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職級並行方案
❶ 公務員試點職級並行方案是
公務員試點職級並行方案,據了解,職務與職級應該是相對獨立、相對分離的。職務反映職級專,屬職級對應一定的職務。從功能上來看,二者的區別在於,職務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權力以及責任義務的承擔,職級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物質利益以及職業尊嚴的滿足。推行職務與職級的並行,實質是使職級真正成為公務員的一條獨立的職業發展階梯。那些不能晉升職務的公務員,也可以通過晉升職級獲得合理的待遇和尊嚴。
據統計,我國縣、鄉兩級公務員佔全國公務員總數近60%。受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的限制,縣、鄉兩級絕大多數公務員退休之前都解決不了副主任科員的待遇。
目前全國約有省部級現職官員3000人,據估算,公務員隊伍中能晉升到省部級的比例僅為萬分之四。
❷ 哪些省公務員工資職級並行方案出台了
目前,安徽、山東、江蘇、河北等省已陸續開始嘗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回制度。國務院答也在近日印發了職務與職級並行的意見。
職務與職級應該是相對獨立、相對分離的。職務反映職級,職級對應一定的職務。從功能上來看,二者的區別在於,職務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權力以及責任義務的承擔,職級的設置給公務員帶來物質利益以及職業尊嚴的滿足。但現實中,職務與職級的聯系過於緊密,表現為以職定級、以職定薪。
❸ 職務與職級並行方案適應於省直三級機構嗎
職級並行政策適用於所有在職公務員。
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版8年,級權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簡單來說,就是在職務與待遇掛鉤的基礎上,職級也跟待遇掛鉤。公務員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合乎要求,就能不斷提高職級。
❹ 公務員職級並行方案細則中被降職的公務員如何定級
職級晉升具體條件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內科級容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
簡單來說,就是在職務與待遇掛鉤的基礎上,職級也跟待遇掛鉤。公務員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合乎要求,就能不斷提高職級。
❺ 甘肅省人社廳關於縣鄉公務員職級職務並行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公務員職級並行方案:縣級以下公務員設職級晉升 待遇有望提升,5省份已試點職務與職級並行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❻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從什麼時間開始的我2020年6日辦理退休手續問職級並行范圍之閃
2019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務員職級並行,所以在這之後辦理退休的,都可以享受內職級並行待遇。容但是,由於政策實施的延後性,加上實施過程中的一些問題,還有今年疫情的影響,各地在推進過程中比較謹慎,啟動時間比預期的晚,應該說套轉不會有問題,晉升的話就不能保證了。
❼ 青人社廳發(2015)114號關於青海省縣級以下公務員職級並行實施方案
關於印發《貫徹實施〈青海省縣以下機關建立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意見〉若干
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委組織部、編辦、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做好《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青辦發〔2015〕30號)的實施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於印發貫徹實施〈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貫徹實施〈青海省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意見〉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5年9月24日
貫徹實施《青海省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
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意見》
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一、關於實施范圍
(一)因不符合登記條件未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人員,不納入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范圍。
(二)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因組織安排提前離崗的在編人員,在嚴格考核測評的基礎上,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可晉升職級,同時必須由組織安排適當的工作。
(三)省直或市、州直駐縣(市、區、行委)的正科級及以下單位,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後可列入實施范圍。
二、關於晉升條件
我省各地區晉升職級的具體條件按以下辦法執行:
(一)海北州、黃南州、海南州、果洛州、玉樹州、海西州。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6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 10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 10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 10 年,級別達到十七級。
(二)西寧市、海東市。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7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0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 12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 12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 12 年,級別達到十七級。
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優秀或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相應縮短或延長任職年限仍按青辦發〔2015〕30號的規定執行。
三、任職年限的計算
