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村幹部派出單位
Ⅰ 各位好,請問現在的農村扶貧工作駐村隊是什麼單位,屬於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上級是
一般街道辦事處,鄉鎮,村委會都成立著有扶貧辦公室,由扶貧辦公室抽取人員公分別去各片區開展進行扶貧工作,政府辦各科室,及政府領導都有幫扶對象,事業單位也要參與,並成立有扶貧辦公室領導組
Ⅱ 掛職人員的補助是由派出單位發4還是接收單位發
掛職幹部,抄往返路費及掛職期間的工資(含加班工資)、福利由派出單位負責;掛職期間因公或探親發生的路費由掛職幹部商掛職接收單位解決。在本市掛職的,行政經費、旅差費由掛職接收單位負責;加班工資由掛職接收單位出具加班證明,派出單位憑證明按有關規定計發。
選派到其他地市掛職的幹部,掛職接收單位未發放補貼的,按月發給450元補貼;已發放補貼但低於每月450元標準的,給予補差;已發放補貼且達到每月450元標準的,不另行補助。
Ⅲ 駐村幹部的七項工作是什麼
不只七項工作,具體如下。
Ⅳ 福建 駐村要注意什麼
一、在生產發展上要注意處理好三個關系
1、生產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的關系
每個駐村幹部進點後,首先遇到的比較多的事就是村裡的道路建設等基礎建設項目,這些項目不僅工作量大,而且所需資金額度大,有的甚至拿出三年的省級扶貧資金都無法解決。面對這種情況,很多隊員都感到十分頭痛。要做嘛,資金缺口大,不做嘛,鄉、村幹部和群眾的願望又很迫切。有的地方甚至是駐村幹部還未到,就已經開工了,不做也不行。這里就存在如何處理好生產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的關系問題。這個問題該如何處理呢?我認為有四點要把握好:一是影響到村民生產、生活的路該修的一定要修,前提是要能列入省、市村級交通等基礎建設項目;二是在項目資金安排上可以向道路等基礎建設項目傾斜,但應留一些用於生產發展項目上,以便為增加農民收入和村財收入打下基礎;三是資金不足的部分,一方面通過向省級有關部門爭取;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過自籌資金的渠道和發動群眾投工投勞,減少資金的壓力;四是在安排道路建設的同時,還要考慮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這也是屬於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今年中央1號文件就強調必須把水利等農業基礎設施放在與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等基礎產業同等重要的地位。
2、新農村建設與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關系
我們有不少駐點村已列入當地政府的新農村建設試點村或推進村,駐村幹部要花較多的精力用到新農村建設上。那麼,該如何處理它們之間的關系呢?我認為,首先,要從思想上提高認識。建設新農村不僅僅是建新房、修街道。它最重要、最本源的內容是發展農村生產力、增加農民收入。千方百計增加農民收入,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出發點和歸宿。只有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了,農村經濟全面發展了,才能增強自身的活力,才能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雄厚的物質基礎。其次,增加農民收入,既要在農業、農村挖掘潛力,更要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尋找出路;既要從當前出發,尋找見效快的增收渠道,又要著眼長遠尋求解決農民增收的治本之策,建立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第三,建設新農村,首要任務是發展生產,而發展生產離不開產業支撐。各駐村幹部可以借鑒外地有效的做法,按照「大產品集中做大、小產品分頭做強做精」的思路,積極發展茶葉、煙葉、畜牧、食用菌、中葯材、勞務輸出等本地優勢產業,不斷優化農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
3、近期效益與長遠效益的關系
