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與職級並行
1. 年度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2014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已明確目標和方向
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胡穎廉就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點應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具體做法有兩點,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
「公務員隊伍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和支撐,基層公務員更是上情下達的關鍵環節」,胡穎廉認為,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能夠有效解決地區差別不合理的問題。現實中,省與省之間最高和最低津補貼相差可達3至4倍,同一省內不同地區也存在差距,不僅挫傷了積極性,也直接影響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陞官」的狹窄路徑之外,拓寬「職級」這條路。這方面深圳走在全國前列。作為人社部批準的全國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試點,深圳於2007年和2009年分兩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務員。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規定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同時開始正式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將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類,並為後兩類建立獨立的職務序列,工資待遇不再與行政職務級別掛鉤。
「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註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找尋出路。」胡穎廉如是表達對未來公務員工資改革的期待。
調整工資結構
人社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經對各省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情況做了調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將制定嚴格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貼補貼在公務員工資佔比的同時,也使得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由暗轉明。
上述專家說,新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出台之後,受益最直接的將是絕大部分基層公務員群體,對於中西部、尤其是一些邊遠地區的公務員,國家將會提高津貼補貼標准,相應地,中西部地區公務員的整體工資收入水平也會隨之提高。
我國現行的公務員工資制度,主要的依據是2006年實施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等政策法規。公務員工資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組成。基本工資標准全國統一。公務員職務高,相應級別就高,基本工資也高。從國務院總理到鄉鎮一級政府的科員、辦事員,共分27個級別。基本工資最高與最低的比例是12:1。
公務員工資的差距主要是體現在津貼補貼部分。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曾做過調查,現在國內公務員工資收入中,基本工資佔比大約是30%,剩下的就是各種名目、花樣繁多的津貼補貼。各省之間,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標准不一致,最高與最低省份之間的津貼補貼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內不同縣市的公務員津貼補貼也差距很大。有的省內公務員津貼補貼標准多達32個,最低和最高相差1.5萬元/年。
2006年6月,國務院頒布《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制定津貼補貼制度,但是對何時出台沒有時間限制。現在公務員津貼補貼都是各地自行規定。
近兩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在中紀委發出《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以及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都提到嚴禁政府官員違規領取工資之外的津貼補貼。
人社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在一次講話中說,目前我國公務員隊伍中,有超過90%的公務員屬於科員及科員以下職務,有60%是在縣級以下政府機關。他還曾表示,探索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公務員晉升制度(簡稱「職級並行制」),將是完善公務員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
尹蔚民所說的公務員「職級並行制」,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里有更明確的表述,就是要建立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據經濟觀察報了解,現在中央已經批准一些縣市,開展公務員「職級並行制」試點。有關部門也已經擬定了具體的執行辦法,有關專家預計在下一個五年規劃期內,中央將在總結、完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公務員「職級並行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前述人社部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主要是把激勵重心更多放在公務員的級別和專業技術職稱上來,也就是說,即使公務員沒有提升職務,也能通過晉升級別來提高工資待遇。
該專家說,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後,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也就說,一個副科級的公務員可能比科級公務員的工資高,一個副處長的工資同樣也可能比處長還高。這樣的制度改革,對於縣和鄉鎮層級公務員的激勵作用尤為明顯。
擴展晉升空間
現狀:現行的公務員工資收入分配面臨的矛盾和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改革勢在必行。一是收入分配秩序比較混亂;二是工資制度不盡合理;三是工資管理體制需要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和隊伍穩定,必須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第三,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可以引導和帶動整個社會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逐步理順社會各方面的收入分配關系,對於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改革特點: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機制。二是適當向基層傾斜。三是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主要措施:通過簡化工資結構、增設級別、增強級別功能、完善工資調整辦法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工資的激勵作用,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加大低職務對應級別數,使低職務公務員有充分的晉升空間;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使基層機關因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限制沒有晉升職務機會的公務員也能提高待遇;對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高定級別等;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擴大實施范圍,提高津貼標准,增加津貼類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建立比較機制
建立比較機制,是要求定期對公務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工資水平進行調查比較,以此來作為提高公務員工資的重要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4月18日在全國勞動關系工作座談會上接受采訪時說,該部將加大對勞務派遣的規范引導和監督管理力度;以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水平為核心,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三年內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
(一)規范勞務派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要大力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整治和監管,從本地實際出發,重點糾正虛假派遣和變相自我派遣、違法將直接用工轉勞務派遣、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同工不同酬等問題。
