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死亡怎麼寫
⑴ 村幹部工作中死亡該如何賠償求大神幫助
這個應該是屬於烈士類的,政府應該有補償的。但不是很多
希望採納
⑵ 村幹部在工作中死亡如何賠償或補助
應當適用工傷賠償標准。
一、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版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權
計算公式: 2014年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助金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下:
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
2、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亡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2014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算公式:28844元×20=576880元
⑶ 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有什麼賠償和補償 法律有何規定
村幹部因公死亡,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主要賠償工亡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喪葬費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村幹部死亡怎麼寫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工傷保險條例》
⑷ 在職村幹部因病死亡有何補助
首先,村委會工作人員工作中死亡不算工傷
其次,是否給予一定撫恤,根據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條件而定。
最後,如果所在村組織對這種情況由村民大會審議通過的相關撫恤辦法,按照辦法處理。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因此,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死亡不算工傷。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村委會與其工作人員建立的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有著很大的區別,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一),法律關系建立上,前者是通過村民直接選舉的方式建立,而後者則是市場招聘或者其他途徑協商建立;
(二),在法律關系期限上,前者由法律規定,村委會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後者則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三),在勞動報酬上,前者是村委會予以適當補貼,後者是用人單位發放工資;
(四),在法律關系解除上,前者可以村民聯名提出罷免,後者卻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五),在法律關系終止法定理由上,前者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時,法律關系自行終止,後者卻沒有這種情形,即便後者被判處刑罰的,也只是賦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於喪失勞動能力,則要視是因工傷還是非工傷而定。
綜上所述,村委會組成人員與村委會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第二、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包括村委會。
用人單位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中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夥組織和基金會,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第一條規定,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准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通知》第六條對民間非營利組織做出了界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是指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十一條規定,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根據原勞保部頒發的勞社部發[2005]12號,即《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根據這三個標准來判斷村委會與外聘人員之間的法律關系。
由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由法律法規來規定。村委會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律、法規又沒有規定其為用人單位。因此,被排除用人單位之列。村委會與其工作人員也就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無法進行工傷認定。
⑸ 農村村幹部因公死亡有什麼賠償和補償
職工因公死亡應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發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具體標准如下:
1、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的標准發給。
2、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准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本人工資。當供養親屬喪失其供養條件時,不再享受該項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的金額,具體標准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至殘一級致四級而享受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金額標準的50%發給。
上訴各項工傷保險待遇中的傷殘撫恤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的一定比例每年調整一次。
以上摘自人民網<<百姓法律指南>>
供養親屬主要是老婆.18周歲以下的孩子和18歲以上的在校子女.死者60歲以上的父母.是農業人口的,標准高些.非農業人口相對低些.你最好到當的勞動仲裁部門了解,各地執行不盡相同.國家政策不斷變化,但標準是在增加,不是減少.撫血金一般每年領一回,但每月都有.
希望能幫到你!
⑹ 人死亡後銷戶證明怎麼寫
某某因病死亡己於某某日火化現己後事處理妥當,特此,申請銷戶! 申請人某某 年 月 日
⑺ 村幹部在職死亡應該有哪些補助
喪葬補助金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個月的標准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發給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死者的親屬。其標准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資的4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按3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等。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等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因此,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死亡不算工傷。
(7)村幹部死亡怎麼寫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工作人員因公犧牲或者參加工作滿5年病故以後,從去世的下月起,對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生活確有困難的下列親屬,由死者原工作單位定期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父(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周歲,或者不滿6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周歲,或者不滿50周歲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弟妹)不滿16周歲或年滿16周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者。
(五)遺屬系普通高校、中專、技校學生,無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來源的,可列入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范圍;有助學金、獎學金等經濟來源的,可視具體情況適當核減補助標准或不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⑻ 在現職的村幹部死亡的,要下文免去職務嗎
在現職的村幹部死亡的,正式下個文件!悼念其,豐功!偉績!寄託。我們的哀思內!沉痛悼念!已故村容。某某某!為死者。安息!生者。繼續!解除。其生前。所擔任村上。一切。職務!特公告!亡者己故。我們。無比。哀痛!村上。的主持人。村長!伋需。繼任!者。努力!將村上。工作。發揚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