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村幹部貪污
A. 村幹部貪污5萬判幾年
正常時1萬一年.. 要看你是否反臟! 認罪態度如何 ? 如果積極配合 悔改認錯.. 也許會被緩刑的!
B. 村幹部貪污找哪個部門投訴
1、投訴村幹部貪污、受賄問題,應當向檢察院舉報。
2、《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村幹部屬於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C. 村幹部貪污怎麼辦
告發唄
D. 怎樣舉報北京村官貪污問題
向北京市紀委實名舉報!
E. 村委幹部貪污腐敗該向什麼部門舉報
1、投訴村幹部貪污、受賄問題,應當向檢察院舉報。
2、《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3、村幹部屬於從事公務的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定。
F. 村幹部貪污可以舉報嗎
如果村幹部工作中有違法違紀問題,對此進行舉報的渠道很多。
如:鄉鎮黨委回、政府,縣委、縣政府及答屬下的主管部門,檢察院等。
要想使舉報獲得成功,最關鍵的就是能夠掌握村幹部違法違紀的線索或事實依據,為上級部門進行查處提供正確的指引。也就是要求舉報的情況越詳細、越具體就越好。把違法違紀事實的時間地點、前前後後都講清楚,既指明當事人,也提供知情人。
如果是只有空話、套話、光喊口號、捕風捉影、虛張聲勢的舉報,上級部門很難查處,因為不知道從何入手查處。
G. 村幹部貪污
復可撥打檢察舉報電話12309或上檢察制網站舉報http://www.12309.gov.cn/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H. 村幹部貪污多少可以判刑
首先按我國刑法的規定,貪污罪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犯罪,那麼作為群眾基層組織的村民委員會的成員顯然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是在有些情況下他們確實可能觸犯貪污罪。村委會成員接受行政機關的委託代替行政機關從事一定的行政管理事務,如發放救災款項等,則在此過程中存在的非法行為可能觸犯貪污罪。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了解釋認為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時,屬於
"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和發放;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款物的管理和發放;
(三)土地的經營、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四)土地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和發放;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七)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務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構成犯罪的,可能構成構成貪污罪。
另外,對於數額問題,一般是以五千元為起點。
參考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
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
,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
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
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
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I. 現在的村幹部貪污受賄該怎麼辦
村民對於貪污受賄的村幹部,通常可採取兩種辦法:
一是向上級有關部門舉報,通過查處,讓其受到黨紀處分或是法律制裁。
二是在新一輪的換屆選舉中,通過投票選掉,使其喪失貪污的職權便利。