同時,會同工商等部門對勞務派遣單位及其招用被派遣勞動者情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對不具備法定資質、違法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依法進行清理,禁止用人單位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用工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下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建立健全管理台賬,准確掌握轄區內勞務派遣單位戶數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等情況。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簽訂派遣協議,指導用工單位依法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等權利,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探索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定期報告制度,實現對勞務派遣的動態監管。同時,繼續研究修訂勞務派遣規定等勞動合同法配套規章和政策,完善勞務派遣制度規范。
(二)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
在以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水平為核心,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中,重點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准。2011年以來,全國已有13個省份進行了調整。其他地區要根據當地物價指數、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研究做好調整工作,把握好節奏和力度,把握好與「十二五」規劃目標的相互銜接。建立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報備制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是積極穩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繼續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對象,深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 「彩虹計劃」,努力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加快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要繼續及時發布本地區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為企業和勞動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
三是加強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總額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繼續認真抓好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指導薪酬審核部門及時完成2010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兌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抓緊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改革辦法,加大對部分收入過高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力度。各地也要加強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相關政策。
四是全面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制度試運行。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是對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對監測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支持宏觀決策和調控、引導市場工資分配、建立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收入比較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制度試運行。
(三)實現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將以實現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為目標,進一步健全保障工資支付長效機制。當前重點要完善「兩金三制一卡」,配合司法部門落實好「欠薪罪」的規定。
要在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建設領域和容易發生拖欠的行業普遍建立工資保證金,在近年來發生工資拖欠較多的市縣探索建立應急周轉金,建立建築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度,建立對欠薪逃匿行為的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機制,完善欠薪案件處置屬地政府負責制。
會同建設、銀行等部門研究推行建築領域農民工實名制一卡通系統,將建設工程信息、農民工考勤信息、銀行發放工資信息、行政監管等功能整合到系統中,實現農民工工資發放的系統化、信息化。
配合司法機關做好刑法修正案關於「惡意欠薪罪」規定的落實,積極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增強對惡意欠薪行為的震懾力度。
據相關負責人透露,2011年1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啟動三年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專項行動,通過整合勞動關系、勞動監察、調解仲裁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資源,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爭取今年10個左右省份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2012年實現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無拖欠,2013年實現全國基本無拖欠的目標。
實施配套改革
實施配套改革,則是指要將薪酬改革納入到整個公務員體制機制改革,甚至是整個收入分配改革當中。
從目前有關專家透露的信息和有些地方試點的情況看,所謂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就是要對稅務、工商等系統和公安、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分開管理,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保持「終身制」,而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則實行「聘任制」。筆者認為,這樣的改革並不是一種全面徹底的改革,如果沒有相應的配套改革隨之跟進,對聘任制公務員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從事專業技術類工作的公務員,本來大都是些「只顧埋頭苦幹,不善跑官要官」的人,一般很難在仕途上有升遷機會和較快發展,而在現行的公務員管理體制下,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是與其職務高低掛鉤的,從事專業技術類工作的公務員往往因職務難以晉升而待遇也上不去,又不能像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一樣通過職稱評定與晉升而提高待遇,這就使得這類公務員到了一定年齡後工作動力和熱情減退,影響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
再加之公務員都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後按在職期間職務高低領取其在職期間工資不同比例的「退休金」(職務越高比例越高),如果實行公務員聘任制,就意味著將有公務員會被解聘,而被解聘的公務員退出公務員隊伍就意味著要放棄原本可以到退休年齡就享有的「退休金」,如果不給予被解聘公務員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對其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給予其經濟補償,標準是多少?多了影響社會公平,少了對被解聘者不公平,在操作中很有可能會發生糾紛與矛盾。
要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就必須在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的同時,將職稱評定引入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管理之中,允許這類公務員參加職稱評定與晉升,在被聘期間實行職稱與工資福利待遇掛鉤,並且啟動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做到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與改革公務員養老制度同步推進。我國新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已於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雖然該法暫未將公務員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的范疇,但是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從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的需要來看,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與之形成配套,勢在必行。
筆者認為,只有將職稱評定與晉升、社會養老保險兩大機制盡快引入到公務員管理體制之中,才能建立公務員能進、能留、能出的「綠色通道」,使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設更加完善,改革順利推進,並由此促進社會公平,也有利於改變公務員隊伍人浮於事、機構臃腫、活力不足等積弊,使公務員隊伍變得朝氣蓬勃起來!
