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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3-07 09:52:12

A. 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內容

村民自治制度的含義: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制度,即農村村民依照《憲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由村民直接選舉村民委員會,設立村民自治組織,行使自治權,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制度。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千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監督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監督的形式主要有五種:(1)村委會成員接受村民監督。(2)村委會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3)村設立村務監督機構,負責審核村裡財務,查清財務管理中的問題。(4)村委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設立村務公開欄,將村民最關心的計劃生育指標、財收支農民負擔、宅基地劃分等情況,在村務公開欄內及時公布。(5)對不稱職的村委會幹部由村民予以罷免。

B. 「三會一評」什麼意思

「三會一評」,就是在村黨組織的組織領導下,村務重大事項通過黨員代表議事會、村務民主聽證會、村民代表會民主決策,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參與實施,並通過民主評議實施監督。這是黨的領導、群眾意願、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在村務重大事項決策實施中的系統體現,是維護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確保農民當家作主、發展基層民主政治的長效運行機制。根據工作需要,黨員代表議事會、村務民主聽證會、村民代表會、民主評議(包括民主評議村務重大事項、民主評議村幹部)相關會議,可單獨召開。
(一)健全黨員代表議事會,強化黨內民主。黨員代表議事會是加強黨在農村工作的領導,強化黨內民主的有效形式。要健全完善黨員代表議事會,代表黨員行使民主議事權利。積極履行黨員代表議事會職責,經常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討論研究村黨組織建設、重大村務管理等重要問題,聽取黨員群眾意見,監督評議村「兩委」及其工作。要定期召開黨員代表議事會,規范會議程序,研究決議村級重大事務。黨員代表議事會的決議,由村黨組織負責實施。應提交村務民主聽證會、村民代表會或其他會議研究決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並由村黨組織督促落實。黨員代表經黨小組(支部)黨員會議推薦、全體黨員大會選舉產生,與村黨組織同屆,可連選連任。要切實加強黨員代表的管理,建立黨員代表聯系黨員制度,實行持證履職,切實增強主動性和責任感,充分發揮其先鋒模範作用。
(二)堅持村務民主聽證,調動村民參與。實施村務民主聽證,是聽取群眾意見、推進科學決策、調動和依靠群眾辦理村務重大事項的重要環節,是保障村民民主權利、強化村務監督的有效途徑。對涉及全村或大多數村民利益的村務重大事項,實施前必須召開村務民主聽證會進行公開聽證。要規范村務民主聽證程序,村務民主聽證的情況,應及時在村務公開欄上公布。就村務重大事項民主決策進行的聽證,村「兩委」應據聽證綜合意見,對辦理方案進一步論證完善後,提交村民代表會或村民大會決策。對公開聽證未獲肯定意見的事項,要找准問題,做實工作,細化方案,重新聽證;對聽證群眾一致反對的事項,更不得盲目決策,強行辦理,避免給集體和群眾利益造成損失。
(三)規范村民代表會,保障民主決策。村民代表會是最基本的村級民主決策機構,是確保村務民主決策和管理規范化經常化的村級配套組織。要強化村民代表會的職責,明確在貫徹落實政策法規、聽取村民意見、決定村務重大事項、監督評議村「兩委」及其工作等方面的責任。進一步規范村民代表會的議事決策程序,村民代表會決定的議案,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要完善村民代表選舉制度,全面實行代表分選區推薦選舉制度,增進代表與選區村民的聯系。強化村民代表的日常管理,建立村民代表持證履職和聯系戶制度,充分發揮參政議事的重要作用。
(四)推行民主評議,接受群眾監督。民主評議是實現群眾民主權利,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重要渠道和關鍵環節。要加大對村務重大事項的評議監督。村務重大議題辦理結束,村黨組織應召開黨員代表、村民代表及受益群眾代表等參加的民主評議會,在踏勘現場、聽取辦理情況介紹,參會人員質詢相關問題後,按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進行無記名投票測評,並在村務公開欄上公布議題辦理及測評相關情況。要規范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由鎮黨委、政府每年底主持對村幹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履行工作職責、工作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要重視和運用好民主評議結果,確保民主監督落到實處。經民主評議結果為不滿意和基本滿意的村務重大事項,對議題辦理中存在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對連續兩年民主評議為不稱職的村幹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要規范「三會一評」辦理村務重大事項的程序。村務重大事項民主決策實施,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召開黨員代表議事會,討論研究議題辦理初步方案,表決形成聽證方案;召開村務民主聽證會,對黨員代表議事會通過的議題聽證方案進行公開聽證,並在村務公開欄上公開聽證情況;村「兩委」綜合完善初步方案,形成議題辦理審議方案;四是召開村民代表會,報告議題辦理審議方案,代表討論研究表決,形成議題辦理實施方案,再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實施結束的,由村黨組織主持召開議題辦理民主評議會,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並將評議測評情況在村務公開欄上向村民公布。
要強化村務監督,鄉鎮黨委政府及其農業綜合服務站、財政所,村黨員代表議事會、村民代表會、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等組織,要對村「兩委」貫徹落實上級政策和要求、民主決策辦理村務重大事項、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及班子成員廉潔自律實施監督。要進一步拓寬監督渠道,綜合採取巡視督查、財務審計、村務公開、民主評議、工作問詢、報告工作等方式加強監督,發現問題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C. 村幹部勤廉雙述制度的內容是什麼

