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工資與退休新規
㈠ 村幹部工資和養老金問題
村委會屬於村民自治機構,不屬於國家機構,所以不能享受國家幹部待遇.但是,隨著我國的發展,對在職和退休的村幹部,國家開始實行一系列的補助,下面是一些事例,你可以參考一下:
1.當了30多年的村支書,退休後每月都能領到100元的養老金,是做夢也沒有想到的事。」從8月份開始,河北省涉縣神頭鄉楊家山村黨支部書記楊富田每月都會持《任職10年以上農村黨支部書記養老保險金領取證》,到鄉郵政儲蓄所領取養老保險金。
為保持農村幹部隊伍的長期穩定和活力,建立農村幹部隊伍干有所為、退有所安、老有所養的長效關愛機制,激發農村幹部的工作熱情,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從今年起,涉縣針對村幹部待遇低、報酬少等問題,出台了《關於為任職多年農村黨支部書記辦理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採取財政出大頭,個人拿小頭的辦法,為連續任職10年以上的現任農村黨支部書記辦理養老保險,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2.每到年底,長順縣廣順鎮卸任村支書羅小祥就會從鎮社會事務辦領取到360元的生活補助。在他手持的大紅色「長順縣離任村幹部榮譽證書」中,記錄了這位曾先後擔任村委會主任、村支書長達25年的「村官」為該縣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的貢獻。
和羅小祥一樣,該縣年滿60歲,累計任村委會主任、村支書、村委會副主任職務10年以上的417名「村官」都可以得到每年360元的生活補助。
長順縣自2002年開始實行這一制度,當時符合補助條件的「村官」只有299人,如今的補助人數已大大增加,補助總金額也上升到近15萬元。縣民政局負責人說,村幹部待遇偏低,離任後沒有生活保障是全省普遍存在的問題,為他們提供適當的生活補助,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有助於提高現任村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㈡ 村幹部退休政策
村幹部的養老保險和離職保障問題,一直是各級黨委政府非常關心和重內視的問題,是容把它提高到穩定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夯實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的高度來對待的。
早在2008年市委辦市府辦就制定了《關於在全市建立村幹部離職保障制度的通知》(宜委辦[2008]18號),文件中對村幹部離職生活補助的對象和條件、補助形式及標准、申報程序等都作了具體規定。
如你所介紹自己的情況屬實,那麼你符合文件規定,且可以享受每年定期補助(年補助金額為:補助標准×任職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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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幹部為離休老幹部和退休老幹部的總稱。
2016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對做好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
《意見》把離退休幹部工作放在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適應人口老齡化的大局大勢下審視,提出「四個更加註重」的工作原則,確立「為黨和人民事業增添正能量」的價值取向,
提出「充分體現離退休幹部特點和優勢、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工作方向,並對加強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組織領導提出具體要求,推動形成完善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制度機制。
㈢ 中央對農村村幹部有啥退休政策
根據《中共寧鄉縣委組織部寧鄉縣財政局關於印發〈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暫行辦法〉的通知》(寧組通〔2017〕26號)文件精神,中央對農村村幹部退休政策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貼對象
1、1949年8月以來在我縣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離任村幹部;
2、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現仍健在的;
3、經村(社區)、鄉鎮(街道)、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逐級審查並公示無異議的。
不包括:1、被撤職或罷免的;2、被追究刑事責任的;3、進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屬國家工作人員的;4、有其他不宜發放情形的。
二、補貼標准
1、連續任正職10年或累計15年以上的:以1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任職年限中擔任正職超過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2、累計任正職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以10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任職年限中擔任正職超過10年部分,每多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3、曾擔任過正職且連續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每任正職1年,增加補貼5元/月,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4、未擔任過正職、連續任副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副職滿3屆或9年以上的:以50元/月作為補貼基數,每任副職1年,增加補貼2元/月。