2. 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在退休後待遇有什麼不同
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按照職務級別,事業編制退休後的待遇按照職稱高低發放,公務員的退休工資比事業單位和企業要好些。
一、公務員退休工資的計算方法
(2)司法體制改革與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的人員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得多。
三是保險福利方面,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許可權要大一些。
3.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
四個「著眼於」——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立足點
全會提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關於黨的建設總體部署,按照黨章要求——
「著眼於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著眼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著眼於增強全黨為黨和人民事業不懈奮斗的使命感和責任感,著眼於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黨的十七大提出,以改革創新精神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
專家認為,全會提出的這四個「著眼於」,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部署的「再推進」,是基於黨所處的歷史方位,瞄準更遠大目標的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再出發」,是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立足點。
四個「著眼於」言簡意賅,為我們黨不斷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進一步把黨建設成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求真務實、改革創新,艱苦奮斗、清正廉潔,富有活力、團結和諧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指明了方向。
四大考驗——提醒「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和緊迫」
全會強調,「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由此,全會得出「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和緊迫」的重大判斷。
專家認為,全會提出的四大「考驗」,警醒全黨居安思危,其根本著眼點在於努力確保我們黨在世界形勢深刻變化的歷史進程中始終走在時代前列,在應對國內外各種風險和考驗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全國人民的主心骨,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進程中始終成為堅強的領導核心。
六條基本經驗——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重要指導原則
「堅持把思想理論建設放在首位,提高全黨馬克思主義水平」;
「堅持把推進黨的建設偉大工程同推進黨領導的偉大事業緊密結合起來,保證黨始終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堅持以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為主線,保證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
「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堅持改革創新,增強黨的生機活力」;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管黨治黨水平」。
——這次全會的一個突出亮點,是系統總結了黨執政60年的實踐中,探索形成的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加強自身建設的基本經驗。
專家認為,這些基本經驗,將作為我們黨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自身建設的重要指導原則長期堅持,並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
四項要求——為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指明方向
「必須按照科學理論武裝、具有世界眼光、善於把握規律、富有創新精神的要求,把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作為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抓緊抓好。」——這是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對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提出的目標。
鮮明地提出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這一重大課題,是這次全會的一個重大成果。
打鐵還需自身硬。「中國共產黨的成立、成長和發展,都是同加強學習緊密相連的。」中央黨校教授葉篤初說,黨的成長壯大的過程,就是學習、研究馬克思主義並用以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領導人民不斷推進革命、建設、改革的過程。
全會對如何建設馬克思主義學習型政黨作出了部署,強調要推進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全黨,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學習教育,建設學習型組織。
黨內民主建設——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
中國共產黨把黨內民主放在事關黨的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這是黨的十六大提出來的;黨的十七大又明確提出「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強調探索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多種實現形式。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集中統一是黨的力量保證——這是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給出的明確答案。全會提出,必須堅持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以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為根本,以加強黨內基層民主建設為基礎,切實推進黨內民主。
為了不斷完善黨內民主,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還提出了一系列「堅持」和「完善」,對黨內民主建設的重點進行了設計和安排。
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培養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關鍵所在
如何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善於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高素質幹部隊伍,是我們黨面臨的一個重大時代課題。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特別指出,培養造就高素質幹部隊伍的關鍵就在於——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滿活力的選人用人機制,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拓寬視野選拔幹部,廣辟途徑培養幹部,滿腔熱情愛護幹部,嚴格要求管理幹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用人標准」「培養造就大批年輕幹部,健全乾部管理機制」……全會公報中的一系列表述振奮人心,讓人們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充滿期待。
基層組織建設重點——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
基礎不牢,地動山搖。進一步鞏固和加強基層黨組織,使之更具生機活力,這是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討論研究的一個重點。全會對如何進一步構建基層黨建新格局提出了具體要求——
