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公務員簽訂5年合同
① 鄉鎮公務員沒有錢5年合同,也算工作年限么
之前報考的時候有沒有填,有就需要保持一致!沒有如果有在人才市場辦人事代理的也可以不填!政審的時候由人才市場給你出證明就可以了,辦理了人事代理是有計算工齡的,不用擔心工作年限問題。
② 鄉鎮公務員五年期限不到能辭職嗎
你可以在1年之內,未滿見習期就辭職;
公務員法
第八十一條公務員有下列專情形之一的,不得屬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這個是留給下一級法規一個空間
所以很多單位參照93年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第七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在三個月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國家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國家公務員三至五年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職。
2008年中組部、人社部又頒布實施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第6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另外很多單位為了以防萬一,還簽訂了個5年的合同。
其實,服務期內能否辭職,各地各單位都有不同規定。雖然公務員法有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職,但各單位往往有自己的規定和要求。只要你們單位同意。
③ 鄉鎮公務員需要簽署五年協議嗎
必須得,現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都必須簽訂的,尤其是基層公務員,怕你跑
④ 為什麼有的鄉鎮公務員備注寫了簽五年協議,有的沒有寫
有的崗位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就是考上了必須在這個崗位干到要求的年限的。有沒有最低服務年限因崗位而定,看各單位具體怎樣要求,一般都是偏遠艱苦地區為了留住人才而設立的這個條件
⑤ 考公務員是簽訂在基層5年協議,可以破格調動嗎
錄用到鄉鎮機關的公務員,除上級機關公開選拔外,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來源:《河北省2017年招錄公務員省市縣鄉四級聯考公告》)
⑥ 威海鄉鎮公務員,需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5年,簽訂服務期協議。5年內可以報考其他的公務員嗎
不可以的 以後在職不允許考了
⑦ 公務員中「需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限為5年」的意思是什麼是不是做完5年後就不是公務員了
公務員中「需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限為5年」
不是這個意思!是要求你在簽訂協議的單位必須工作5年,才可以調動、交流。
⑧ 鄉鎮公務員5年服務期限內可以參與遴選么
鄉鎮抄公務員5年服務期限內是不可以參與遴選的。
2014年,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了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
如果想參加公務員的遴選,至少要到2020年,方能報考。國考肯定是沒有資格參加了,現在國考規定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
拓展資料:公務員遴選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⑨ 公務員簽合同嗎是幾年的
考上公務員,要簽合同的。正式錄用後,一般簽三年,每年年底工作業績測評一次,分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三個檔次。滿三年會有一次總考評,總考評合格的,可以再續簽三年,如此反復。總考評基本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續簽,整改不合格的,勸退或辭退。允許自行辭職,國家公務員有專門的辭職規定,如下:
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國家公務員的合法權利,優化國家公務員隊伍,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的辭職,是指國家公務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終止其與國家行政機關的任用關系。
第三條 辭退國家公務員,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解除其與國家公務員的任用關系。
第二章 辭職
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要求離開國家行政機關,不再擔任國家公務員職務,可以向任免機關申請辭職。
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辭職:
(一)在涉及國家安全、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上任職以及調離上述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而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三)正在接受審查的;
(四)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國家公務員辭職申請表》;
(二)所在單位提出意見,按照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
(三)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
(四)任免機關審批,並將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及申請辭職的公務員。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任免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表的三個月內予以審批。過三個月未予批復的,視為同意辭職,任免機關應予辦理辭職手續。
國家公務員在辭職審批期間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的,給予開除處分,不準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
第八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後,兩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系的國有企業或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經原任免機關批准。
第三章 辭退
第九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辭退:
(一)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
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
計超過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國家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國家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
仍無轉變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第十條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退:
(一)因公致殘並被確認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嚴重疾病或負傷正在進行治療的;
(三)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
第十一條 辭退國家公務員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所在單位在核准事實的基礎上,經領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填寫《辭退國家公務員審批表》,按管理許可權報任免機關審批。
(二)任免機關人事部門審核。
(三)任免機關審批。做出辭退決定的,以書面形式通知呈報單位和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同時抄送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辭退國家公務員,須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條 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五年內不準重新錄用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
第四章 相關事宜
第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後,不保留國家公務員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發工資。
第十四條 被辭退的國家公務員,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或者按有關規定領取一定的辭退費。
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應在批准之日起的半個月內,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和辭職、辭退手續,必要時應接受財務審計。對拒不辦理公務交接手續或不接受財務審計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 國家公務員辭職離開國家行政機關和被辭退,其人事檔案由所在單位按規定轉至有關機構。
第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對辭職未被批准或者被辭退不服的,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
⑩ 鄉鎮公務員要求工作5年,期間可以辭職嗎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您好,您要看您進入的單位有沒有簽訂工內作服務年限之類容的內容,就是看一下單位有沒有之類的規定。有的話您就沒那麼容易辭職的,沒有的話那就可以辭職的。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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