村級幹部「勤廉雙述」制度內容
(一)「雙述」對象。全縣各村(居委會回)黨支部書記、村(居)答民委員會主任、村會計、計生專干、治調主任等。
(二)「雙述」代表。黨員代表由村支部提名,黨員大會通過。群眾代表由村民小組推薦,每組1—2名,每村選出30-50名代表直接參加「雙月述」會議。
(三)村幹部「雙述」主要內容。職務履行情況:包括村級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落實情況,尤其是對村級財務的收入情況;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人口計劃落實以及撫養費的征繳情況,村級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租賃、集體資產處置等情況;各項補貼發放及扶貧政策宣傳與落實情況;其它群眾比較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及處理解決情況等。
勤政廉政情況:包括村務公開、民主理財及有關問題處理情況;公務接待及有關費用支出情況;村幹部家庭成員婚喪喜慶等重大事宜辦理情況;其它廉潔自律情況等。

D. 怎樣建立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一)處理好四個關系,積極推進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協調發展。

1、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其他村民自治內容實現形式的關系。
《村委會組織法》中將村民自治歸納為「三個自我」和「四個民主」,即「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是村民實現「三個自我」和「四個民主」的主要渠道和基本載體」,實現「三個自我」和「四個民主」是村民代表會議的主要權責和所追求的目標,「三個自我」和「四個民主」的實現必須依靠村民代表會議,以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渠道和基本載體,他們之間緊密聯系。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應協調好他們之間的關系,以村民代表會議為主要渠道和基本載體,建立起以實現「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為目的的一套體系和搞好村務公開等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切實貫徹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充分發揮民主集中制原則,促進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

2、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村民會議的關系。

《村委會組織法》中規定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周歲的村民、或每戶派代表組成,行使村民自治的村中的最高權力機關。按規定本來村中的事務只有村民會議才有決策、監督、管理權,但在現實中,每次都召開村民會議決策村中事務是根本無法實現的。在這種情況下,地方上自行採取了一種變通方法:用村民代表會議代替村民會議。某種程度上,村民代表會議與村民會議具有同等的權力。但實質上他們之間的關系只是委託關系,村民代表會議行使的職責必須經過村民會議授權,對村民會議負責。關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村規民約的修改和訂立、村委成員、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的選舉和罷免等還是只有村民會議才有決策和選舉權。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應該明確有關的村民會議授權事項,建立健全明確的規定和制度。

3、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村委會的關系。

《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委會與村民代表會議的關系相當於村委會與村民會議的關系一樣。村委會要向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召集並主持。在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范圍內的關乎村民利益的問題,村委會要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代表會議作出的決定,則由村委會組織實施。他們之間一個是決策權利機關,一個是執行機關,應處理好他們之間的關系。

4、處理好村民代表會議與黨支部的關系。

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我黨的性質決定了村黨支部對村民自治賦有政治、思想、組織領導權。

在新形勢下,村黨支部對村民自治領導的一個重要方式,就是首先對村中重大事務進行研究,提出建議,然後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做出決定.在處理村民代表會議與村黨支部的關系時應注意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黨支部不能更改,如需變動,黨支部需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重新議定;在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時,村黨支部和全體黨員應發揮模範帶頭作用,帶領村民認真實施;同時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搞好各項工作。

(二)抓好以下五個環節,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1、村民代表會議基本制度建設。

從制度上明確村民代表會議是村民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形式,這是村民代表會議建設的基本要求。在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中首先應以村民自治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通過制訂村規民約的形式,明確規定出村民代表會議代表的條件 、村民代表的權利和義務、村民代表的產生辦法、村民會議對村民代表會議授權范圍、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和職能、村民代表會議的召集等保證村民代表會議正常運轉的基本制度,使村民代表會議的工作有法可依。

2、保證和提高村民代表的「質量」。

村民代表的素質直接關繫到村民代表會議的水平。保證和提高村民代表的素質首先要按村民代表的要求嚴格推選村民代表,並按選舉程序選舉村民代表,保證村民代表的「質量」,其次要經常對村民代表進行培訓教育,提高他們的科學文化政策法規素質,為他們參政議政提供條件,讓村民代表真正理解並切實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做一名真正的村民代表。