必須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拓寬領域、強化功能,進一步鞏固和加強黨的基層組織;
著力擴大基層黨組織覆蓋面、增強生機活力,使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
推進基層黨組織工作創新,增強黨員隊伍生機活力,建設高素質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新格局……
四個「大興」——確保優良黨風促政風帶民風
全會指出,當前,黨內也存在不少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不符合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問題。
全會認為,這些問題「必須引起全黨警醒,抓緊加以解決」,必須在全黨大力弘揚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的作風,始終謙虛謹慎、艱苦奮斗,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頓、嚴肅紀律為抓手,下大氣力解決突出問題,以優良黨風促政風帶民風,形成凝聚黨心民心的強大力量。
全會進一步提出了四個「大興」,以推進全黨的作風建設——「大興密切聯系群眾之風,大興求真務實之風,大興艱苦奮斗之風,大興批評和自我批評之風。」
專家認為,這四個「大興」和我們黨一貫倡導和弘揚的「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批評和自我批評」「三大作風」是一脈相承的。
堅決反對腐敗——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新成效——
把反腐倡廉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
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加大教育、監督、改革、制度創新力度,更有效地預防腐敗;
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
4. 吉林省公務員退休後工資標準是多少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16日,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2015年工作會議。記者從會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將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首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同時,繼續提高居民醫保補助標准,由人均320元提高到380元;適時適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准以及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按照國家要求探索推進經辦資源整合,推進五險合一征繳。
首次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
全面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並落實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險為主的城鎮化社會保障政策。推進醫療保險城鄉統籌,完善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規范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完善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探索建立醫療、生育保險省級調劑金制度。優化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管理,探索省際異地就醫即時結算。落實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完善工傷生育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加強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繳多得政策激勵機制,制定《吉林省職業年金實施辦法》。跟蹤國家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漸進式延遲退休和基金投資運營等改革頂層設計動態,做好相關基礎工作。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
今年,穩慎推進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進省管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實施工作。發布企業和部分重點行業工資指導線,積極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推動建立健全企業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和完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結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穩妥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的調整工作,確保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過渡。
全面建立並推行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圍繞司法體制改革構建新型法官、檢察官工資體系。按照省委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求和人社部的部署,與司法體制改革銜接配套,積極探索建立我省法官、檢察官工資待遇等職業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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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4年度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2014年關於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的最新消息
2014重慶公務員面試提前學
2014年公務員工資改革:具體工資分配製度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 3100元;正科級 3300元;副處級 3600元;正處級 4000元;副廳級 4400元;正廳級 5000元;副部級 5500元;正部級 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科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副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正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副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初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退休前工資×80%。三年一調。
2014年公務員工資改革: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已明確目標和方向
根據2013年2月國務院轉發的《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若干意見》工作任務,胡穎廉就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點應是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具體做法有兩點,一是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二是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
「公務員隊伍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載體和支撐,基層公務員更是上情下達的關鍵環節」,胡穎廉認為,規范公務員地區附加津貼制度,能夠有效解決地區差別不合理的問題。現實中,省與省之間最高和最低津補貼相差可達3至4倍,同一省內不同地區也存在差距,不僅挫傷了積極性,也直接影響行政效率。
