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2020年村幹部換屆
⑴ 2020農村換屆聽說上面的政策很嚴格嗎刑事案底的人不能當村委嗎
參加黑社會組織和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及刑事犯罪的,都不能參加村幹部競選。
⑵ 2020年2月份受了黨內警告處分在2020年底村委會換屆可以競選村幹部嗎
2020年2月份受了黨內警告處分,在2020年底換屆選舉時可以競選村幹部,但不能競選和黨內職務有關的幹部。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九條對於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2)建湖縣2020年村幹部換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⑶ 廣元市昭化區2020年村幹部換屆選舉嗎
廣元市昭化區2020年村幹部換屆選舉嗎?上面就還沒有進行換屆選舉,下面的村委會應該不會哦
⑷ 2020年7月份受警告處分的村支書明年上半年換屆有被選舉權嗎
理論上,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可以競選村幹部,沒被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也就可以被選舉。但是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能競選村幹部嗎
競選村幹部是需要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沒有選舉村幹部資格的人:
1、 參與違禁組織的人
參與了有違法行為的組織,比如說是傳銷組織,和邪教組織的,這些組織危害到了人們的身心,安全,能夠昧著良心進入這些組織的,也說明其思想和人品上存在問題,這類人就理所應當的被取消了,選舉資格。
2、村霸
村霸,作為村子裡的惡勢力,橫行霸道,仗勢欺人,在平日里欺壓百姓,在選舉的時候還會干擾到農村的選舉,做出逼迫其他農民的行為,強行讓農民選他,那麼這類人的當選資格,自然也是不作數的,就算是當選了,也會被取消。
3、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
村幹部,作為村子裡領頭羊的存在,自然要以身作則,給農民們樹立榜樣,所以對村幹部的要求會更加的嚴格,而不允許村幹部存在違法亂紀的行為,讓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人當選村幹部,將會影響其他農民,破壞農村風氣,也因此這類人的失去的任職資格。
4、有賭博吸毒,等違法行為的人
我國早已明確規定,禁止賭博和吸毒的行為,這些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不但對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影響,還危害到的社會的秩序,一經發現,將會取消村幹部的選舉資格,甚至還會面臨著牢獄之災。
⑸ 2020年以後村幹部換屆選舉是需要學歷要求嗎
現在都是村官遴選,是需要進行考試的。
⑹ 徐水區2020年村幹部換屆嗎
徐水縣2020年村幹部是到了換屆的時間了,正在做這個換屆的准備工作。
⑺ 2020年村幹部選舉政策有哪些調整哪些人不能參選村幹部
感覺這樣的情況不會影響自己參選村幹部的,只要村民相信自己,願意為自己投票就好。
⑻ 2020年農村基層為什麼不搞換屆選舉
因為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村民委員會組織權法》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
(8)建湖縣2020年村幹部換屆擴展閱讀:
農村基層選舉的相關要求規定:
1、選舉村民委員會,由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選人。村民提名候選人,應當從全體村民利益出發,推薦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熱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為候選人。
2、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於應選名額。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