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調地方職級
⑴ 公務員的行政級別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拓展資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
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⑵ 國家公務員現行公務員職級如何劃分
1993年8月14日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將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類。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享受相應級別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以下是具體劃分:
我國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如下: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其中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中國政府官員級別劃分如下:
1.國家級正職: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⑶ 老師,015國家公務員的職級是怎麼劃分的啊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我國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如下: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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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國家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及政府官員級別劃分
就是指公務員的等級。
在中國,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二十七級。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專級別屬的對應關系:
國家級正職:一級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股所級正職: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股所級副職: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相當於正村股級)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註:股級並非公務員正式行政級別。
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⑸ 2020年國家公務員職級如何劃分
1993年8月14日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將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類。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享受相應級別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以下是具體劃分:
我國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如下:
1、國務院總理:一級;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其中
1、領導職務:
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
2、非領導職務: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中國政府官員級別劃分如下:
1.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⑹ 2015國家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及政府官員級別劃分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我國公務員的職級劃分如下:
1、國專務院總理:一級;屬
2、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3、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4、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5、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6、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8、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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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新公務員法對職務和級別調整有什麼規定
國家公務員法職務與級別相關規定:
第三章 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⑻ 公務員調動職級是否應變動
1.機關工作人員(除工勤人員外)實行職級工資制。其工資按不同職能,分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個部分。其中,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是職級工資構成的主體。
2.職務工資。在職級工資制中,職務工資是其主要組成部分,它是體現按勞分配原則的主要內容。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國家公務員的職務高低責任輕重和工作難易程度。每一職務對應下設若干工資檔次,職務層次高的,對應的工資檔次少一些;職務層次低的,對應的工資檔次多一些。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初、中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晉升工資的需要。
3.級別工資。級別工資主要是按公務員的資歷和能力確定的,它是職級工資制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級別共分為15級,一個級別設置一個工資標准。職務與級別有一定的對應關系;職務越高,對應的級別越少;職務越低,對應的級別越多。上下職務對應的級別有所交叉。一個級別對應一個工資標准,並按工作年限確定。在工資構成中增設級別工資,是職級工資制度的一個重要的特點。
4.設置級別工資,主要是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考慮的:
一是考慮到全國機關幹部92%以上是科級以下的工作人員,由於機關領導職數有限,尤其是在基層,受機構規格的限制,相當一部分人員難以晉升職務。設置級別工資後,可以使工作人員不提升職務也能通過晉升級別提高工資待遇,從而避免了大家都去爭職務,有利於解決濫提職務和機構隨意升格等弊端。
二是考慮到同一職務層次的工作人員的工作年限、任職年限、承擔的責任和能力等各不相同,設置級別工資則可以反映同一職務層次工作人員的上述關系,有利於調整各類工作人員之間的工資關系,有利於克服工資平均主義問題,更好地貫徹按勞分配原則。
三是考慮到與軍隊的軍銜制、公安部門的警銜制銜接起來,以便於工作人員的交流與管理。
基礎工資。基礎工資的職能主要是保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人及一定的贍養人員基本生活的需要。各職務人員均執行相同的基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