其次,完善職務和職級並行的薪酬制度,就需要在「陞官」的狹窄路徑之外,拓寬「職級」這條路。這方面深圳走在全國前列。作為人社部批準的全國聘任制公務員制度試點,深圳於2007年和2009年分兩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務員。2010年1月1日起深圳規定所有新進入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律實行聘任制。同時開始正式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改革,將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三類,並為後兩類建立獨立的職務序列,工資待遇不再與行政職務級別掛鉤。
「新一輪公務員工資改革將延續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導向,更加註重公平正義,而且注重從制度設計上找尋出路。」胡穎廉如是表達對未來公務員工資改革的期待。
調整工資結構
人社部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去年人社部等方面已經對各省公務員津貼補貼發放情況做了調查摸底。下一步,人社部將制定嚴格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在大幅降低津貼補貼在公務員工資佔比的同時,也使得公務員的津貼補貼由暗轉明。
上述專家說,新的公務員津貼補貼方案出台之後,受益最直接的將是絕大部分基層公務員群體,對於中西部、尤其是一些邊遠地區的公務員,國家將會提高津貼補貼標准,相應地,中西部地區公務員的整體工資收入水平也會隨之提高。
我國現行的公務員工資制度,主要的依據是2006年實施的《公務員法》、《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等政策法規。公務員工資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組成。基本工資標准全國統一。公務員職務高,相應級別就高,基本工資也高。從國務院總理到鄉鎮一級政府的科員、辦事員,共分27個級別。基本工資最高與最低的比例是12:1。
公務員工資的差距主要是體現在津貼補貼部分。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曾做過調查,現在國內公務員工資收入中,基本工資佔比大約是30%,剩下的就是各種名目、花樣繁多的津貼補貼。各省之間,公務員的津貼補貼標准不一致,最高與最低省份之間的津貼補貼有3-4倍的差距。同一省內不同縣市的公務員津貼補貼也差距很大。有的省內公務員津貼補貼標准多達32個,最低和最高相差1.5萬元/年。
2006年6月,國務院頒布《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制定津貼補貼制度,但是對何時出台沒有時間限制。現在公務員津貼補貼都是各地自行規定。
近兩年,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在中紀委發出《關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剎住中秋國慶期間公款送禮等不正之風的通知》,以及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中,都提到嚴禁政府官員違規領取工資之外的津貼補貼。
人社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在一次講話中說,目前我國公務員隊伍中,有超過90%的公務員屬於科員及科員以下職務,有60%是在縣級以下政府機關。他還曾表示,探索建立職務與職級並行的公務員晉升制度(簡稱「職級並行制」),將是完善公務員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
尹蔚民所說的公務員「職級並行制」,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里有更明確的表述,就是要建立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據經濟觀察報了解,現在中央已經批准一些縣市,開展公務員「職級並行制」試點。有關部門也已經擬定了具體的執行辦法,有關專家預計在下一個五年規劃期內,中央將在總結、完善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將公務員「職級並行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前述人社部專家告訴經濟觀察報,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改革,主要是把激勵重心更多放在公務員的級別和專業技術職稱上來,也就是說,即使公務員沒有提升職務,也能通過晉升級別來提高工資待遇。
該專家說,實施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之後,一些職務不高,但業務能力強、承擔任務多的公務員,其工資將可能與同層次職務較高的公務員工資水平相當。也就說,一個副科級的公務員可能比科級公務員的工資高,一個副處長的工資同樣也可能比處長還高。這樣的制度改革,對於縣和鄉鎮層級公務員的激勵作用尤為明顯。
擴展晉升空間
現狀:現行的公務員工資收入分配面臨的矛盾和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改革勢在必行。一是收入分配秩序比較混亂;二是工資制度不盡合理;三是工資管理體制需要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公務員工作的積極性和隊伍穩定,必須深化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第三,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和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可以引導和帶動整個社會收入分配製度的改革,逐步理順社會各方面的收入分配關系,對於構建科學合理、公平公正的社會收入分配體系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改革特點:一是重在建立新制度,形成新機制。二是適當向基層傾斜。三是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
主要措施:通過簡化工資結構、增設級別、增強級別功能、完善工資調整辦法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工資的激勵作用,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加大低職務對應級別數,使低職務公務員有充分的晉升空間;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使基層機關因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限制沒有晉升職務機會的公務員也能提高待遇;對縣鄉黨政主要領導高定級別等;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擴大實施范圍,提高津貼標准,增加津貼類別,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建立比較機制
建立比較機制,是要求定期對公務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工資水平進行調查比較,以此來作為提高公務員工資的重要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4月18日在全國勞動關系工作座談會上接受采訪時說,該部將加大對勞務派遣的規范引導和監督管理力度;以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水平為核心,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三年內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
(一)規范勞務派遣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要大力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整治和監管,從本地實際出發,重點糾正虛假派遣和變相自我派遣、違法將直接用工轉勞務派遣、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參加社會保險、同工不同酬等問題。
同時,會同工商等部門對勞務派遣單位及其招用被派遣勞動者情況開展全面摸底調查,對不具備法定資質、違法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單位依法進行清理,禁止用人單位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用工和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下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督促勞務派遣單位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建立健全管理台賬,准確掌握轄區內勞務派遣單位戶數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等情況。指導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簽訂派遣協議,指導用工單位依法落實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等權利,維護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探索建立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定期報告制度,實現對勞務派遣的動態監管。同時,繼續研究修訂勞務派遣規定等勞動合同法配套規章和政策,完善勞務派遣制度規范。
