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村幹部困難
㈠ 離任村幹部要擔任多少年才享受離任生活困難補貼
根據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制度規定,離任村幹部要連續擔任9年以上才享受離任生活困難補貼。
一、補助對象條件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的對象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連續擔任一般村幹部滿9年及以上的定工幹部。
2、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現仍健在的)。
3、鎮村(街)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
1、因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言任的。
2、離職後不支持鎮村(街)工作,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參加越級上訪的。
二、補助標准:
1、以擔任一般村幹部的職務和任職年限為依據,確定年補助標准。凡是年滿三屆(九年)的定工幹部每年補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過760元。
2、間斷任職的,以最長連續任職時間為任職年限,不作累加計算。
3、連續任正職不足9年的,又擔任過其他職務的,按副職累加計算年限。
4、連續任職8年以下正、副職,未辦理養老保險,家庭困難的黨員村幹部鎮黨委、政府在黨內溫暖工程中給予一定的照顧。
5、補助對象在任職期間已辦理村幹部養老保險,現領取的養老金達到或超過本辦法規定的補助標准不再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不足的可以補齊,但不得重復享受;參加低保的以此類推。
6、曾經享受過一次性生活補助的離職村幹部,其當時補助抵消後,依據本辦法繼續享受。
7、補助對象去世的,停止發放生活補助。
㈡ 村幹部正常正常離職生活補助申請
關於村幹部正常正常離職生活補助申請:
一、補助對象條件
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的對象須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1、連續擔任一般村幹部滿9年及以上的定工幹部;
2、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現仍健在的);
3、鎮村(街)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
1、因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離職後不支持鎮村(街)工作,有違法、違紀行為或參加越級上訪的
二、補助標准
1、以擔任一般村幹部的職務和任職年限為依據,確定年補助標准。凡是年滿三屆(九年)的定工幹部每年補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過760元。
2、間斷任職的,以最長連續任職時間為任職年限,不作累加計算。
3、連續任正職不足9年的,又擔任過其他職務的,按副職累加計算年限。
4、連續任職8年以下正、副職,未辦理養老保險,家庭困難的黨員村幹部鎮黨委、政府在黨內溫暖工程中給予一定的照顧。
5、補助對象在任職期間已辦理村幹部養老保險,現領取的養老金達到或超過本辦法規定的補助標准不再享受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不足的可以補齊,但不得重復享受;參加低保的以此類推。
6、曾經享受過一次性生活補助的離職村幹部,其當時補助抵消後,依據本辦法繼續享受。
7、補助對象去世的,停止發放生活補助。
三、資金來源及發放辦法
1、生活補助資金每年發放一次,由鎮政府統一在次年的春節前打卡發放到位。
2、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資金,由鎮、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擔,其中鎮財政承擔1/3,村級轉移支付承擔2/3。
四、審批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享受補助條件的一般離職村幹部向所在村「兩委」提出書面申請,任職簡歷、任職文件或其他機關證明材料。
2、離職村幹部、黨員及村民代表評議。村(街)成立一般離職村幹部評議小組,對提出申請的一般離職村幹部所任職務、任職年限及離職原因進行評議,在此基礎上,村「兩委」組織黨員議事會成員、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
3、村「兩委」初審。評議會議後,結合評議情況,村「兩委」會對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初審並將審查結果在黨務、村務公開欄及申請人所在的村民組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鎮黨委。
4、鎮集中審核。鎮成立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織委員、黨政辦和農組辦工作人員組成的審核小組,對補助對象逐人進行審核,提出明確意見。
5、鎮黨委政府審批。召開鎮黨委擴大會議審批,將補助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擔任職務、任職年限及享受補助標准等分別在鎮村(街)公開欄內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廣泛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後,報鎮黨委、政府審批。公示期間接受群眾舉報,並及時復核,並將復核結果予以公布。
五、相關要求
1、村(街)黨總支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文書是具體責任人,對享受生活補助的人要逐人檢查,嚴格把關,確保補助對象全部符合條件。享受生活補助的一般離職村幹部,須帶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鎮黨委、政府保持一致,今後,凡違法亂紀以及違反《信訪條例》等規定參與串聯活動,聚眾上訪的一經發現,立即停發其生活補助。
