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職級聘任方式及建議
這是兩個不同的序列。事業單位用的是職員晉升,公務員(參公)用的是職務職級晉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通過調任方式進去公務員(參公)隊伍。
2. 我國教師聘任制度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教師聘用制度
國家人事部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中規定:事業單位除按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轉制為企業的以外,都要逐步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國家教育部王湛副部長也在講話中指出:「要打破事業單位用人上的終身制,建立起以聘用制為基礎的用人制度,建立起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有效激勵、嚴格監督、競爭擇優、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各地的改革實踐證明,只有打破用人上的職務終身制和人員單位所有制,才能充分調動和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才能使人才脫穎而出,才能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據此,為了更進一步推動我校的教育改革,結合上級有關精神,特製定本制度。
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平等自願、雙向選擇的原則。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的教育教學需要,確定學校的機構設置和教師結構比例;教師有權根據本人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選擇適合於自己的工作崗位。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學校公開教師崗位和職員崗位,教職工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參與競爭,學校根據教職工的工作表現及能力水平擇優錄用。
(三)堅持分層聘任、逐級負責的原則。學校主要負責聘任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年級主任,由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年級主任聘任各自的工作人員和教師;職員和教師要對部門負責人和年級主任負責,部門負責人和年級主任要對學校負責。
(四)堅持本單位教師優先聘任的原則。為了保證人員聘用工作的順利平穩進行,教師聘用應當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面向社會招聘的,同等條件下本單位的應聘人員優先。
二、教師聘用的幾種形式
聘用制依其聘用主體實施行為的不同,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招聘。即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應聘人員。一般在上一學年結束後,學校根據辦學規模,核定崗位需求後實施招聘程序。
(二)續聘。即聘任期滿後,學校與教師繼續簽訂聘用合同。一般是在聘用期間,雙方合作愉快,學校仍有工作需要,教師對所從事的工作以及學校的管理方式比較滿意,雙方自願簽訂續聘合同。續聘合同的有關規定和協議可與上次聘書相同,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變化。
(三)解聘。即學校因某種原因,不適應繼續聘用在某一崗位上的教師,雙方解除合同關系。由於聘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單位在聘用期限內終止聘用合同、解聘教師職務時,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合同期滿雙方可自然解除聘用關系。
(四)辭聘。即受聘教師主動請求學校解除聘用合同的法定行為。如上所述,聘用合同對聘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教師因種種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聘用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依照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合同期滿後可以不再應聘原單位。
(五)待聘。在教師聘任過程中因種種原因未被聘任的教職工不願到外單位應聘的,可安排校內待聘,待聘一般為3個月,3個月後根據崗位設置情況安排待聘人員試崗,試崗合格,再辦理聘任手續。
三、教師聘用的程序
人員聘用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學校公布空缺崗位及其職責要求、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根據學校公布的空缺崗位以及自身的條件提出申請;
(三)學校成立「教師聘用工作組」並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教師聘用工作組」對應聘人員的實際水平進行考查(在職教師考查在本單位的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新分配教師和新調入教師考查其業務能力),並根據考查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五)各年級根據受聘名單及空崗情況提出聘任意向;
(六)各部門根據教師崗聘任情況及職員崗受聘名單,提出職員聘任意向;
(七)學校統一協調教師崗位,決定受聘人員並公布聘用結果;
(八)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的主要內容
聘用合同由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聘用合同一般具備下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三)崗位紀律;
(四)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待遇;
(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另就聘用合同再作如下規定: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以及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2、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的人員,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學校可與其簽訂此類合同。
3、學校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五、教師聘用的配套制度
(一)年度考核制度
學校對受聘人員的工作情況實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是續聘、解聘或崗位調整的依據。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調整該受聘人員的崗位,或者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後調整崗位。崗位變化後,應當相應地改變該受聘人員的崗位工資待遇,並對其聘用合同作相應變更。受聘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變更的,單位有權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二)教師職級制度
建立教師職級制度,意在使每一個教師都有自己的近期目標和努力方向,不斷進取,促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教師職級為校內工資職級,不受國家評定的職稱的限制,不受年齡教齡限制,重在考察實際表現和工作實績,鼓勵人才脫穎而出。具體評定辦法另行規定。
(三)崗位目標制度
按照崗位目標責任總要求,學校把與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的辦學總目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建立健全崗位責任目標體系。崗位目標責任制意在使應聘人員明確,在應聘某一崗位的同時,需承擔一定的責任並完成相應的職責,同時也使應聘人員明確應該對自身崗位負責,對聘任單位負責。
本制度自2003年7月11日教職工大會通過,於2003年9月1日起執行。
參考:http://www.ls3.qde.net/E_ReadNews.asp?NewsID=4758
3. 事業單位職員如何晉升職級 比如說從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八級
首先,確認崗位性質,目前事業單位崗位編制有技術崗,管理崗和工勤崗三種。
技術崗13級,-13級。管理崗9級,2-10級。工勤崗6級,1-5級+普工。
升職: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有兩種晉升職務的途徑,一種是在所管理的部門,通過努力,得到主管部門的認可,通過組織推薦、考察、任命等環節,擔任行業內的領導職務,逐步晉升。另一種是直接經過組織認可,擔任其他事業單位的領導職務。
崗位晉升:事業單位崗位不同,對應行政機關職務不同,也可以晉升。比如管理崗位八級職員晉升七級職員,和行政機關中副科級晉升正科級差不多。同樣,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也有各自的晉升分類,同樣也可以對應行政機關中行政職務的工資待遇,專業技術崗位甚至更勝一籌
級別普升有年限要求,如圖。
(3)職員職級聘任方式及建議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目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參公事業單位是指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招考。
4. 公務員的任職形式有哪幾種
公務員的任職形式有兩種,分別為選任制和委任制,而公務員領導職務任職形式版為三種,分權別為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務員職級實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條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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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九條公務員職級應當逐級晉升,根據個人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任職資歷,參考民主推薦或者民主測評結果確定人選,經公示後,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
第五十條公務員的職務、職級實行能上能下。對不適宜或者不勝任現任職務、職級的,應當進行調整。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或者職級層次任職。
5. 事業單位非領導崗位的職員如何晉升職員級別
能,看自己的個人能力上升! 沒有能力和表現一樣和平常一樣而已,有很多的單位和你們一樣,都是很想問這個問題,答案很簡單看錶現看能力看口才!
祝你好運
6. 事業單位中的職員能否進行職務與職級並行這一制度
看情況,檔案里有"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備案表"就可以,否則不按照這個制度執行,其他人就該幹嘛就幹嘛去了~
7.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制 是什麼實施後,和公務員評級相近嗎兩者同樣是科級會有什麼區別呢
是一種專門針對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而設計的制度,其中包括職員職級設計、崗位設置、聘任、待遇等內容。
2006年頒布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明確提出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一共劃分為10個通用等級,即一級至十級職員崗位。在這一階段,事業單位職員制的試點開始出現。
1、工作性質不同。
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2、工資收入不同。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
3、人事組織不同。
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的有關規定執行。
4、保險福利方面不同。
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