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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夏州村幹部候選人縣級聯審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3-06 01:38:47

1. 村黨組織換屆資格審查組織部門要審什麼內容

為了保證在新一輪村「兩委」換屆選舉中,選出一批能夠站得住、立得穩、幹得好、威信高、能力強的村「兩委」班子,必須嚴守「三關」,強化資格審查,落實責任跟蹤管理,切實從源頭上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進入村幹部隊伍。

一是明確候選人條件,把好「初審關」。首先由各街道(鎮)按照選舉方案中對候選人資格條件的要求,對候選人初步人選進行初審。採取個別談話、走訪黨員群眾、查閱檔案資料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候選人的基本情況,然後召開黨委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嚴把資格初審關,對不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尤其是《方案》中列出的「十種人」,堅決取消候選人資格。

二是嚴格候選人標准,把好「聯審關」。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實際制定候選人資格條件,通過紀檢、公安、司法、信訪等四個部門聯合嚴格審查,各主管領導簽字蓋章,報送區換屆領導小組辦公室製成表格,嚴把好候選人資格審查關。對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不能列入正式候選人。同時,建立聯審小組會議制度,及時對情況復雜、存在爭議的具體人員進行研究、討論和審查,堅決剔除違法亂紀、信奉邪教、參與賭博、搞封建迷信活動、利用宗族宗派勢力干預正常選舉工作的各類人員。

三是加強跟蹤管理,把好「終審關」。按照「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區村「兩委」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將候選人初步人選與所掌握的信息進行逐人比對,寫明審查意見,並在《村「兩委」候選人資格審查情況表》上簽字,完成復審。凡未按程序進行審查,或者在審查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信息、包庇候選人違法違紀問題,以及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敷衍塞責導致審查結果錯誤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復審通過後,確定為正式候選人,交由村黨員大會進行正式選舉。

通過層層把關,按照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機制導向,確保村級組織換屆風清氣正,確保村幹部隊伍品行端正、素質優良、群眾滿意。

