婦聯,市委各部委、市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人民團體組織(幹部、人事)處(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黨委組織部:
《重慶市大學生到村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
重慶市公安局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人事局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扶貧辦
共青團重慶市委
重慶市婦女聯合會
2008年9月2日

重慶市大學生到村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央組織部等四部委印發的《關於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意見(試行)》(組通字〔2008〕18號)和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農村鄉鎮人才隊伍建設計劃〉的通知》(渝委辦發〔2008〕17號)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到村工作大學生的管理,激勵大學生在農村建功立業,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選派大學生到村工作兩年期間的培訓、管理、培養、考核、錄用。
第三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的選派工作嚴格執行渝委辦發〔2008〕17號文件有關規定。區縣(自治縣)原則上不得調整選派去向。
第四條 建立市、區縣(自治縣)大學生到村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組織部門牽頭,公安、民政、人事、農業、扶貧、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參加,定期研究、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學生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在同級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鄉鎮(街道)黨(工)委負責到村工作大學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崗位和職責

第五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為「村級組織特設崗位」人員。是中共正式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是中共預備黨員或非中共黨員的,一般安排擔任村委會主任助理;是共青團員的,可通過推薦,按程序兼任團組織書記、副書記職務。具備條件的女大學生,可推薦按程序兼任村婦代會主任、副主任職務。
第六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自覺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定和村級組織的決議;
(二)根據村級班子分工,完成分管工作任務;
(三)協助村級班子按照城鄉統籌發展要求,完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積極推廣、普及農業實用技術,指導農村產業發展、勞動力轉移和扶貧開發等;
(四)積極參與基層組織建設、農村社區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工作;
(五)管理、運用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設施,傳播和推廣現代文化科技知識;
(六)完成鄉鎮(街道)和村級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七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被選派擔任世界銀行扶貧項目協助員的,應同時履行項目協助員的工作職責。

第三章 培訓

第八條 市、區縣(自治縣)兩級建立到村工作大學生培訓基地。培訓基地原則上應選擇經濟社會發展較好、工作基礎扎實的建制村,在各方面具有示範性、帶動性和學習推廣價值。
第九條 進行崗前培訓。到村工作大學生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培訓主要內容是政治理論、農村政策法規、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農村工作方法。培訓時間一般為1周,其中,安排到培訓基地見習時間不少於2天。培訓工作由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開展適應性培訓。崗前培訓結束後,安排到村工作大學生到所選派鄉鎮(街道)機關進行適應性鍛煉,時間一般為1個月,使之熟悉有關工作程序、了解所選派村基本情況、把握農村工作的基本方法。
第十一條 組織崗位培訓。把到村工作大學生在崗培訓納入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每年培訓一次,培訓時間不少於1周,其中,市委組織部牽頭,市農委、市扶貧辦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調訓一批,其餘由區縣(自治縣)組織集中培訓。
第十二條 運用網路開展培訓。充分發揮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的作用,經常性開展對到村工作大學生的專題培訓。
第十三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參加培訓的情況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年度考核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培訓經費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從市、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有關經費中列支。任何單位不得向到村工作大學生及其所在建制村收取培訓費用。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憑工作派遣證,與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簽訂《重慶市選派大學生到鄉鎮基層工作協議書》。雙方按協議書約定事項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關系在鄉鎮(街道),工作在村。在村工作不滿兩年的,鄉鎮(街道)及以上機關和其他單位不得抽調、借用。
第十七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的人事檔案,暫由工作關系所在區縣(自治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代管,黨團關系按程序轉到所工作的建制村,戶口根據本人意願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也可落在區縣(自治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解除協議或正式錄用為公務員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建立工作目標管理制度。每年初,由鄉鎮(街道)與到村工作大學生簽訂年度工作目標責任書,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十九條 實行「雙述雙評」制度。每年底,組織到村工作大學生向所在村黨員和村民代表會議、所在鄉鎮(街道)黨(工)委會述職,分別接受測評。
第二十條 建立工作日誌制度。到村工作大學生要認真記載日常工作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每季度向鄉鎮(街道)黨(工)委報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特殊情況可直接向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一)簽訂協議後被查證不符合選派條件的,或者不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勝任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的,或者公務員錄用考察不合格的;
(三)違犯國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在村任職的。
第二十二條 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單方面解除協議,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除協議的到村工作大學生,並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團市委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村工作大學生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一)本人不願意繼續在農村基層工作的;
(二)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報考高校繼續學習深造的;
(三)依法應征入伍的;
(四)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仍不能適應工作需要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單方面解除協議的。
第二十四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單方面解除協議,本人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同意,並報送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團市委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明文規定不得解除協議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在村工作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處理;因個人原因給單位、集體和其他組織及當地群眾造成損害的,須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在村工作兩年期間,經本人申請,報所在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同意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團市委備案後,可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報考高校學習深造。若報考,須先解除服務協議。
第二十八條 未經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同意自動離職或因違約未承擔違約責任的,兩年內不得參加全市范圍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報考市內高校研究生的,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第五章 培養

