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失職應怎樣處理
❶ 請問,村幹部犯錯誤,該如何判定及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來和國自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第十六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聯名,可以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罷免要求應當提出罷免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召開村民會議,投票表決罷免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村民過半數通過。」
因此,農村村幹部被判刑後,依法是可以暫時停職的,但不能撤換,依法應罷免後重新選舉。如果是黨員,黨委還可以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❷ 村幹部不負責,如何去維權
你好
村幹部不負責,究竟是什麼不負責呢
你要把具體的理由說明一下,搜集證據,有針對性的進行舉報、投訴等
可以找鎮政府,也可以試著撥打市長熱線
找鎮政府比較直接一些,可以打電話,寫信,不過要有一定的證據。
❸ 村幹部違紀違規怎麼處理
可以收集有關證據資料向紀委部門舉報。
❹ 村主任違規如何處理
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釋義: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4)村幹部失職應怎樣處理擴展閱讀:
案例:
上半年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四萬多
處理六萬餘人,村幹部佔比超六成
2018年08月30日04:4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29日發布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4.53萬個,處理6.15萬人。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2萬人,組織處理3萬人(部分人員既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又受到組織處理),移送司法機關0.13萬人。
據了解,查處的4.53萬個問題中,腐敗問題佔42.16%,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佔35.51%,失職失責問題佔22.33%。腐敗問題中,截留挪用、優親厚友、貪污侵佔問題高發,分別佔23.29%、19.34%、17.98%;吃拿卡要、行賄受賄問題分別佔3.77%、2.76%。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中,做表面文章問題較多,佔26.7%;違規決策、弄虛作假問題分別佔8.24%、8.57%。失職失責問題中,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問題突出,分別佔49.08%、47.56%,監督責任佔3.36%。
在受處理的6.15萬人中,村幹部佔61.28%,仍是主要違紀主體,但佔比明顯下降,與去年相比下降11.9%;鄉科級及以下佔38.02%,與去年相比增長11.78%;廳局級及以上共11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特別是基層發生的問題,態度堅決,嚴懲不貸。為提高查處工作質量、層層傳導壓力,大部分省(區、市)開展了形式多樣的督辦交辦,有的通過上級按比例抽查、同級交叉檢查等方式,對縣級紀委初核了結的問題線索進行復核把關,確保事實清楚、處理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上半年數據中,問責比例顯著提高,突出了領導幹部和一把手。受處理的6.15萬人中,屬於問責情形的1.65萬人,占總數的26.83%,另有807個單位被問責。問責人數佔比與去年相比,提高15.89%,問責力度明顯加大。
被問責人員中,各級黨委政府、職能部門一把手和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佔32.17%。
❺ 村幹部作風不正該如何處理
向委 員 會舉報,如果同級不能解決,就上一級。如果設計個人,及村民利益,可以直接收集證據,起訴
❻ 民選村幹部工作失職怎麼處理
1、啟動罷免程序進行罷免;2、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3、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反映
❼ 鄉鎮對不作為的村幹部應怎樣處理
村幹部負有特定的職責。
如果因為他能履行職責卻不履行而造成損失的話可以舉報。
如果只是因為他不工作,或者將工作委託他人,掌握證據找到當地檢察院進行舉報。
❽ 要舉報村幹部失職怎麼辦跪求解答!!!
拿出證據來,形成文字材料,向鄉政府反映情況。
❾ 村幹部脫崗處理意見建議怎麼給
引導廣大黨員領導幹部從以上通報中汲取教訓,
進一步嚴明紀律,
堅決落實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
加強跟蹤了解,加大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