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貪污行賄
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關於村幹部貪污受賄懲罰的規定具體在哪一個解釋裡面
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應該是這份立法解釋性質文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2000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哪些工作時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解釋如下: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2. 現在的村幹部貪污受賄該怎麼辦
村民對於貪污受賄的村幹部,通常可採取兩種辦法:
一是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通過查處,讓其受到黨紀處分或是法律制裁。
二是在新一輪的換屆選舉中,通過投票選掉,使其喪失貪污的職權便利。
3. 村幹部收受賄賂!該向什麼部門舉報如何舉報
1、投訴村幹部貪污、受賄問題,應當向檢察院舉報。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村幹部屬於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4. 如何查詢村幹部貪污受賄證據
查詢?意思是證據放在哪裡了?別搞笑,大哥,按照你這種說法,偵查機關還有存在必要?是調查取證。需要一點一點的找
5. 村幹部貪污行賄還怎麼告他
懷疑村幹部貪污行賄,可以向當地紀委或檢察院舉報。只要不是誣告,沒有證據也可以舉報。貪污是違法犯罪行為,只要證據確鑿,一定會受到懲罰。
6. 村幹部貪污受賄怎麼取報
首先,對於貪污受賄的舉報,你可以向當地的檢察院反貪部門或者向當地的紀委監察專部門舉報,另外還可以屬逐級上訪反映情況。
其次,我想說的是,社會的黑暗面一直都存在,你不能因為趕不盡殺不絕,就逆來順受。很多時候,去不去做比做不做得到更加重要。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你要勇於反抗,當你走出第一步時候,說不定就海闊天空了。
7. 村幹部受賄但是行賄老害怕不敢作證怎麼辦
行賄與受賄同樣犯罪,可以向督察部門反映,向縣級檢察院反映,不要害怕,大膽去舉報,舉報者有獎勵。
8. 如何舉報村幹部貪污受賄
你好,可以向當地紀檢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