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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村幹部進行審計

發布時間: 2021-03-05 08:00:55

Ⅰ 怎樣對村級財務進行審計

一、把好四關,做好農村財務帳前審計工作
l、票據管理關。
票據是會計記帳的重要依據和憑證來源。加強票據管理,從源頭上保證了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嚴肅性。近年來我鎮狠抓了農村會計票據管理工作:一是對收、支出和轉帳憑證,必須使用由市經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票據,實行統一領取,做好登記備案。二是各村購買物品及辦公用品必須向售貨方索取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發票,既保證了票據的真實性,又堵住了國家稅源流失。三是各級面向村級的收費必須使用由財政部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內部往來票據。四是村級面向農民的「一事一議」收費,必須使用由農民負擔監督部門監制的」一事一議」收費票據。對票據使用不合理的單據,經管部門一律不予入帳,保證了票據使用的嚴肅 。
2、資料審計關。
對各村提供的會計資料要嚴格審查。一是看各村提供的帳簿是否齊全,二是審查會計憑證及會計資料。審查會計資料是否真實,開支是否合理,經辦人、村書記、主任是否簽字,村理財小組是否蓋章。重大事項的開支是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手續不全的憑證堅決不予審計入帳。
3、財產清查關。
將被審計的會計憑證、賬簿等核算資料核實後,要認真做好帳目核實和財產清查。耍搞好固定資產、庫存物資、往來銀行存款及庫存現金的清查核對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確保審計工作的完整准確。
4、事後監督關。
為保證審計工作的嚴肅性,要認真做好審計結束後備項工作的落實。審計工作結束後,耍寫出審計報告,做出審計處理意見,做好審計記錄,並抓好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針對做出處理的問題搞好跟蹤調查,確保審計工作的嚴肅性。堅持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技能。
二、切實抓好樹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
l、明確審計對象和重點。
(1)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的主要對象是行使村集體及村民委員會財務審批權和參與村級經濟活動決策的村委會成員。對當年即將進行村委會換屆的村要進行離任審計,對已完成換屆選舉的村要開展年度經濟責任審計。(2)審計重點是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主要有集體資產處置;債權債務管理;土地發包、承包;專項資金管理;財務公開。同時,各地耍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2、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審計人員業務素質。
提高審計質量的關鍵是人,要對審計人員進行定期培訓,不斷拓寬審計人員的知識面,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技能。通過業務培訓,使審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得到及時更新,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新形勢。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近年來村級集體資產越來越多,村幹部在任期間掌管的經濟權力也越來越大。土地徵用與補償、計劃生育、退耕還林還草、良種補貼、救災款物發放、社會事業發展等等不僅與村幹部息息相關,而且也關繫到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村幹部的財務是否存在問題也就成了農民關注的熱點。
3、對到屆或調離的村幹部經審計沒有經濟問題的,方可參加換屆選舉或調離他任;對有經濟問題的,跟蹤追究責任。
在不斷深化村務公開工作的同時,及時對村幹部進行審計,做到」財務家底盤清,各項收支結清」,不僅能加強對村幹部的監督和管理,遏制腐敗,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也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通過開展離任村幹部審計,還可還清廉幹部的清白,讓村民心裡明白,解除許多疑慮。更重要的是能使新上任的村幹部解放思想、輕裝上陣地接續工作,帶領村民全力投入火熱的新農村建設之中。

Ⅱ 村幹部離任審計報告範文

關於 XXX 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參考)