(3)村幹部工資與退休新規擴展閱讀:
農村幹部退休政策補貼發放方式:
所有符合條件的離任村幹部,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向所在村(社區)提出補貼申請,填寫《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申請審批表》,並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經「三審三公示」〔村(社區)初審、公示7天;鄉鎮(街道)復審、公示5天;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審定、公示3天〕無異議後,通過「一卡通」賬戶,每半年發放一次補貼資金。本次未按時、按要求提出申請的,本年度內原則上不再進行補報、補發。
凡有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經鄉鎮(街道)申報,由縣委組織部和縣財政局取消其生活補貼待遇。對弄虛作假或虛報冒領的,一經發現,將取消補貼,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這就是一個地方的村幹部退休補貼,而每個地方是不同的。結合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對退休村幹部實行補貼也是合理的。
㈣ 村幹部退休年齡有什麼規定嗎是按照普通工人的50呢還是幹部的55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專村幹部作為村委屬會的成員,在法律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並沒有對村幹部的年齡作出什麼限制,也沒有對村幹部的退休年齡作出規定,這主要看當地村民會議的決定。
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職工50周歲退休。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㈤ 村幹部退休新政策
沒有村幹部退休新政策一說,也沒有國家層面的此項規定。
農村中的村內幹部不屬於職容業化范疇,因此,沒有政策意義上的退休說法。
關於農村中長期擔任村幹部的人員離職後,給予適當的補貼,一般由當地的縣委、縣政府具體規定。
㈥ 村支書退休後有退休工資嗎
要看各個地區的具體情況,即使沒有退休金也有一系列的補助。
例如:
1、蘭州市西固區村幹部沒有退休工資,但是,根據甘肅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西固區委、區政府從2008年開始為在職的村(包括村改社區)幹部(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文書)辦理了村(村改社區)幹部養老保險,由個人每年繳費300元,省市區政府每年補助700元,共計1000元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對於繳費滿3年以上且年滿60周歲的離任村幹部,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計發辦法按月發放養老金;對於不符合發放條件的離任村幹部,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利息全部退給本人。
2、四川省內江市資中縣,根據中共資中縣委辦《關於印發〈資中縣離職村級幹部生活補助發放辦法〉的通知》(〔2010〕271號),從2011年1月1日起,對符合享受條件的離任村幹部按照所任職務、任職年限計發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按照每任滿一年給予每人每年50元的生活補助,每年應享受離任村幹部生活補助1500元,該補助由財政一次性打入本人「一卡通」賬戶。
根據資民基〔2018〕30號文件,從2018年7月1日起,離任村幹部補助在271號文件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20元,您每年可享受離任生活補助2100元。
(6)村幹部工資與退休新規擴展閱讀:
村支書職責
1、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五項任務的要求,主持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符合本村實際的新農村建設規劃和富民強村路子,推動全村科學發展。
2、要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帶領和引導黨員群眾抓好農業生產,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帶領農民致富。
3、要緊密聯系群眾,了解群眾所思所想,組織黨員幹部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
4、要加強村民群眾教育,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創建、計劃生育等工作,疏導和化解矛盾糾紛,必要時可以自行撥打報警電話,維護受害人權益,預防再次犯罪行為,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以及法治中國建設。
5、要執行好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村黨支部建設。
㈦ 關於村幹部退休政策
1、村幹部不屬國家公務員或國家職員,通過選舉當選為村幹部後,只有任期,任期結回束即離任,沒有國家規答定的統一退休政策。
2、各地政府對符合條件的離任村書記、村主任下發的一般是補助,而不是享受「退休」工資待遇。
㈧ 村幹部退休後可否拿退休工資,國家有沒有相關
村幹部不是國家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村民委員會,是農民的自治組織,不是國家政版府權和辦事機關,因此,國家對於村幹部,沒有退休政策,也不享受退休金。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各地鄉鎮政府自行出台退休補助政策,也有叫退休金的,資金自籌,根據從事存幹部的年限發給。自從國家實行養老保險繳費政策之後,按照繳納養老保險繳費計算,達到60周歲,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