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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級十九級

發布時間: 2021-03-05 21:06:28

1. 公務員職級是如何劃分的

在中國,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二十七級。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國家級正職:一級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股所級正職: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股所級副職: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相當於正村股級)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註:股級並非公務員正式行政級別。 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本科生和研究生職級劃分有差別。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沒有工作經歷的公務員:高中和中專畢業 生,任命為辦事員,定為二十七級;大學專科畢業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六級;大學本科畢業生、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科員,定為二十五級;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副主任科員,定為二十四級;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任命為主任科員,定為二十二級。

2. 公務員19級是什麼標准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國家級正職:一專級

(二)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屬

(三)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九)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十一)社區或駐村幹部:二十五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二)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四)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六)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本科生大專生)

(八)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3. 公務員職級級別怎麼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


(九)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二)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四)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六)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本科生大專生)


(八)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3)職級十九級擴展閱讀

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分為十級: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針對公務員范圍的各種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幹部管理制度正處在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范圍需要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同我國現階段幹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公務員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范圍;同時,建議對關於公務員定義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規范的公務員范圍。

《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4. 公務員19級是什麼標准

相當於辦事員。

5. 行政級別排序與職稱是怎樣的 職務與級別對應表

一、行政級別與職稱: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職務工資按正處層次的職務工資高一檔確定,級別工資按正處層次對應的級別確定。

2、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比照正處層次或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3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以上的可比照正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3、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正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5年及以上且工作年限28年及以上的可比照副處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正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4、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副科層次或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大專學歷工作年限4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中專及以下學歷工作年限6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可比照副科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5、員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原則上比照科員層次或辦事員層次核定工資。其中:大專學歷見習期滿、中專及以下學歷工作年限3年以上(不含學習時間)的可比照科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其他人員比照辦事員層次核定機關工資。

事業編中級職稱的工資原則上相當於公務員的正科級別的工資,若不考慮公務員的車補,中級職稱的工資一般要略高於公務員正科級別的工資。

二、職務與級別對應表

《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管理規定》

第二章職務與級別設置

第五條公務員職務根據規定的機構規格、編制限額、職位等設置。

公務員職務名稱應當與機構規格相一致。

第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第七條領導職務層次由高至低依次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八條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法規、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第九條非領導職務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條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由高至低依次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第十一條公務員級別由低至高依次為二十七級至一級。

第十二條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第十三條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副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三)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副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五)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六)副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七)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八)辦事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巡視員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副巡視員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拓展資料

專業技術職稱

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或中央企業、省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機構評審的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專業技術職稱的專業范圍領域基本涵蓋國民經濟生活的各行各業,例如工程、醫學、會計、教育、科研等。評審對象包括在事業單位,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中從事管理、教學、科研、工程技術、設計、駕駛操作等工作的專業人員,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章職務與級別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范圍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

第十六條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類的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置確定。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機關依照確定的職能、規格、編制限額、職數以及結構比例,設置本機關公務員的具體職位,並確定各職位的工作職責和任職資格條件。

第十九條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第二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以及海關、駐外外交機構公務員的工作特點,設置與其職務相對應的銜級。

6. 國家公務員的職級劃分是什麼

就是指公務員的等級。
在中國,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二十七級。回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答對應關系:
國家級正職:一級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股所級正職: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股所級副職: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相當於正村股級)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註:股級並非公務員正式行政級別。
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

7. 公務員職級怎麼劃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三) 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四) 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五) 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八) 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


(九) 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十) 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


(一) 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二) 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三) 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四) 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五) 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六) 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七) 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本科生大專生)


(八) 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7)職級十九級擴展閱讀

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分為十級: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針對公務員范圍的各種不同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認為,幹部管理制度正處在改革過程中,公務員的范圍需要同民主政治發展進程相適應,同我國現階段幹部管理體制相符合,公務員草案的規定符合實際情況,建議維持草案規定的范圍;同時,建議對關於公務員定義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規范的公務員范圍。

《公務員法》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研究提出任職建議方案,並根據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醞釀;


(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任職手續。

公務員晉升非領導職務,參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8. 國家公職人員的級別劃分

公務員領導職務級別劃分是國家級正職(一級);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省專部級正職(八級至四屬級);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等。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國家級正職:一級;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縣處級副職:二十級至十四級;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級別是:

一級巡視員:十三級至八級;

二級巡視員:十五級至十級;

一級調研員:十七級至十一級;

二級調研員:十八級至十二級;

三級調研員:十九級至十三級;

四級調研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一級主任科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二級主任科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三級主任科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四級主任科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一級科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二級科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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