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不幫村民辦事
⑴ 村幹部不幫村民做集體成員認定可以起訴嗎
作為幹部來說也是有這種義務和責任的,可以起訴他。
⑵ 村幹部不給村民辦事
接受舉報的部門很多,要根據舉報內容的不同先擇舉報部門。
因為各部門有各自版不同的法定責職,權以免延誤。如果是屬於違法亂紀的話,可向鄉鎮或縣紀檢部門舉報;
如果涉嫌限制人身自由或貪污一類的,應向檢察院舉報;如村幹部有其他犯罪行為的,應向公安機關舉報等等。
⑶ 如果村幹部辦些不是村民自己辦的事情,怎麼投訴
村幹部辦事情不是為了村民辦事,這個需要去政府鎮政府就可以進行投訴舉報,還可以去紀檢委
⑷ 村幹部不給辦事怎麼辦
村幹部不給辦事,那麼需要清楚是不是村幹部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情,如果不是那麼人家不給辦也有正當理由的,不能苛責,如果在他職責飯范圍內不給辦,那麼可以保留好錄音證據向鎮一級領導反應就可以了,一般都會管的。
⑸ 村幹部是不是為村民辦事,解決糾紛問題
是村委會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專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屬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⑹ 怎麼辦..村幹部不為村民辦事
起訴,排除妨害
⑺ 求一付農村幹部不為村民辦事的對聯
盼好難盼望村無主,幹部不幹事當啥官
⑻ 舉報村幹部不為人民辦實事到什麼部門
村幹部不為村民辦實事的舉報途徑:
1、村幹部不為村民辦實事,可以提內供有力證據,向鄉鎮紀容檢部門或者縣監察局實名舉報,有關部門會依法核實查處;
2、村民可以在權威網站、電視台、報社披露村幹部不為村民辦實事的相關情況,以引起上級部門的重視,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3、村幹部不為村民辦實事,不履行村幹部的職責,損害村民的合法權益,村民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依法罷免該村幹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六條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