(一)已實行執法勤務機構警員職務序列的人民警察納入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范圍。計算任職年限時,按以下辦法處理:二級警長任職經歷按副調研員掌握;三級警長任職經歷按主任科員掌握;四級警長和一級警員任職經歷合並計算,按副主任科員掌握;二級警員任職經歷按科員掌握;三級警員任職經歷按辦事員掌握。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晉升職級時,參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崗位的,參照管理後所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參照管理前在相當行政管理崗位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參照管理前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根據參照管理後所任職務,按以下辦法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辦事員的,將原聘任為技術員(含相當職務,下同)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科員的,將原聘任為助教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鄉科級副職的,將原聘任為講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鄉科級正職的,將原聘任為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現任職務為縣處級副職的,將原聘任為教授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與現任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任職年限。工作人員再次晉升職級時,其任職年限,從實際任命職務或晉升職級之月其計算,原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時間不再合並計算為任職年限。
(三)從企業、事業單位調入(調任)、考錄進入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人員,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在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相當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原在企業、事業單位聘任了專業技術職務的,按本條第(二)款的辦法計算任職年限。
(四)任同級職務期間如有中斷,計算任職年限時應扣除中斷的時間。
(五)計算任職年限時,只計算 1993 年及以後有考核結果的年限。
四、關於幾種情況人員的職級晉升
(一)軍隊轉業幹部按其現工資待遇對應的相應職務層次晉升職級,其原軍隊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的任職時間與地方相應職務層次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其中,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軍隊職務的,其在地方享受工資待遇職務的時間與軍隊相應職務的任職時間合並計算。
(二)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 按其現執行的職務工資對應的相應職務層次晉升職級,任職時間從其享受相應職務層次工資待遇之月起計算(新參加工作人員的試用期除外)。
(三)現執行的工資待遇對應的職務層次高於其實際任命職務的其他工作人員,按其實際任命的職務晉升職級。
(四)因年度考核不稱職等原因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的人員,按新任職務重新確定能否晉升職級,之前與新任職務同一職務層次或高於新任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可與新任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不進行年度考核和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除新錄用公務員外,每有 1 個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職年限條件延長 1 年。
(五)受處分的人員,處分期內不能晉升職級,處分期不計算為晉升職級的任職年限,處分期滿後符合晉升條件的可以晉升職級。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根據處分對年度考核結果的影響確定任職年限條件延長的時間,具體辦法按本條第 (四)款的相關規定執行。受撤職處分的,解除處分後按新任職務重新計算任職年限,之前的任職年限不能與新任職務的任職年限合並計算。
(六)對超職數配備的幹部,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晉升職級; 不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轉為享受與現任職務相當職級的待遇。晉升職級且退出現任職務和轉為享受相當職級待遇的,均可不佔原職務層次職數,但仍按原職務層次進行管理,可在原職務層次基礎上按規定晉升職務。要嚴格執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嚴禁超職數配備幹部的通知》(組通字〔 2O14 〕 5 號)規定,不得超職數配備幹部和自行提高職級待遇。
(七)《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幹部隊伍管理機制的意見》(青辦發〔2013〕3號)中在青南地區鄉鎮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規定,統一按青辦發〔2015〕30號執行,已晉升職級的保留原待遇。
五、關於晉升職級後享受的待遇
晉升職級後,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基本工資,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於青海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四個實施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06〕141 號)規定的公務員晉升職務相應增加工資的辦法執行;津貼補貼,按晉升後職級相應職務層次的標准執行。
六、關於晉升職級的管理
(一)職級應逐級晉升,不能一次晉升兩個職級。
(二)晉升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按現行規定執行,不能按職級晉升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
(三) 公務員在省內不同地區之間調動的,執行調入地區的職級晉升條件。在原單位已按規定條件晉升了職級的,按現行幹部管理制度規定明確職務,如明確的職務層次低於原任職級,應保留原職級待遇。
七、關於執行時間
對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人員,各級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審批。2015年1月15日前,已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人員,從2015年1月起晉升職級;此後符合職級晉升條件的人員,從符合晉升條件之月起晉升職級,並從晉升職級的下月起執行晉升後職級相應的工資待遇。
❽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實施方案從什麼時間開始的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專和部分在京中屬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該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山東省省級機關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湖北省省級機關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四川省省級機關及綿陽市、內江市各級機關,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於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規定。
具體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試點期限為2年。本決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