2. 2020年東坡區書記主任一肩挑的年齡要求

記者近日從新區組織部獲悉,今年以來,新區組織部以健全黨的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持續提升黨支部建設標准化質量和水平,全領域推進「四抓兩整治」,基層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在全省率先實現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全覆蓋。
基層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建設方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加強村黨組織書記任職「全過程」管理,在全省率先實現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全覆蓋。同時,建立108人的黨支部書記後備庫,為村級黨組織注入「源頭活水」。
基層陣地建設方面,54個村級陣地全部「達標」,投入185萬元新建黨群服務中心3個(目前正在建設中)。
組織生活方面,運用「甘肅黨建」平台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等,覆蓋率達到100%。基礎保障方面,村級辦公經費、村組幹部報酬分別達到了5萬元、3萬元、0.99萬元。
此外,以黨支部建設標准化為抓手,在各個領域打造一批具有國家級新區特色的黨建品牌,目前創建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遂寧市推行村黨組織書記和村主任「一肩挑」
讓願到農村的各類優秀人才「挑」起鄉村振興的重擔
鄉村振興需要人才,農村基層卻往往留不住人才。隨著近日遂寧市《關於實行村黨組織書記和村主任「一肩挑」推動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的實施意見》出台,這樣的問題將逐步破解。「『一肩挑』幹部每月工資可達到3000元以上。」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們還為這些幹部拓展了上升空間。」
按照推進計劃,到2019年底,「一肩挑」比例在大英縣將達到95%,其他縣(區)和園區達到70%。到2021年底,全部實行「一肩挑」。
「一肩挑」誰來挑?挑什麼?如何挑?《意見》的出台,既加強了黨對農村基層工作的全面領導,又增強了村幹部崗位的吸引力,讓基層領頭雁們更有勁,更能挑擔子。
誰來挑?
——信念堅定、忠誠可靠、敢於擔當、能力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黨員
《意見》進一步拓寬了選人視野,注重從優秀農民工中培養選拔村幹部,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同時,統籌縣鄉資源,注重從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和村醫村教等各類優秀人才中選拔村「兩委」幹部。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大力選拔信念堅定、忠誠可靠、敢於擔當、能力突出、群眾公認的優秀黨員。「一肩挑」人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一是有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具有1年以上黨齡;二是有較強致富帶富能力,一般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新任村黨組織書記年齡45周歲以下,繼任村黨組織書記年齡60周歲以下;三是有較強工作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善於做群眾工作;四是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心為家鄉和群眾辦實事、辦好事;五是有過硬的作風,為人正派,辦事公道,嚴於律己,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意見》明確,對政治不合格、曾受過刑事處罰、涉黑涉惡或被認定為「村霸」的,以及繼任村黨組織書記曾連續2年考核排名全鄉鎮倒數後3位等10種情況實行一票否決。
《意見》還進一步明確,鄉鎮黨委要對「一肩挑」人選資格進行全面認真審核,廣泛走訪聽取群眾意見建議,徵求鄉鎮紀委和派出所等有關單位意見,從嚴把好人選初始關。通過嚴格落實縣級聯審制度、嚴格落實備案管理制度,對「一肩挑」人選資格嚴把審查關。
挑什麼?
——責任和擔當、權威和保障、效率和服務
「一肩挑」首先要挑起黨對農村政治和經濟工作的領導。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一肩挑」幹部是廣大黨員和群眾挑選出來的,代表著全村幹部群眾的根本利益。依法選舉的「一肩挑」幹部,一方面加強了黨組織的領導,另一方面能更好地履行村委會職責,做到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和推進村民自治的有機統一。
「一肩挑」更要挑起效率和服務。實行「一肩挑」將有利於發揮以村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整體功能。實行「一肩挑」後,村「兩委」不再為職能劃分、責任分工而操心,不再為權力大小而憂慮,減少了矛盾和摩擦,更能使村「兩委」團結一致,一心一意謀發展。實行「一肩挑」後,農村各項工作責任都落到了「一把手」頭上,將促使他們更加增強責任意識,大大提高辦事效率,有效凝聚起黨心民心。
怎樣挑?
——細化目標、考核績效、保障待遇
按照《意見》要求,鄉鎮黨委將與「一肩挑」幹部簽訂年度和任期目標責任書,制定「退出」負面清單,健全工作制度和績效管理辦法。完善考核方式,採取全面考核與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組織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縣(區)、園區組織部門要加強督促指導。考核結果與績效報酬掛鉤,對1年考核為不稱職的,向全村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公開作出解釋和說明,並提出整改措施;對連續2年考核為不稱職的,要按程序終止其職務。
「一肩挑」幹部的基本報酬實行兼職兼薪,領取村黨組織書記的基本報酬和不低於村委會主任標准80%的基本報酬,並將績效考核標准由現在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對擔任2個及以上村聯合黨組織書記的適度兼薪,可高於「一肩挑」幹部基本報酬總額的10%。同時,實行「固定報酬+績效報酬」制度,按村幹部基本報酬總額的60%作為「固定報酬」按月發放,其餘40%作為「績效報酬」年終考核後一次發放。
《意見》明確,將注重從優秀「一肩挑」村幹部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一個鄉鎮屆期內集中選拔不少於2次。每年拿出一定名額,從優秀「一肩挑」幹部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將優秀「一肩挑」幹部推薦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讓實干者得實惠、有為者有位。(全媒體記者 王維)

3. 村官選舉的正常程序

一、選舉准備

1.調查摸底。縣鄉兩級的調查內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員會的基本情況、歷屆選舉情況和幹部群眾的思想狀況等。

2.制定方案。以縣為單位制定選舉方案,確定實施階段、重點任務、時間進度、責任主體及具體要求。圍繞組建村民委員會選舉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選舉教育培訓、選舉工作8個階段的基本要求、工作進展安排等制定。

主要包括:選舉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選舉的時間要求;成立各級換屆選舉工作機構;選舉工作的日程安排。

3.籌集經費。各級組織選舉工作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村民委員會的選舉經費從村經濟收益中支出,無集體收益的可從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中支出,鄉級財政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4.審查審計與考核評議

審查審計:部署審計方案;成立審計機構;進行村財審計;公布審計結果;追究責任。

考核評議:縣市區黨委要組織力量對村「兩委」班子進行任期考核,組織黨員群眾進行民主評議和推薦。考核評議和推薦結果作為審核確定候選人的重要依據。

5.培訓部署。採取分級負責、逐級組織的方法。

6.試點示範。地州市選擇二、三個不同類型的鄉鎮進行村「兩委」換屆選舉試點,積累經驗後再全面部署開展。

二、選舉機構

1.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自治區統一部署後,各地州、縣市區、鄉鎮各級黨委政府和村均應成立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機構,在村級就是村民選舉委員會,是具體領導主持村換屆選舉工作的機構。

