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村幹部能否承包工程項目
① 村幹部,能參與包工程嗎是以權謀私嗎
要看工程量大小和工程的性質。
如果工程小,村幹部是可以自己承包的。
如果工程比較大,需要走招投標。私自承包就是違法。
② 副科級幹部在職期間能否承包工程項目
在職幹部不允許的,這是違法違紀行為。
③ 村幹部可以承包村裡的工程嗎
為村裡好,就讓村裡的能人包;為自己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幹啥的,就自己包。
④ 村幹部可不可以承包廠方在本村的工程
應該可以,安理是不行的,但是我們這村幹部有很多第三產業
⑤ 怎麼舉報村官承包村工程
如果通過村裡召開兩委會,通過公開招、投標所取得的工程,是可以承包的,回總之不可答以左手交右手。 村幹部理論上是可以承包村裡面的工程的,我國沒有承包法,關於承包的規定是在民法中的,而民法中也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國家公職人員是不可以承包工程的,但是村幹部是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之列的。但是按照該原則類推,村幹部也不能夠承包本村的工程,這個就要看你們本地區有沒有相關規定了。 村官腐敗大都與工程和項目有關。《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中對村務公開等在時間、內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村級財務必須做到逐筆逐項公開明細賬目。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
⑥ 村幹部承包村項目有沒有違紀
如果抄通過村裡召開兩委會,通過襲公開招、投標所取得的工程,是可以承包的,總之不可以左手交右手。
村幹部理論上是可以承包村裡面的工程的,我國沒有承包法,關於承包的規定是在民法中的,而民法中也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國家公職人員是不可以承包工程的,但是村幹部是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之列的。但是按照該原則類推,村幹部也不能夠承包本村的工程,這個就要看你們本地區有沒有相關規定了。
村官腐敗大都與工程和項目有關。《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中對村務公開等在時間、內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村級財務必須做到逐筆逐項公開明細賬目。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
⑦ 村幹部有權承包村裡的工程嗎
可以的,村幹部不是國家幹部,是可以營商的,只要他有資質承包此工程是不違記的,但必須要付合招投標手續。
⑧ 農村村幹部是否能承包村裡的工程嗎承包法上哪一條規定
沒有規定農村幹部不可以承包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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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⑨ 村幹部承包農村工程建設是否合法
農村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採取招投標方式決定施工方,如果是村幹部不通過任何方式,有自己決定干本村的建築工程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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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強迫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該流轉無效。
第五十八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擅自截留、扣繳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的,應當退還。
第六十一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