2、精心操作,規范程序。各村(街)要結合自身實際,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操作,做到「四不準」:即:不準簡化程序走捷徑;不準隨意擴大補助對象和范圍;不準擅自提高或降低補助標准;不準弄虛作假。否則,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群眾舉報補助對象年齡、職務、任職年限不實等問題,鎮黨委在接到舉報後一個月內,認真調查、核實,並根據情況妥善處理。
3、建立檔案,完善資料,以村(街)為單位,將一般離任村幹部個人申請、簡歷、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黨員議事會成員和村民代表民主評議材料、生活補助審批表、一般離任村幹部摸底登記表及證明材料分類歸檔,作為村幹部檔案管理的內容之一,逐步規范完善。
㈢ 什麼是正常離任村幹部是哪些人
正常離任村幹部是具體如下:
根據《棖沖鎮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 發放工作實施方案》
四、認定條件及補貼准備
(一)離任村幹部的職務認定
1.正職認定。正職是指解放初期(1949年8月至1950年4月)的地下黨支部書記;小鄉時期(1950年5月至1956年6月)的小鄉黨支部書記、鄉長、農會主席;高級社時期(1956年7月至1958年9月)的高級社黨支部書記、社長;
人民公社化初期(1958年10月至1961年12月)的大隊黨總支書記、大隊長;人民公社化中、後期(1962年1月至1983年12月)的大隊黨支部書記、大隊長(或大隊革委會主任、抓生產的第一副主任);恢復鄉政府時期(1984年1月至今)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村(社區)主任。
2.副職認定。副職是指上述正職相對應時期的大隊黨支部副書記、副大隊長、大隊革委會副主任、大隊秘書(文書、會計)、大隊婦女主任、大隊團支部書記、大隊民兵營長、大隊治保調解主任、村(社區)黨組織副書記、委員和村(居)委會副主任、委員等。
3.其它。補貼對象不包括有正常工資性收入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兼職村幹部。在同一時間任多項職務的,按最高職務認定,「一肩挑」的村正職不重復計算。
(3)離任村幹部困難擴展閱讀
離任村幹部待遇成「被遺忘的角落」
由於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致使部分離任村幹部在精神上感到失落,在生活中面臨困難,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成為農村新的不穩定因素。
離任村幹部隊伍龐大、結構比較復雜。在這個群體中有村「兩委」成員,也有婦女主任、治保調解人員和計生管理人員,離任村幹部已成為一個新的、龐大的社會群體。
由於村級政權建設歷史跨度大、時間長,再加上農村人口「老齡化」,現在,這部分離職村幹部普遍年齡都偏大、身體疾患多、待遇補貼少、社會保障差,除了享受新農保、新農合外,再沒有其他的收入或補貼,正在成為農村新的弱勢群體。
離任村幹部身體狀況普遍較差。離任村幹部在任時,長年工作、生活在最基層和第一線,面對面地與群眾打交道,工作頭緒多、任務重、強度大,導致他們生活無規律。特別是「農業學大寨」、農村稅費改革前,以及現在的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為了完成工作任務和各項建設,村幹部常常是起早貪黑。
過度的勞累對他們的身體也造成了一定的傷害。離任以後,隨著年齡的增大,身體上的各種不適和疾患也逐步顯現出來,且大多都是一些慢性病、多發病,甚至是晚期絕症。許多離任村幹部反映:「一年到頭拚命干,生老病死無人管,讓他們感到心寒。」
離任村幹部思想情緒比較低落。大多數離任村幹部在職時一門心思干工作,把大部分的時間和精力都傾注到了工作上,平凡的崗位和忙碌的工作使他們找到了人生的價值,感到很充實,許多離任村幹部至今還珍藏著當年在任時獲得的各種榮譽證書。
但離任後,他們的身份就是普通農民,「無官一身輕」的悠閑生活和上級組織的冷落,再加上家庭的抱怨,使他們感到無比失落。同時,村幹部離任後,在子女就業、醫療保障、政治待遇等方面基本沒有享受到什麼照顧。
在任時備受重視,退職後無人關心,家庭不理解,社會有偏見,導致離任村幹部心理上不平衡。同時,不斷上漲的物價和醫療費用,又加重了離任村幹部的經濟、生活負擔,對他們來說更是「雪上加霜」。
㈣ 村幹部工作二十年後離任每年能領多少錢
農村幹部退休、退職待遇:
1、連續擔任村幹部7—10年(包括1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2、連續擔任村幹部11—15年(包括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3、連續擔任村幹部16—20年(包括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4、連續擔任村幹部21—25年(包括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5、連續擔任村幹部26年以上,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3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退休、退職費用來源
農村幹部退休費用本著「取之於村,用之於村」的原則,主要來源於統籌費中的管理費和村集體經濟收入。集體收入困難的村,不能一次性付清退休費用的可以分2-3次分批付清。
退休標准及條件
退休年齡男為60周歲,女為55周歲(含60、55周歲)。辦理養老退休手續標准為: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0年(含1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退休金按6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退休金按8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30年(含30年)以上,退休金按100元/月計算。辦理退休手續後,到領退休金年齡,計算工齡年限,每年1元,計入每月退休金,每月退休金即為:工資+工齡。在任主職以前任副職的,每三年合一年主職,以此類推,中間不能有空職年,不連續任職為不符合退職標准,不予給辦理退休。