2.選舉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

三、宣傳發動

宣傳對象:基層幹部、社會公眾、村民。

四、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

從機關選派到村任職人員、從其他村交流任職人員以及流入本村的務工經商人員,其戶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以及戶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申請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的,經村民大會和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由村選舉辦法明確選民資格,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大學生村官不受在村居住1年的限制。

登記的程序:

1、公布選舉日和登記日期。

2、確定和培訓登記員。

3、明確登記對象。

4、造冊登記。

5、審核確認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6、公布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7、受理村民的申訴。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公布處理結果。8.發參選證。

五、提名確定候選人

1.細化候選人條件、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後,予以公布。

2.明確職位和職數。由村黨組織、村民選舉委員會結合實際提出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職數,經鄉鎮黨委同意後分別提交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公布。

3.發布提名候選人公告。於選舉日10日前。

4.提名確定初步候選人。村民選舉委員會召集過半數的選民填寫「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提名表」,當場公開唱票、計票,按候選人得票多少的順序於正式選舉日10日前予以公布。

5.資格審查。村民選舉委員會對候選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鄉鎮黨委組織人大、紀檢、民政、派出所、農經、人口計生、共青團、婦聯等單位進行聯審,符合資格條件的候選人按規定程序提交選舉。

6.預選確定正式候選人。公布預選的時間、地點;預選日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過半的選民投票選舉,當場唱票、計票、公布票數;根據預選結果,按照「多數原則」和村委會職數確定候選人,主任候選人1人;

副主任按職數確定;委員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候選人比應選名額要多。正式候選人名單應當在選舉日5日前張榜公布。不願作為候選人的應在選舉日3日前提出,缺額遞補。

六、介紹正式候選人

1.制定目標任務。選舉前,鄉鎮指導各村制定三年發展目標和具體任務,圍繞目標任務開展競職和選舉。

2.候選人書面「三項承諾」。在「先定事、後選人」的過程中全面推行候選人三項承諾:公開競職承諾、實行發展穩定工作承諾、辭職承諾。

3.競職演講。村民選舉委員會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由候選人介紹履行職責的設想,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

七、投票選舉

(一)准備工作。

1、制定大會選舉辦法。

2、公布投票方式、時間、地點。

3、辦理委託投票。嚴格辦理委託投票手續,每一選民接受的委託投票只能1次、1人,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名單選舉前予以公布。

4、印製選票、製作票箱。

5、確定培訓選舉工作人員。與村民委員會候選人及有親屬關系的人不能主持選舉大會,不得擔任監票人、唱票人、計票人及其它選舉工作人員。

6、准備用品。會場用品、文字用品、物品等。7.布置投票會場或投票站。布置選舉大會會場;設置好秘密寫票間。

(二)大會選舉。選舉大會是村民委員會選舉投票的主要方式, 選舉大會20項程序。

1、宣布開會。宣讀會場紀律。

2、清點到會人數。主持人向全體參加選舉的村民報告人數。

3、奏國歌。

4、報告提名情況。宣布正式候選人名單。

5、通過投票辦法。宣讀大會選舉辦法;選民舉手通過。

6、通過選舉工作人員。宣讀工作人員名單;選民通過;選舉工作人員上崗。

7、檢查並密封票箱。由總監票員當眾檢查是否空箱;票箱上鎖、貼封條。

8、啟封清點選票。監票員當眾啟封選票袋;清點本次選舉印製選票數,並報告大會主持人;大會主持人向選民宣布本次印製的選票數。

9、講解選票(派出流動票箱)由監票員講解選票的規定和劃法(注意:應先講解選票,後發選票)

10、驗證發票。宣布驗證發票順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大會工作人員、選民。

11、秘密寫票。相關工作人員引導;選民有序進入秘密寫票處寫票;需他人代寫選票的選民,在代筆處寫票。

12、投票。選民填寫選票後,將選票(包括委託票)對折後投入票箱。

13、集中票箱。集中票箱,包括選舉大會票箱、流動票箱。每個票箱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負責開箱。

