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省2018年離任村幹部待遇
① 離任村幹部要擔任多少年才享受離任生活困難補貼
各地規定不同,以江蘇省為例:
根據《江蘇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准提高》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完善村幹部激勵關懷機制,妥善解決離任村幹部生活保障,有力推進村級「四有一責」建設,按照省委領導要求,根據《關於做好關懷幫扶激勵離任村幹部工作的意見》(蘇組發[2009]1號)文件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決定;
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准,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調整後的具體標准為:
擔任村「三大員」職務累計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280元、260元、240元;
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這次調整涉及離任村幹部49676人,省財政補助資金提高到每年89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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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豐縣調整後為:
調整後,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幹部每人每月將增加生活補貼35元。調整後標准具體為:
擔任村「三大員」職務累計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每人每月分別為490元、470元、450元;
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470元、450元、43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450元、430元、410元。
② 關於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的通知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於提高全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專貼最低標準的通知》(蘇屬組通[2012]55號)要求,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最低標准,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即擔任「三大員」職務累計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的,提高標准後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15-19年的,提高標准後每人每月分別為280元、260元、240元;10-14年的,提高標准後每人每月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end-->
③ 中央對建國三十年來已離職的村幹部工資待遇有新規定嗎
中央對抄建國三十年來已離襲職的村幹部工資待遇有新規定。
④ 中央對建國三十年來已離職的村幹部工資待遇有新規定嗎
中央對建國三十年來已離職的村幹部工資待遇有新規定。
⑤ 村幹部工作二十年後離任每年能領多少錢
農村幹部退休、退職待遇:
1、連續擔任村幹部7—10年(包括1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2、連續擔任村幹部11—15年(包括1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1.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3、連續擔任村幹部16—20年(包括20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4、連續擔任村幹部21—25年(包括25年),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2.5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5、連續擔任村幹部26年以上,辦理退休手續的,從批準的下月起領取退休金,其標准為每工作一年領取3個月的支部書記工齡工資(按本村支部書記現行工資計算)。
退休、退職費用來源
農村幹部退休費用本著「取之於村,用之於村」的原則,主要來源於統籌費中的管理費和村集體經濟收入。集體收入困難的村,不能一次性付清退休費用的可以分2-3次分批付清。
退休標准及條件
退休年齡男為60周歲,女為55周歲(含60、55周歲)。辦理養老退休手續標准為: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0年(含1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退休金按6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15年(含15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退休金按80元/月計算。村黨支部書記在村連續任職20年(含20年)以上;村主任在村連續任職25年(含25年)以上;村會計在村連續任職30年(含30年)以上,退休金按100元/月計算。辦理退休手續後,到領退休金年齡,計算工齡年限,每年1元,計入每月退休金,每月退休金即為:工資+工齡。在任主職以前任副職的,每三年合一年主職,以此類推,中間不能有空職年,不連續任職為不符合退職標准,不予給辦理退休。
退休金增長條件
農村幹部在任職期間,如村集體和個人被省、市、縣、街道評為先進的,退休金分別增長20%、15%、10%和5%。
⑥ 卸任農村幹部有什麼待遇
卸任農村幹部的待遇:幹部離休後,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同級在職幹部一樣對待,並切實給予保證。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先照顧。
1. 在住房、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定組織的健康休養和參觀工農業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2. 離休幹部由於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3. 離休幹部除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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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參加了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休、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調整後的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標准計算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休、退休費基數。
對未參加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休、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每工作一年一元的標准增加離休、退休費基數。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年齡未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其餘人員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休、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⑦ 村幹部離任:後工資是多少
失去權利的滋味不好啊!官員們在位的時候,老百姓也是這樣一無所知迷霧重重,打聽點事兒都要看臉色的。這里村支書退下以後每月三百多元。
⑧ 去哪裡申請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
應當去縣(市、區)委組織部申請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
根據《安徽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發放工作實施細則》:
第五條縣(市、區)委組織部負責登記收集符合補助發放資格的離任村幹部信息,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將《離任村幹部匯總表》(附表1,以下簡稱《匯總表》)紙質件和excel格式的電子件交當地經辦機構。經辦機構通過信息系統核查其中已經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將已經享受城鎮職工養老待遇的人員名單反饋給縣(市、區)委組織部審定,審定結果按照《匯總表》格式發送經辦機構,經辦機構按照審定結果確認代發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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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安徽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發放工作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鄉鎮(街道)每半年將核銷的補助對象名單上報至縣(市、區)委組織部,縣(市、區)委組織部填寫《核減表》並提供給經辦機構,經辦機構應根據縣(市、區)委組織部提供的《核減表》及時辦理注銷手續,並從次月起停止發放生活補助。
第十四條領取生活補助人員如有異議,可以咨詢縣(市、區)組織、民政部門。經過核實確實有誤的,縣(市、區)組織、民政部門可向經辦機構發送《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調整表》(附表6),經辦機構予以調整生活補助。
⑨ 離職農村幹部待遇是多少
離職的農村幹部,是沒有任何待遇的。
這是因為村委會組成人員,不是國家幹部,不享內受干容部待遇,離職後就回歸村民,享受村民的待遇和福利。
但是,近年來,有的地方政府出台了地方規定,對於長期從事村委或者村支部工作,達九年以上者,無收入來源的,適當給予一些補助的政策。
如《安徽省一般離職村幹部生活補助實施意見》,就規定凡是年滿三屆(九年)的定工幹部每年補助360元,每增加一年增加40元,最高不超過760元的補助辦法。
目前,國家還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
⑩ 我能拿到離任村幹部補貼
答: 能拿到離任村幹部補貼的
節日快樂
合家歡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