許多駐村幹部到了駐點村後,通過調查摸底後,見到村裡的貧窮落後面貌,心裡十分著急,恨不得馬上就改變村裡的面貌,因此就容易出現「急於求成「的思想,在工作中就容易出現就近不見遠的「急功近利」行為,其結果就是先做再說,不考慮長遠的事。這種短期行為,缺乏科學思維,所做的事,不能起到可持續發展的作用。要處理好這個關系,要解決好三個問題:一是思想觀念問題。對貧困、落後農村的扶持和幫助是一個長期的、艱巨的過程,不能也不應該一蹴而就。駐村幹部不僅自己要有思想認識,而且要讓廣大農民群眾做好打持久戰的思想認識。二是要認真制定好三年發展規劃。要因地制宜,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對近期、中期、長期的生產發展項目和新農村建設作出科學安排,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分步實施。通過制定規劃,做出整體的部署,分清輕重緩急,突出工作重點,防止打亂仗,也防止急於求成,造成新的浪費。三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按計劃分配資金,明確責任和完成期限,加強約束和監督,保證各階段性任務按計劃完成。
二、在組織協調上要注意處理好四個關系
在實際工作中,駐村幹部日漸感覺農村工作不同於機關工作。作為村的第一書記,駐村幹部不僅要解決所在村的生產發展項目、資金,還要解決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具體問題,如與村幹部的關系問題、與鄉鎮幹部的關系問題、與縣委任組織部、縣農辦的關系問題、與本派出單位的關系問題等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就要求駐村幹部要不斷提高獨立思考和判斷問題的能力,特別要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和應變能力。在當前,主要應特別注意處理好以下四個關系:
1、要處理好駐村第一支部書記與村兩委的關系。
原則上說,駐村幹部到任後,所在村的主要工作就應由駐村幹部承擔,因為你已經是這個村的第一書記。但是,又因為我們駐村幹部所擔任的第一支部書記是有特定含義的:主要是幫助駐點村擺脫貧困的,而且在時間上也是有限的。因此,作為駐村書記,不僅要起好帶頭作用,更重要的還在於幫助村兩委一班人,增強黨性觀念、增強自強不息和勤勞致富的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共同做好工作,建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隊」。要做到這一點,駐村書記就要擺正位置,既要起領導核心作用,又不能獨斷專行;既要以身作則,又不能包辦代替,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作用,形成合力。這里還有一個建章立制的問題,只有通過建章立制,才能做到用制度管人、按程序辦事,才能達到讓群眾心服口服的效果。可以說駐村幹部與村兩委成員的關系就是同事、戰友的關系。
2、要處理好駐村幹部與鄉鎮領導的關系。
駐村書記雖然是上級指派的,但是,按照組織原則,仍應接受所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因此,駐村幹部應當自覺地、經常地向所在鄉鎮黨委、政府匯報工作,以得到鄉鎮領導對駐點村工作的指導和支持。駐村幹部既不能凌駕於鄉鎮黨委、政府之上開展工作,也不能甩開鄉鎮黨委、政府自己「單干」。要處理好這個關系,首先是駐村幹部要放下駕子,不要把自己還當作省直機關的科長、處長,而要擺正位置,尊重鄉鎮黨委、政府領導幹部,把駐村工作納入所在鄉鎮總體發展規劃中,形成一盤棋思想;第二,對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難題,應當虛心聽取鄉鎮領導的意見,特別是掛村鄉鎮幹部的意見,因為他們農村工作經驗比我們豐富;第三,駐村幹部還有義務幫助所在鄉鎮疏通與省級機關相關部門的關系,加強上下之間的聯系,使「高位嫁接」在鄉、村都能發揮作用。駐村幹部與所在鄉鎮黨委、政府的關系就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3、要處理好駐村幹部與縣委組織部、縣農辦等部門的關系
駐村幹部在實際工作中,接觸比較多的就是所在縣委組織部、縣農辦。從工作關系來說,組織部是在幹部管理上對駐村幹部進行關心、幫助;而所在縣農辦則是側重於在扶貧資金、項目的使用、管理上指導駐村幹部做好工作。駐村幹部應把縣委組織部、縣農辦當作自己的娘家,經常走動,以得到他們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的關心、愛護和支持。特別是對於村級後備幹部的選拔、培訓更應當主動取得組織部門的關心和支持;而對於扶貧資金的爭取和使用則要多聽取所在縣農辦的意見,少走彎路,快出成效。駐村幹部與組織部門、農辦的關系就是依靠與被依靠的關系。
4、要處理好駐村幹部與派出單位的關系
對於這個關系,駐村幹部可能自覺得還好處理,但是,正因為自覺好處理,而往往就處理的不好或不到位。駐村幹部應把派出單位當作自己的堅強後盾,及時、主動向派出單位的領導匯報工作情況和存在問題、困難,以求得重視和支持。要努力爭取派出單位把駐點村的工作納入黨組、黨委的議事日程,加以指導、關心和幫助。特別是,有的駐村幹部的派出單位與扶貧掛鉤單位不是同一個單位時,更要做好經常性的匯報、聯系、溝通工作,否則,可能得到的幫助就沒那麼及時、到位。駐村幹部與派出單位之間的關系就是支持與被支持的關系。