14、銷毀剩餘選票、開箱清點選票。清點、宣布並銷毀剩餘選票;開箱清點選票並向選民宣布:發出選票數、從票箱收回選票數、及本次投票是否有效、選舉是否有效。

15、檢驗選票。逐張檢驗選票,並分類整理:整張有效、整張無效、整張棄權、局部有效、局部無效;向選民宣布從票箱收回的選票中贊成票、反對票、廢票數、棄權票數。疑難選票交村民選舉委員會認定。

16、公開計票。在選舉會場,在選民的監督下,選舉工作人員分組公開計票。

17、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18、封存選票。

19、填寫選舉結果報告單。

20、宣布當選名單,頒發當選證書。(注意:非正式候選人,必須經過資格審查後,再公告當選名單。)

(三)選舉村務監督委員會。參照村委會成員選舉方式選舉產生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選舉方式、程序參照村委會選舉方式進行,具體選舉辦法參照村委會選舉辦法制定。

(四)工作交接。在新一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產生之後,上一屆村民委員會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交接公章、財務帳目、檔案資料及辦公設施等。10日內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監督。

(五)推選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 村民委員會一經產生,應當在10日內組織參加選舉的村民推選村民小組長和村民代表。

(六)組織培訓、建章立制。地州市、縣市區及時開展新任村幹部培訓,指導新一屆村「兩委」班子全面實行「四議兩公開」六環工作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規民約。

八、驗收總結

1.選舉驗收。

2.立卷歸檔。

3.總結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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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有效性確認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參加投票的村民人數,以從票箱收回的選票數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選舉無效:

(一)村民選舉委員會未按照法定程序產生的;

(二)候選人的產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參加投票的村民人數未過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半數的;

(四)違反差額選舉原則,採取等額選舉的;

(五)收回的選票多於發出選票的;

(六)沒有公開唱票、計票的;

(七)沒有當場公布選舉結果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選舉程序規定的。

因村民選舉委員會未按照法定程序產生而造成選舉無效的,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指導機構應當指導組織重新選舉。因其他原因認定選舉無效的,由村民選舉委員會重新組織選舉,時間由村民代表會議確定。

九、確認當選

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人進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當選人中沒有婦女,但委員的候選人中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應當首先確定得票最多的婦女當選委員,其他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

如果委員的候選人中沒有婦女獲得過半數選票的,應當從應選名額中確定一個名額另行選舉婦女委員,直到選出為止,其他當選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

選舉結果經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有效後,須當場宣布,同時應當公布所有候選人和被選人所得票數。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當選的,當選無效。

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在投票選舉當日或者次日,公布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名單,並報鄉級人民政府備案。村民選舉委員會無正當理由不公布選舉結果的,鄉級人民政府或者鄉級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應當予以批評教育,督促其改正。

十、頒發當選證書

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產生之日起十日內向新當選的成員頒發統一印製的當選證書。

十一、另行選舉

村民委員會當選人不足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另行選舉可以在選舉日當日舉行,也可以在選舉日後十日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

另行選舉的,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數的三分之一。

另行選舉的程序與第一次選舉相同。參加選舉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記的名單為准,不重新進行選民登記。原委託關系繼續有效,但被委託人成為候選人的委託關系自行終止,原委託人可以重新辦理委託手續。

經另行選舉,應選職位仍未選足,但村民委員會成員已選足三人的,不足職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選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選出的,由村民代表會議在當選的委員中推選一人主持工作。

參考資料:新疆黨建網-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流程

參考資料:網路-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

4. 臨夏州2017村幹部公務員考試錄用名單

每年公務抄員招考前,招襲錄機關(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職位空缺情況和職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擬定錄用計劃,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設區的市級以下機關錄用計劃的申報程序和審批許可權,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5. 如何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村民選舉委員會對候選人(自薦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在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機構指導幫助下進行。一般分兩個步驟:

一是鄉鎮黨委對候選人(自薦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二是縣級人大、紀檢監察、組織、民政、法院、檢察、公安、司法、計生等部門和單位進行聯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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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資格審查具體標準的合理化改進

1、總體適當放寬限制期限。在目前村選舉辦法普遍規定的「五個不準」的限制性條件中,可以考慮將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未滿5年,違反計劃生育未處理或者受處理後未滿5年的人員的條件適當放寬。

