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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職務職級

發布時間: 2021-03-09 00:49:30

1. 政府幹部級別如何區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版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權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1)幹部職務職級擴展閱讀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2. 中國幹部級別職稱有哪些

中國幹部級別職稱有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2)幹部職務職級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條,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六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動議;

(二)民主推薦;

(三)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五)履行任職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七條,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且本機關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通過適當方式面向社會選拔任職人選。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八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九條,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果確定人選,經公示後,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條,務員的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整。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3. 職務級別和職務名稱有什麼區別

行政職務和行政級別是不同的兩個概念:行政職務是公務員所處的工作崗位,比如專說局長、副局屬長、科長、副科長、縣長等,屬於行政職務;行政級別是指公務員所享受的級別,比如科級、處級、廳級、省級等。一般行政職務對應相應的行政級別,但也不是絕對的,比如縣長屬於縣處級,科長可能是科級,也可能沒有科級。

4. 職務和職級有什麼區別

職務和職級來的區別在於:自

1、字形和讀音不同

職務讀音是zhí wù。

職級讀音是zhíjí。

2.意義不同

職務是指組織內具有相當數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職位的集合或統稱。相當於職位的意思。

職級是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以及所需的資格條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職系的集合。

3、側重點不同

職務是類的集合,強調所承擔的任務內容和要求,而不是任務的地點和時空條件。

職位是具體到某一個點上,強調承擔某類任務的具體勞動的地點(位置)和時空條件。

4、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一種職務可以有一個職位,也可以有多個職位。

(4)幹部職務職級擴展閱讀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明確要求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一定的級別范圍,這種對應並非一一對應,同一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一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

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

5. 中國公務員幹部級別與職務,看看你屬於哪一級

一、確定公務員級別的根據

(一)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包括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職務決定公務員的級別范圍(可能的最高級別與最低級別),每一職務對應一定范圍的級別。

(二)公務員的資歷。同一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工作年限長、學歷高的,級別也相應高。

(三)級別的晉升與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相聯系。根據本法第五章的規定,把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級別的工具。公務員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有可能受到降級的處分。

二、職務與職級並行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一定的級別范圍,這種對應並非一一對應,同一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一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指出要在職務之外開辟職級晉升通道,調動廣大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

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而由於級別與職務一樣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和其他待遇的依據之一,這對於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克服「官本位」的思想具有重要意義。

三、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2006年4月,《國家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條例》頒布,將公務員級別由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的15級增加到現行的27級,並與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序列進行了對應。

正科滿15年享副處待遇

2015年,《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正式下發。根據《意見》,職級晉升具體條件為: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舉例說,辦事員任滿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員待遇;科員任滿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鄉科級、副主任科員滿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級待遇……以此類推。職級晉升後,可以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崗位不變。

6. 什麼叫做黨務幹部職務職級雙線晉升

職務就是領導的職務晉升,職級是另外一種是級別的晉升,可以兩個一起晉升,就是雙線晉升

7. 職務和職級怎麼區分呢

職務就是“官職”,職級是指官職的級別。比如局長、主任之類的,就是職務,也叫職位。而職級就是指級別,國級、省部級、市廳級(司局級)、縣處級、鄉科級,都是級別。行政體系的領導職務有: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有: 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8. 幹部級別如何分級

1、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回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答、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2、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8)幹部職務職級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六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動議;

(二)民主推薦;

(三)確定考察對象,組織考察;

(四)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五)履行任職手續。

第四十五條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素質、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職經歷等方面的條件和資格。

公務員領導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級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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