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如何罷選村幹部
A. 村民代表如何罷免
村民代表是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的,因此推選人即可罷免。
B. 如何罷免村主任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第十六條規定了罷免村委會成員的權利、條件和程序等。這一規定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罷免村委會成員的權利屬於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是由本村村民選舉產生,向全體村民負責,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權罷免村委會成員,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隨意罷免或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但有權提出罷免要求的村民不是一般意義上生活在本村或戶籍在本村的人,而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
(2)罷免議案必須有1/5以上的村民聯名提出,這是啟動罷免程序的必要條件。
(3)罷免議案或者罷免要求要明確提出罷免的理由。罷免村委會成員涉及到全體村民的利益,涉及到村內議定事項的貫徹執行,所以必須有充分的罷免理由,不得以一己私利或與村委會成員的個人矛盾為理由煽動群眾。
(4)罷免村委會成員,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投票表決,使罷免議案的通過與否符合絕大多數村民的利益。
(5)允許被提出罷免的村委會成員為自己申辯。由於村委會的工作沒有充分的條件做到完全透明公開,村委會成員的工作也不能時刻向村民告知,為了保護村委會成員的正當權益,保證其工作不被誤解,可以允許其在表決罷免議案前,在公開場合或以合適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辯意見。
(6)罷免村委會成員須經過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也就是說由本村有選舉權的過半數的村民參加的村民會議,才可以對罷免議案進行表決;同時還要求參加會議的村民過半數同意該議案,才能夠有權罷免該村委會成員。
C. 怎樣罷免村幹部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了罷免村委會成員的權利、條件和程序等。這一規定包括以下6個方面:
(1)罷免村委會成員的權利屬於全體村民。村民委員會是由本村村民選舉產生,向全體村民負責,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權罷免村委會成員,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隨意罷免或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2)罷免議案必須由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這是啟動罷免程序的必要條件。
(3)罷免議案或者罷免要求要明確提出罷免的理由。罷免村委會成員涉及全體村民的利益,涉及村內議定事項的貫徹執行,所以必須有充分的罷免理由,不得以一己私利或與村委會成員的個人矛盾為理由煽動群眾。
(4)罷免村委會成員,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投票表決,使罷免議案的通過與否符合絕大多數村民的利益。
(5)允許被提出罷免的村委會成員為自己申辯。由於村委會的工作沒有充分的條件做到完全透明公開,村委會成員的工作也不可能時刻向村民告知,為了保護村委會成員的正當權益,保證其工作不被誤解,可以允許其在表決罷免議案前,在公開場合或以合適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辯意見。
(6)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