根據《XXX 鄉村級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施方案(X 政[2009]17 號)文件精神,由鄉紀檢、經管財 政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於2009 年5 月19 日至 6 月12日以送達審計和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對 XX 村村幹部任 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范圍 2006 年1 月至2009 年3月的財務收支賬目。現將審計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 村擁有 7 個村民小組,260 個農戶,農村人口 1059 人,耕地面積 1065 畝,山林面積 25364 畝,人均收入 5307 元,比上任期增收 1003 元,比增 23.3%。該村的經濟收入主要是:林價、林地使用費、林權轉讓費以及上級補助收入。村組享受集體補貼共12人(其中村兩委幹部 7人)。2006 年4月至今由 XXX 擔任村委會主任(村經濟合作社主任、法人代表)。2006 年4月至今由 XXX 同志擔任村黨支部書記。
(一)債權情況。審計核實,截至2009年3月末,該村債權餘款額 305598.74 元,比上任初期增加152346.67 元,主要是投入XX 公路 275873.70 元,未沖賬。
(二)債務情況。審計核實,截至2009年3月末,該村債務余額428410.46元。其中,內部往來 165641.03 元、信用社貸款9244.59元、應付款253524.84(含債務化解 216759.70 元),增加 211782.10 元,主要增加的是債務化解款。
(三)固定資產情況。審計核實,截至2009年3月,該村固定資產余額164750 元,比上任期減少 34604.30,主要是核減林區公路水毀等工程。
(四)現金及存款情況。 截至2009年3月底,現金賬面余額借方723.35 元,銀行存款3800.82元,其中,農財中心賬面餘款3087.90元,信用社存款712.92 元。
(五)村級收入支出情況。審計核實,三年村財總收入1200281.12 元,比上屆增加收入837311.23 元,比增230.7%。三年村財總支出 1032571.84 元,收支相抵結余 167709.28 元,其收入詳細情況如下:
1.村財總收入1200281.12元。(1)經營收入合計943696.72 元。其中,林地使用費82697.7元,林價收入552407.02元,林權轉讓費308592元。(2)財政撥款及上級補助收入225184.40 元。其中,財政撥款30724.40 元,上級補助收入194460元(組織部11000元、鄉村建設辦公室36000元、鄉村公路養護站補助3000元、民政辦4000元、線路補償6500元、林業集團補助55000元、煙草回成33960元、專項補助化解農村義務教育資金45000 元)。(3)其他收入31400元。其中,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減債收入25300元。
2、村財總支出1032571.84元。(1)經營支出179008.90元。其中:①農業81536.90元(含烤煙費用補助 72863.4元、水利補助7470.50元、畜牧1203元);②基礎設施支出32281元;③XXX 自來水56299元; ④電視聯網4000元;⑤林業費用4892元。(2)管理費:248253.24 元。其中,會議費(紀念品、誤工補貼)22560.20元,報刊費17368.72元,培訓費3700元,其它14036.90元,辦公費19589.49元,郵電費3936.93元,車旅費28655元(三年來小車費用14160 元,其中計生用車3830元),幹部工資及獎金132446元,其它人員工資5960元。(3)它支出總計220997.20元。其中,贊助支出10770元,購修費33870元,活動費用14082元,賠償款 5750元,村兩委會議用餐、招待費累計109571.20元(含會議用餐40377.80元,林業用餐16843.50元,計生用餐17649.90元,其他用餐34700 元),其它支出46954元。(4)應付福利合計38138.80元。其中衛生2037 元,文教4362.90元,計生費用15089.40元,其中零星費用及車費10851元,車旅費 4238.40元,困難補助11330元,低保配套資金2000 元,其它3319.50 元。(5)債務化解支出 70300元。(6)XXX 投入款275873.70元。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建議
(一)長期投資中1600元原國庫券尚未落實去處,信用社股金1500元據查在XXX 手中,應抓緊落實沖其內部往來賬戶。
(二)本任期內會議費、招待費、計生伙食費較高,年均支出33520元,占總收入10%。應嚴格控制上述三費支出,注意節約
(三)本期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工程項目未實行投標承包和簽訂協議,缺乏工程質量、資金的透明度。必須予以糾正,嚴格按有關建設程序辦理。
(四)亂發獎金補貼。2009 年3 月發放村主要幹部獎金5860元,8月發放所謂降溫費1200 元,合計 7060 元,屬突擊發獎金,應予退回追繳。
(五)在爭取上級資金時,發生的違規支出數額過大,以後應予糾正。
(六)民主理財小組未發揮其作用,監督不力造成村資金支出失控。應採取有效措施,強化監督。
四、審計評價與建議
審計結果表明:xx村2006 年4月至 2009年3 月村幹部任職期間:XX 一是能積極籌措資金抓收入,爭取上級補助收入,比上任期增加收入83.73萬元,比增230.7%,也是歷屆收入最高的。二是本屆村主幹基本能履行鄉政府規定的村財鄉代管制度,進入農財中心款項達92%。三是所籌集村財收入能積極投入為民辦公益事業,如 XX 自來水,XX 自來水,一、二組村水 泥路,XX 電視聯網、自來水等。四是在XX公路建設項目上也投入27.50萬元,獲得鄉政府領導和村民的好評。五是財務管理方面村幹部基本能夠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內容、票據 基本清楚。但是。依然存在村主幹向外收取現金抵支發票代行報賬員權利,違反現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提出如下建議:一是今後應在工程投標建設項目上應按鄉紀委規 定執行,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二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 出, 特別是招待費、 會議費要認真按規定用餐限額支出制度。 三是要認真推選出有文化、有責任心、懂業務的村民代表組 成 2-3 人的民主理財小組,充分發揮村務監督作用,協同管好用好村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率。 四是嚴禁村主幹違規發放獎金、補貼。