(二)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
在以提高企業普通職工工資水平為核心,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分配製度改革中,重點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准。2011年以來,全國已有13個省份進行了調整。其他地區要根據當地物價指數、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在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研究做好調整工作,把握好節奏和力度,把握好與「十二五」規劃目標的相互銜接。建立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報備制度,加強對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是積極穩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繼續以工資集體協商為重點內容,以非公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為重點對象,深入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實施 「彩虹計劃」,努力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加快建立企業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企業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經濟效益增長,企業一線職工工資增長不低於企業平均工資增長。要繼續及時發布本地區工資指導線、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信息,為企業和勞動者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依據。
三是加強對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總額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繼續認真抓好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指導薪酬審核部門及時完成2010年度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審核兌現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抓緊研究制定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改革辦法,加大對部分收入過高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力度。各地也要加強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相關政策。
四是全面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制度試運行。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是對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行業人工成本信息指導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對監測企業工資收入分配、支持宏觀決策和調控、引導市場工資分配、建立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收入比較制度具有重要意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企業薪酬調查制度試運行。
(三)實現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將以實現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為目標,進一步健全保障工資支付長效機制。當前重點要完善「兩金三制一卡」,配合司法部門落實好「欠薪罪」的規定。
要在拖欠工資問題突出的建設領域和容易發生拖欠的行業普遍建立工資保證金,在近年來發生工資拖欠較多的市縣探索建立應急周轉金,建立建築總承包企業負責解決分包企業欠薪責任制度,建立對欠薪逃匿行為的行政司法聯動打擊機制,完善欠薪案件處置屬地政府負責制。
會同建設、銀行等部門研究推行建築領域農民工實名制一卡通系統,將建設工程信息、農民工考勤信息、銀行發放工資信息、行政監管等功能整合到系統中,實現農民工工資發放的系統化、信息化。
配合司法機關做好刑法修正案關於「惡意欠薪罪」規定的落實,積極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增強對惡意欠薪行為的震懾力度。
據相關負責人透露,2011年11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啟動三年基本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專項行動,通過整合勞動關系、勞動監察、調解仲裁和其他相關部門的資源,進一步形成工作合力,爭取今年10個左右省份實現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2012年實現一半以上的省份基本無拖欠,2013年實現全國基本無拖欠的目標。
實施配套改革
實施配套改革,則是指要將薪酬改革納入到整個公務員體制機制改革,甚至是整個收入分配改革當中。
從目前有關專家透露的信息和有些地方試點的情況看,所謂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就是要對稅務、工商等系統和公安、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分開管理,對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保持「終身制」,而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則實行「聘任制」。筆者認為,這樣的改革並不是一種全面徹底的改革,如果沒有相應的配套改革隨之跟進,對聘任制公務員來說是很不公平的。
從事專業技術類工作的公務員,本來大都是些「只顧埋頭苦幹,不善跑官要官」的人,一般很難在仕途上有升遷機會和較快發展,而在現行的公務員管理體制下,公務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是與其職務高低掛鉤的,從事專業技術類工作的公務員往往因職務難以晉升而待遇也上不去,又不能像事業單位的相關人員一樣通過職稱評定與晉升而提高待遇,這就使得這類公務員到了一定年齡後工作動力和熱情減退,影響其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
再加之公務員都未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後按在職期間職務高低領取其在職期間工資不同比例的「退休金」(職務越高比例越高),如果實行公務員聘任制,就意味著將有公務員會被解聘,而被解聘的公務員退出公務員隊伍就意味著要放棄原本可以到退休年齡就享有的「退休金」,如果不給予被解聘公務員一定的經濟補償,這對其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給予其經濟補償,標準是多少?多了影響社會公平,少了對被解聘者不公平,在操作中很有可能會發生糾紛與矛盾。
要避免上述問題的出現,就必須在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的同時,將職稱評定引入對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管理之中,允許這類公務員參加職稱評定與晉升,在被聘期間實行職稱與工資福利待遇掛鉤,並且啟動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做到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與改革公務員養老制度同步推進。我國新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已於2011年7月1日正式實施,雖然該法暫未將公務員納入社會養老保險的范疇,但是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從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的需要來看,公務員養老制度改革與之形成配套,勢在必行。
筆者認為,只有將職稱評定與晉升、社會養老保險兩大機制盡快引入到公務員管理體制之中,才能建立公務員能進、能留、能出的「綠色通道」,使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制度建設更加完善,改革順利推進,並由此促進社會公平,也有利於改變公務員隊伍人浮於事、機構臃腫、活力不足等積弊,使公務員隊伍變得朝氣蓬勃起來!