其主要原因在於,無論從何角度出發,都應當給曾經犯罪者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在目前法律規定村委會選舉一屆3年的情況下,若限制期限定為5年,會導致相關人員連續2屆甚至3屆都無法當選。而限制期限過長並不利於相關人員的改過自新,也不利於充分發揮相關人員當選後的履職「黃金期」。

因此,建議與涉黑涉惡受處理後的3年期限保持一致,改為「刑滿釋放或緩刑期滿未滿3年、違反計劃生育未處理或者受處理後未滿3年」。

2、採取分類限制模式。建議針對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為類型的不同區分限制類型,可以借鑒《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針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人員的不同情形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在刑事犯罪等違法行為方面的參選和當選限制區分以下三種情形:

一是終身限制型。對於因賄選及其他破壞選舉行為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破壞選舉罪),因貪污賄賂罪被判處刑罰的,以及其他因妨害民主管理權的行為而被判處刑罰的人員,永久不能當選為村民委員會成員。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賄選及其他破壞選舉的行為,往往已對民主選舉造成了較大的破壞,同時該類行為還具有模仿攀比效應,如不及時加以限制,將給選舉工作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貪污賄賂犯罪也系因利用職權地位謀取非法利益而獲罪,對民主管理權的有效行使也形成了惡劣影響,因此對於以上情形應當加以嚴苛限制,才能徹底遏制妨害民主管理權的行為。

二是適時限制型。對於因故意傷害罪、盜竊罪等一般犯罪而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緩刑期滿)未滿3年的人員,不得參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對於此類人員一方面既要體現對其犯罪行為的懲罰,也符合村民樸素的罪行報應心理,但另一方面從現代預防犯罪角度出發,也要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故應當給予一定期限的參選和當選限制是符合村民認同和實際需要的。

三是刑滿即可型。對於因過失犯有交通肇事罪、失火罪、醫療事故罪等犯罪情形以及危險駕駛罪等輕微犯罪的人員,在刑滿釋放(緩刑期滿)後可參選村民委員會成員。

因此類人員的犯罪行為主要為過失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相對而言,村民對其犯罪行為抱有一定的同情性和包容性,在其刑滿釋放(緩刑期滿)已為其所犯罪行付出應有代價後,允許其參選能夠樹立更為合理的選人導向。

3、適當增加不宜當選條件。在不宜作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中應當增加以下情形:

(1)長期拖欠村集體經濟債務;

(2)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差且拒不履行法定義務;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立案偵查;

(4)違反土地政策、村規民約造成不良影響;

(5)經常參與賭博活動,造成不良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青海民政信息網-對候選人(自薦人)如何進行資格審查?

6. 臨夏州2017年村幹部公務員錄用考生公布欄

各省市2017年定向鄉鎮公務員考試成績公布時間及查詢方式須以報考單位招考公告為准。
以四川省專定向鄉鎮公務屬員考試(2017年)為例,《2017年四川省從優秀村幹部、優秀工人農民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公告》:
筆試各科成績公布:2017年6月上旬
筆試摺合總成績及職位排名: 6月中旬

7. 作為一名村幹部,應該採取什麼措施預防涉黑涉惡

1、做實做細做深做優「三個三」基層黨建工程。

深入實施「三大主體工程」,即落實鄉鎮(街道)主體責任、發揮村(社)組織主體作用、激發黨員群眾主體意識;推進「三個全覆蓋」,即組團聯村全覆蓋、網格支部全覆蓋、黨員聯戶全覆蓋;運用「三大指數」,即鄉鎮(街道)黨(工)委的服務指數、村(社)黨組織的堡壘指數、黨員的先鋒指數。

深入開展組團聯村、兩委聯格、黨員聯戶工作,從網格基本單元發力,切實提升基層抵制黑惡勢力蔓延滲透的能力。

2、民主監督

對村幹部的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一要制訂完善的《黨務、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及《財務管理監督制度》,做到「陽光」村務管理。各村要做到「四個統一」,統一制訂村財務管理制度,統一由村文書或出納到會計服務所簽字領取,統一到鎮會計服務所報帳核算,統一實行一年一次財務公開。

3、嚴格司法

不斷加大對村幹部經濟型職務犯罪的查辦力度。司法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辦案,准確打擊職務犯罪。只有加大了對村幹部職務犯罪的打擊力度,做到查辦一案,教育一片,有效的震懾犯罪,維護國家機關的聲譽和法律在農民心中的權威,更好地開展犯罪預防工作。