XXX 鄉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小組 2009 年 6 月 13 日

Ⅲ 審計局是否有權對村委會及村幹部進行審計

審計工作分很多塊,有工程審計,一般是對工程的造價啊,項目啊進行審查。有財務審計,對賬目進行審計。有離任審計,對領導的在任時的賬目進行審查。主要就是看賬目和工程的合法行。

Ⅳ 選村書記前村民要求審計可以嗎

如果不是以下例行的審計項目,只是個別村民要求審計是不可以的,只有村民會議和回村民代表會議,鄉答政府領導認為需要可以要求審計。
審計條件:
1、上級「三年一輪審」的要求和審計計劃,對村級財務實施年度審計
2、 對村幹部任期屆滿或離任時實行經濟責任審計
3、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是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班子成員中分管財務審批工作的領導,以及參與村經濟活動決策的其他人員;
4、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有關村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或需要審計的重大事項可實行專項審計。

Ⅳ 如何做好村主要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村幹部任期經濟責抄任審計的目的主要為:以村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為基礎,通過對村幹部任職期間履職情況、任務完成情況、資產安全完整運行情況,以及為履行其經濟責任而採取的管理措施等的審查,確認、劃清、解除其應承擔的經濟責任,評價任職者的履職能力。村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主要為:以村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為基礎,通過對村幹部任職期間履職情況、任務完成情況、資產安全完整運行情況,以及為履行其經濟責任而採取的管理措施等的審查,確認、劃清、解除其應承擔的經濟責任,評價任職者的履職能力,為考核幹部提供參考依據。圍繞審計目的,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內容,重點審查一下幾個方面:村委會履行上級方針、政策情況村委會主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村裡財務收支情況村裡資產負債情況其他事項

Ⅵ 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需要把握和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把握「一個原則」
村級組織是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本單位和組織基礎,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很多,涉及的面廣,村級幹部能否正確履行職責,直接關繫到新農村的建設,直接關繫到農民的切實利益,主要包括: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財務收支情況、代政府管理的各項資金收支、劃轉、管理情況、債權債務情況等。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客觀上要求審計人員要把握「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審計內容上抓主要矛盾,突出對重大事項、重大決策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審計,力求審深審透,保證質量,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增強村級幹部的責任意識,帶領全村群眾發展經濟,共同致富。
二、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應突出「二個重點」
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要注重因地制宜,因人而異,根據被審計者所在村集體經濟和村財務收支的特點,緊緊抓住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確定為審計重點。
一是對於工農業生產總值、農民人均收入,經濟增長速度等宏觀經濟指標,從統計、經管等有關主管部門的匯總資料入手,按照報表的層層隸屬關系,選擇最基礎單位進行逆向延伸審查,並結合有關指標進行比較分析,以核實其真實性、合法性和客觀性;同時,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內掌管的資金、實物審批權,尤其是各項惠農專項資金、業務招待費、「小金庫」及村幹部任期內集體經濟資產增減狀況等為重點,確認村幹部任期內投資狀況和投出、收回及收益的變動情況, 審查集體資產的完整性、效益性和財務管理方面的經濟責任。
二是以村集體經濟活動的決策權為重點進行審計評價,諸如對重大工程項目、重大經濟事項的決定和執行中,主導決策的經營效果等進行審計評價,分清決策方面的經濟責任,檢查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村辦企業的管理情況,對集體土地的發包或轉包出租是否合法,村辦企業撤並、承包、轉讓等經營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合規。
三、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應注意「三個結合」
1.結合摸清村集體經濟家底,對村集體經濟的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合法性、真實性、效益性加以審計,比如任期內為民辦實事工程情況及發包和上交收入等是否按照合同足額收取,支出是否審批手續齊全,各項福利費發放是否按規定執行,分清涉及村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個人經濟責任。
2.結合以前年度村財務公開或審計資料,將村財務公開和經常性審計情況在離任審計時予以充分利用,這樣既能節約審計資源,又能較為全面地反映村幹部任期經濟責任的全貌。
3.結合村級負責人個體履行職能所涉及到的重大經濟活動,除查賬外,結合村幹部負責人工作特點、靜態資料與動態情況,進行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比如銷售收入、產值、稅收、實得財力完成情況,做到業績講「實」,評價有「度」。
四、村幹部經濟責任界定、確認,須區分「四種情形」,分清「四種責任」
客觀、公正、全面、准確地進行審計評價,是搞好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其作用的關鍵所在,界定、確認被審計村幹部負責人的經濟責任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題和核心,要緊扣「經濟責任」的主題,評價的范圍,只限於經濟責任;評價的依據,必須是通過審計取得的真實材料;評價的角度,必須既能體現村級負責人的經營業績、管理水平,又能反映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因此,必須區分「四種情形」,分清四種責任。
一是對直接經辦、簽署意見或批准等構成違法違規行為的,構成指使、縱容、包庇下屬人員私設小金庫的嚴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且知情不報,對該項違紀問題,通過審計確定,應負直接責任。
二是對村集體經濟存在的違紀問題及其他問題是經村委會領導班子集體決定的,但本人是發起人或具有最終決定權的,應負主要責任。
三是對村集體經濟存在的違紀問題及其他問題是由於個人主觀原因不重視、管理不得力或放縱他人引起的,應負主管責任。
四是對村集體經濟存在的違紀問題及其他問題是經村委會班子集體決定的,但本人不是發起人或具有最終決定權的或是受上級領導的吩咐、指使的,其產生的後果應由集體承擔,應負集體領導責任。