上述兩大方面講到的需要駐村幹部注意處理好的關系問題,只是自己在工作中接觸到、感悟到的,也許還有許多沒有講到,也許有許多方面駐村幹部已經注意到了並且做得不錯了。我的體會只想對大家起一點啟發性的作用。有不到位的地方,請領導和同志們指教,並希望駐村幹部在實踐中把它進一步完善。
Ⅳ 請問我是駐村幹部,下駐村時能回派出單位報下鄉補助嗎
三百元如果發了就是下鄉補助,比工資多出來的部分,只要發了就可以,如果沒有可以找領導或財務問清楚,下鄉脫產,工資關系還在原單位。
Ⅵ 派出和派駐有什麼區別
1、概念的區別
派出機構的概念:
派出機構有權代表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某種特定任務或從事某種專門業務,但不是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通常對派出機構實施積極的領導、協助和監督。派出機構的權力由派出它的國家行政機關授予。
派出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時,派出它的機關將全部和部分撤銷所授權力。派出機構的重大決定必須經過派出它的機關認可。派出機構必須按照派出它的機關規定的程序和標准辦理業務。派出機構可以在不改變派出它的機關規定原則的條件下,靈活處理有關事宜,但事後必須向派出它的機關報告。派出機構的人事和經費由派出它的機關掌管。
派駐機構的概念:
派駐機構分常設性和臨時性的,前者指國家機關為執行有關任務,履行職責過程中向行業或地方派出人員組成的常設性的辦事機構,在法律范圍內授權其履行部分職責的機構長常設性機構,分為紀委派駐機構,政府派駐機構,部門派駐機構,司法派駐機構。派駐機構還有些臨時性處理某項任務的專門機構,這類機構完成該任務後隨即撤消。
2、組成機構的區別
派出機構包括:
(1)行政公署。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2)街道辦事處,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3)區公所。縣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4)各業務部門的派出機構,如審計署的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工商所,公安派出所等。
派駐機構分為:
(1)紀委派駐機構。
(2)政府派駐機構。
(3)部門派駐機構。
(4)司法派駐機構。
(5)臨時性派駐機構。
3、機關的等級不同
派出機構不是一級國家行政機關,也不是派出機關。
派駐機構可以是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Ⅶ 包村幹部是什麼
一般來政府的包村幹部是就政府安排源的一些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另外可以對一些村務開展的程序進行監督指導,但不應該介入具體的村務管理工作。
實際上就是上級派駐到村裡聯系工作的人員,在村裡工作期間,了解和掌握該村的工作情況,協助村支部和村委解決一些村民反映的實際問題,為村民搞好服務,同時向派出單位提出工作或幫扶建議。
(7)駐村幹部派出單位擴展閱讀:
包村幹部還積極協助村黨支部開展「無職黨員設崗定責」和「共產黨員戶」掛牌活動,使全鎮無職黨員的設崗定責達到了100%。
發展青年農民入黨是包村幹部的一項重要工作。包村幹部身子一沉下去,多年來起色不大的發展工作也有了新氣象。
包村幹部還應幫助村黨支部建立和完善廉政建設、三會一課、村務公開、財務管理等一系列規章制度,使極少數村「有組織無活動,有活動無效果」的狀況得到了改善。
參考資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網路
Ⅷ 下派單位怎麼為駐村幹部解決後顧之憂
採取「三到位」解決駐村幹部後顧之憂:
一是嚴格管理到位。明確要求駐村幹部內在駐村期間與原容單位工作脫鉤,若有臨時工作需回原單位上班少於5天的,需組織部同意並另安排人員頂替;
二是待遇補貼到位。駐村幹部駐村期間在原單位的工作崗位及工資福利保持不變,且派出單位要切實落實好駐村幹部駐村期間的吃、住、行、通訊等方面的補貼;
三是生活關愛到位。駐村幹部住宿統一安排在各村辦公室,且第一時間解決駐村幹部的吃住等生活用品。
Ⅸ 駐村工作隊的成員,用不用參加派出單位的考核
這是必須參加的,而村裡提供的考核意見相當重要。
Ⅹ 你好,駐村幹部傳達上級工作沒有到位,造成嚴重後果
採取「三到位」解決駐村幹部後顧之憂:一是嚴格管理到位。明確要求駐村干版部在駐村期間權與原單位工作脫鉤,若有臨時工作需回原單位上班少於5天的,需組織部同意並另安排人員頂替;二是待遇補貼到位。駐村幹部駐村期間在原單位的工作崗位及工資福利保持不變,且派出單位要切實落實好駐村幹部駐村期間的吃、住、行、通訊等方面的補貼;三是生活關愛到位。駐村幹部住宿統一安排在各村公室,且第一時間解決駐村幹部的吃住等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