(7)臨夏州村幹部候選人縣級聯審制度擴展閱讀:

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組織。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預防控制措施:

1、完善相關法律規范,做到有法可依。

2、加強司法執法力度,健全監督機制。

3、加強社區組織建設,完善相關制度。

4、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和保護,預防保護傘的形成。

8. 臨夏回族自治州有幾個區

臨夏回族自治州由1縣級市、5縣、2民族縣組成的。臨夏州政府位於臨夏市紅園路。

1縣級市、5縣、2民族縣分別是:

臨夏縣政府駐地:韓集鎮 下轄鄉鎮街道:6鎮19鄉 臨夏州西南部,地勢東北低、西南高

永靖縣 政府駐地:劉家峽鎮 下轄鄉鎮街道:17個鄉鎮 臨夏州北部,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

廣河縣 政府駐地:城關鎮 下轄鄉鎮街道:6鎮3鄉 臨夏州東南部,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

和政縣 政府駐地:城關鎮 下轄鄉鎮街道:6鎮7鄉 臨夏州南部

康樂縣 政府駐地:附城鎮 下轄鄉鎮街道:5鎮10鄉 臨夏州東南端,以種養業為主的少數民族貧困縣

東鄉族自治縣 政府駐地:鎖南鎮 下轄鄉鎮街道:5鎮19鄉 臨夏州東北部,東鄉族的發祥地

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政府駐地:吹麻灘鎮 下轄鄉鎮街道:17個鄉鎮 臨夏州西部,是中國唯一的保安族聚居地

(8)臨夏州村幹部候選人縣級聯審制度擴展閱讀

臨夏回族自治州成立的前前後後。

一、新中國成立前黨對臨夏民族工作的指示

臨夏州這樣一個多民族的貧困地區,早在1949年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進軍甘肅臨夏前,一野前委專門發出的《對臨夏回民工作的指示》中強調:「在臨夏能否正確執行黨的政策和策略,不僅關系著臨夏地方工作的開展,而且對於爭取西北廣大回民與瓦解青、寧兩馬匪軍,也是有重大影響的。」

「應當堅持團結回族人民……廣泛宣傳黨的民族平等、民族自治、信教自由與尊重回民風俗習慣的政策。」並提出:「在純粹回民居住的地區,成立回民臨時鄉自治政府,回漢雜居地區,可依其各占居民多少,分別吸收若干回漢積極分子參加工作。」對一個地區的民族問題專門作出指示,實屬罕見。

二、臨夏回族自治州成立前的民族區域自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剛宣告成立,就開始實行一項重大的民族政策,這就是在少數民族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黨始終堅持從我國的這一基本國情出發,堅持把民族問題作為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處理好的一個重大問題;

堅持把民族工作作為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的一項重大工作,在各個歷史時期適時作出正確的決策和部署,保證了解決民族問題在正確的道路上勝利前進,民族工作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

1949年6月,在我們黨的倡議和領導下,召開了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討論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問題。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新中國的國體、政體及其基本政策,作出了重大決策。《共同綱領》第六章,專門就新中國的民族政策作了4條原則規定:

第5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團結友愛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間的歧視、壓迫和分裂民族團結的行為。

第51條,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區域自治機關。凡民族雜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地方內,各民族在當地政權機關中均應有適當名額的代表。

第5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均有按照統一的國家軍事制度,參加人民解放軍及組織地方人民公安部隊的權利。

第53條,各少數民族均有使用和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建設事業。(《民族問題文獻匯編》,1290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

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政府結合中國實際情況採取的一項基本政策,也是中國的一項重要政治制度。1947年5月,中國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第一個相當於省一級的民族自治地區——內蒙古自治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又相繼建立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截止到1998年底,中國共建立了155個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還有1256個民族鄉。

在全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44個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政府。實行自治的少數民族人口,佔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的75%。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區域的面積,佔全國總面積的64%。自治地方的數量和布局,與中國的民族分布和構成基本上相適應。

新中國誕生後,甘肅是最早建立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省份之一,而臨夏地區的一些縣市又是全省最早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地方。1950年9月25日,臨夏地區第一個縣級區域自治地方——東鄉族自治區成立。