(來源:www.cnrencai.com)
6. 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級別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6)司法體制改革與職級並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級別
7. 改革元年的主要任務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緊緊圍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黨建等六大改革主線,涵蓋15個領域、包括60個具體任務。《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1、經濟制度
核心表述: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a、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提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b、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2、市場體系
核心表述: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a、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
b、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
c、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d、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e、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3、政府職能
核心表述: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a、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
b、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
c、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
4、財稅體制改革
核心表述: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
a、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b、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
b、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
c、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d、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5、城鄉一體化
核心表述: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a、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b、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
c、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d、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
6、開放型經濟
核心表述:放寬投資准入,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
a、在上海自由貿易區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
b、支持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發展多式聯運。
c、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經濟合作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遊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
d、擴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開放合作。
7、政治制度
核心表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a、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
b、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c、發展基層民主,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
8、法治建設
核心表述: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a、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b、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葯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c、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
d、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e、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9、反腐敗
核心表述: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
a、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b、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
c、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
d、規范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實行官邸制,官員任期內居住無產權。
10、文化體制改革
核心表述: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
a、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b、健全網路突發事件處置機制,整合新聞媒體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推動新聞發布制度化。
c、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規范傳播秩序。
d、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允許參與對外出版、網路出版。允許製作和出版、製作和播出分開。
11、社會事業改革
核心表述: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a、實行公辦學校標准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b、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c、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
d、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
e、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f、取消以葯補醫,理順醫葯價格。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g、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
12、創新社會治理
核心表述: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
a、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b、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
c、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13、生態文明
核心表述: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a、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b、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c、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
d、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14、國防和軍隊
核心表述: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a、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斗機構和人員。
b、優化武裝警察部隊力量結構和指揮管理體制。
c、深化預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資采購和軍人醫療、保險、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d、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
16、黨的領導
核心表述: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
a、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b、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c、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
8. 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歷次會議重點
2014年1月22日
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規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專項小組工作規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細則》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下設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民主法制領域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黨的建設制度改革、紀律檢查體制改革6個專項小組名單
《中央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等
2014年2月28日
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4年工作要點》
《關於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務的研究意見》
《關於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重大改革的匯報》
《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
2014年6月6日
第三次會議審議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審議通過了《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
