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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公務員是行政級別

發布時間: 2021-03-06 17:41:24

鄉鎮公務員有什麼級別

最直接的區別就是區市機關在級別上高於鄉鎮,而且一般分在部門從事某一版方面的工作,權相對來說比較單純和清閑,鄉鎮級別低,在業務上受區市機關指導,雜活多,比較辛苦,兩者在公務員身份上沒有什麼區別,待遇也沒有太大差別,大學生在鄉鎮干好了到上級機關是很正常的事情。

Ⅱ 鄉鎮公務員都有什麼職位

在鄉鎮機關公務員內,科員是多數剛剛進入公務員起步的起點:

鄉鎮公務專員中科員職位的分類:屬

A類職位——綜合管理類。主要包括: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規、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的職位。被錄用後從事的工作與政府、黨委、紀委、團委的辦公室有關。

B類職位——專業技術類。主要包括:從事機關內的專業技術工作,對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的職位。被錄用後從事的工作是機關的計算機管理、網路管理、統計等技術崗位。

C類職位——行政執法類。是指直接將法律、法規和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職位。被錄用後多從事鄉鎮企業、工商、稅務、法律等工作。

Ⅲ 鄉鎮鎮長幹部是什麼級別

根據各城鎮的情況不同,鎮長的級別由正科到正處不等,正科級最為普遍。

中國行政級內別採用行容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四級行政劃分。

全國大多數縣下轄的鄉鎮多數為正科級,副處級鄉鎮比較少見,不過現在國家行政區劃改革制度深化,許多正科級大鎮被晉升半級,成為副處級,正處級鎮大多數是分布在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的下轄區內。

Ⅳ 鄉鎮幹部哪個級別屬於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不按級別劃分。也就是說,任一級別都可能有領導,但達到了某個級別不一定是領導。

鄉鎮領導一般是副科級以上的級別,但在鄉鎮,副科級以上不一定是領導。

鄉鎮幹部中的司(廳)長、處(縣)長、副處(縣)長、科(鄉)長 、副科(鄉)長屬於領導職務。

鄉鎮長副職(副鄉科級)及以上屬於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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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體制的組織結構

領導體制的組織結構作為領導內部各個基本要素的組合形式及相互關系與聯系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基本表現形式:

一、直線式

直線式組織結構又稱層次制、分級制、金字塔式或傳統式組織結構。它是將一個領導系統或單位垂直劃分為若干層次(從最高的指揮中心到最低的基層單位),形成一個逐級擴散、層次分明的金字塔式的組織結構。

二、職能式

職能式組織結構又稱分職制,它是一種為了完成某一較為復雜的工作任務或特定的領導功能而成立的某些專門性機構。凡是與完成此任務與職能有關的部門或工作人員統一歸該機構領導,同時領導者對其職權范圍內的所有問題擁有指揮權。

三、混合式

混合式組織結構是一種將直線式組織結構與職能式組織結構有機結合起來的組織結構形式。它以直線式組織結構為基礎,在每個領導層次都設立專業性的職能部門,並將其作為該級行政領導者的參謀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處理各類問題。

四、矩陣式

矩陣式組織結構是一種在混合式領導組織結構的基礎上,按照數學上的矩形方陣原理建立起來的領導體制,又稱「規劃一目標」結構形式。

Ⅳ 公務員的行政級別

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十五級。 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務院總理:一級;


(二)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二至三級;


(三)部級正職,省級正職:三至四級;


(四)部級副職,省級副職:四至五級;


(五)司級正職,廳級正職,巡視員:五至七級;


(六)司級副職,廳級副職,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七)處級正職,縣級正職,調研員:七至十級;


(八)處級副職,縣級副職,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九)科級正職,鄉級正職,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十)科級副職,鄉級副職,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十一)科員:九至十四級;
(十二)辦事員:十至十五級。

拓展資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一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二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

三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中國行政級別採用行政五級劃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司廳局級、縣處級、鄉鎮科級,各級分為正副職。中央部委的等級即平常大家所說的「國、部(省)、司、處、科」五級。除國家級以外,其他四級就是我們經常提到的地方三級行政劃分。 常見的股所級(股級)是介於副科級和科員之間的職級,是一種習慣的稱呼,屬於地方行政級別。

Ⅵ 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級別是怎麼劃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6)鄉鎮公務員是行政級別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一條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家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職務與職級的對應關系,公務員擔任的領導職務和職級可以互相轉任、兼任;符合規定資格條件的,可以晉升領導職務或者職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領導職務、職級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領導職務、職級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公務員的領導職務、職級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員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等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領導職務、職級相對應的銜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行政級別

Ⅶ 公務員行政級別如何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我國幹部級別劃分(以政府和軍隊為例,不含黨委、人大、政協)
第一:國家級:
國務院總理(一級)
國務院副總理(二級)
國務院常委(三級)
第二: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山東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山東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第四: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山東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第五: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山東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註:以上為高級幹部
第六: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第七: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沈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第八: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註: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為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為正處級幹部,若為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為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為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為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為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為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為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為正八品

Ⅷ 剛考上的公務員有行政級別嗎如警察、鄉鎮公務員等。。。

碩士研究生能夠直接定副主任科員,在職學歷,是不能直接定的,一般情況下必須要滿足一定年限才能提拔。碩士研究生的轉正定級情況如下
一、按我們的常規說法,應表述為虛職,專業一點的話就是「非領導職務」。
二、《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四條,考核合格的新錄用公務員,按以下規定任職定級: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
一般情況下,轉正定級都是非領導職務。而且能否定副主任科員還得看單位職位數的限制。晉升更需要看職位數、面了、機遇、能力、關系等多方面的情況。至於實職領導,可通過公選或晉升實現。

附錄
非領導職位也稱一般行政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根據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12月8日頒布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初任職務及級別如下: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 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 ;高中和中專畢業生,任命為辦事員 。而領導職務就是指有實際的行政職務或者黨委領導職務。也就是說你報考的職位要求跟你以後提拔晉升沒有任何關系,也沒有任何限制。其實再打個比方你就更清楚了,比如你擔任區縣公安局下轄的派出所所長,你的領導職務(實職)副科級所長,一般行政職務是副主任科員。但是由於目前公安普遍一般行政職務(非領導職數不夠),不少派出所所長只能是科員,但是評為的副科級偵查員,享受待遇。

Ⅸ 本科生考上鄉鎮公務員是什麼級別

科員,最低級別。
國家公務員
報考條件
: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按報考時間計算),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按報考時間計算);
(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或「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四類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告。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學歷要求在
大專
以上。
公共科目筆試科目: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申論。書籍可以去新華書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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