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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貪污被判刑

發布時間: 2021-03-06 10:58:18

村官貪污多少構成判刑

你好,一般五千元以上吧,法律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村幹部貪污多少夠判刑

應當按照貪污數額及其犯罪情節定罪量刑。《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回情節輕重答,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❸ 村官貪污100萬判幾年

您好!根據刑來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自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❹ 村官貪污120萬判多少年

貪污120萬元應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三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處罰。從輕處罰是指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范圍內靠下限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處罰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❺ 村官貪污被判刑贓款歸公合理嗎

你指的公是哪一方面。貪污侵害的是所在單位,該案侵害對象是村和村民利益,應返還給村,給所在鄉鎮,也勉勉強強,上繳國庫就不合理了。

❻ 村官貪污5000元能被判刑嗎

村官貪污5000元,不構成犯罪,不能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內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容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❼ 村主任貪污了可以判刑嗎

首先按我國刑法的規定,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那麼作為群眾基層組織的村民委員會的成員顯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他們確實可能觸犯貪污罪。村委會成員接受行政機關的委託代替行政機關從事一定的行政管理事務,如發放救災款項等,則在此過程中存在的非法行為可能觸犯貪污罪。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解釋認為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時,屬於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和發放;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和發放; (三)土地的經營、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和發放;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構成犯罪的,可能構成構成貪污罪。 另外,對於數額問題,一般是以五千元為起點。 參考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 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 ,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 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 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 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❽ 村幹部貪污多少可以判刑

首先按我國刑法的規定,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那麼作為群眾基層組織的村民委員會的成員顯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他們確實可能觸犯貪污罪。村委會成員接受行政機關的委託代替行政機關從事一定的行政管理事務,如發放救災款項等,則在此過程中存在的非法行為可能觸犯貪污罪。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解釋認為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時,屬於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和發放;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和發放;
(三)土地的經營、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和發放;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構成犯罪的,可能構成構成貪污罪。
另外,對於數額問題,一般是以五千元為起點。
參考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
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
,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
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
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
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❾ 村官貪污40萬法律刑法能判多少年

貪污40萬,涉嫌貪污罪,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內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容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80次會議、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50次會議通過,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❿ 村官貪污一萬五怎麼判刑

村官貪污一萬五源,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貪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較重情節」,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10)村官貪污被判刑擴展閱讀:

村官貪污被拘案例:

根據群眾聯名舉報,連山上帥鎮東南村委會原主任陸某球等村幹部在發包村集體聯辦林場活立木過程中,不公開發包、超發包范圍砍伐林木,有損害群眾集體利益等違法行為。

經查實,陸某球任東南村委會主任期間,夥同其他村委會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侵佔他人和集體資金共計11.5萬元,進行私分。其中:在發包東南村委聯辦林場活立木的過程中,

陸某球等3名村委幹部在2010年6月索要現金人民幣1萬元辛苦費;2011年1月8日收受現金人民幣1.5萬元;2011年1月7日收取聯辦林場發包款6萬元;2011年8月收取承包人3萬元補償款。

最終,陸某球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易-村官貪污受賄職務侵佔1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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