Ⅶ 村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一)、審查農村集體資產、負債的合法性、合規性,以及經營成果的真實性、效益性。
(二)、對在職期間農村幹部的經營與管理進行審計
一是對農村幹部經營方針決策,各項計劃目標和投資方案的經濟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審計,對這些進行審計,可以推斷決策者的預見性、民主議事、綜合分析能力和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把握經營方向的水平;
二是對被審幹部的管理素質和管理水平的審計;
三是對經營活動中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利用(節約或浪費)的審計;
四是對經營成果和財務成果等效益實現程度及影響因素進行的審計。
(三)、財經法紀責任審計。
主要審計:
1、各項收入是否及時、足額入賬;
2、有無侵佔、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或「小金庫」等問題;
3、有無濫用職權侵佔、挪用、平調集體資產的問題;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變賣土地等問題。
(四)、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審計
1、任期內農民人均純收入等經濟指標是否增長
2、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是否完成
3、村級集體資產是否增值和債務是否下降
4、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民主理財等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五)、社會責任審計
主要審查農村幹部是否只考慮到自己任期內的經濟效益和自身的利益,而不考慮農村經濟組織的長遠利益和社會利益,更不考慮浪費設備、資源和破壞環境。
(六)、農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1、集體資產處置。主要審計:村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和並村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情況,有無非法轉讓、轉賣和侵吞集體資產的行為等。
2.債權、債務管理。主要審計:
*村裡舉債是否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
*是否存在以興辦公益事業為由擅自高息借款;
*是否擅自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抵押,導致新增債務;有無借債進行達標升級活動等情況。
3.土地發包、承包。主要審計:
*「四荒」等資源型資產的發包是否採取招標、拍賣、租賃、參股和公開協商等方式,是否簽訂規范的承包合同;
*村級基建工程建設是否公開招標,有無「人情」承包和「以權」承包等。
4.專項資金管理。主要審計:
*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
*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糧食直補資金的發放情況等;
5.財務公開。主要審計:
*財務公開是否全面、真實、及時、規范;
*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程序是否規范,資金收取是否超標准、超范圍以及資金的使用情況等。
同時,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當地黨委、政府和農民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熱點問題進行審計。
總體來說對農村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突出「五個重點」:一是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重點審核收入的真實性,支出的合規性,負債的合理性;二是資金收支和管理情況的審計,促進農民減負增收政策全面落實。重點審核有無亂攤派亂收費;三是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增強農村幹部財經法規意識。重點審核國家各種專項資金撥付到位和使用效果情況;四是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和保值情況的審計,正確評價農村幹部的業績;五是村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促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

Ⅷ 村幹部的經濟審計,舉例子說明哪些地區做得比較出色

北京昌平區做得比較出色,以下是軟文報道,可幫助了解:

2008年上半年,甘肅省慶陽市米東區全面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查處基層政府財務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審計查出夏河村原出納王某在06年2月到5月期間私自提取巨額存款達411萬元且不入賬,擅自出借給原村民委委員徐某,雖然陸續收回201萬,但至今仍有210萬元集體資金長期賬外運轉。七里村出納在02年至05年期間,採取公款私存,累計將公款332.6萬元存在村原有關村幹部名下,採用收入不入賬等手段,挪用佔用集體財產、變賣土地等共佔用集體財產金額670萬元,與村幹部共同私有。米東區總共5個村中,共查出違規、違紀金額2302.33萬元。
小山村的腐敗現象令人震驚,然而類似這種現象在我國廣大基層農村是屢見不鮮,嚴重侵害了農民群眾的利益,導致集體資產嚴重流失,惡化了干群關系,更不利於農村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農村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基礎。近年來,隨著中央農村政策的不斷深入人心,農村集體經濟得到飛速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收入不斷增長。集體的資產屬於集體所有,開展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保護農民群眾利益,實現共同富裕和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勢在必行。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將現代信息技術引入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通過推行農村經濟在線審計,打造陽光村務,是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北京市昌平區著眼於服務農村經濟,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新路子。2008年,由北京市經管站牽頭,昌平區經管站與基層政務軟體研發單位共同開發了「北京農村經濟在線審計系統」並成功上線使用(http://www.gever.cn/Column.shtml?p5=100030)。通過這套系統,市、區縣、鄉鎮三級經管部門可通過網路隨時隨地地進行遠程的農村資產審計工作,准確、快速得到審計結果。這種新型的審計方法,實現了審計工作的「業務信息化、數據標准化、操作流程化、管理規范化」,其社會效益十分顯著:
(1) 推動了農村民主和諧。
以往處理村民的上訪或糾紛事件,審計工作從手工查原始票據到得出審計結果,環節多,耗時長。農村經濟在線審計系統可以迅速將審計結果對村民公開,所有的細目都有很清楚的收支表。另外,村民也可以通過多樣化的方法和途徑全面地了解收支情況,讓農民一起參與到新農村經濟建設中,從而減少了農民對村幹部的不理解和誤會,密切了干群關系。保護和激發了農民對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強化了農村集體資產合理、有效地使用,從而促使其快速發展壯大。
(2) 規范了農村財務管理。
村財集中管理,村級所有的財務賬務、資產台帳、合同文本全部納入到事務所統一管理,並統一了會計科目,結合現有的審計建設條件,系統實現了原始憑證與電子憑證掛接,並在農村經濟業務准確核算的基礎上建好審計數據源,給審計結果真實性提供了保障,賬目由「渾」變「清」,增強了其透明度,促進了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改變了村級財務管理的混亂狀況,有效地防止了村集體資產的流失。
(3) 強化了審計監管職能。
以往的手工審計都是按照個人自身的工作經驗實施審計,審計方法不盡相同,影響審計質量。農村經濟在線審計系統通過引入農村經濟審計業 務中常用的統計學和經濟學的分析方法,設定了規范的審計程序,編制了17種常規審計專用模板,審計人員可根據不同的要求生成多種統計圖形及報表類型的分析結果,採取事前、事中、事後的全方位審計監督,克服了人為因素,防止漏審、丟審現象的發生,方便快捷,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的審計信息。還可通過設置查詢條件,隨意查詢審計項目的每一筆明細業務及原始資料,做到適時監控,審計監管到位,促進了村級幹部的自我約束、廉潔從政,同時也保障了審計質量。
(4) 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以往的手工審計要手工查賬、看票、分類、匯總,還要進行分析,寫報告,工作量大,操作復雜,而且不全面、有遺漏,而且不易制定審計計劃,無法滿足常規審計需求。把現有審計工作的所有申請及審批流程全部在系統中通過網路傳輸來完成,自定義設置,只要點擊對應的模塊,所有項目情況一目瞭然,並可自動匯總分析,而且提供了提醒、督辦的功能,實現了電子文件無紙化辦公,大大減輕了手工審計的工作量和工作難度,極大地縮短審計周期,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實踐證明,昌平區新型的農村審計模式,在北京新農村建設中,促進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遏制了貪污挪用、揮霍浪費;規范了村級財務,有效防止了集體資產流失,維護了廣大農民群眾的物質利益;從制度上開辟了一條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徑,增強了村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避免了群眾上訪案件的發生,消除了群眾的疑慮,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文章來源:《農村經營管理》

Ⅸ 如何開展村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對象:

行使村民委員會及村集體財務審批權和村級經濟活動決策權的村內「兩委」主要成容員。

審計范圍:

自上次換屆以來,任現職期間的村級組織和村集體財務收支等有關經濟活動情況,必要時可延伸至以前年度。

審計內容:

通知明確,要對包括財經法紀執行情況,集體資產、債務及權益的變動情況,任期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及經濟責任評價情況等進行審計。重點包括:

●有無超標准發放村幹部工資、獎金和補貼行為;

●有無虛報、冒領、套取、侵佔集體資金資產等問題;

●有無違規舉債問題,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扶貧救助等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農村集體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以及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

●有無侵佔、挪用、私分集體資金和私設「賬外賬」、「小金庫」等問題;

●在集體企業改制、「撤村建居」、村莊合並、集體資產處置等工作中,有無非法轉讓、出售和侵吞集體資產行為;

●任期經濟責任目標完成及經濟責任評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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