《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關於設立知識產權法院的方案》等
2014年8月18日
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
《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重要改革舉措實施規劃(2014~2020年)》
《關於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等
9月29日
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
《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10月27日
第六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和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推廣意見》、《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審議通過了《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實施。
12月2日
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審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試點方案》和《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試點方案》,建議根據會議討論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序報批實施。
12月30日
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總結報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2015年工作要點》。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規范刑事訴訟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的意見》。
2015年1月30日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中管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
9. 考事業編制和公務員內容區別
一、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區別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包括國家機關、共產黨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檢察院和法院等。
事業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主要有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另外,還有一種行政事業單位,指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其履行的是執法監督和社會一些管理職能,如部門所屬的執法監督、監管機構等,其工作人員事業行政事業編制,行政事業單位目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將來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將納入公務員序列。
二、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的區別
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構(即國務院、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各職能管理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國家權力機構、國家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一般不要求實行公務員管理,但也有個別事業單位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
事業編制是輔助編制,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即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不允許也不能自主創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防疫站、海事局、公辦干休所、交通局下屬交通稽查隊、衛生局下屬防疫站等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公立醫院、公立大學、日報社等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政府招待所、政府下屬培訓中心、從事應用性研究和開發的科研單位、政府直屬印刷所等等,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將逐步改製成企業。
現在的政府機關有部分人是公務員編制,部分人是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是要中央編制委審批才有的,一般單位名額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報計劃,公開招考公務員以外,不能隨意增加。但是由於政府機關的業務量增加,又沒有公務員編制,於是就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在國家人事部不備案、不掛名,工資由單位自己或者地方財政供養。政府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只有領導(副處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務員編制,其他人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合同工。
三、公務員編制和事業單位編制優劣比較
(一)工作內容
公務員是國家政府工作部門的工作人員,具備行政權力。事業單位是服務性質的單位,通常情況下不具備行政權力,這是事業單位與公務員之間最大的差別所在。隨著國家對政府機構和事業單位改革的推進,這兩類單位今後的職能劃分將更加清晰,機構運轉將更為規范,對個人來說,過去那種「有的工作很忙,有的工作很閑」的情況將逐漸消失。
(二)薪酬待遇
公務員的工資收入由政府財政承擔,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應該說:同崗位同資歷情況下公務員編制比事業編制收入要高一些。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要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
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從中央的政策導向來看,未來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收入將有較大提高,尤其是對於數量最多的基層人員來說,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對於廣大基層人員是一大利好。
應當看到,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深化,廉潔高效的政府和事業單位機構將在市場經濟中發揮更大的服務引導作用,需要大量高素質的工作人員。因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崗位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其穩定的工作環境和良好的薪酬待遇優勢明顯。在今天看來,公務員職位仍然是「金飯碗」,事業單位也依然是「銀飯碗」。機會就在眼前,時不我待,有志於從事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考生,應抓住時代給予的機遇,奮力一搏。
10. 政府如何制定製度來反腐
.1 完善反腐敗法律體系
我國政府反腐敗機制的完善首先需要有相關法律作為基礎,法律需要對政府腐敗行為進行明確的限定,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法律對政府腐敗行為的界定越嚴密,越能夠加強法律的權威性,實現法律本身所應有的作用。
從立法的角度來看,應該盡快出台《反腐敗法》,明確界定反腐敗的內容,對腐敗分子的處罰要做到依法而行,建立起對縱容、包庇腐敗分子的責任制度,明確規定公平反腐敗的獎勵、保護制度,引入社會監督,明確社會各界的反腐敗權利與義務。另外,還要規定反腐敗配套制度,例如:公務人員及家屬財產披露制度、決策過程的公開透明制度和公共部門的良好管理制度等。
從司法的角度來看,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反腐敗司法體系。「歷史事實說明,官吏的腐敗、司法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滋生和助長其他腐敗的重要原因。」可見,獨立的司法體系對反腐敗機制有著重要意義,應該基本做到司法權與行政權相分離,司法管理體制去行政化,以及排除地方黨委對反腐敗審查案件的干擾。
.2 完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
要從立法的角度來完善財產申報制度,人大應該加快研究制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從法律角度明確財產申報的內容、形式、主體,並設立相應的財產申報機構。申報主體要包括全體公務人員以及國有企業的領導幹部及家庭主要成員。對於公務人員將本人財產轉移到其他人名下的行為要進行嚴格監督。「申報內容應當包括所擁有的不動產、一定價值的動產、債權、債務等等。如果無法說明財產合法來源,則以貪污受賄懲處。申報形式擴大為初任申報、年度申報、離任申報等。」還應該設立相應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管理部門。這一部門負責財產申報的具體工作,部門的負責人可以由上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管理部門推薦,經同級人大任命之後產生。
.3 改革公務員管理制度
公務員要逐步建立起競爭上崗、績效考核的管理制度。2015年2月,我國已經公布了《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這一意見的主要目的就是形成職級和職務兩個晉升通道。可以說,這已經是公務員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其他措施也應該盡快制定完成。還應該打破公務員的「鐵飯碗」制度,採取聘任制度,對於違法犯罪的公務人員要依法進行懲處。在幹部晉升制度方面,也要盡快出台科學的考評體系,使公務人員的晉升有據可依,減少領導個人主觀意見所佔的比重。
.4 組建新的反腐敗機構
整合原有的三大反腐敗機構,建立起相對獨立、統一的「廉政委員會」。具體來說,包括:
4.1 提升「廉政委員會」的行政級別
按照黨章規定,紀委應該與黨委是同一級別的,但是實際上,紀委書記受同級黨委書記的管轄,級別是相對較低的。而為了改變這種局面,應該提升新的反腐敗機構的行政級別,使其領導者的行政級別與同級黨委保持平行。這樣,可以提升這一機構的行政級別,使其真正成為監督機構。
4.2規范「廉政委員會」的職權
要對廉政委員會的職權進行規范,明確其職權主要包括:處分權、扣留權、人事建議權、宣傳教育權、拘捕權、審計權、偵查權和立案權等。另外,還應該對同級領導幹部擁有反腐敗一票否決權等。實行垂直管理,只接受上級「廉政委員會」的管理。同時針對同級領導幹部,要建立起反腐敗檔案,以避免「帶病提拔」現象的出現。
4.3 加強對「廉政委員會」的監督
當然,對反腐敗機構也需要進行必要的監督,不能使其變成完全獨立的機構。因此,在保證「廉政委員會」能夠保持辦案過程的獨立性的同時,也要讓其接受黨和人大的監督。下級的「廉政委員會」要介紹上級的監督。同時要介紹同級的黨代會、人代會和政協的監督。形成定期報告制度。
總的來看,反腐敗機制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我國又處在不斷轉型的過程中,這又加大了反腐敗工作的難度。所以需要不斷對這一機制進行研究,提出創造性的策略與舉措,才能真正推進反腐敗機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