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與職級累加
A. 職務與職級並行
職務與職級並行是指公務員的晉升方式有職務和職級兩種並行的方式,將公務員經濟待遇回的分配主要由職務決答定轉向主要由職級決定,強化職級對經濟待遇的決定功能。在現行制度下,公務員的成長發展、物質待遇的改善主要與職務特別是領導職務掛鉤。因此,對廣大公務員來說,職務晉升才是真正的晉升。依靠職務晉升來提高公務員的待遇,難以調動廣大中低層公務員的積極性。通過創新級別設置,在職務晉升之外,開辟一條職級晉升的渠道,確立「職務晉升」與「職級晉升」的「雙梯制」,增強對公務員的激勵作用。
B. 公務員職級如何並行 一圖看懂職務與級別對應關系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三級至二級版;
(三)部級正職,省級權正職:四級至三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五級至四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七級至五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八級至六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十級至七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十一級至八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十二級至九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十三級至九級;
(十一)科員:十四級至九級;
(十二)辦事員:十五級至十級。
C.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怎麼並行
就是沒有職務達到一定年限也能夠升級。
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回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答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D. 職務職級並行能增加多少工資
一、有關法律政策規定
十六大提出:「完善幹部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建立幹部激勵和保障機制。」
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乾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行幹部職級與待遇掛鉤。」
《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提出「建立健全乾部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完善幹部職級晉升制度,探索依據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晉升職級的相關政策。實行幹部職級與待遇掛鉤,強化職級在確定幹部工資、福利等方面的作用。2012 年前制定和試行幹部職級晉升和管理辦法。」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在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後,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住房、醫療等生活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1月5日召開的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會上表示,在現行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基礎上,要按照中央要求,完善級別晉升制度,進一步強化級別的激勵作用,注重向基層和低職務人員的傾斜。
二、落葉絮語
1、中國官方文件和高官講話歷來是由專門的寫手捉刀代筆的,能寫文件和講話的確是一門技能——寫作能力,但能寫和對自己所寫的東西是否專業是否了解好像不是一回事。「職務」與「職級」到底是怎樣一種關系,恐怕無論是文件的寫手還是讀文件的高官可能並不十分了解,但從高官口中讀出了外行寫手寫出的錯誤的概念或觀點,以訛傳訛,金口玉言,成了無人敢改的官方正式表達。從十六大的「職務和職級相結合」,到《2010-2020年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的「職務與職級並行」,無一不是把「職務」與「職級」這兩個本屬於同一體系中的概念當作了兩個不同體系的概念來「結合」、「並行」。
職務與職級是同一體系,密不可分。
職務者,本意是工作人員所「務」之「職」,務者,動詞,從事、履行之意;職者,名詞,事務、事項、任務之意。教科書中種種不同解釋但基本共同點是說職務是工作人員在一定職位上所應從事的工作任務。實際中,人們往往忽視了職務是「事」,職務也就逐漸成了是職位的代稱,進而是官位的代稱了。
職級者,本意是指職位的層次,在同一職系中因職位的難易繁簡程度不同、對任職者所需任職資格條件的不同而從縱向劃分的層次。在中國,公務員職級就是公務員法中所說的「職務層次」。
從以上所說的職務與職級,「職務和職級相結合」、「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說法顯然是有問題了。
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在1月5日召開的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會上所說的,「在現行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基礎上,要按照中央要求,完善級別晉升制度,進一步強化級別的激勵作用,注重向基層和低職務人員的傾斜」,正確的表述應當是「職務與級別相結合」「職務與級別並行」。職務與級別才是兩個不同的體系!
2、職務與級別的結合,實際上是從92年工資制度改革實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的結構工資制就開始了,只是級別的作用僅局限在工資構成上;公務員法將原來級別15級改革為27級,本意也是要加大級別在管理中的功能作用,但遺憾的是仍然是僅體現在工資構成上,由於級別與職務的對應關系,級別在很大程度上依附於職務,許多待遇只與職務掛鉤,級別在管理中的功能作用,仍然很小。更為搞笑的是,《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在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後,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住房、醫療等生活待遇。」請注意,按照這一規定,出現的情況是任低級職務的人享受上一級職務的待遇,與任什麼職享受什麼待遇的基本原則沖突了。
問題的實質在於,應當把某些待遇與級別直接掛鉤,如職務的待遇應當是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將某些生活性待遇與級別掛鉤,達到某個級別就享受該級別應當享受的生活待遇,這樣才好說是職務與級別並行。
3、職務與級別並行,難也不難,關鍵是觀念的改變!《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反而使其復雜化,仍然是僅以官職定待遇,顯然不行。讓職務與級別各自都承載與其相適應的待遇資源,職務貢獻與資歷積累貢獻都能各得其所,恐怕是比較合理的。
E. 職務和職級有什麼區別
職務和職級來的區別在於:自
1、字形和讀音不同
職務讀音是zhí wù。
職級讀音是zhíjí。
2.意義不同
職務是指組織內具有相當數量和重要性的一系列職位的集合或統稱。相當於職位的意思。
職級是工作的難易程度、責任輕重以及所需的資格條件相同或充分相似的職系的集合。
3、側重點不同
職務是類的集合,強調所承擔的任務內容和要求,而不是任務的地點和時空條件。
職位是具體到某一個點上,強調承擔某類任務的具體勞動的地點(位置)和時空條件。
4、根據不同的工作性質,一種職務可以有一個職位,也可以有多個職位。
(5)職務與職級累加擴展閱讀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明確要求推進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指公務員的職務對應一定的級別范圍,這種對應並非一一對應,同一個公務員職務可以對應多個級別,具體對應哪一個級別,要根據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來確定。
因此,公務員如果德才兼備,有工作實績,或者資歷有提高,即使公務員的職務沒有晉升,也可以晉升其級別。
F. 基層公務員職級並行中累計工齡是啥意思新聞
基層公務員職級並行中累計工齡是指任職級或職務的累計工齡。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任職年限」: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6)職務與職級累加擴展閱讀:
職級功能弱化導致職務晉升成為公務員最大的激勵,職務晉升也成為公務員職業發展的唯一階梯。據山東省濟南市委組織部近年組織的一項調查顯示,近81%的被調查者認為職務晉升是對公務員最有效的激勵,其中領導職務的晉升比非領導職務的晉升更具吸引力。
這給當前公務員管理帶來很多問題,比如,公務員謀求職務不是為了承擔責任,而僅是為了獲取權力。再比如,公務員不晉升職務就無法提高待遇,但職務畢竟有限,靠職務晉升提高待遇對絕大多數公務員來說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推行職務與職級的並行,實質是適度分離職務與職級過於緊密的聯系,使職級真正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當然,作為職位的共同構成要素,二者的分離是適度分離,相對獨立。
G. 職位與職級並行 什麼是職務和職級
職務主要體現工作能力和職責大小,職級是指職務層次所對應的級別,主要體專現資歷。
以行屬政職務為例,縣長是個職務名稱,它所對應的職務級別是正縣處級。
以軍事職務為例,司令員是個職務名稱,而司令員所對應的職務級別,有軍級的,還有正大軍區級的。
職務反映職級,職級對應一定的職務。從功能上來看,二者的區別在於,職務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權力以及責任義務的承擔,職級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物質利益以及職業尊嚴的滿足。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而作為職位的共同構成要素,二者的關系是適度分離又相對獨立的。
H. 請教各位同志關於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若干問題
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享受副科要科員任滿12年未版提拔。《關於縣以下機關建權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規定的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意見》還對「任職年限」作出解釋?,即指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月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意見》還規定,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