3、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

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可以概括成國家行政工作需村委會完成落實的事務和本村自己的事務兩大類。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在村民代表會議建設中不光要以村規民約的形式加以明確,而且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村民代表會議的議事內容還應該不斷擴大,逐步深化。如村務中的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村財務收支、村集體土地使用、計劃生育等重要問題就應該分別從村務中分離出來作為幾個獨立的議題,重點體現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4、村民代表會議決策的民主程序。

凡村裡的重大事項和村民關心的熱點事件,必須提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才能實施;未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不得實施。村民代表會議決策時必須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參加,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決策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同時,表決方式要變舉手錶決為無記名投票表決,更好地體現村民代表的意志。

5、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前後。

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前應抓好二會:一會是知情通報會.每次村民代表會議召開之前召開村民代表知情通報會,將本次村民代表會議所涉及的內容,向村民代表說明,讓村民代表全面知情,也好留時間給他們聯系群眾,吸納群眾意見。另一會是意見協商會.這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村民代表與村委會、黨支部就這次村民代表會議所涉及的問題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為村民代表會議的順利召開提供堅實的基礎;二是村民代表就這次村民代表會議所涉及的問題徵求選民的意見,讓村民代表真正的代表村民行使表決權.

村民代表會議召開後也應做好三項工作:一是向村民公開會議的有關決議,並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按決議辦事。二是督查有關決議的施行情況。這樣既了解了有關內容的實施情況,又便於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改進。三是村民代表會議的質量評估活動。會議召開之後,向村民了解征詢意見,對村民代表會議的質量進行評估,以此來發現問題,從而改進職代會的工作,提高村民代表的質量。

這二項工作應該由村黨支部牽頭,聯合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協商實施。

(三)積極創新,深化村民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建設。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是村民會議制度在村民自治實現形式上創新,它促進了村民會議制度的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發展。同樣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在實現村民自治的形式上也可以創新,以促進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完善和村民自治的發展。

1、村民代表的五制。

一是競選制。村民代表的選舉產生必須通過村民推選或自薦、競職演說、群眾投票等程序產生。二是述職制。村民代表定期的向選民報告履行職責情況,接受員工群眾的監督評議。三是培訓制。每年對村民代表進行民主意識、管理知識、政策法規等方面的培訓,提高他們素質,保證決策質量。四是撤換制。對不履行職責、有違規違紀行為的代表進行及時撤換,保持代表隊伍的生機和活力。五是獎勵制。對能認真自覺履行職責、深受村民好評的代表,應給予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調動村民代表的積極性。

2、村民理財小組。

村民理財小組是由村黨支部提名,經村民代表會議代表表決通過產生的或採取無記名投票,由村民代表直接投票選舉,按投票多少直接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的成員組成的,對村級財務活動實施監督的工作機構。村民理財小組是村民代表會議的一個派生機構,它必須對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村民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目的是加強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財務管理水平,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它能克服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的局限,深化和加強了村民代表會議監督管理職能。

3、村民旁聽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代表列席村委會辦公會。

在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期間,村民可以通過事先申請旁聽村民代表會議,同樣在村委會召開辦公會議時,村民代表也可以通過申請列席村委會辦公會,這樣能更好的讓群眾了解決策的過程、目的,使決策更能體現村民的意志,使決策更科學更民主,密切村幹部與代表、代表與村民、村民與村幹部的關系,促進村民代表會議的制度建設。

4、民主議政和民主評議村幹部制度。

民主議政和民主評議村幹部是以村民代表為主體,在定期召開民主議政會和民主評議村幹部活動中,對兩委幹部的工作進行評議、質詢,民主評議的結果是對村幹部使用的重要依據,加強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作用。

E. 村級民主管理制度

農民民主管理的內容:(1)村務公開的內容;(2)規范村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專程序;(3)設屬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4)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5)村級民主決策的形式;(6)規范村級民主決策的程序;(7)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8)村級事務民主管理;(9)村民委員會換屆後的工作移交制度;(10)村民民主理財制度建設;(11)農村集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12)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13)民主評議村幹部工作制度;(14)建立和完善村幹部的激勵約束制度……

F. 如何對村幹部進行民主評議

【答案】C【答案解析】試題分析:該地農村實行的這些制度是在基層內民主自治中村民監督村幹部容和村委會工作的途徑和形式,C正確;AB與題意不符;依法行政的主體是政府,題目的主體是村民,D錯誤。考點: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依法行政點評:根據行為和主體一致原則,可首先排除D,再根據對材料內容的理解,選擇正確選項,對學生的理解能力有一定要求,難度適中。