第二十九條 建立區縣(自治縣)領導幹部聯系、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結對、村「兩委」負責人幫帶制度,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學生的傳幫帶工作。鄉鎮(街道)黨(工)委要定期向區縣(自治縣)組織部門匯報大學生到村工作情況。
第三十條 建立到村工作大學生工作交流制度。鄉鎮(街道)黨(工)委原則上每半年,區縣(自治縣)原則上每一年召開一次到村工作大學生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促進溝通交流。
第三十一條 建立到村工作大學生信息溝通平台。區縣(自治縣)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要面向到村工作大學生公布聯系電話,開辟網頁專欄,暢通溝通交流渠道。
第三十二條 探索邀請到村工作大學生輪流列席鄉鎮(街道)黨(工)委會議和區縣(自治縣)有關會議制度,促進其開闊眼界,提高能力。
第三十三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經過一定時間鍛煉,表現優秀、業績突出、黨員和群眾公認的,可通過推薦,履行規定程序參加村「兩委」負責人選舉。
第三十四條 適時遴選優秀的到村工作大學生特別是志願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大學生,充實鄉鎮黨政後備幹部人才庫,有計劃地進行重點培養。特別優秀的,可按程序選拔進入鄉鎮(街道)領導班子。
第三十五條 定期開展到村工作大學生評比表彰活動,樹立一批先進典型。
第三十六條 堅持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做好培養、發展到村工作大學生入黨的工作。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七條 對到村工作大學生的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第三十八條 日常考核由鄉鎮(街道)黨(工)委負責,委託村黨組織具體開展,主要考核到村工作大學生日常工作表現。考核結果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九條 年度考核由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共青團負責,委託鄉鎮(街道)黨(工)委組織實施,主要考核到村工作大學生當年的綜合表現。年度考核參照公務員年度考核有關規定,在每年年底進行。
第四十條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優秀等次的比例以區縣(自治縣)為單位,參照優秀公務員考核比例確定。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
(一)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一年內連續曠工7個工作日或者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無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的;
(三)因工作失職或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惡性事件發生,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雙述雙評」中,不合格票超過30%(含)以上的;
(五)違反黨紀政紀,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的;
(六)存在其它須評定為不合格的情形的。

第七章 錄用

第四十二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工作滿兩年擬錄用為公務員的,應進行錄用考察。錄用考察由市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的要求統一安排部署。
第四十三條 量化錄用考察標准,實行100分制考察。凡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定為合格,可按規定程序正式錄用為公務員;60分以下的,視為不合格,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第四十四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錄用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公務員的,由區縣(自治縣)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公示,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
第四十五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在年度考核中有一年為不合格的,暫緩公務員錄用考察,可繼續留用一年。留用期間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解除協議;留用期間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的,按規定參加國家公務員錄用考察。
第四十六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錄用為公務員後,不再安排試用期。
第四十七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錄用為公務員後,可安排在鄉鎮(街道)機關工作,也可通過選調、招錄到市、區縣(自治縣)機關工作。同時可作為機關幹部繼續選派到村工作。
第四十八條 從2008年起,市、區縣(自治縣)機關補充工作人員,主要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大學生中擇優選調或招錄。
第四十九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錄用公務員後繼續在村工作的,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鄉鎮(街道)黨政後備幹部人才庫。

第八章 待遇和保障

第五十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執行所在區縣(自治縣)機關新招錄人員的工資、津補貼標准,按月發放。到村工作兩年期間的工資,主城區由區財政承擔,「兩翼」區縣(自治縣)由市財政承擔,其餘區縣由市、區縣財政各承擔50%。津補貼由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兩年後,由市財政承擔的工資轉由區縣(自治縣)財政承擔。
第五十一條 區縣(自治縣)負責辦理到村工作大學生在村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等綜合保障險,保險費用為每人每年200元。兩年工作期滿後,不再繼續辦理。
第五十二條 鄉鎮(街道)和村負責安排到村工作大學生的食宿,提供開展工作的條件。到村工作大學生可安排住在鄉鎮機關、具備條件的村級公共服務中心或村小學,也可協調安排在條件較好的農民家中,所產生租房費用由鄉鎮(街道)解決。
第五十三條 區縣(自治縣)、鄉鎮(街道)和村共同做好到村工作大學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公安部門要把到村工作大學生的安全保障作為重要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保障措施。婦女工作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做好關心、幫助、服務女大學生的工作。
第五十四條 到村工作大學生工作期滿後,三年內報考市內院校碩士研究生的,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的優惠政策,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各區縣(自治縣)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本辦法的具體實施細則。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共青團重慶市委負責解釋。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主題詞:大學生到村工作 管理辦法 通知
抄送:中組部
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辦公室 2008年9月3日印

❾ 咨詢下,15屆重慶大學生村官轉公務員後,1年試用期滿後多久可以參加區縣遴選

一般試用期滿既可以參加遴選考試。
遴選考試會發布考試公告,考試公告內會明確表明報考條件,如有意向參加遴選,可以根據具體考試公告要求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標准

❿ 重慶大學生村官幹部的待遇大概是多少

大學生村官現在有什麼特殊待遇嗎?
(1)新聘任大學生村官補貼標准按專科2000元每月,本科2200元每月、研究生2600元每月,並隨之同步提高。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2)大學生村官聘用期間,按照當地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並辦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商業保險。
(3)符合國家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規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由財政補償和代償。
(4)在村任職2年以上,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
(5)聘用期滿、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經縣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可參加面向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人員的公務員定向招錄。
(6)除實行職業資格准入和專業限制的崗位之外,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每年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時,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服務期滿、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大學生村官
(7)聘用期滿、考核稱職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數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後,在村任職工作時間可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9)到西部和艱苦地區農村任職的,戶口可留在現戶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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