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不得參與工程
『壹』 中央有沒有關於不準村幹部直接參與工程建設的有關規定
一般來講,村幹部也要防止利益沖突不參與本村工程建設是倡議性質的,回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答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以為,但是也要按照程序進行公開招投標操作,更要考慮被人長期信訪舉報影響的後果。即使是正常程序接收工程建設,其中的違反黨紀國法的,仍按黨紀國法處理。
『貳』 村幹部強攬工程是否違規,違反哪條規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強攬工程行為惡劣、後果嚴重的,其行為依法構成強迫交易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叄』 村幹部參與工程
村幹部是不允許參與工程的。除非是村裡的工作。如果是村裡的工作可以參與指導,但是不可以自己的家人參與工程。
『肆』 村幹部有權承包村裡的工程嗎
可以的,村幹部不是國家幹部,是可以營商的,只要他有資質承包此工程是不違記的,但必須要付合招投標手續。
『伍』 村幹部,能參與包工程嗎是以權謀私嗎
要看工程量大小和工程的性質。
如果工程小,村幹部是可以自己承包的。
如果工程比較大,需要走招投標。私自承包就是違法。
『陸』 農村村幹部是否能承包村裡的工程嗎承包法上哪一條規定
沒有規定農村幹部不可以承包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6)村幹部不得參與工程擴展閱讀:
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柒』 村幹部承包村項目有沒有違紀
如果抄通過村裡召開兩委會,通過襲公開招、投標所取得的工程,是可以承包的,總之不可以左手交右手。
村幹部理論上是可以承包村裡面的工程的,我國沒有承包法,關於承包的規定是在民法中的,而民法中也沒有關於這方面的規定。按照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國家公職人員是不可以承包工程的,但是村幹部是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之列的。但是按照該原則類推,村幹部也不能夠承包本村的工程,這個就要看你們本地區有沒有相關規定了。
村官腐敗大都與工程和項目有關。《村級組織工作規則(試行)》中對村務公開等在時間、內容和形式提出了明確要求。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村級財務必須做到逐筆逐項公開明細賬目。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
『捌』 村幹部能承包村裡的工程嗎
沒有規定農村幹部不可以承包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8)村幹部不得參與工程擴展閱讀:
具體案例:
在長樂濱江濱海路項目建設過程中,長樂市漳港街道沙尾村原黨支部書記林某俤、原副書記兼報賬員林某蕊等4人,與土方工程承包方王某航勾結,共同騙取長樂市財政下撥的工程款130多萬元。經長樂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林某俤有期徒刑3年9個月,並處20萬元罰金;以貪污罪判處林某蕊3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20萬元罰金。
2014年3月,長樂市人民檢察院收到舉報:沙尾村黨支部書記林某俤等人與濱江濱海路項目施工方勾結,將屬於村集體的沙子私自變賣給項目施工方。另外,檢察官走訪發現,該村老人會建設過程中,本應村裡出錢贊助卻由林某俤個人出資30萬元,這其中可能有「貓膩」。
偵查人員通過分析涉案人員身份背景、工作經歷等信息,最後鎖定土方工程承包方王某航作為該案的突破點。偵查人員將毫無防備的王某航抓捕歸案。王某航如實供述了他與林某俤、林某蕊等村幹部相互勾結,在該工程招標環節以圍標的方式虛高工程造價,並在工程款結算時經手開具發票,共同騙取長樂市財政下撥的工程款130多萬元的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