G. 農民民主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1)村務公開的內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要求公開的事項,如計劃生育政策落實、救災救濟款物發放、宅基地使用、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使用、村幹部報酬等,應繼續堅持公開。要繼續把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點,所有收支必須逐項逐筆公布明細賬目,讓群眾了解、監督村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情況。同時,要根據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及時豐富和拓展村務公開內容。當前,要將土地徵用補償及分配、農村機動地和「四荒地」發包、村集體債權債務、稅費改革和農業稅減免政策、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種糧直接補貼、退耕還林還草款物兌現,以及國家其他補貼農民、資助村集體的政策落實情況,及時納入村務公開的內容。農民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也應公開。

(2)規范村務公開的形式、時間和基本程序。各地農村應堅持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在便於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立固定的村務公開欄,同時還可以通過廣播、電視、網路、「明白紙」、民主聽證會等其他有效形式公開。一般的村務事項至少每季度公開一次,涉及農民利益的重大問題以及群眾關心的事項要及時公開。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村,財務收支情況應每月公布一次。要推進村務事項從辦理結果的公開,向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延伸。要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不斷創新村務公開的有效形式和手段。村務公開的基本程序是:村民委員會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依照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要求提出公開的具體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確定;村民委員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布。

(3)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代表中推選產生,負責監督村務公開制度的落實。村幹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及其成員應當熱愛集體,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議事能力,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知識的成員。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要依法履行職責,認真審查村務公開各項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並及時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對不履行職責的成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其資格。

(4)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凡是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村集體的土地承包和租賃、集體企業改制、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村幹部報酬、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和建設承包方案等,都要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並、范圍調整,由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後,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並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集體經濟已實行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按照改革後的有關要求進行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村級民主決策的事項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5)村級民主決策的形式。村級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涉及農村土地承包、調整等重大事項,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民主決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選產生,婦女代表要佔一定比例。要完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聯系戶制度,確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認真研究和探索村莊撤並、外出務工經商人員不斷增多情況下村級民主決策的有效形式。

(6)規范村級民主決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原則上要遵循以下決策程序: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並召集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民主決策事項的辦理。對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會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廣泛徵求意見;會後要及時公布表決結果;對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要及時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決策程序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7)建立決策責任追究制度。除發生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外,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依法形成的決議不得隨意更改,如因情況發生變化確需更改的,要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要形成書面記錄並妥善保存。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與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楊林 17:05:45
(8)村級事務民主管理。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要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全體村民結合實際討論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財務管理制度等,明確規定村幹部的職責、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的職責、工作程序及相互關系,明確提出對經濟管理、社會治安、移風易俗、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規范村幹部和村民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增強幹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

(9)村民委員會換屆後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員會換屆工作結束後,原村民委員會應將公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等,及時移交給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移交工作由鄉級人民政府負責主持。對拒絕移交或無故拖延移交的,村黨組織、鄉級黨委和政府應給予批評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過程中發現有重大問題的,村幹部和村民可以向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有關機關反映,受理單位應及時依法處理。

(10)村民民主理財制度建設。村民民主理財由村民民主理財小組代表村民進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本村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當事人對否決有異議的,可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有權對本村集體的財務賬目提出質疑,有權委託民主理財小組查閱、審核財務賬目,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財務問題作出解釋。對群眾反映財務問題較多的村,縣、鄉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幫助其搞好財務清理整頓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制度。制定和完善集體資產監管辦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11)農村集體財務收支審批程序。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註明用途並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審核同意後,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審批同意並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賬。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確定為不合理財務開支的事項,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財務流程完成後,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鄉級人民政府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對村級財務活動加強指導和監督。

(12)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縣、鄉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切實組織好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使用等情況,以及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當前,要加大對集體土地徵用、集體企業改制、「村改居」和並村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發放到村到戶的各項補貼資金和物資等事項的審計力度,並將審計結果及時公布。村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必須審計。在審計中查出侵佔集體資產和資金、多吃多佔、鋪張浪費的,要責令其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幹部違法違紀的,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農(畜)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所有的資產,也要實行財務公開,加強管理與監督。

(13)民主評議村幹部工作制度。民主評議對象為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工資)的其他村務管理人員。民主評議由鄉級黨委、政府具體組織,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與村民座談等形式進行。民主評議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要把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村幹部是否合格的標准,評議結果要與村幹部的使用和補貼(工資)標準直接掛鉤。對連續兩次被評為不合格的村幹部,是村黨組織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是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的,應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應啟動罷免程序;其他村務管理人員,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作出處理決定。

(14)建立和完善村幹部的激勵約束制度。要大力宣傳、鼓勵和表彰積極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幹部,切實維護和保障村幹部的合法權益。對在村級重大事務決策和管理中違反程序,獨斷專行,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村務公開不及時、不全面、弄虛作假、侵犯農民民主權利的幹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提出批評並要求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是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是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的,依法予以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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