1953年9月6日,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內務部批准,廣通回族自治區正式成立。1954年,甘肅省人民政府還在臨夏各縣市批准設立11個相當於區一級的民族自治區和19個相當於鄉一級的民族自治區。

三、臨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

1953年全國人口普查表明,全國回族人口有350萬人,在當時全國少數民族中排列為第三位。其中110萬聚居於當時的甘肅省境內。因此,中央民委向黨中央提出了建立省一級回族自治區的報告,這一報告引起中央高度重視,從1956年5月起,中共甘肅省委和人民政府先後邀請1700多名回漢族各界人士,召開座談會,進行充分醞釀。

在提出的多個方案中,也提出了臨夏是回族聚居地之一,應該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問題。經過幾上幾下的討論,省級回族自治區的落腳點最終定在了甘肅省東北部,這里有西海固(現寧夏固原)和河東(現寧夏吳忠)兩個大的民族自治區相連。

1957年,周恩來總理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上提交了《關於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的議案》,1958年10月25日,省一級的回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宣告成立。

因為在省級自治區的建立中不能包括回族聚居的臨夏專區,所以,陳毅副總理在《關於成立回族自治區問題給中央的報告》中建議:另將回族聚居的臨夏專署改建為回族自治州。1956年9月11日在國務院全體會議第37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設置臨夏回族自治州的決定》。

在臨夏地區,實行更廣泛區域的民族自治,也成為全地區幹部群眾的一致願望,根據這一意願,中共臨夏地委於1956年7月10日提出了《關於成立臨夏回族自治州的意見》,7月23日,甘肅省人民委員會第54次會議通過《關於成立臨夏回族自治州的方案》並上報國務院。

7月31日,地委副書記葛曼在臨夏專區1000多人參加的幹部大會上,作了《關於成立臨夏回族自治州的報告》。地委宣傳部根據報告精神擬定了宣傳大綱,重點內容是:

第一,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

第二,幾年來臨夏全區各方面的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為臨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打下了基礎;

第三,成立回族自治州的意義;

第四,全州幹部群眾要以積極的態度和實際行動迎接自治州的成立。

1956年8月23日至27日,中共臨夏地委召開各族各界人士座談會。會議通過並組成了自治州籌備委員會,由沈遐熙任主任,張樂山、張質生、賈書德、馬歧山為副主任。

經過充分的宣傳和籌備工作,自治州成立的條件已經成熟。1956年11月13日至19日,臨夏回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臨夏市隆重召開,選舉產生了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

會議選舉沈遐熙(回族)為州長,張質生、馬彥良(回族)、賈書德、馬歧山(東鄉族)為副州長;王瑞剛等28人為委員,共青團代表337人,其中回族134人、漢族128人、東鄉族57人、保安族8人、撒拉族5人、土族2人、藏族2人、維吾爾族1人,共有婦女代表60人。

在臨夏回族自治州成立的同時,宣布撤銷了原甘肅省臨夏專區,並改廣通回族自治縣為廣通縣。對原東鄉族自治縣和臨夏縣大河家回族、保安族、撒拉族、土族聯合自治區以及東鄉族、保安族聚居的民族鄉均予以保留。當時自治州的管轄范圍是臨夏、和政、康樂、永靖、廣通、東鄉族自治縣、臨夏市七個縣、市和自治縣。

11月20日,由4萬多名各族群眾參加的隆重慶祝會在臨夏市東校場舉行,國家民委辦公廳主任甘春雷、甘肅省副省長陳成義及青海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民族事務負責人等參加了慶祝大會。

陳成義在講話中說:「臨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是臨夏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臨夏地委書記葛曼講話說:「臨夏回族自治州的成立是中國共產黨民族政策又一次光輝的勝利,也是我們臨夏人民團結進步,共同建設偉大社會主義祖國大家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州長沈遐熙在講話中號召:「全州各族人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黨中央周圍,向幸福的社會主義大家庭前進。」

臨夏地區的民族區域自治已經走過了60年的光輝歷程,臨夏回族自治州也成立60年了。期間,民族區域自治法規不斷得以完善,自治地方的設置也更為合理。1981年9月30日,又成立了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至此,臨夏回族自治州轄一市七縣,其中包括兩個民族自治縣。全州總人口219萬人,有回、漢、東鄉、保安、撒拉等31個民族,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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