退休金增長條件
農村幹部在任職期間,如村集體和個人被省、市、縣、街道評為先進的,退休金分別增長20%、15%、10%和5%。
㈤ 湖南省綏寧縣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多少
享受離任生來活困難補貼的對象須源同時具備如下條件:1、連續擔任一般村幹部滿9年及以上的定工幹部;2、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現仍健在的);3、鎮村(街)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補貼發放方式:1、生活補助資金每年發放一次,由鎮政府統一在次年的春節前打卡發放到位。2、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資金,由鎮、村按1:2的比例共同承擔,其中鎮財政承擔1/3,村級轉移支付承擔2/3。
離任村幹部最低補助的標准。2012年,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完善村幹部激勵關懷機制,妥善解決離任村幹部生活保障,我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民政廳聯合下發了《關於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的通知》(蘇組通[2012]55號),明確對符合補貼范圍的離任村幹部,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即擔任「三大員」20年以上,離任時仍擔任「三大員」職務的,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15-19年的,280元、260元、240元;10-14年的,260元、240元、220元。具體標准由縣級確定,但縣域內標准相對統一,由鄉鎮黨委、政府打卡發放。
㈥ 離任村幹部要擔任多少年才享受離任生活困難補貼
各地規定不同,以江蘇省為例:
根據《江蘇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准提高》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完善村幹部激勵關懷機制,妥善解決離任村幹部生活保障,有力推進村級「四有一責」建設,按照省委領導要求,根據《關於做好關懷幫扶激勵離任村幹部工作的意見》(蘇組發[2009]1號)文件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決定;
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准,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調整後的具體標准為:
擔任村「三大員」職務累計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280元、260元、240元;
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這次調整涉及離任村幹部49676人,省財政補助資金提高到每年8942萬元。
(6)離任村幹部困難擴展閱讀
江蘇豐縣調整後為:
調整後,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幹部每人每月將增加生活補貼35元。調整後標准具體為:
擔任村「三大員」職務累計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每人每月分別為490元、470元、450元;
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470元、450元、43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450元、430元、410元。
㈦ 村幹部違規發放困難老年人補助怎樣處理
你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 因為這時候村幹部以國家工作人員l論處 或者向上一級部門反映問題
㈧ 廣東省關於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標准
對連續任職滿襲6年、累計任職滿9年以上、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正常離任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根據任職年限等給予相應生活補貼。
正常離任村黨組織書記的生活補貼標准,根據任職年限分為三個檔次,其中連續任職滿6年或累計任職滿9年的,按照不低於現在在職村書記基本報酬標准10%核定,連續任職滿12年或累計任職滿18年的,按照20%的標准核定,連續任職滿18年或累計任職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標准核定。
(8)離任村幹部困難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累計任職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職幹部。
2、連續任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主職滿3屆或9年。連續任職其他村幹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正常離任村幹部。
3、總的來說,2020年離任村幹部補助標準是多少要看各地標准,有的幾百元,有的幾十元一個月。但並不是人人都能領取,必須累計任職10年以上才可以,或者連續任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主職滿3屆或9年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